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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1000MB18037294/2017-87215 发布机构: 市医保局
成文日期: 2017-10-1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ZJJC02-2017-0019 有效性: 有效
发文字号: 台发改收费〔2017〕208号
台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台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玉环市第二人民医院(新院区)普通病房床位费标准的批复
信息来源: 市医保局 发布时间: 2021- 09- 18 16: 52 浏览次数:

玉环市发展和改革局:

你局《关于要求核定玉环市第二人民医院普通病房床位费标准的请示》(玉发改收费〔2017〕44号)悉。根据医院病房环境、设施配备情况,按照“合理补偿成本、兼顾群众和基本医疗保障承受能力,以及综合平衡”的原则,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核定玉环市第二人民医院普通病房床位费标准详见附件。

二、母婴同室病房在同类普通病房的基础上加10元/床.日(不再另收婴儿床位费),传染病房、烧伤病房按同类病房加收5元/床.日,使用气垫床加收5元/床.日。走廊加床床位费标准为15元/床.日(含空调费);临时病房床位费标准为25元/床.日。

三、床位费计算以日为单位,一律按计入不计出的办法,即入院当日计算床位费,出院当日不计算床位费。各类床位费不能同日加收。

四、普通病房的基本配置包括中央空调、液晶电视、呼叫系统、中心吸氧、吸引系统,病床、床头柜、移动餐桌、座椅(或木凳)、床垫、棉褥、棉被(或毯)、枕头、床单、病员服、热水瓶、废品袋(或篓)等。

五、除收取规定的床位费外,不得另行收取陪人躺椅、病房消毒、医疗垃圾处置、大病历、费用明细清单等费用。

六、病房使用空调时可加收空调费,中央空调收费标准为双人房10元/床.日,三人及以上7元/床.日;使用空调时每日开放时间不少于10小时。

七、为满足部分人群的特殊需要,医院可按不高于核定床位数10%的总量开设特需病房,特需病房的价格由医院按照有关规定自主确定。特需病房的具体内容和条件按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卫生厅有关规定执行。特需病房应在医院显著位置公布房号、病区及价格。

八、医院应按照明码标价的有关规定,实行价格公示,规范价格行为,自觉接受价格、卫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九、本批复自2017年10月20日起执行。

附:玉环市第二人民医院普通病房床位费标准

台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台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7年10月19日

附件:

玉环市第二人民医院普通病房床位费标准

 

                                         单位:元/床.日

普通病房

主要配置设施

收费标准

双人间

单独卫生间、病床、床头柜、电视、衣柜、陪人椅、中央空调

55

三人间

单独卫生间、病床、床头柜、电视、衣柜、陪人椅、中央空调

45

四人间

单独卫生间、病床、床头柜、电视、衣柜、陪人椅、中央空调

40

六人间

单独卫生间、病床、床头柜、电视、衣柜、陪人椅、中央空调

35

八人间

单独卫生间、病床、床头柜、电视、衣柜、陪人椅、中央空调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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