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668661/2021-9246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1-09-10 |
信息来源: 市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时间: 2021- 09- 10 17: 22 | 浏览次数: |
一、建立《发现机制》的背景是什么?
建立《发现机制》是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时代要求,是推进精准、科学、依法治污的现实需要,是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先行示范、建设“重要窗口”的具体实践。
2021年3月 30 日,省美丽浙江建设领导小组生态文明示范创建办公室关于印发《推动环境污染问题发现机制落地见效专项工作方案》(浙美丽办〔2021〕7号)的通知,提出要加快健全环境污染问题发现机制,切实提升各地主动发现环境污染问题能力,主动发现、及时整改环境污染问题,有效遏制各类有损浙江形象的环境污染问题的发生。《实施意见》的出台将为环境污染问题及时发现,实现精准、科学、有效管控,推动全市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提升,高质量建设美丽台州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
二、《发现机制》的总体目标是什么?
创新生态环境监管执法模式,构建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的环境污染问题发现机制,显著提升社会化、智能化、专业化的环境污染问题发现能力,精准有效打击各类污染严重、性质恶劣、影响重大的环境违法行为。到2022 年,初步建成问题发现及时、预警溯源精准、分析研判科学、案件查办高效的全流程、闭环式、智能化问题发现查处体系,实现环境污染问题及时、精准、科学、有效管控。
三、《发现机制》的主要任务是什么?
《发现机制》的主要任务是:提升社会化发现能力、提升智能化发现能力、提升专业化发现能力、提升环境污染问题处置能力。
四、提升社会化发现能力主要有什么措施?
主要包括拓宽线索发现渠道、健全举报奖励制度、强化现场巡查机制、鼓励社会组织提供线索等4项举措。
特别是要出台举报奖励制度,对符合条件的举报行为实施重奖,提升公众发现并反映环境污染问题的积极性:
一是对符合条件的举报行为,查实后给予举报人最高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二是对举报环境污染特别严重或社会影响特别恶劣的环境违法行为,查实后可给予举报人最高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三是在查处重大环境污染案件时缺少关键线索的,可实施最高50万元的重金悬赏。
五、提升智能化发现能力主要有什么措施?
坚强智能化体系建设,强化大数据智能化分析研判,以数字化建设为核心,运用大数据手段及时分析异常数据,加强对环境质量、监测监控、举报投诉,以及排污单位用水、用电、用能等数据资源的关联分析,强化溯源排查,实现监管信息智能推送、问题排查快速联动、执法检查智能触发、违法行为高效查处等提升智能化发现能力的目标。
一是加强污染源的智能化建设。加大财政资金投入,不断完善污染源自动监控、污染防治设施过程监控、电流监控、工况监控、视频监控等在线监控体系。2021年9月底前,完成医化、电镀、印染三大行业企业污染防治设施过程监控布点安装工作。2021年年底前完成浙江头门港经济开发区智能监控试点,实现污染源监管可视化。2022年年底前,完成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的排污单位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安装联网,实现全市主要污染物85%以上污染负荷有效管控。
二是推进工业园区溯源体系建设。在重点工业园区推进集监测监控、预测预警、应急联动等视频监控、高空瞭望功能于一体的智能监控系统建设,开展园区特征污染因子监测分析,建立溯源基础数据库。到2021年年底前,完成10个重点工业园区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建设;到2022年年底前,实现所有县级以上工业园区污水雨水总排口水质、周边主要河道水质和园区空气质量监控设施安装联网全覆盖。
三是完善区域环境监测体系建设。全面补齐大气、地表水和饮用水水源水质自动监测重要站点,全面建成16个城市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3个主要物流通道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实现市控以上水质断面、五大水系和重点湖库主要支流、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自动监测站全覆盖,实现乡镇级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全覆盖。
六、提升专业化发现能力主要有什么措施?
从环境质量、信访投诉、发现能力等方面对各地环境污染问题发生风险和发现效能进行量化评价。主要是创新和完善环境执法检查机制。
一是依托“互联网+执法”,推进环境执法规范化闭环监管体系建设。二是实施“环境信用+双随机”分级分类动态监管,减少绿色守法企业的执法检查频次,增加违法失信企业的检查频次,实施精准执法。三是推行非现场监管,强化掌上执法、移动执法、无人机、在线监测、人工智能、遥感等新手段新技术应用,探索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直接应用于执法,实现智慧监管执法。四是提升执法装备水平,按照全省生态环境执法装备配备标准,到2022年年底前,通过采购装备或购买第三方服务等方式,配足配齐无人机、无人船、远红外、走航车、挥发性有机物(VOCs)快速检测仪等高技术的执法装备。五是实施褒扬激励制度,制定环境污染问题发现和查处激励办法。对主动发现重大环境污染问题和隐患,及时采取积极措施应对,成效显著的地区和部门按有关规定进行通报表扬,对发现、查办重大环境污染违法案件,防止、消除突发环境事件等作出重大贡献的集体和个人,按规定给予记功奖励。
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研究解决本地区本行业本领域突出环境污染问题,实现环境污染问题发现和处置全过程闭环管理。
一是加强问题收集和研判。通过辖区内环境污染问题线索、网络舆情等环境信息的搜集研判处置,建立健全环境污染问题分析研判机制,对排查收集的问题要及时梳理汇总,对疑难、复杂的问题,通过专题会议、实地调研、专家会审等方式进行会商研判,建立环境污染问题清单。二是加强问题的统筹处置。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统筹协调环境污染问题处置工作,将环境污染问题清单进行交办,落实责任限期处置。三是加强问题的动态管理。建立健全环境污染问题处置跟踪督办工作机制,实行清单化动态管理,做到一个突出问题、一套工作措施、一个牵头部门、一名主要负责人,明确整改期限及整改要求,按要求推进整改处置销号。
八、解读机关及解读人
解读机关:台州市生态环境局;解读人:马新局,联系方式:0576-88581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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