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668194/2016-92423 | 发布机构: | 市财政局 |
成文日期: | 2016-02-0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 ZJJC12-2016-0001 | 有效性: | 有效 |
发文字号: | 台财法发〔2016〕1号 |
信息来源: 市财政局 | 发布时间: 2021- 09- 16 15: 43 | 浏览次数: |
各县(市、区)财政局,市局各处(室、局、单位):
为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推进依法行政,根据《台州市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98号)规定,我们对2015年12月31日前市财政局(包括与其他市级主管部门联合)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确定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51件,废止或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8件,需要修订的规范性文件9件。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具体见目录附件)。
废止或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停止执行。需要修订的规范性文件,有效期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有关内容需继续实施的,由相关处室重新起草后,按程序发布。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51件)
2.废止或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18件)
3.需要修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9件)
台州市财政局
2016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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