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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668661/2021-9283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1-04-01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防范处置火灾事故、低温雨雪冰冻灾害2个应急预案的通知
信息来源: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21- 09- 24 16: 05 浏览次数: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台州市防范处置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台州市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4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台州市防范处置火灾事故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    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2.1    组织指挥机构

2.2    现场处置机构

3    事故与响应分级

3.1    特别重大火灾事故(Ⅰ级)

3.2    重大火灾事故(Ⅱ级)

3.3    较大火灾事故(Ⅲ级)

3.4    一般火灾事故(Ⅳ级)

3.5    响应分级

4    监测预防

4.1    火点监测

4.2    火灾预防

4.3    隐患消除

5    应急处置

5.1    先期处置

5.2   信息报送与处理

5.3    医疗卫生救护

5.4    应急救援人员安全防护

5.5    群众安全防护

5.6    跨区域增援

5.7    紧急避险

5.8    案件查处

5.9   信息发布

5.10    应急结束

5.11    后期处置

5.12    事故调查

5.13    奖励与责任

6    应急保障

6.1    通信保障

6.2    资金保障

6.3    力量和装备保障

6.4    技术保障

7    宣传、培训、会议与演练

7.1    宣传

7.2    培训

7.3    会议

7.4    演练

8    附则

8.1    名词术语解释

8.2    预案管理

8.3    预案实施

1 总则

1. 1 编制目的

健全完善我市防范处置火灾事故机制,科学有效调度救援力

量,正确采用各种战术、技术,快速实施灭火救援行动,及时消除灾情,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切实保障全市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公共设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台州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台州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需要联合相关部门共同实施救援和处置的较大以上火灾事故,一般火灾事故的救援和处置以事发地县(市、区)政府(包括台州湾新区,下同)和有关单位为主。

1.4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科学救援。在处置火灾事故时,始终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保证灭火救援人员人身安全放在首位,采用先进的灭火救援装备和科学的战术、技术措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公共设施的安全,把火灾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2)统一领导,协同作战。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部门尽职尽责,密切协作,协调有序地开展火灾扑救、人员救治和善后处理等工作。

(3)防消结合,以防为主。各级政府和消防救援部门要经常性开展防火宣传教育,加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整改、消除各类火灾隐患,从源头上预防火灾事故发生。

2 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2.1 组织指挥机构

发生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火灾事故,需要联合相关部门同实施救援和处置的,成立台州市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作为全市灭火救援指挥机构,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市较大以上火灾事故救援行动。

2.1.1市指挥部组成

总指挥:市政府分管副市长。

副总指挥: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主要负责人,市公安局分管负责人。

成    员: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市委网信办)、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综合执法局、市气象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台州电业局、台州机场管理有限公司、电信台州分公司、移动台州分公司、联通台州分公司、台州军分区、武警台州支队及事发地县(市、区)政府负责人组成。

市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消防救援支队,负责综合协调日常工作。

2.1.2 市指挥部职责

(1)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有关火灾事故救援的指示精神,组织领导、指挥协调事故救援处置工作。

(2)负责修订和启动本预案。

(3)组织指导全市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灭火救援综合演练。

(4)统一指挥全市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的灭火救援行动。

(5)对救援行动作出决策,制定战斗行动方案,及时掌握现场情况变化,提出相应措施,适时调整作战方案和调配灭火应急救援力量,组织协同作战。

(6)指挥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救援,紧急指挥调度应急储备物资、装备、器材、交通工具及破拆机械等相关设施设备。

(7)负责组建和调用市火灾事故处置专家组。

(8)负责指导火灾事故调查、信息发布、舆情应对和善后处理等工作。

(9)报告事故和救援进展情况,视情请示省政府,启动省级重大火灾事故应急预案。

2.1.3 成员单位职责

(1)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市委网信办):在市指挥部的领导下,负责指导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新闻报道和媒体采访;负责指导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的新闻发布工作;做好媒体管理和服务,协调信息发布工作;负责开展火灾事故网络舆情信息收集、分析、研判和处置,跟踪了解和掌握网络舆情动态。

(2)市公安局:负责组织事故现场警戒和人员疏散,维护现场治安秩序,依法严厉打击火灾事故中的违法犯罪活动;维护事故现场及周边道路的交通秩序;负责较大以上火灾救援过程中失联人员和伤亡人员身份确认工作;组织刑侦等技术力量配合做好火灾事故调查。

(3)市民政局:负责做好事故发生后符合条件的基本生活困难人员的救助、死亡人员遗体处理工作。

(4)市财政局:负责火灾事故应急救援所需经费保障及灭火演练经费保障。

(5)市生态环境局:负责事故发生地及周边地区环境的监测和实时报告,对事故产生的废水、废气和固体废弃物等有害物的处置提出建议,并协助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6)市建设局:负责提供事故建筑设计和相关设施资料,组织建筑结构专家对起火建筑安全性开展评估,配合做好临时加固等工作;根据救援需要,适时调集大型工程机械设备参与救援。

(7)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征集社会运输车辆用于人员、物资应急运输,提供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信息;及时开辟绿色通道,确保抢险人员和车辆优先通行;配合做好交通运输保障工作。

(8)市卫生健康委: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中毒有关症状和性质的鉴别;组织现场救护及伤员转运、统计;协助消防救援部门对可能发生疫情的火灾事故现场进行防疫处置;组织医疗专家参与医疗救护工作。

(9 )市应急管理局: 筹协调市内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社会 急救援队伍参与救援; 责火灾事故处置和有关物资的调拨工作。

( 10 )市市场监管局: 助制定火灾事故现场特种设备的处置 案,提供技术支持,协助参与事后调查工作。

( 11 )市综合执法局: 责指导和协调污水、供水、燃气等市 公用基础设施的运行维护和紧急抢修工作; 织专家对事故影响区域内的污水、供水、燃气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进行检查提出建议,并协助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 12 )市气象局: 责为灭火救援提供气象资料,并对特殊火灾可能造成的大气化学污染扩散、转移作出数值模拟和评估,提出处置建议;对可能因雷电引发的火灾事故进行鉴定。

( 13 )市消防救援支队: 负责市指挥部日常工作; 组织指挥所 属队伍参与灭火救援,根据事故发展态势及时提出预案启动建议; 组织开展灭火救援专业培训、全市灭火救援演练; 建立火灾事故救 援专家组,负责组织火灾事故原因调查工作。

其他市级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火灾事故应急救援行动需要, 在市指挥部的组织协调下,做好相关工作。

( 14 )台州电业局: 根据火灾事故处置需要,负责局部切断电 源、提供临时电源或发电应急车辆,保障现场电力供应和应急照明; 快速修复损坏的配电设备,及时恢复正常供电,为救援行动顺利进

行提供电力保障。

( 15 )台州机场管理有限公司: 负责保障灭火救援人员和装备 的航空运输,及时开辟绿色通道,确保灭火救援人员和装备优先快速高效通行。

( 16 )电信台州分公司、移动台州分公司、联通台州分公司: 做好现场应急通信保障工作,确保指挥畅通。

( 17 )台州军分区、武警台州支队: 根据市指挥部的要求,组 织指挥所属力量参与火灾扑救和安全保卫等工作,协助地方政府转移危险区群众。

2.2 现场处置机构

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后,市指挥部根据火灾事故严重程 度、涉及范围和灭火救援行动需要,派出灭火救援专家和应急救援队伍,设立现场指挥部,指挥长由市指挥部总指挥指派,负责 组织指挥现场应急处置和救援行动。

发生一般火灾事故,视情由事发地县(市、区) 火灾事故应 急指挥机构负责设立现场指挥部,市指挥部视情派出工作组,协助指导现场应急救援行动。

现场指挥部应当设置于火灾事故现场附近。

2.2. 1 现场指挥部主要职责

( 1 )根据市指挥部决策,制定具体行动方案,根据现场情况 适时调整灭火救援方案和力量,并下达灭火救援指令。

(2 )统一指挥协调各部门协同作战,组织各种物资装备的供应,督促检查灭火救援任务的完成。

(3 )保持与市指挥部的通信联络,及时报告人员伤亡、经济 损失和灭火救援行动进展等情况,组织实施现场应急处置和善后处理工作。

(4 )负责现场处置工作全过程的调查评估工作。

2.2.2 现场灭火行动分组

( 1 )救援行动组: 负责为现场指挥部提供战术依据,制定现 场救援行动方案,指挥调动消防救援力量(包括多种形式消防救援队伍) 和装备进行增援。该组由消防救援部门负责。

(2 )伤员抢救组: 负责协调各医疗机构赶赴现场抢救伤员。 该组由卫生健康部门负责。

(3 )治安维护组: 负责现场治安、交通维护,确保救援现场 治安和交通秩序稳定。该组由公安部门负责。

(4 )物资供应组: 负责救援所需物资、装备的供应和运送。 该组由应急管理部门牵头,建设、交通运输、商务部门配合落实。

(5 )环境监测组:负责事故发生地及周边地区环境监测和实 时报告。该组由生态环境部门牵头,气象部门配合落实。

(6 )专家咨询组: 负责指导战术方案的制定,为指挥部决策 提供科学依据; 对火灾性质、发展趋势进行判断和评估; 决定消防救援力量行动的安全保障等。该组由消防救援部门牵头,应急 管理部门配合,其他相关部门参与。

(7 )事故调查组: 依据火灾事故调查处理有关规定,查清事

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处理意见。该组由政府成立火 灾事故调查组,指定消防救援部门牵头,其他相关部门参与。

(8 )宣传报道组: 负责事故及处置情况的新闻发布材料起草, 协调新闻记者的采访。该组由宣传部门牵头,其他相关部门参与。

3 事故与响应分级

根据火灾事故严重程度、涉及范围等,划分为特别重大火灾 事故( Ⅰ级) 、重大火灾事故( Ⅱ级) 、较大火灾事故( Ⅲ级)和一般火灾事故( Ⅳ)四级。

3. 1 特别重大火灾事故( Ⅰ级)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火灾事故。

( 1 )造成 30 人以上死亡,或危及 30 人以上生命安全,或 造成 100 人以上重伤的;

(2 )造成 1 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或受灾 200 户以上的;

(3 )核电厂、大型发电厂、飞机航站、大型港 口(码头) 等 重要建筑(设施)发生火灾,已经或可能造成巨大损失和影响的;

(4 )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大型企业,储备可燃或 有毒物资的大型(专用) 仓库、基地发生火灾, 已经或可能造成巨大损失和影响的。

3.2 重大火灾事故( Ⅱ级)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为重大火灾事故。

( 1 )造成 10 人以上、30 人以下死亡,或危及 10 人以上、

30 人以下生命安全,或造成 50 人以上、100 人以下重伤的;

(2 )造成 5000 万元以上、1 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或受 灾 150 户以上、200 户以下的;

(3 )核电厂、大型发电厂、飞机航站、大型港 口(码头) 等 重要建筑(设施)发生火灾,已经或可能造成重大损失和影响的。

3.3 较大火灾事故( Ⅲ级)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为较大火灾事故。

( 1 )造成 3 人以上、10 人以下死亡,或危及 3 人以上、10 人以下生命安全,或造成 10 人以上、50 人以下重伤的;

(2 )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1000 万元以上、5000 万元以下,或 受灾 100 户以上、150 户以下的;

(3 )市级发电厂、交通枢纽等重要建筑(设施) 发生火灾, 已经或可能造成较大损失和影响的;

(4 )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中型企业,储备可燃和 有毒物资的中型(专用) 仓库、基地发生火灾, 已经或可能造成较大损失和影响的;

(5 )市级党政首脑机关、防灾指挥中心等重要建筑,市级广 播电视、电力、通信、邮政、金融中心等重要建筑(设施) 发生火灾, 已经或可能造成较大损失和影响的。

3.4 一般火灾事故(Ⅳ级)

( 1 )造成 3 人以下死亡,或危及 3 人以下生命安全,或造 成 3 人以上、10 人以下重伤的;

(2 )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100 万元以上、1000 万元以下,或受灾 50 户以上、100 户以下的;

(3 )县级发电厂、交通枢纽等重要建筑(设施) 发生火灾, 已经或可能造成一定损失和影响的;

(4 )县级党政首脑机关、防灾指挥中心等重要建筑,县级广 播电视、电力、通信、邮政、金融中心等建筑(设施)发生火灾, 已经或可能造成一定损失和影响的。

3.5 响应分级

火灾事故应急响应坚持属地为主的原则,响应等级可根据火 灾事故发展趋势进行调整。

( 1 )一级、二级响应: 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火灾事故,需要 联合市级相关部门和事发地县(市、区) 政府共同实施救援和处置的,启动本预案,并在国务院和省政府的具体指导下迅速实施 应急处置。

(2 )三级响应: 发生较大火灾事故,需要联合市级相关部门 和事发地县(市、区) 政府共同实施救援和处置的,启动本预案。

(3 )四级响应: 发生一般火灾事故,由事发地县(市、区) 政府负责组织实施救援和处置的,启动本级预案。

4 监测预防

4. 1 火点监测

各级消防救援队伍必须建立严格的值班制度,指挥中心要保 证 24 小时不间断值班,迅速、准确受理火灾报警,并及时发出相应指令。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将 110 接处警系统的火警信

息通报本级消防救援部门。任何人发现火灾时,都应立即报警, 严禁谎报火警。任何单位、个人都应无偿为报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拦报警。

4.2 火灾预防

各级政府要将包括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 通信、消防车通道、消防装备等内容的消防规划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并负责组织有关主管部门实施。公共消防设施、消防装备不 足或不适应实际需要的,要增建、改建、配置或进行技术改造, 不断提高火灾防控能力。

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严格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等规定,积极预防火灾事故发生。

4.3 隐患消除

消防救援部门要依法加强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遵 守消防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抽查,特别是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要定期监督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要及时通知有关单位或个人 采取措施,限期消除隐患。

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要自觉接受消防救援部门的 监督检查,对消防救援部门提出的整改意见要认真办理,及时消除隐患。

负责公共消防设施维护管理的单位,应当保持消防供水、消 防通信、消防车通道等公共消防设施的完好有效。在修建道路以及停电、停水、截断通信线路时有可能影响灭火救援的,有关单位必须事先通知当地消防救援部门。

5 应急处置

5. 1 先期处置

火灾事故发生后,事发地县(市、区) 政府要立即按照本级 火灾事故应急预案,指挥消防救援、应急管理、公安、卫生健康、 生态环境等部门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尽可能控制火灾,严防其蔓 延、扩大,严防次生、衍生灾害的发生,并迅速抢救受伤和受困 人员。

有关部门要按照规定,迅速、准确将火灾事故和先期处置情 况逐级上报至市指挥部办公室。

对于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火灾事故,市指挥部办公室接到 报告后,要及时做好启动本预案的各项准备工作。

5.2 信息报送与处理

信息采取分级报送的原则,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火灾事故 信息要在 1 小时内(力争 30 分钟内)上报市政府,其中特别重大、重大火灾事故信息由市政府按照规定时限上报省政府。

市指挥部、市级有关部门和事发地县(市、区) 政府要及时 派员赶赴现场,核查、 了解情况并续报有关信息。

信息报送方式可采取电话 口头初报,随后采用计算机网络、 传真等载体及时报送书面报告和现场音视频资料。

5.3 医疗卫生救护

卫生健康部门负责组织医疗机构对事故伤亡人员的紧急医

疗救护和卫生防疫工作,及时协调有关医疗救护专家、特种药品 和特种救治装备进行增援。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要积极协助运送伤员,必要时可按相关规定征用过往车辆。

5.4 应急救援人员安全防护

参加现场应急救援的人员,必须按规定着装并佩戴明显标识,加强个人安全防护。现场指挥部负责现场安全防护工作,严格执行应急处置人员进出事故现场的管理规定。

5.5 群众安全防护

现场指挥部根据事故具体情况,明确群众安全防护的必要措

施,决定应急状态下群众疏散的范围、方式、程序。事故发生地 公安部门负责设置事故现场警戒,实施交通管制,疏散现场无关人员,防止事故扩大、蔓延和造成其他人员伤害。

5.6 跨区域增援

市指挥部根据火灾发展情况,或根据事发地县(市、区) 政 府的请求,统一调集全市消防救援力量和装备,或抽调有关部门人员赶赴现场指导灭火救援工作。

跨县(市、区) 的消防救援力量、装备和各行动组接到市指 挥部指令后,要在 1 小时内完成组队集结,选择便捷交通路线和 运输工具,在最短的时间内安全到达救援现场。跨区域增援具体 方案由市消防救援支队负责制定。

5.7 紧急避险

在火灾事故应急救援过程中,应当确保应急救援人员生命安全,发现可能直接危及应急救援人员生命安全的紧急情况时,现场指挥部应当立即采取相应措施消除隐患,降低或化解风险,必 要时可以暂时撤离应急救援人员。

5.8 案件查处

消防救援部门要在灭火救援期间和事后及时对案件进行调 查取证,依法查处,公安部门协助参与。

5.9 信息发布

信息发布及新闻报道要坚持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的原则,

充分重视并发挥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新闻宣传部门要会同火灾 事故应急指挥机构,及时采用授权发布、接受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方式发布信息、组织报道。

5. 10 应急结束

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火灾已扑灭,次生灾害因素消除,现 场处置行动结束的,由现场指挥部提出建议,由市指挥部批准应急响应结束,并通知市级有关部门和事发地县(市、区) 政府。

5. 11 后期处置

事发地县(市、区) 政府对在火灾中造成的伤亡人员及时进 行医疗救助或按规定给予抚恤,对造成生产生活困难的群众进行妥善安置,对紧急调集、征用的人力物力按规定给予补偿,尽快 恢复当地的社会秩序。

5. 12 事故调查

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等规定,一次死

亡 30 人以上的火灾事故,由国务院派出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省 有关部门协助调查; 一次死亡 10 人以上、30 人以下的火灾事故,由省政府派出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事故调查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调查、处理,依据有 关标准对事故损失作出评估,现场经济损失评估由政府指派专业部门落实,对责任人员提出处理建议。对事故中暴露出来的有关 问题,事发地政府、参与事故处置的市级有关部门要提出整改措 施,尽快消除隐患,防止事故重复发生。

5. 13 奖励与责任

对在实施火灾事故应急处置行动中反应迅速、表现突出、处置果断、决策正确的单位和个人,依据相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因玩忽职守、贻误时机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追究有关单位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6 应急保障

6. 1 通信保障

电信台州分公司、移动台州分公司、联通台州分公司负责做好应急处置行动过程中的通信保障工作。

6.2 资金保障

火灾事故应急准备和救援行动所需资金由各级消防救援部 门提出预算,经财政部门审核后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处置较大火灾事故由财政负担的经费,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分级 负担。财政和审计部门要加强对火灾事故财政应急资金的监督管理,保证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6.3 力量和装备保障

各地要根据本地区火灾事故特点,组建由应急管理、消防救 援、公安、交通运输、卫生健康等部门人员和有关专家组成的专门应急救援力量,明确力量分工、联络方式以及应急设备类型、 数量、性能和存放位置,保证应急状态下能迅速调用。

6.4 技术保障

消防救援部门和科技部门要加强在消防技术和装备研制开 发中的合作,不断改进技术装备,适应火灾事故应急处置和救援行动的需要。

7 宣传、培训、会议与演练

7. 1 宣传

应急管理和消防救援部门应当加强消防法律、法规的宣传普

及,并督促、指导、协助有关单位做好消防宣传教育工作; 教育、 人力社保部门和学校、有关职业培训机构应当将消防知识纳入教育教学和培训内容; 新闻媒体、广播电视等有关单位,应当面向社会推广消防安全知识; 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等团体应当结 合工作对象的特点,针对性开展消防宣传教育;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当地政府以及公安、应急管理、消防救援等部 门做好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7.2 培训

各县(市、区) 政府和消防救援部门要组织、指导火灾事故

专业救援队伍、专职( 志愿) 消防力量、微型消防站队员的培训,

提高队伍灭火救援能力。

7.3 会议

各县(市、区) 政府和消防救援部门应当协调相关单位,每 年组织召开一次以上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工作联席会议,不 断完善灭火应急联动机制。

7.4 演练

各县(市、区) 政府和消防救援部门要协调相关部门,每年

至少组织一次火灾事故应急救援演练,及时解决发现的问题,不 断充实和完善火灾事故处置救援预案。

8 附则

8. 1 名词术语解释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 数。

8.2 预案管理

市指挥部成员单位和县(市、区) 应当根据本预案和当地实 际或部门职责,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当火灾事故相关法律法规 修改,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或在实际应对和实战演习 中出现新的问题、新的情况时,应当及时修订完善预案,并报市 消防救援支队备案。

8.3 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台州市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

1    总则

1. 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    灾害分级

2. 1    特别重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 Ⅰ级)

2.2    重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 Ⅱ级)

2.3    较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 Ш级)

2.4    一般低温雨雪冰冻灾害( Ⅳ级)

3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3. 1    应急指挥机构

3.2    各地指挥机构

4    预警和预防机制

4. 1    监测预警

4.2    预防行动

5    应急响应

5. 1    分级响应

5.2    响应行动

5.3    抢险救援

5.4    社会动员

5.5   信息发布与新闻宣传

5.6    应急结束

6    后期处置

6. 1    救济救灾

6.2    医护治疗与卫生防疫

6.3    基础设施恢复

6.4    灾后重建

6.5    保险理赔

7    预案管理

7. 1    预案更新

7.2    预案演练

7.3    宣传培训

8    附则

8. 1    预案解释

8.2    相关词语解释

8.3    预案实施时间

1    总则

1. 1    编制目的

保障防御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工作依法、科学、高效、有序开 展,全面提高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综合管理水平和处置能力, 最大程度地减少或避免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 会稳定,保障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 象法》《浙江省气象条例》《浙江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 等法律法 规和《浙江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台州市突发事件总体 应急预案》 等文件,结合我市实际编制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范围内发生的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及其次 生、衍生灾害,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和重 大社会影响的应急工作; 本市以外发生的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及其 次生、衍生灾害,造成或可能造成本市与外市重要交通运输通道 中断,严重影响进出我市的人员和重要物资运输,产生重大社会 影响的应急工作。

1.4 工作原则

( 1 )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的原则。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 心的发展理念,最大限度地减轻或避免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同 时确保应急抢险救援人员的安全。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情况,

细化应急预案,落实保障措施,切实做到有备无患。

(2 )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在各级党委、政府统 一领导下,按照行政区域实行属地管理,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 分工负责、互相配合,有效整合资源,实现信息共享,形成应对 合力。

(3 )坚持快速反应、有效应对的原则。建立和完善监测预警 和应急处置机制,强化应急响应机制,迅速启动应急预案,使监 测、报告、指挥、处置等环节紧密衔接,将负面影响控制在最小 范围,把灾害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4 )坚持立足基层、依靠群众的原则。认真抓好农村、社区、 企业、学校等基层单位和组织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各项防范 措施,发挥基层力量,提高全民防灾减灾意识和避灾自救能力。

2 灾害分级

按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影响范围和程度,分为四个等级: 特 别重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 Ⅰ级)、重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 Ⅱ 级)、较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 Ш级) 和一般低温雨雪冰冻灾害 (Ⅳ级)。

2. 1 特别重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 Ⅰ级)

凡出现以下低温雨雪冰冻天气或低温雨雪冰冻天气造成灾 害之一的,为特别重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

( 1 )5 个以上县( 市、 区)24 小时内大部分地区将出现或 实况已达到以下其中一项条件并将持续:

①积雪深度 15 厘米以上;

②已经出现道路结冰,预计低温和降雨( 雪) 还将持续,道 路结冰可能加重,可能对道路交通造成严重影响,或者已经出现 严重影响交通的道路结冰,并将持续;

③最低气温将降至零下 10℃以下,或最低气温已降至零下 10℃以下并将持续。

(2 )台州境内国家高速公路网中断,经抢修 48 小时无法恢 复通行,或者铁路运输中断。上述情况导致市内外交通运输严重 受阻或中断,大量旅客长时间滞留,产生严重社会影响。

(3 )台州境内电力设施遭到大范围破坏,全市电网减供负荷 达 30%以上,对全市乃至全省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构成严重威胁。

(4 )全市大范围的交通或供水、供气中断,或者全市大范围 粮、油等基本生活必需品脱销,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严重影响居 民基本生活。

(5 )其他造成严重社会影响,需要国务院或省政府组织协调 应急处置的。

2.2 重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 Ⅱ级)

凡出现以下低温雨雪冰冻天气或低温雨雪冰冻天气造成灾 害之一的,为重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

( 1 )3 个以上县( 市、 区)24 小时内大部分地区将出现或 实况已达到以下其中一项条件并将持续:

①积雪深度 10 厘米以上;

②已经出现道路结冰,预计低温和降雨( 雪) 还将持续,道 路结冰可能加重,可能对道路交通造成严重影响;

③最低气温将降至零下 8℃以下,或最低气温已降至零下 8℃ 以下并将持续。

(2 )台州境内高速公路网、重要国省道干线中断,经抢修 24 小时无法恢复通车,或者铁路运输受阻或中断。上述情况导致 市内外交通运输受阻或中断情况范围较大,大量旅客滞留,产生 重大社会影响。

(3 )台州境内电力设施遭到较大范围破坏,全市电网减供负 荷达 20% 以上、30% 以下,或 2 个县(市、区) 电网减供负荷达 90% 以上,对工农业生产和群众生活造成重大影响。

(4 )全市较大范围交通或供水、供气中断,或者全市较大范 围粮、油等基本生活必需品市场价格异常上涨,对居民基本生活 产生重大影响。

(5 )其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需要省政府组织协调应急处置 的。

2.3 较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 Ш级)

凡出现以下低温雨雪冰冻天气或低温雨雪冰冻天气造成灾 害之一的,为较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

( 1 )2 个以上县( 市、 区)24 小时内大部分地区将出现或 实况已达到以下其中一项条件并将持续:

①积雪深度 6 厘米以上;

②伴有降雨( 雪) 天气或路面已经有积水( 雪),气温将持 续 24 小时以上低于零下 3℃;

③最低气温将降至零下 5℃以下,或最低气温已降至零下 5℃ 以下并将持续。

(2 )某一县(市、区) 境内高速公路或国省道严重受阻或中 断,或者严重影响铁路运输秩序。上述情况致使市内外交通运输 严重受阻或中断,大量旅客滞留,产生较大社会影响。

(3 )某一县(市、区) 境内电力设施遭到较大范围破坏,对 全市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构成较大威胁。

(4 )某一县(市、区) 大范围的交通或供水、供气中断,或 者某一县(市、区) 粮、油等基本生活必需品紧俏,市场价格异 常上涨,对居民基本生活产生较大影响。

(5 )其他造成较大社会影响,需要市政府应急处置的。

2.4 一般低温雨雪冰冻灾害( Ⅳ级)

凡出现以下低温雨雪冰冻天气或低温雨雪冰冻天气造成灾 害之一的,为一般低温雨雪冰冻灾害:

( 1 )2 个以上县( 市、 区)24 小时内大部分地区将出现或 实况已达到以下其中一项条件并将持续:

①积雪深度 3 厘米以上;

②伴有降雨( 雪) 天气或路面已经有积水( 雪),气温将持 续 12 小时以上低于零下 3℃;

③遭遇寒潮袭击,出现剧烈降温、大风和雨雪天气,24 小时

内气温下降幅度达 10℃以上,过程最低气温降至零下 4℃以下。

(2 )某一县(市、区) 境内公路或铁路运输受阻或中断,对 居民出行产生较大影响。

(3 )某一县(市、区) 境内电力设施遭到破坏,引发停电事 故,对当地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构成威胁。

(4 )某一县(市、区) 主要城镇城区交通或供水中断,气源 供应紧缺,或者粮、油等基本生活必需品紧俏,市场价格异常上 涨,影响居民基本生活。

(5 )其他需要市政府协调应急处置的。

3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3. 1 应急指挥机构

市政府在市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增挂市低温雨雪冰冻灾害 防御指挥部( 以下简称市防指) 牌子,市防指在市委市政府领导 下,具体负责组织指挥、统筹协调、督查指导全市低温雨雪冰冻 灾害防御和抢险救灾工作。

3. 1. 1 市防指组成

市防指指挥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副指挥由市政府分管 副秘书长、市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人、市气象局主要负责人、台 州军分区领导、武警台州支队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市委宣传 部、台州日报社、台州广电总台、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局、市 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市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广

电旅游体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市综 合执法局、市港航 口岸和渔业局、市港航事业发展中心、市水务 集团、台州海事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台州电业局、高速交警台 州支队、台州机场管理公司、台州火车站、电信台州分公司、移 动台州分公司、联通台州分公司、铁塔台州分公司、台州银保监 分局、预备役二团等单位相关负责人组成。

市防指下设办公室,为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处置的综合协 调机构。市防指办公室设在市应急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应急 管理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常务副主任由市应急管理局分管 负责人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市气象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 市交通运输局、市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综合执 法局分管负责人兼任。

3. 1.2 成员单位职责

按照分工,各成员单位负责职责范围内的低温雨雪冰冻灾害

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并确定应急工作联络员,及时向市防指上 报应急处置工作动态和灾情信息。

( 1 )市应急管理局: 承担市防指办公室的各项日常工作; 做 好应急值守工作部署,加强值班; 协助市防指开展指挥、协调、 决策、救援等工作; 负责组织协调抢险救灾工作; 组织收集及发 布相关灾情信息,发布综合预警信息等; 监督、指导工矿商贸生 产经营单位的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御应对工作。

(2 )市气象局: 负责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监测、预报,及时

发布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预警信息; 负责低温雨雪冰冻灾害信息的 收集、分析和评估工作,为市防指启动和终止低温雨雪冰冻灾害 应急响应、组织抢险救灾提供决策依据和建议。

(3 )台州军分区: 组织指挥所辖人武部和民兵分队,协调辖 区驻军参加抢险救灾; 协助做好台州境内遂行抢险救灾任务部队 的相关保障工作。

(4 )武警台州支队: 负责组织所属武警部队实施抢险救灾, 参加重要设施和重大险情的抢险工作; 协助当地公安部门维护抢 险救灾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协助当地政府转移危险地区的群众。

(5 )市委宣传部:负责会同市防指办公室共同拟定防御低温 雨雪冰冻灾害和抢险救灾工作新闻发布方案,组织实施市防指的 新闻发布,组织协调对外宣传报道,做好网上舆情监控和网上舆 论引导; 负责防御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和抢险救灾工作宣传报道的 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

(6 )台州日报社、台州广电总台: 及时向公众发布气象、灾 情信息,做好防御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工作的宣传报道。

(7 )市发展改革委: 负责居民生活必需品市场价格等监测, 必要时采取价格调控措施,稳定商品价格,维护社会稳定; 监督、 指导电力企业做好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御和应急救援供电保障工 作。

(8 )市经信局:负责协调企业防御和抗击低温雨雪冰冻灾害 工作; 组织协调救灾和灾后重建物资的生产。

(9 )市教育局:负责全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防御低温 雨雪冰冻灾害工作的监督管理,指导学校开展防灾减灾知识教育, 提高师生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能力。

( 10 )市公安局: 负责保障道路交通安全与秩序; 维护社会 治安秩序,依法打击盗窃、哄抢防灾救灾物资等违法犯罪行为; 协助有关部门妥善处置因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 件; 协助有关部门组织群众撤离和转移。

( 11 )市民政局: 负责做好特殊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 作; 引导鼓励相关社会组织参与防灾、救灾、减灾活动。

( 12 )市财政局: 负责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御和救灾资金的 筹集,及时下拨并监督使用。

( 13 )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负责因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可能引 发滑坡、山体崩塌、地面塌陷、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监测、应急 调查和灾害评估工作; 指导林业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御和灾后林 业救灾恢复生产。

( 14 )市建设局: 指导城乡危旧房、在建工地开展防御低温 雨雪冰冻灾害工作。

( 15 )市交通运输局: 负责维护职责范围内公路运输秩序, 协调和组织运力,做好人员和物资的疏运; 配合受灾地区政府和 有关部门,做好公路滞留人员的安置和基本生活保障; 组织公路 抢险抢修保畅通,配合做好抢险救灾车辆的通行工作; 配合有关 部门做好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及时排查整治公路、桥隧安全隐患;

督促业主单位做好在建交通工程安全管理工作。

( 16 )市农业农村局: 负责农业防御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和灾 后农业救灾恢复生产技术指导; 负责市级抗灾种子储备和区域性 应急调用安排; 协助做好菜篮子商品的生产和供应; 负责农业灾 情调查核实。

( 17 )市商务局: 负责重要生活必需品的市场监测; 组织低 温雨雪冰冻灾害影响期间重要生活必需品的储备、调运和市场应 急供应; 指导、协调应急成品油保障。

( 18 )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监督、指导 A 级旅游景区的 安全管理,指导旅游系统开展防御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安全知识宣 传,提高旅游从业人员和游客的防灾减灾意识; 监督、指导旅游 企业做好游客、旅游从业人员安全转移和 A 级旅游景区关闭等应 急工作; 及时掌握应急期间 A 级旅游景区运行情况。

( 19 )市卫生健康委: 负责灾区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和 医疗救护工作; 及时提供灾区疫情和防治意见,组织医疗人员赶 赴灾区开展防病治病; 预防、控制疫病的发生和流行。

(20 )市国资委: 负责指导国有企业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御 工作。

(21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指导灾区开展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对药品、医疗器械的流通、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管理。

(22 )市综合执法局: 负责指导城市道路、桥隧、排水、供 水、燃气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的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御和抢险工

(23 )市港航 口岸和渔业局: 负责因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可能 引发沿海风暴潮的监测预报和防御应对工作; 监督、指导渔船、 渔港、沿海养殖业防御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和安全管理工作,督促 渔船落实进港避风或就近避风等安全措施。

(24 )市港航事业发展中心: 负责维护职责范围内水路运输 秩序,协调和组织运力,做好人员和物资的疏运; 配合受灾地区 政府和有关部门,做好水路滞留人员的安置和基本生活保障; 组 织水路抢险抢修保畅通,配合做好抢险救灾船舶的通行工作。

(25 )市水务集团: 负责水厂、供水管路防御低温雨雪冰冻 灾害和安全管理工作,保障灾害性天气生活、生产正常供水。

(26 )台州海事局: 负责组织、协调、指挥辖区内船舶交通, 保障抢险救灾人员和物资海上、水上运输的安全; 组织开展内河 水上和海上搜救。

(27 )市消防救援支队: 负责应对处置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险 情、灾情的综合救援工作。

(28 )台州电业局: 负责保障应急重点部门用电的供应; 及 时组织电力受损线路的抢修,保障电网的安全运行,最大限度地 满足抢险救援和居民生活的电力供应,尽快恢复电网的安全正常 运行; 负责电力企业安全监督管理; 协调相关电力企业做好防御 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应急处置等工作。

(29 )高速交警台州支队: 根据气象灾害和路面实际情况,

保障高速公路交通安全与行车秩序; 根据实际通行条件梯次采取 相应管制措施; 做好路面交通事故处置工作; 联合高速公路业主 单位做好滞留在管辖内高速公路上的车辆脱困、应急维修,司乘 人员疏导等抢险工作; 联合交通运输部门督促协助高速公路业主 单位做好防御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相关应急物资准备。

(30 )台州机场管理公司: 负责组织机场实施除雪除冰工作; 维护航空运输秩序,妥善安置因灾滞留旅客; 协调保障抢险救灾 物资、人员的航空运输; 负责航空运输安全监管。

(31 )台州火车站: 负责维护铁路运输秩序,协调台州境内 各铁路站组织运力疏散因灾滞留旅客; 负责协调并落实优先安排 防御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抢险救灾物资、人员的运输; 负责协调铁 路安全管理和抢险工作,保障铁路安全畅通。

(32 )电信台州分公司、移动台州分公司、联通台州分公司、 铁塔台州分公司: 负责灾区通信设施抢修和维护工作,保障应急 抢险救援指挥和现场通信畅通; 协助发布灾害预警信息。

(33 )台州银保监分局: 组织指导保险公司、银行配合灾区 做好灾后重建相关工作,指导保险公司做好灾区灾后理赔和赔付 工作。

(34 )预备役二团: 组织预备役官兵做好抢险救灾工作。

(35 )其他有关部门做好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相关抢险救灾、 应急保障等工作。

3. 1.3 市防指办公室职责

( 1 )承担市防指的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指导 全市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日常工作。

(2 )负责传达市防指工作指令,及时掌握低温雨雪冰冻灾害 灾情信息及应急工作动态。

(3 )建立市防指办公室与各成员单位间的联络机制,督促检 查、协调联络成员单位、有关部门做好防御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 急工作,具体协调处理在实施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工作中的有 关问题。

(4 )组织有关部门研究会商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发生发展趋 势。

(5 )收集整理成员单位上报的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工作 和灾情动态,对灾害损失及影响进行评估,并及时通报。

(6 )拟定防御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和抢险救灾工作新闻发布 方案及内容,组织协调各成员单位新闻发布工作。

(7 )组织开展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处置的调查评估工作。

(8 )完成市防指交办的其他工作。

3.2 各地指挥机构

各县(市、区) 政府(包括台州湾新区管委会,下同) 根据 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实际情况设立应急指挥机构,在上级指挥机 构和本级党(工)委、政府领导下,组织、指挥、协调本地区防 御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和抢险救灾等应急工作。

4 预警和预防机制

4. 1 监测预警

( 1 )气象部门加强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监测和预报,及时通 过各种媒体发布低温报告、降雪程度和路面结冰等预警信息,并 向市防指报告。

(2 )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气象部门的监测预警信息,结合本行 业实际,认真做好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可能对本行业影响及危害的 分析预测,做好预警预报工作,及时向市防指报告。

(3 )市防指办公室要建立信息交流和集中分析会商机制,多 渠道、多途径收集汇总和分析研判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有关信息, 及时报告市委市政府并通报各成员单位。

4.2 预防行动

每年 12 月 1 日至次年 3 月 31 日为本市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 御关键期。遇有特殊情况,市防指视情宣布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 御关键期提前或者延长。

( 1 )在防御关键期,各级指挥部办公室、有关成员单位建立 预警预防日常值班制度。主要做好低温雨雪冰冻天气气象监测、 预警信息收集; 低温雨雪冰冻天气对交通运输、供电供水、农林 渔业等影响信息收集; 对各类信息进行汇总评估,组织有关部门 研究会商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及其影响发展趋势,及时通报成员单 位; 检查、督促、协调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做好防御低温雨雪冰 冻灾害应急工作; 传达市防指工作指令,拟定相关应急工作通告。

(2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建立和完善低温雨雪冰冻

灾害应急响应和处置工作机制。加强防灾减灾救灾人员、装备、 物资、资金等管理,细化处置流程,督促有关企事业单位按照要 求落实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御措施。

(3 )基层组织、单位和社会公众要按照灾害预警信息和应急 防范的有关要求,积极做好防御工作,减少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天 气可能造成的损失。

5 应急响应

5. 1 分级响应

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工作遵循 “属地为主、条块结合、分 级响应”的原则,根据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性质、级别和影响程 度,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程序。

5.2 响应行动

5.2. 1Ⅳ级应急响应行动

当出现一般低温雨雪冰冻灾害( Ⅳ级) 事件时,由市防指副 指挥决定启动Ⅳ级应急响应,实施Ⅳ级应急响应行动。

( 1 )市防指办公室常务副主任组织市应急管理局、市气象 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建设局、市交 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综合执法局、市港航 口 岸和渔业局、市水务集团、市消防救援支队、台州电业局等部门 会商。

(2 )市防指发布防御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工作通知。

(3 )市防指副指挥视情连线有关县(市、区) 防指进行动员

部署。

(4 )各成员单位根据各自预案或文件规定启动应急响应,部 署落实防御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工作。

(5 )市防指有关成员单位加强值班,相关责任人进岗到位, 按照市防指要求派员驻市防指值守; 受灾害影响县(市、区) 防 指和乡镇(街道) 要加强 24 小时值班,相关责任人要进岗到位; 各级应急抢险队伍 24 小时备勤待命; 各类巡查、监测、预警等网 络责任人要进岗到位。

(6 )信息报送: 市气象局每日至少 2 次报告天气预报结果, 期间当监测分析天气条件有较明显变化调整时,随时更新预报。 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建设局、市交通运 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综合执法局、 市港航 口岸和渔业局、市水务集团、市消防救援支队、高速交警 台州支队、台州电业局等部门每天 15 时报告灾害影响和工作动 态。

5.2.2Ш级应急响应行动

当出现较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 Ш级) 事件时,由市防指副 指挥决定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实施Ш级应急响应行动。

( 1 )市防指副指挥组织市应急管理局、市气象局、市公安局、 市民政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 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综合执法局、市港航 口岸和渔业局、市 水务集团、市消防救援支队、台州电业局等部门会商。

(2 )市防指副指挥组织动员部署,有关防指成员单位参加, 并视情连线有关县(市、区) 防指。

(3 )市防指副指挥值班。市防指成员单位安排 24 小时值班, 分管负责人进岗带班; 市应急管理局、市气象局、市公安局、市 民政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 农村局、市商务局、市综合执法局、市港航 口岸和渔业局、市水 务集团、市消防救援支队、台州电业局等成员单位派员驻市防指 值守,按照各自职责开展工作; 各乡镇(街道) 分管负责人要进 岗到位; 各级应急抢险队伍根据指令进行抢险; 巡查、监测、预 警等网格责任人要坚守岗位。

(4 )信息报送: 市气象局每日至少 3 次报告天气预报,监 测分析天气条件有较明显变化调整时,随时更新预报。受灾害影 响县(市、区) 防指、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市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健 康委、市综合执法局、市港航 口岸和渔业局、市水务集团、市消 防救援支队、台州电业局、高速交警台州支队等部门每日 7 时、 15 时向市防指报告事件进展及工作动态,突发灾情、险情及时报 告。

5.2.3 Ⅱ级应急响应行动

当出现重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 Ⅱ级) 事件时,由市防指指 挥决定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实施Ⅱ级应急响应行动。

( 1 )市防指指挥组织市应急管理局、市气象局、市公安局、

市民政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 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综合执法局、市港航 口岸和渔业局、市 水务集团、市消防救援支队、台州电业局等部门会商。

(2 )市防指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防御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抢 险救灾工作的通知。

(3 )市防指指挥组织动员部署,有关防指成员单位参加,并 连线有关县(市、区) 防指。

(4 )市防指副指挥值班;市防指成员单位加强 24 小时值班, 单位主要负责人要进岗带班; 市应急管理局、市气象局、市公安 局、市民政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 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综合执法局、市港航 口岸和渔业局、 市水务集团、市消防救援支队、台州电业局等单位分管负责人, 其他成员单位派员驻市防指值守,并按工作职责开展工作; 各乡 镇(街道) 主要负责人要进岗到位; 各级应急抢险队伍开展抢险 救灾工作; 各类巡查、监测、预警、转移、抢险等网格责任人要 坚守岗位。

(5 )市防指组织由各相关部门人员组成的督导组赴各地督 促指导防御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工作。

(6 )信息报送: 市气象局每日至少 4 次报告天气预报结果, 期间监测分析天气条件有较明显变化时,随时更新预报。受灾害 影响县(市、区) 防指、市防指成员单位每日 7 时、15 时或视情 增加频次向市防指报告事件及工作动态,突发灾情、险情及时上报

5.2.4 Ⅰ级应急响应行动

当出现特别重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 Ⅰ级) 事件时,由市防 指指挥报告市委市政府,市委或市政府主要领导决定启动 Ⅰ级应 急响应,实施 Ⅰ级应急响应行动。

( 1 )市防指指挥组织市应急管理局、市气象局、市公安局、 市民政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 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综合执法局、市港航 口岸和渔业局、市 水务集团、市消防救援支队、台州电业局等部门会商。

(2 )市防指下发全力做好防御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抢险救灾 工作的紧急通知。

(3 )根据需要并报经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宣布进入紧 急防御期。

(4 )市防指指挥组织动员部署,市防指全体成员参加,并连 线各县(市、区) 防指。必要时,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部署防御 和抢险救灾工作。

(5 )市防指指挥值班。

(6 )向灾害发生地派工作组或专家指导工作。

(7 )信息报送: 市气象局每日至少 8 次报告天气预报结果, 期间根据监测实时更新预报,遇突发情况随时报告。各县(市、 区) 防指、市防指成员单位每日 7 时、11 时、15 时或视情增加频 次向市防指报告事件及工作动态,突发灾情、险情随时上报。

5.3 抢险救援

各县(市、区) 防指负责本辖区的防御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和 抢险救援工作,当本辖区抢险救援队或物资不足时,可以请求市 防指支援。需跨行政区域调拨物资装备和队伍,由市防指统一调 度。重大灾害现场应成立现场指挥机构统一组织指挥抢险救援工 作,并设立统一的抢险救援物资队伍和物资集结点。根据灾害预 报、灾害影响程度和发展趋势,向可能受灾地区预置救援力量和 物资装备。

市防指统筹调度抢险救援队伍和物资装备,组织专家支援受 灾地区防御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和抢险救灾工作。根据市防指要求, 台州军分区、武警台州支队、预备役二团组织所属民兵、武警、 预备役部队参加抢险救援。市防指统一指挥消防救援、专业救援、 社会救援等力量参加抢险救援。各县(市、区) 防指指挥调度抢 险救援力量情况,按有关规定及时报送市防指。市应急管理局组 织协调较大及以上灾害的抢险和应急救援,有关单位提供技术支 撑。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建设局、市交 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综合执法局、市港航 口 岸和渔业局、市水务集团、台州电业局等单位组织、督促、指导 行业(系统) 的抢险救援工作。

5.4 社会动员

各级政府全面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抗灾救灾。必要时,可 依法征用、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投入抗灾救灾工作。

5.5 信息发布与新闻宣传

( 1 )防御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全 面。防御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动态信息由各级防指统一审核和发布,

受灾害影响县(市、区) 防指在发布重要灾情、险情信息前必须 提前报告市防指。

(2 )应急响应期间,重大决策部署和防御低温雨雪冰冻灾害 抢险救援、灾情等重要信息由各级防指通过媒体对外统一发布。 重特大灾害事故发生后,受灾害影响县(市、区) 防指在 5 小时 内发布权威信息、24 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并根据进展持续发 布权威信息。

5.6 应急结束

当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及次生、衍生灾害得到有效控制,市气 象台报告灾害性天气过程已经结束,各有关方面总体平稳时,市 防指视情况宣布应急结束。

6 后期处置

6. 1 救济救灾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设立灾民安置场所和救灾物资仓储,做 好受灾群众安置和生活救济救助,做好救灾款物的接收、发放、

使用与管理工作,切实解决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问题。具体按照 《台州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2020 年修订)》 组织实施。

6.2 医护治疗与卫生防疫

卫生健康部门加强灾害现场救治、消毒与疫情监控的组织和

指导工作。负责调配医务技术力量,做好因灾伤病人员的后续治 疗,对灾区重大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病的传播、蔓 延。对受灾群众、滞留旅客等群体性人员进行心理救助,防止灾 后心理障碍的产生。

6.3 基础设施恢复

电力、交通运输、建设、综合行政执法、通信等部门加强领

导,及时组织力量对受损的电网、变电站、交通设施、市政设施 和通信基站进行抢修,尽快恢复上述设施的正常功能。

6.4 灾后重建

受灾地区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抓紧统计和汇总灾害损失情

况,加紧编制灾后重建规划和方案,尽快恢复工农业生产和群众 正常生活。

6.5 保险理赔

各保险机构做好灾后赔付工作。气象等有关部门应当为保险 机构的理赔工作提供技术服务。

7 预案管理

7. 1 预案更新

市防指成员单位和各县(市、区) 政府应根据本预案和当地 实际制定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 当相关法律法规修改,部 门职责发生变化,或在实际应对中遇到新的问题时,应及时修订 完善预案。

7.2 预案演练

各级政府或应急指挥机构和相关部门应定期组织开展低温 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演练,以检验、完善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 应能力。

7.3 宣传培训

各地各单位应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报纸等媒体, 向社会公众宣传预防和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等相关知识,提高 全社会的防灾减灾能力。应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低温雨雪冰冻 灾害防范的技术、服务、管理等方面的培训,提高相关人员的素 质。

8 附则

8. 1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市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

8.2 相关词语解释

本预案所称 “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8.3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关于印发台州市雨雪冰冻灾害 应急预案的通知》 ( 台政办发〔2009〕3 号) 同时废止。

台政办发(2021)10号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防范处置火灾事故和低温雨雪冰冻灾害2个应急预案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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