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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668661/2022-9458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2-01-01
【文字解读】《台州市新增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2021年)》政策解读
信息来源: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22- 01- 07 14: 54 浏览次数:

现就《台州市新增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2021年)》制定的相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 制定背景

为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加快构建高效协同的行政执法新格局,根据省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主要目标,省政府办公厅公布了《浙江省新增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2021年)》,要求各市、县(市、区)政府抓紧贯彻落实,于202112月底前将新增综合行政执法事项划转到位。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台州市综合行政执法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起草了《台州市新增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2021年)》。

二、制定依据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浙江省新增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2021年)的通知》(浙政办发〔202165号)

三、主要内容

新增纳入综合行政执法的共涉及档案、发展改革、经信、科技、民宗、公安、民政、人力社保、建设、水利、退役军人事务、粮食物资、林业、消防救援、地震、气象等16个领域264项行政处罚事项。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和业务主管部门依照《台州市新增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2021年)》确定的职责边界履行行政处罚和行政监管职责。业务主管部门与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加强对接,继续履行事中事后监管职责,为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提供专业技术支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加强能力建设,全面履行执法职责,加大执法力度。

四、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台州市综合行政执法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057688511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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