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669015/2008-87763 | 发布机构: | 市市场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 |
成文日期: | 2008-09-0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 - | 有效性: | 有效 |
发文字号: | 台工商同〔2008〕6号 |
信息来源: 市市场监管局 | 发布时间: 2021- 09- 18 16: 53 | 浏览次数: |
各县(市)工商局、分局,各县(市、区)农业局: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积极发展现代农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家工商总局《关于认真做好涉农合同帮扶工作维护农民权益促进农民增收的指导意见》和浙江省工商局《关于进一步深化合同帮农促进订单农业发展的意见)) ,在征求各地意见的基础上,市工商局、市农业局制定了《台州市订单农业指导站规范化建设标准))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台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台州市农业局
二00八年九月日
台州市订单农业指导站规范化建设标准
项目 | 内容 | 加分、扣分标准 | 基本分 | 扣分 | 加分 | 实得分 |
建立基本条件 | 1、 合同订单数量(值) 2、 合作社牵头公司数量(家)5家 3、 订单数量(份)1000份 | |||||
组织建设 | 1、 有建立指导站的文件依据(5分) 2、 政府重视,将此项工作纳入政府工作内容,有相关领导分管此项工作(5分) 3、 指导站有专职的经过培训的合格工作人员(1-2名)(5分) 4、 明确工作职责,有相应的工作制度和工作要求,并有工作计划和总结(5分) 5、 日常工作有记录,订单农业档案完整(10分) | 1、 查文件,有文件的得5分,没有的不得分; 2、 查阅有关资料,达到要求的得5分,没有不得分; 3、 有专职人员的加2分,经过培训合格的加3分,没有不得分; 4、 有工作制度和工作要求的加3分,有工作计划和总结的加2分,没有的不加分; 5、 记录完整清晰的加5分,订单农业档案完整的加5分;其他酌情加分。 | 30分 | |||
设备建设 | 1、 有固定办公场所(5分) 2、 有相应的办公设施和条件(3分) 3、 相应的制度上墙(2分) | 1、 非独立办公场所的加2分;有独立办公场所的加5分; 2、 有电脑、打印机等现代化办公设备的加3分;其他酌情加分; 3、 制度上墙的加2分,没有的不加分 | 10分 | |||
制度建设 | 根据指导站工作实际情况建立相应工作制度: 1、订单农业指导站工作职责;2、指导站工作人员工作职责;3、订单农业工作程序;4、订单农业调解制度 | 制度四项制度的加5分,制度创新或执行情况良好的1-5分,未建立相应制度的不得分。 | 10分 | |||
日 常 工 作 | 1、 订单农业指导工作正常,助推当地农业发展有成效(5分) 2、 根据当地农业产业特色,及时推广订单农业(5分) 3、 及时为农户解释农业订单的要求和作用,提供农业订单示范文本(10分) 4、 定期或不定期开展订单农业相关法律法规和农业技术培训(5分) 5、 进行定期回访,为订单农业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服务,做好信息反馈、沟通及统计上报工作(9分) 6、 及时调解订单履行过程中发生的各类纠纷(5分) 7、 帮助涉农企业、合作社、种养殖大户或农户联系客户,拓展农产品销售渠道(2分) 8、 引导涉农企业、合作社、种养殖大户或农户树立品牌意识,帮助申报农产品商标(3分) 9、 积极帮助农户建立合作社(2分) 10、能完成农业和工商等辖区管理部门的工作任务(4分) 11、媒体报道情况(5分) | 1、受到当地政府肯定或农业生产成效明显的加 1-5分; 2、推广的订单份数、订单成交量明显增加的加1-5分 3、及时为农户解释农业订单得3分;使用农业订单示范文本得2分;无纠纷发生的加5分(如此项加分,第六项不计分); 4、视培训开展的范围和成效加1-5分 5、较好完成定期回访、信息反馈及统计上报每项工作加3分,不能完成的视情况加分,未开展的不得分; 6、成功调解纠纷的加分(有书面材料),自己调解或通过法律途径的加2分,最高加分不超过5分,未能做好调解工作的不得分; 7、成功帮助农户联系客户、较好解决产销矛盾的加2分; 8、商标注册一件的加1分,市级以上认定、谁一件加2分; 9、建立合作社数量视开展情况加1-2分; 10、能按时完成工作的加1-4分,未完成的不加分; 11、县、市级报道加1分,省级报道加3分,国家级报道加5分,最高不超过5分。 | 50分 |
建设标准总分100 分,考核为80 分(不含80 分)以下为不合格, 80 分以上为合格, 90 分(含90 分)以上为优秀。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