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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668194/2016-92423 发布机构: 市财政局
成文日期: 2016-02-0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ZJJC12-2016-0001 有效性: 有效
发文字号: 台财法发〔2016〕1号
台州市财政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信息来源: 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 2021- 09- 16 15: 43 浏览次数:

各县(市、区)财政局,市局各处(室、局、单位):

为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推进依法行政,根据《台州市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98号)规定,我们对2015年12月31日前市财政局(包括与其他市级主管部门联合)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确定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51件,废止或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8件,需要修订的规范性文件9件。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具体见目录附件)。

废止或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停止执行。需要修订的规范性文件,有效期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有关内容需继续实施的,由相关处室重新起草后,按程序发布。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51件)

2.废止或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18件)

3.需要修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9件)

台财法发〔2016〕1号附件.doc

台州市财政局

2016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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