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10010028/2019-92567 | 发布机构: | 国家税务总局台州市税务局 |
成文日期: | 2019-11-0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 有效性: | 有效 | |
发文字号: | 台州市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3号 |
信息来源: 市税务局 | 发布时间: 2021- 09- 17 18: 39 | 作者: 市税务局 | 浏览次数: |
2019年第3号
尊敬的纳税人: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个人所得税改革的决策部署,确保广大纳税人依法准确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政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有关规定,我市税务机关将随机选择部分已申报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纳税人,对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进行核验并开展纳税辅导。
近期,税务机关将通过手机短信、个人所得税APP消息、电话或面谈沟通等方式与纳税人取得联系,请各位纳税人予以关注,如您通过上述方式收到税务机关的提示,请按照提示认真核实已填报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若存在错漏,请及时补充、修正。如有疑问,请拨打12366或专线电话0576-84233298、0576-85307671、0576-81601082、0576-87773166咨询。
感谢您对税务机关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台州市税务局
2019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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