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668661/2021-92468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1-09-0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 ZJJC01-2021-0014 | 有效性: | 失效 |
发文字号: | 台政办函〔2021〕39号 |
信息来源: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时间: 2021- 09- 10 17: 32 | 浏览次数: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单位:
《台州市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9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台州市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实施方案
为确保我市高质量完成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创建工作,根 据《农业部关于印发<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活动方案>和< 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考核办法>的通知》 (农质发〔2014〕15 号) 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贯彻落实 “四个最严”要求,以绿色发展理念为指导,以健 全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为核心,以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和基 层监管能力为总目标,以落实地方政府属地管理责任和生产主体 责任为重点,坚持 “产出来”与 “管出来”两手硬、标准化生产 和执法监管两手抓,建立覆盖全过程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度, 进一步完善标准、监管、信用、应急管理和社会共治五大体系, 逐步形成 “上下统一、责任明晰、运行高效、保障有力、全程监 管、科学合理”的治理格局,整体提升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确保人民群众 “舌尖上的安全”。
二、工作目标
( 一)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保持高位稳定。主要农产品质量
安全监测合格率稳定在 98%以上,地产农产品禁用药物监测合格 率达到 100%,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二)农产品质量安全制度机制健全完善。产地环境管理、 投入品使用、检验监测、产地准出、市场准入、质量追溯、预警应急、信用管理、社会共治等监管制度健全, “肥药两制” 、绿 色防控、生产过程管控、合格证管理等全程监管机制完善。
( 三)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明显增强。市、县两级农产 品质量安全监管、综合执法、检验检测体系完善,乡镇监管机构 和村级协管员队伍健全,基层网格化监管体系有效运转。
( 四)农产品品牌建设水平全面提升。农产品品牌体系日趋 完善,品牌知名度、影响力进一步扩大,绿色优质农产品比率达到 56%以上,农业标准化生产率达到 63%以上。
(五) 农产品质量安全群众满意度不断提升。群众参与和社 会共治水平不断提升,群众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满意度达到 70%以 上。
三、重点任务
( 一)全面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属地责任和主体责任。
1. 全面落实政府属地管理责任。各级政府对辖区农产品质量 安全负总责,领导、组织、协调辖区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工作,形成区域整体推进工作机制。将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纳入 政府重要议事日程,明确部门职责,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政 府考核体系、绩效考核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确保监管责任全面 落实到位。强化保障措施,在规划制定、力量配备、条件保障和 经费保障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确保监管工作持续有效开展。
2. 全面落实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责任。督导农产品生产经营 主体严格执行禁限用农兽药管理和安全间隔期、休药期等规定;规模上生产主体全面落实生产记录制度和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全 面落实农产品收购储运企业和农产品批发市场进货查验、抽查检 测制度。全面落实屠宰企业进场查验、肉品品质检验、“瘦肉精” 检测和产品流向登记制度等,建立病死畜禽及不合格产品无害化 处理机制。
(二)全程管控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
1. 严把源头治理预控关。加强产地环境污染治理修复工作, 科学合理调整农产品种养殖结构和区域布局。加强农业面源污染 防治,加大畜禽养殖排泄物资源化利用和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力 度,加强肥料、农药废弃包装物收集和无害化处理,建立有效的 农业废弃物回收处理机制。严格农业投入品市场准入管理,健全 生产经营主体监管名录,扎实推进“肥药两制”示范农资店创建, 全面落实农业投入品购买索证索票、经营台账等制度,继续巩固限 用农药全面退市。实施兽药良好生产和经营规范,进一步加强养 殖环节自配饲料监管。
2. 严把生产过程管控关。大力推进农业绿色发展,积极推行 统防统治、绿色防控、测土配方施肥、健康养殖和高效低毒农药 使用等技术,深入推进 “肥药两制”改革,确保化肥农药单位面 积使用零增长,推广实施兽用抗菌药减量化和饲料环保化。建立 健全 “台九鲜”等地方特色农产品优质生产标准体系,组织实施 地方特色农产品全产业链标准化推广和标准化“五园两场”建设。 建立健全农技推广人员联结挂钩服务机制,农业标准入户率达到100%。
3. 严把产品准出监控关。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和监 督抽查,监测范围覆盖所有纳入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名录的规模 主体和批发、农贸市场。市级、县级年度定量检测农产品样品数 量分别不少于 900 批次、600 批次,乡镇年度定性检测不少于 4800 批次。鼓励支持规模生产经营主体配备速测设备,开展农产品自 检。全面推行食用农产品 “凭证上市”,规模生产主体应用合格 证实现全覆盖。进一步完善农产品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衔接机制, 推广实施 “从田头到餐桌”全产业链全闭环追溯管理,进一步推 动农产品产销对接和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衔接。
( 三)全力打击农产品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
1. 深入开展农业投入品执法行动。以“绿剑”系列执法、农 资打假专项行动、畜牧投入品专项执法行动等为抓手,持续保持 农药、肥料、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生产、流通 和使用环节违法犯罪行为的高压打击力度,严厉查处非法添加隐 性农药成分、生产经营假劣兽药(含经营水产 “非药品”添加兽 药或禁用药品等) 等违法违规行为。
2. 持续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加强农产品生 产、收购、储运、屠宰、批发、零售市场等各环节的执法检查, 严厉打击禁用农(兽) 药、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收购销售屠 宰病死动物、注水、私屠滥宰、虚假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伪造 冒用认证标志等违法违规行为。聚焦豇豆( 四季豆) 、鸡蛋(鸭蛋) 、大黄鱼等重点产品,组织实施 “一个问题品种、一张整治 清单、一套攻坚方案、一批管控措施”的 “四个一”精准治理, 彻底根治禁限用药(物) 使用问题以及常规农兽药残留超标等问 题。深入实施检打联动,提高监管发现问题立案转化率。及时移 送涉嫌农产品质量安全犯罪的案件,确保应移尽移,移送率达 100%。
( 四)全面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
1. 全面提升风险隐患治理水平。建立实施问题导向的抽样检 验制度,提高专项监测和监督抽检问题发现率。建立健全不合格 农产品核查处置和监测结果分析会商、产业预警机制,实施风险、 问题全闭环治理,不合格农产品处置率达到 100%。
2. 建立健全农业执法联动机制。进一步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 行政执法、食品安全监督执法与公安刑事侦查“三安”联动机制, 建立线索发现和通报、案件协查、联合办案、信息共享等协作机 制,做到 “一地发现、全市联打”,提高农业执法效率和执法震 慑力。
3. 创新推进“阳光农安”智慧监管。加快智能监管系统开发 应用,将投入品监管、生产监控、检验检测、质量追溯、监管预 警等功能全部纳入系统平台,实现农产品质量安全智治。依托智 慧监管 APP 、手持执法记录仪和移动巡检箱等设施设备,强化掌 上监管和数字赋能,实现实时监管和风险预警,提升监管效能。 引导有条件的规模主体建立内部追溯系统,用信息化手段规范生产行为。加强农资监管数字化管理,加快普及 “扫码”等农资购 销信息化技术,建立真实、完整、准确的电子购销台账并联网管 控。
4. 培优升级品牌新动能。建立健全认证监管和补贴奖励机制,推动规模主体开展农产品绿色认证、名特优新农产品认定和 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加强绿色优质农产品证后监管,健全退出 机制。实施农产品品牌战略,培育壮大“台九鲜”区域公用品牌, 积极打造特色县级区域品牌,做大做强企业自主品牌,完善农产 品品牌创建、管理和优质优价机制,提升农产品品牌强农提质能 力。
(五) 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
1. 健全网格化监管体系。健全完善市、县、乡三级监管机构 和市、县、乡、村四级监管队伍,实现监管重心下移和全网覆盖。 按照 “有责、有岗、有人、有手段”要求,开展乡镇农产品质量 安全监管机构规范化提升建设。依托乡村治理网格员体系和村务 工作者队伍,建立健全职责任务明确、考核体系完备的村级协管 员队伍,在现代农业园区等生产基地密集区域探索建立村级服务 站点,建立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监管机制。
2. 建立健全信用体系。加快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建立规模生产主体信用档案,实行信用信息动态管理和信用 评价分级分类监管,建立失信行为档案记录制度。建立健全农产 品质量安全与农业产业扶持政策联动管理机制,限制被列入严重失信名单的生产主体参与评优评先、享受产业扶持政策,实行守 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措施。
3. 健全应急管理体系。组建风险评估专家队伍,建立健全农 产品质量安全事故预警机制,细化和完善应急预案,加强舆情监 测,开展应急处置培训和应急演练,形成上下联动、信息通畅、 反应快捷、运转高效的应急处置体系,妥善处置农产品质量安全 突发应急事件。
4. 健全社会共治体系。构建政府、生产主体、社会团体、新 闻媒体、社会大众参与的多元化社会共治体系。深入开展农产品 质量安全责任保险提质扩面,探索建立与责任保险相结合的 “企 业承诺质量、政府监管履职、社会保险防范”社会共治机制。倡 导行业自律,鼓励支持各类农业行业协会、农合联等制定出台行 约行规、 自律规范等,推动主体责任全面落实。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农资打假举 报投诉奖励制度。
四、实施步骤
( 一)前期准备阶段(2021 年 3—9 月) :做好创建前期宣 传发动工作,制定创建实施方案,明确创建职责任务分工,组建 领导机构,层层动员部署。
(二)部署实施阶段(2021 年 9—12 月):各县(市、区) 和市级有关部门按照创建实施方案,层层落实责任,健全制度机 制,积极探索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新机制和新模式,全面落实各项创建任务。
( 三)自查整改阶段(2022 年 1—2 月):各县(市、区 ) 和市级有关部门对标创建要求,认真做好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 改,补齐缺项漏项,完善创建台账档案和影像资料。所有县(市、 区) 按照创建指标要求单独建立台账档案。
( 四)迎接考评阶段(2022 年 3 月—创建验收) :全面总结 全市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工作,进一步巩固和提升创建成 果,做好迎接上级考评各项准备工作。
五、保障措施
( 一)强化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由市长任组长的创建工作 领导小组,并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创建工作。领导小组 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农村局,负责日常管理、 目标任务分解和考评 组织与申报工作。市农业农村局成立工作专班; 市委宣传部、市 委政法委、市委编办、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局) 、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市卫 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市港航 口岸和渔业局、市供销社、台州海关等根据职责做好相关工作。各县(市、区) 要健全组织机 构,落实工作职责,确保创建工作落到实处。
(二)强化条件保障。各级政府要配实配强农产品质量安全 监管队伍,确保乡镇监管人员专职专岗,村级协管员定人定格定 责。市、县财政要安排资金保障创建工作,重点支持监测、执法、 追溯、信用和基层监管体系等建设。
( 三)强化督查考核。将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纳入市对县 (市、区) 综合绩效考核体系,各县(市、区) 相应建立涉农乡 镇(街道) 、相关部门绩效考核机制。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 追究机制,建立健全信息通报和问题约谈制度。对因工作不力或 失误造成关键指标扣分和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追究相关 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 四)强化工作创新。各地要突出重点,把握创建重点任务 与关键环节,围绕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基层网格化监 管、追溯闭环管理、数字赋能和小散农户监管等难点和堵点,积 极探索符合当地实际、富有监管成效的新模式、新机制和新举措, 进一步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制机制。
(五) 强化宣传教育。各地要创新培训手段,采取视频讲座、 网络培训、现场实训和产业轮训等方式,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监 管责任和主体责任意识。要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科普基地建设, 全方位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不断提高公众知晓率、满意度。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1. 台州市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 台州市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市任务分解表
附件 1
台州市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创建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为做好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创建工作,决定成立台州市国 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 吴海平
副组长: 管文新
成 员: 姚加健 市政府
郭海灵 市委宣传部
李晏子 市委政法委
王先义 市委编办
颜士平 市发展改革委
朱怀宏 市公安局
陈 曦 市财政局
黄伟军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局)
陈昌笋 市生态环境局
潘崇敏 市农业农村局
吕婷婷 市商务局
阮聪颖 市卫生健康委
沈云才 市市场监管局
张 宇 市港航口岸和渔业局
毕 武 市供销社
周健青 台州海关
吴华丁 椒江区政府
包顺富 黄岩区政府
牟傲野 路桥区政府
蔡建军 临海市政府
林强 温岭市政府
周阳 玉环市政府
崔波 天台县政府
王斌达 仙居县政府
陈 晨 三门县政府
台州市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农村局,潘崇敏兼任办公室主任,叶甘霖 (市农业农村局) 任办公室副主任。
以上成员如有变动,由所在单位接任领导自然更替。
附件 2
台州市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市任务分解表
一级 指标 | 建设内容 | 建设指标 | 考评标准 | 任务内容 | 责任单位 |
工作 考核 | 一、地方 政府属地 管理责任 依法履行 ( 16 分) | ( 一)组织 领导(4 分) | 1. 市、县政府成立由主要领导牵头的 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领导机构( 2 分)。 | 建立由主要领导牵头的农产品质量 安全工作领导机构。 | 市府办 县(市、区)政府 |
2. 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领导机构内的 农业(含畜牧) 、港航 口岸和渔业、 林业、发展改革、财政、市场监管、 商务(粮食)等部门的职责清晰,落 实到位(2 分) 。 | 制定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文 件。 | 市府办 县(市、区)政府 | |||
( 二)绩效 考核(6 分) | *3.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在本级 人民政府绩效考核体系中所占权重高 于 5%(2 分) 。 | 在制定政府和部门考核文件时,将农 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纳入当地政府绩 效考核体系,所占权重应高于 5%。 | 市府办 县(市、区)政府 | ||
4. 县级人民政府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 管工作纳入对乡镇的年度考核( 2 分), 市、县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纳 入对相关部门的年度考核(2 分) 。 | 建立绩效考核机制,将农产品质量安 全监管工作纳入政府考核体系。 | 县(市、区)政府 | |||
( 三)规划 计划(2 分) | *5.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纳入当地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主体功能区 规划( 1 分) 。 | 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纳入当地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主体功能 区规划。 | 县(市、区)政府 市发展改革委 |
一级 指标 | 建设内容 | 建设指标 | 考评标准 | 任务内容 | 责任单位 |
工作 考核 | 一、地方 政府属地 管理责任 依法履行 ( 16 分) | ( 三)规划 计划(2 分) | *6. 制定并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 监管年度工作计划( 1 分) 。 | 每年制定并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 全监管年度工作计划。 | 县(市、区)政府 市农业农村局、市港 航 口岸和渔业局、市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四)经费 保障(4 分) | *7.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执法 等各项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1 分)。 | 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执法、 标准化推广、“肥药两制”、 土壤治 理等各项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 县(市、区)政府 市财政局 | ||
*8. 农产品质量安全财政投入满足监 管工作实际需要(2 分) ,增长幅度高 于经常性财政收入增长幅度( 1 分) 。 | 加大财政投入,经费满足监管工作实 际需要。监管经费增长幅度应高于经 常性财政收入增长幅度。 | ||||
二、农产 品生产经 营单位主 体责任落 实到位 ( 11 分) | ( 一)监管 名录和“黑 名单”制度 ( 3 分) | 9. 100%落实农产品生产销售企业、农 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畜禽屠宰企业、 收购储运企业、经纪人和农产品批发、 零售市场等生产经营主体监管名录制 度( 2 分) 。 | 开展监管对象详查,摸清底数,全面 建立农产品生产销售企业、农民专业 合作经济组织、畜禽屠宰企业、收购 储运企业、经纪人和农产品批发、零 售市场等生产经营主体监管名录库 和电子档案,并实行动态维护。 | 县(市、区)政府 市农业农村局、市港 航 口岸和渔业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 | |
10. 建立生产经营主体“黑名单”制度, 依法公开生产经营主体违法信息( 1 分) 。 | 1. 建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信用档 案,开展主体信用评价,建立失信行 为档案记录制度; 2. 依法公开生产经营主体违法信 息。 | 县(市、区)政府 市农业农村局、市港 航 口岸和渔业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市场监管局 | |||
( 二)人员 培训( 1 分) | 11. 对纳入监管名录的农产品生产经 营主体及种养殖大户的责任告知率、 培训率达到 100%( 1 分) 。 | 1. 加强生产经营主体农产品质量安 全培训,切实提高生产主体责任意识 和安全意识; 2. 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告知率、主 体培训率达到 100%。 | 县(市、区)政府 市农业农村局、市港 航 口岸和渔业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市场监管局 |
一级 指标 | 建设内容 | 建设指标 | 考评标准 | 任务内容 | 责任单位 |
工作 考核 | 二、农产 品生产经 营单位主 体责任落 实到位 ( 11 分) | ( 三)过程 控制(2 分) | 12. 农产品生产企业或农民专业合作 经济组织实施质量承诺和开展从业人 员培训(0.5 分) ,落实生产记录制度 (0.5 分) ,严格执行禁限用农兽药管 理、农兽药休药期(安全间隔期) 等 规定(0.5 分) 。 | 1. 组织生产经营主体签订质量安全 承诺书; 2. 督促生产经营主体开展从业人员 农产品质量安全技术培训和安全知 识培训; 3. 加强检查指导,督促生产经营主 体严格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管控制 度和农产品生产档案制度; 4. 加强执法检查,严厉打击违反禁 限用农兽药管理、农兽药休药期(安 全间隔期) 规定的行为。 | 县(市、区)政府 市农业农村局、市港 航 口岸和渔业局、市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13. 屠宰企业落实流向登记制度(0.5 分) 。 | 完善制度,加强检查,督促屠宰企业 严格落实流向登记制度,并建立流向 登记档案。 | 县(市、区)政府 市农业农村局 | |||
( 四)产品 自检(3 分) | 14. 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 经济组织对销售的农产品开展自检或 委托检验( 1 分) 。 | 督促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 作经济组织对销售的农产品开展自 检或委托检验。 | 县(市、区)政府 市农业农村局 | ||
15. 屠宰企业落实进场查验、肉品品质 检验、“瘦肉精”检测等制度( 1 分) 。 | 督促屠宰企业落实进场查验、肉品品 质检验、“瘦肉精”检测和非洲猪瘟防 疫等制度。 | 县(市、区)政府 市农业农村局 | |||
16. 农产品收购储运企业和农产品批 发市场建立进货查验、抽查检测制度 ( 1 分) 。 | 督促农产品收购储运企业和农产品 批发市场落实进货查验、抽查检测制 度。 | 县(市、区)政府 市农业农村局、市市 场监管局、市商务局 | |||
( 五)无害 化处理(2 分) | 17. 建立病死畜禽及不合格农产品无 害化处理机制( 1 分) ,病死畜禽无害 化处理率达到 100%( 1 分) 。 | 1. 建立完善病死畜禽及不合格农产 品无害化处理机制,加强病死畜禽及 不合格农产品无害化处理监督管理; 2. 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率达到 100%。 | 县(市、区)政府 市农业农村局 |
一级 指标 | 建设内容 | 建设指标 | 考评标准 | 任务内容 | 责任单位 |
工作 考核 | 三、农业 投入品监 管有力 ( 11 分) | ( 一)市场 准入和监管 名录(2 分) | *18. 实行农药、兽药、饲料及饲料添 加剂等农业投入品市场准入管理和生 产经营主体监管名录制度(2 分) 。其 中,实行农药市场准入管理和建立主 体监管名录( 1 分) ,实行兽药、饲料 及饲料添加剂市场准入管理和建立主 体监管名录( 1 分) 。 | 1. 建立农业投入品市场准入制度; 2. 建立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主体监 管名录,实施市场准入管理; 3. 继续巩固限用农药全面退市。 | 县(市、区)政府 市农业农村局、市供 销社 |
( 二)规范 经营(4 分) | 19. 落实农业投入品购买索证索票、经 营台账制度(0.5 分) ,探索建立农药 包装废弃物收集处理体系(0.5 分) 。 | 1. 加强农资经营管理,建立农业投 入品购买索证索票、经营台账制度; 2. 加强农资店建设管理,加快推进 “肥药两制”改革示范农资店创建; 3. 建立有效的农业投入品废弃物回 收处理机制,加强农药废弃包装物收 集和无害化处理。 | 县(市、区)政府 市农业农村局、市生 态环境局、市供销社 | ||
*20. 100%落实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实 名购买制度(0.5 分) ,推行兽药良好 生产和经营规范(0.5 分) ,对养殖环 节自配料实施监管(0.5 分) 。 | 1. 100%落实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实 名购买制度; 2. 实施兽药良好生产和经营规范, 加强养殖环节自配饲料监管。 | 县(市、区)政府 市农业农村局 | |||
21. 构建放心农业投入品经营和配送 网络(0.5 分) ,实施连锁、统购、配 送等营销模式的农业投入品占当地农 业投入品总量比例达到 70%以上( 1 分) 。 | 1. 加快现代农资经营服务网络建 设,建立健全放心农资经营和配送网 络; 2. 实施连锁、统购、配送等模式销 售的农业投入品占当地农业投入品 销售总量比例达到 70%以上。 | 县(市、区)政府 市农业农村局、市供 销社 | |||
( 三)平台 管理(3 分) | 22. 建成农业投入品监管信息平台( 1 分) ,实现农业投入品 100%纳入平台 管理(2 分) 。 | 1. 建立农资信息化监管平台; 2. 农业投入品 100%纳入平台管理。 | 县(市、区)政府 市农业农村局 |
一级 指标 | 建设内容 | 建设指标 | 考评标准 | 任务内容 | 责任单位 |
工作 考核 | 三、农业 投入品监 管有力 ( 11 分) | ( 四)质量 监测(2 分) | 23. 建立农业投入品质量常态化监测 制度( 1 分) ,定期对主要生产基地、 交易市场的投入品开展监督抽查和技 术指导(0.5 分) ,严格执行禁限用农 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有关规定, 农业投入品生产环节非法添加行为基 本杜绝(0.5 分) 。 | 1. 建立农业投入品质量常态化监测 制度; 2. 定期对主要生产基地、交易市场 的农业投入品开展监督抽查; 3. 加强生产基地科学用药技术指 导,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巡查和 检查。 | 县(市、区)政府 市农业农村局、市港 航 口岸和渔业局、市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四、农产 品质量安 全监测扎 实推进( 9 分) | ( 一)隐患 排查和监督 抽查(5 分) | 24. 制定实施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 测计划( 1 分) ,监测范围覆盖所有农 产品生产销售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 济组织、生产基地、种养殖大户和收 购储运企业及批发、零售市场( 1 分) , 县一级全年定性抽检农产品样品数量 不少于 6000 个( 1 分) ,县级全年定 量抽检农产品样品数量不少于 600 个 ( 1 分) ,域内农产品生产经营企业和 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 100%落实产 品自检制度( 1 分) 。 | 1. 制定并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 风险监测计划,市级全年定量检测不 少于 900 批次,县级全年定量抽检数 量不少于 600 个批次,定性抽检不少 于 6000 批次; 2. 建立健全不合格农产品闭环处理 机制; 3. 加强检查,督促农产品生产经营 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 100% 落实产品自检制度。 | 县(市、区)政府 市农业农村局、市港 航 口岸和渔业局、市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市场监管局 | |
( 二)日常 巡查(3 分) | 25. 乡镇监管机构落实日常巡查、速测 等工作( 1 分) ,每个乡镇监管机构全 年定性检测农产品样品不少于 4800 批 次( 2 分) 。 | 1. 乡镇监管和检测机构正常运行, 全面落实日常巡查、速测等工作; 2. 每个乡镇全年定性检测不少于 4800 批次。 | 县(市、区)政府 | ||
( 三)信息 公告( 1 分) | 26. 定期或不定期公开本地农产品质 量安全监督抽查、投入品监管、质量 安全风险监测等信息( 1 分) 。 | 建立信息公开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公 开本地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投 入品监管、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等信 息。 | 县(市、区)政府 市农业农村局、市港 航 口岸和渔业局、市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市场监管局 |
一级 指标 | 建设内容 | 建设指标 | 考评标准 | 任务内容 | 责任单位 |
工作 考核 | 五、农产 品质量安 全执法到 位 | ( 一)执法 检查(4 分) | 27. 对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和农产品 生产、收购、储运、屠宰、批发、零 售市场等重点环节开展执法检查( 4 分) 。 | 组织开展 “绿剑”执法、农资打假、 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等,对 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和农产品生产、 收购、储运、屠宰、批发、零售市场 等重点环节开展执法检查。 | 县(市、区)政府 市农业农村局、市港 航 口岸和渔业局、市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市场监管局 |
( 二)依法 处置(2 分) | 28. 域内制售假劣农资、生产销售使用 禁用农兽药、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 收购销售屠宰病死动物、注水、私屠 滥宰、虚假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伪 造冒用 “三品一标”产品标志等违法 违规行为查处率达到 100%(2 分) 。 | 加大违法行为打击力度,发现违法违 规行为查处率达到 100%。 | 县(市、区)政府 市公安局、 市农业农 村局、 市港航口岸和渔业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市市场监管局 | ||
( 三)健全 机制(4 分) | *29. 建立线索发现和通报、案件协查、 联合办案、大要案奖励等机制(2 分) 。 | 建立线索发现和通报、案件协查、联 合办案、大要案奖励等机制。 | 县(市、区)政府 市公安局、 市农业农 村局、 市港航口岸和渔业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市市场监管局 | ||
30. 针对违法犯罪行为,及时移送公安 机关,案件移送率达到 100%( 1 分) , 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信息共享平 台( 1 分) 。 | 1. 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信息共 享平台; 2. 及时移送农产品质量安全违法案 件,案件移送率达到 100%。 | 县(市、区)政府 市公安局、市农业农 村局、市港航 口岸和 渔业局、市自然资源 规划局 | |||
( 四)应急 处置(3 分) | *31. 3 年内未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 全事故,未发生因本县生产的农产品 造成其他地方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 全事故,未因区域性农产品质量安全 事故被上级有关部门通报(2 分) 。 | 1. 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 故; 2. 不发生因本县生产的农产品造成 其他地方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 事故。 | 县(市、区)政府 市农业农村局、市港 航 口岸和渔业局、市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 | ||
32. 健全突发事件快速反应机制( 1 分) 。 | 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预案并开 展应急培训和演练。 |
一级 指标 | 建设内容 | 建设指标 | 考评标准 | 任务内容 | 责任单位 |
工作 考核 | 六、标准 化生产全 面实行( 8 分) | ( 一)环境 监测(2 分) | 33. 开展产地环境和污染状况监测,加 强畜禽养殖粪便污染防治( 1 分) 。 | 1. 开展产地环境监测,加强土壤污 染防治; 2. 开展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加强畜 禽养殖粪便等污染防治。 | 县(市、区)政府 市农业农村局、市生 态环境局、市港航 口 岸和渔业局、市自然 资源规划局 |
34. 科学合理调整农业结构和区域布 局( 1 分) 。 | 根据产地环境监测结果,科学合理调 整农业结构和区域布局。 | ||||
( 二)标准 入户(2 分) | 35. 对辖区主导农产品全面制定生产 操作规程( 1 分),标准入户率达到 100%( 1 分) 。 | 1. 建立完善地方主导农产品标准体 系,地方主导农产品全面制定标准模 式图; 2. 全面推动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按 标生产,标准入户率 100%。 | 县(市、区)政府 市农业农村局、市港 航 口岸和渔业局、市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 三)技术 推广(2 分) | 36. 推行统防统治、绿色防控、配方施 肥、健康养殖和高效低毒农兽药使用 等技术( 1 分) 。 | 大力推行统防统治、绿色防控、配方 施肥、健康养殖和高效低毒农药使用 等技术; 积极推广实施兽用抗菌药减 量化和饲料环保化。 | 县(市、区)政府 市农业农村局、市港 航 口岸和渔业局、市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37. 开展蔬菜水果茶叶标准园、畜禽养 殖标准化示范场、水产标准化健康养 殖示范场建设( 1 分) 。 | 积极开展 “五园两场”示范建设。 | ||||
( 四)质量 安全认证( 2 分) | 38. 建立健全认证监管和补贴奖励机 制( 1 分) ,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 有机农产品、 良好农业规范等获证产 品占当地食用农产品生产总量或面积 的比重达到 40%( 1 分) 。 | 1. 完善农产品质量认证奖补政策; 2. “三品一标”比率达 56%以上。 | 县(市、区)政府 市农业农村局、市港 航 口岸和渔业局、市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一级 指标 | 建设内容 | 建设指标 | 考评标准 | 任务内容 | 责任单位 |
工作 考核 | 七、农产 品质量安 全监管体 系健全 ( 18 分) | ( 一)监管 能力(5 分) | *39. 明确有部门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 监管工作( 1 分) ,具有全面落实有关 法律法规规定和职责要求的能力( 1 分) 。 | 1. 明确部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职 责; 2. 市、县两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人 员数要与当地农业生产规模相匹配; 3. 配备必要的检验检测、执法取证、 质量追溯等设施设备和农产品质量 安全监管经费。 | 县(市、区)政府 市委编办、市财政 局、市农业农村局、 市港航 口岸和渔业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40. 乡镇农产品质量监管职责明确( 1 分) ,具有监管服务能力(0.5 分) , 建立岗位责任、巡查检查、信息上报、 学习培训、考核奖惩等监管制度(0.5 分) 。 | 1. 涉农乡镇按 “五有”标准,建有 独立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和 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室建设,农产品 质量安全监管人员数要与当地农业 生产规模相匹配; 2. 建立完善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 管岗位责任、巡查检查、信息上报、 学习培训、考核奖惩等监管制度。 | 县(市、区)政府 | |||
41. 建立职责任务明确、考核体系完备 的村级质量安全监管员队伍,逐步建 立村级服务站点( 1 分) 。 | 1. 依托乡村治理网格员体系和村务 工作者队伍,建立健全职责任务明 确、考核体系完备的村级协管员队 伍; 2. 在现代农业园区等农产品生产基 地密集区域建立村级服务站点。 | 县(市、区)政府 市农业农村局、市委 政法委 | |||
( 二)检测 能力(4 分) | *42. 县级农产品综合检测职责明确( 2 分),具有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有 的检测能力,工作落实到位(2 分) 。 | 1. 当地建有综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检 测机构,并通过计量和农产品质量安 全检测能力双认证; 2. 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职责明确, 农产品质量安全定量检测和定性检 测工作落实到位。 | 县(市、区)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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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 指标 | 建设内容 | 建设指标 | 考评标准 | 任务内容 | 责任单位 |
工作 考核 | 七、农产 品质量安 全监管体 系健全 ( 18 分) | ( 三)执法 能力(4 分) | *43. 将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纳入综合 执法( 1 分) ,执法工作能够落实到位 ( 1 分) 。 | 将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纳入综合执 法,全面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工 作。 | 县(市、区)政府 市农业农村局、市港 航 口岸和渔业局、市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 |
*44. 明确有部门负责食品安全监督执 法及相关检测工作( 1 分) ,执法及相 关检测工作能够落实到位( 1 分) 。 | 明确有部门负责食品安全监督执法 及相关检测工作,执法及相关检测工 作能够落实到位。 | ||||
( 四)设备 条件(5 分) | 45. 配备县乡两级必要的检验检测、执 法取证、样品采集、质量追溯等设施 设备及交通工具(2 分) 。 | 1. 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执法 机构应配备必要的检验检测、执法取 证、样品采集、质量追溯等设施设备 及交通工具; 2. 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和 检测室配备必要的检验检测、样品采 集、质量追溯等设施设备及交通工 具。 | 县(市、区)政府 | ||
46. 制定实施县、乡、村三级监管人员 专门培训计划( 1 分) ,培训计划做到 全员培训( 1 分) ,每名监管人员每年 接受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集中专业 培训达到 40 小时( 1 分) 。 | 制定实施县、乡、村三级监管人员培 训计划,每名监管人员每年接受农产 品质量安全方面的集中专业培训不 少于 40 小时。 | ||||
八、农产 品质量安 全制度机 制基本完 善( 14分) | ( 一)完善 制度(4 分) | 47. 健全产地环境管理、农业投入品监 管、生产过程管控、收购储运过程监 管、包装标识管理等农产品质量安全 监管基本制度(4 分) 。 | 查漏补缺,进一步完善产地环境管 理、农业投入品监管、生产过程管控、 收购储运过程监管、包装标识管理等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基本制度。 | 县(市、区)政府 市农业农村局、市生 态环境局、市港航 口 岸和渔业局、市自然 资源规划局、市市场 监管局 |
一级 指标 | 建设内容 | 建设指标 | 考评标准 | 任务内容 | 责任单位 |
工作 考核 | 八、农产 品质量安 全制度机 制基本完 善( 14分) | ( 二)创新 机制( 10 分) | *48. 推行社会共治,发挥行业协会和 认证机构作用,建立举报奖励制度(3 分) 。 | 1. 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保险工 作; 2. 倡导行业自律,发挥产业协会、 农资协会、农合联等农业行业组织自 律自治作用; 3. 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农资打假 举报投诉奖励制度等。 | 县(市、区)政府 市农业农村局、市港 航 口岸和渔业局、市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市场监管局 |
49. 因地制宜建立主要农产品质量安 全追溯体系,实现与加工、流通领域 追溯体系的对接,农产品生产企业、 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收购储运企 业和农产品批发市、零售市场、加工 企业实施以农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为基 础的农产品产地准出、市场准入、诚 信管理等监管制度,保障农产品产地 准出和市场准入的衔接机制有效运行 ( 5 分) 。 | 1. 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 设,区域内 80%以上的生产经营主体 及其产品实行追溯管理; 2. 全面实施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 度,推动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 准入机制有效运转; 3. 开展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信用分级 分类管理,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 与农业产业扶持政策联动管理机制; 4. 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诚信示范基 地建设等。 | 县(市、区)政府 市农业农村局、市港 航 口岸和渔业局、市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市场监管局 | |||
50. 推进产销衔接,积极探索建立面向 分散农户和收购储运主体的农产品质 量安全责任落实机制和管理模式( 2 分) 。 | 1. 推进产销衔接,积极探索建立面 向分散农户和收储运环节农产品质 量安全责任落实机制和管理模式; 2. 鼓励在基层网格化监管体系建 设、村级协管员和村级服务站建设、 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体系建设、数字 监管、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应用、产地 准出和市场准入有效衔接等监管短 板弱项上继续探索创新,总结出一套 适合当地特色并有推广价值的监管 新机制和新模式。 | 县(市、区)政府 市农业农村局、市港 航 口岸和渔业局、市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 |
一级 指标 | 建设内容 | 建设指标 | 考评标准 | 任务内容 | 责任单位 |
质量 安全 水平 | 质量监测 | 质量监测 ( 100 分) | *51. 监测合格率应达到 98%以上( 100 分) 。 | 1. 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农产 品质量安全省级例行监测合格率在 98%以上; 2. 域内生产销售的农产品不得检出 禁用农(兽) 药物。 | 县(市、区)政府 市农业农村局、市港 航 口岸和渔业局、市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市场监管局 |
*52. 域内生产销售的蔬菜、水果、茶 叶等种植业产品中禁用农药、畜产品 中“瘦肉精”、水产品中孔雀石绿、硝基 呋喃等禁用药物的监测合格率达到 100%。 | |||||
群众 满意 度 | 群众满意 度 | 群众满意度 ( 100 分) | *53. 群众满意度应在 70%以上( 100 分) 。 | 县(市、区)政府 市委宣传部、市农业 农村局、市港航 口岸 和渔业局、市自然资 源和规划局、市市场监管局 |
注: 1. 考核内容前带 “*”号的考核项目为 “关键项”。考核总分 100 分,考核总得分=工作考核得分×60%+ 质量安全水平得分×20%+群众满意度得分×20%。总得分在 90 分(含) 以上,且所有关键项符合要求 才能通过考核。
2. 区域内 100%的生产经营主体及其产品实行追溯管理,其中生产经营主体指在工商注册登记的农业企 业、农民专业合作社,追溯管理包括电子追溯、标签说明、合格证明等形式。
3. 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创建是全市整建制创建,各县(市、区) 政府是创建主单元,按照农产品质量 安全监管属地监管责任和 “产业和安全 ‘一岗双责’”要求,责任单位确定以各县(市、 区) 政府和 部门双负责制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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