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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1000MB18037294/2018-92608 发布机构: 市医保局
成文日期: 2018-12-1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ZJJC02-2018-0020 有效性: 有效
发文字号: 台发改收费〔2018〕233号
台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台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台州市妇女儿童医院普通病房床位费标准的批复
信息来源: 市医保局 发布时间: 2021- 09- 22 15: 27 浏览次数:

台州市妇女儿童医院:

你院《关于要求核定台州市妇女儿童医院普通病房床位费收费标准的请示》(台妇幼〔2018〕48号)悉。台州市妇女儿童医院是一家妇女儿童专科医院,根据医院病房环境、设施配备情况,按照“合理补偿成本、兼顾群众和基本医疗保障承受能力,以及综合平衡”的原则,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核定台州市妇女儿童医院普通病房床位费标准详见附件。

二、走廊加床床位费标准为15元/床.日(含空调费);临时病房床位费标准为25元/床.日。

三、床位费计算以日为单位,一律按计入不计出的办法,即入院当日计算床位费,出院当日不计算床位费。各类床位费不能同日加收。

四、除收取规定的床位费外,不得另行收取陪人躺椅、病房消毒、医疗垃圾处置、大病历、费用明细清单等费用。

五、病房使用空调时可加收空调费,中央空调收费标准为双人房10元/床.日,三人及以上7元/床.日;使用空调时每日开放时间不少于10小时。

六、为满足部分人群的特殊需要,医院可按不高于核定床位数10%的总量开设特需病房,特需病房的价格由医院按照有关规定自主确定。特需病房的具体内容和条件按省医疗保障(价格)、卫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特需病房应在医院显著位置公布房号、病区及价格。

七、你院应按照明码标价的有关规定,实行价格公示,规范价格行为,自觉接受发改、卫计、医保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八、本批复自2018年12月20日起执行。执行前请你院做好病房大楼工程相关验收工作。


附件:台州市妇女儿童医院普通病房床位费标准



台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台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12月11日



附件:

台州市妇女儿童医院普通病房床位费标准

 

标准病房

主要配置设施

收费标准

(元/.日)

二人间

中央空调、单独卫生间、IPTV、衣橱、智能床头柜(陪人躺椅)、中心供氧、智能呼叫系统

70

三人间

中央空调、单独卫生间、IPTV、衣橱、智能床头柜(陪人躺椅)、中心供氧、智能呼叫系统

55

四人间

中央空调、单独卫生间、IPTV、衣橱、智能床头柜(陪人躺椅)、中心供氧、智能呼叫系统

45

产科母婴同室病房

(含婴儿床位费)



二人间

中央空调、单独卫生间、婴儿床、IPTV衣橱、智能床头柜(陪人躺椅)、中心供氧、智能呼叫系统

75

三人间

中央空调、单独卫生间、婴儿床、IPTV衣橱、智能床头柜(陪人躺椅)、中心供氧、智能呼叫系统

65

四人间

中央空调、单独卫生间、婴儿床、IPTV衣橱、智能床头柜(陪人躺椅)、中心供氧、智能呼叫系统

55

新生儿监护病房

中央空调、特殊新生儿专用床、保温箱、监护仪、 智能呼叫系统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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