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1000MB18037294/2016-92428 | 发布机构: | 台州市医疗保障局 |
成文日期: | 2016-07-0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 ZJJC02-2016-0002 | 有效性: | 有效 |
发文字号: | 台发改收费〔2016〕124号 |
信息来源: 市医保局 | 发布时间: 2021- 09- 18 15: 42 | 浏览次数: |
台州市路桥区发展和改革局:
你局《关于要求核定台州市路桥区中医院(新院区)普通病房床位费标准的请示》路发改价格[2016]4号)悉。台州市路桥区中医院新院区医疗综合大楼目前开设8个病区,其中特需病房16间,普通病房105间(含双人30间,三人75间),开放床位300张。根据医院病房环境、设施配备情况,按照“合理补偿成本、兼顾群众和基本医疗保障承受能力”的原则,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核定普通病房床位费标准详见附件。
二、床位费计算以日为单位,一律按计入不计出的办法,即入院当日计算床位费,出院当日不计算床位费。各类床位费不能同日加收。
三、普通病床的基本配置包括病床、床头柜、座椅(或木凳)、床垫、棉褥、棉被(或毯)、枕头、床单、病员服、热水瓶、废品袋(或篓)等。
四、除收取规定的床位费外,不得另行收取陪人躺椅、病房消毒、医疗垃圾处置、大病历、费用明细清单等费用。使用中央空调时可加收空调费,双人房10元/床.日,三人及以上7元/床.日,病房使用空调时每日开放时间不少于10小时。
五、为满足部分人群的特殊需要,医院可按不高于实际床位数10%的总量开设特需病房,特需病房的价格由医院按照有关规定自主确定。特需病房的具体内容和条件按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卫生厅有关规定执行。特需病房应在医院显著位置公布房号、病区及价格。
六、医院应按照明码标价的有关规定,实行价格公示,规范价格行为,自觉接受价格、卫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七、本通知自医院按规定搬迁之日起执行。
附:台州市路桥区中医院(新院区)普通病房床位费标准
台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7月5日
附件:
台州市路桥区中医院(新院区)
普通病房床位费标准
房间类型 | 间数 | 病房主要设备、设施配置 | 病房面积 (平方米) | 收费标准 (元/床.日) |
双人间 | 30 | 独立卫生间、空调、中心吸氧、中心负压、中心传呼、吊式输液架、ABS双摇病床、陪护椅(一床一椅)、无线WiFi、彩电、床头柜、衣柜等 | 32 | 60 |
三人间 | 75 | 独立卫生间、空调、中心吸氧、中心负压、中心传呼、吊式输液架、ABS双摇病床、陪护椅(一床一椅)、无线WiFi、彩电、床头柜、衣柜等 | 32 | 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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