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1000MB18037294/2016-92588 | 发布机构: | 市医保局 |
成文日期: | 2016-06-13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 ZJJC13-2016-0005 | 有效性: | 有效 |
发文字号: | 台人社发〔2016〕85号 |
信息来源: 市医保局 | 发布时间: 2021- 09- 22 15: 38 | 浏览次数: |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台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台政办发〔2014〕146号)相关规定,现明确:
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留观(包括留观医疗机构无床位而转入其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或急诊抢救(指:心肺复苏抢救,大出血抢救,严重外伤、烧伤、中毒、窒息、休克、脏器衰竭等原因而引起呼吸或循环不稳定病人的抢救)后即转入住院的,其留观或急诊抢救期间的医疗费用计入住院费用内。
本通知自2016年7月1日起执行。
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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