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668004/2021-9150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发文机关(发布机构) | 成文日期: | 2021-08-09 |
信息来源: 市农业农村局 | 发布时间: 2021-08-09 15: 22 | 浏览次数: |
黎宏远、蒋明诚、胡真金等三位代表:
你们在台州市五届人大六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人才队伍建设的建议》(三第2号)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乡村振兴,人才是关键。”乡村人才的数量、质量决定着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成效。各位代表建议反映的问题已获悉研究,提出的三条建议实用中肯,对于乡村振兴人才队伍建设具有宝贵的指导意义。作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我们将在加强乡村振兴人才队伍建设上继续下苦功夫、使真功夫,持续夯实人才工作的发展基石,不断优化人才队伍的人员结构,加快营造人尽其才的有效机制,稳步提升基层队伍的服务能力。
一、强化政策保障,持续夯实人才工作的发展基石
为高水平推进乡村人才队伍建设,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出台了《关于支持乡村人才振兴的实施意见》(浙委人办〔2019〕6号),将乡村人才建设纳入到“人才强省”一盘棋中考虑。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出台了《台州市乡村产业人才发展行动计划(2020-2022)》台人才领〔2020〕42号,为台州高水平推进乡村产业人才队伍建设做出了明确部署。文件提出要健全完善全市乡村产业人才引进、培养、评价、激励、流动机制,以引进“500精英计划”人才,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农创客、高素质农民、乡村产业经营服务人才(包括乡村建设人才、文化产业人才、乡村服务型人才)为重点,全面加强农村实用人才和农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到2022年,全市现代农业人才入选“500精英计划”20名以上,建立农艺大师工作室10家、农业类拔尖人才60名,培育农技标兵300名、农创客600名以上、高素质农民(新型职业农民)1万人以上。全面提升乡村振兴人才综合竞争力,培养造就一支具有台州特色的乡村产业人才队伍,为全市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提供有力人才支撑。
二、优化人才结构,补齐乡村各类人才短板
1.加大农村管理人才培育。一是完善“薪农人”继续教育机制。通过农广校中专生、农民大学生、村干部学历提升等项目抓手,贯通中专、大专、本科的在职学历提升通道。2007年以来与电大系统合作开展“系统融合+三农培训+高等教育规律”三结合的农民大学生培养项目,今年继续招生1100名,已累计招生16146名。2019年起与组织部、电大系统联合启动村干部学历提升计划,开展综合性+专题性的人才培养,2020届招生1010名,已累计招生2010名。二是组织村社干部大轮训。市委组织部以培养“五型书记”为重点,分层分类持续开展大轮训,深化落实“导师帮带制”,积极搭建平台、创造条件推动各级“兴村(治社)名师”“担当作为好支书”“千名好支书”开展帮带结对,实现对新任村社党组织书记、新进班子大学生、相对后进村社党组织书记帮带全覆盖。今年四月份,市委组织部、市农业农村局共同举办了台州市重点村社书记培训班,180名党组织书记通过互看互学互比,达到了共同提高的效果。三是培育乡村 “领头雁”。以民生实事为抓手,通过创业大讲堂、导师帮扶、政策补贴等一系列服务,2020年全市促进乡村就业39221人,完成率为196.11%;帮扶“雁归”创业企业2677家,完成率为133.85%。举办特色民宿、农村电商、现代农业等合作创业带头人培训 119期,组织高层次人才、专技人员、创业导师等到基层农村开展一线服务285次。
2.大力引进农村产业人才。一是实施高端人才招引行动。加大高层次人才引进力度和农业农村产业人才集聚力度,依托各大高校、科研院所引进现代农业高端人才。围绕加快农业产业转型升级、农村特色产业,引进高层次农业领军人才,引导各类“高精尖缺”人才投身乡村振兴,带动培养一批我市本地特色人才。二是加强乡村产业经营人才培育。实施农业领军企业培育计划,重点培育提升农业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三类经营主体人才。到2022年,新培育发展一批骨干农业龙头企业,其中省级以上达到50家以上、市级达到250家以上。三是开展农业科技人才培育行动。深化农业科技研发平台建设,推进农业科技院地合作,推动技术整合集成创新,形成“产业+团队+项目+基地”的技术创新与推广应用体系,选拔培养一批农业科研领军人才。到2022年,引进10个高水平农业科技研发团队,累计建成100个省级高水平农业科技示范基地。四是推进青年回乡村、乡贤回乡村。加大高校毕业生的引进力度,与全国知名农业类高校合作,用好高校的涉农专业大学生定向培养机制和学费减免政策,通过定向培养、专场招聘、实训实习、基层锻炼等形式推动大学生返乡就业。引导大学生围绕现代农业、农产品加工、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农村电子商务等乡村一二三产业回乡创业兴业,为农业农村发展注入新鲜血液、新生力量。3年内新引进100名以上大学生返乡从事乡村振兴产业,享受省、市、区(县)各级引进大学生扶持政策。推进大学生农创园建设,每个县市区建立1个大学生农创园。积极协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乡贤回归”工程,重点面向本地企业家、创业者、投资者和专家学者等各类乡贤人才,以乡镇为重点建设乡贤人才库。积极搭建平台,创新扶持政策,吸引支持乡贤返乡投身乡村振兴事业。
3.加强乡村产业人才培训。一是健全乡村人才培训体系。健全完善市县两级乡村振兴学院、农民学院(学校)、田间学校和实训基地的培训体系。将有条件的涉农高校、职业技术院校等优质教育资源纳入乡村振兴人才教育平台,建立市级农民田间学校和实训基地的考核激励机制,鼓励社会力量更积极地参与乡村人才培养工作,每年组织考评,对评选出的市级优秀农民田间学校每家给予5000元奖励,市级优秀实训基地每家给予1万元奖励。二是加强农村高素质人才队伍培训。深入实施“千万农民素质提升工程”,加快高素质农民(新型职业农民)、技能带动型和社会服务型实用人才队伍建设。实施乡村振兴人才素质提升计划,继续开展农民大学生培养项目,重点加强对农业龙头企业、家庭农场、农产品经纪人、农民专业合作社负责人及村两委成员等乡村振兴带头人的培育。加大农创客培育力度。开展专题性培训,为农创客提供项目、技术、品牌、营销等方面的指导。通过建立协会、培训搭台等各种形式引导形成抱团发展,并以项目扶持的方式鼓励支持农创客发展,截止2020年,共培育农创客654名。2020年培育高素质农民3093人,农村实用人才10183人,农创客200名。三是加强农技人员队伍培训。结合本地实际开展多样化农技推广人员培训和定期轮训,通过组织农技人员赴专业院校、科研单位、生产企业脱产跟班学习,邀请专家开展现场指导,赴田间地头开展现场学习等多种形式,鼓励基层农技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和业务培训,重点加强农技人员在乡村产业振兴、农业技术更新、特色农产品品牌创建等方面的能力培养,不断提高基层农技人员的技术水平和服务效能。同时把培训成果作为职称评审、岗位聘任、业绩考核、提拔晋升的主要依据。完善基层农技推广责任制度,细化实化岗位责任,建立科学绩效考评和支撑评审办法,完善奖惩措施,激发内生动力。
4.创新乡村产业人才评价机制。一是开展高素质农民(新型职业农民)职称评定。以“把论文写在大地上”为导向,深化农民职称评审特别是乡村产业领军人才和农民职称评审改革,扩大职业农民职称评价覆盖面,对通过中、高级职称评审的职业农民分别给予一次性10000元、20000元农业创业创新资金补助。鼓励各县(市、区)探索鼓励奖励措施,对获得职称的职业农民,优先提供信息技术、融资支持、产品推介服务,优先安排学习培训,优先获得财政资金支持项目、政策补贴等。二是创新乡村人才评价方式。建立完善乡村人才分类评价体系,根据乡村不同工作领域分类设置评价标准,注重考察岗位工作绩效、实际贡献度,打破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等限制。积极推广“以赛代评”“以项目代评”等方法,推动形成各类乡村人才职业素养水平同技能等级、职称资格挂钩机制。拓展“职业技能大赛”参赛项目向农业项目延伸,获奖选手可直接认定为相应技能等级和职称资格。
三、改善乡村创业环境,强化乡村产业人才扶持激励
1.建立健全乡村产业高端人才引进激励机制。一是建立人才引进与农业产业基地建设挂钩机制,各县(市、区)的农业“一区一镇一体”建设中的现代农业园区、重点乡镇、农业综合体,至少要引进一名高层次人才。二是建立人才引进与项目实施挂钩机制,新农村建设项目、农业项目等的实施设立人才引进指标和评价办法,作为项目评估标准。创新农业财政专项资金使用办法,整合农业产业化、农创客、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各类财政农业专项扶持资金,综合采用直接补助、项目扶持、贷款贴息、担保补贴、以奖代补等方式,加大对符合条件的乡村人才的政策支持力度。每年安排200万元专项资金,重点扶持农创客项目。三是探索实施支农项目扶持政策和人才职称、技能等级等挂钩机制,对获得中级以上职称的乡村人才从事乡村产业发展,相关财政扶持项目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给予支持。
2.保障乡村产业人才合理用地需求。一是通过农村建设用地复垦获取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优先用于现代农业“500精英计划”人才产业发展项目。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用于乡村产业发展每年不低于10%,每年安排一定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优先保障乡村振兴人才创新创业需求,用于发展休闲农业、文化旅游、农产品加工经营等活动。二是切实解决设施农业用地问题,重点支持项目投资达到一定规模条件的农业高层次人才和农创客,其设施农业用地按照《浙江省自然资源厅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规范设施农业用地管理促进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浙自然资规〔2020〕10号)文件规定执行。三是推进园区建设,搭建农创平台。加强返乡入乡创业园、创业孵化基地、农村创新创业孵化实训基地等各类返乡入乡创业载体建设,打造全产业链孵化体系,为返乡入乡创业人员提供低成本、全要素、便利化的创业服务,对经当地人力社保、财政部门认定的创业园,根据规模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一次性建园补贴。对符合条件的创业基地纳入市级重点扶持建设若干个创业示范基地评选范围,市政府给予50万元/个的补助,同时被人力社保部门评为省级、国家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的,市级在原补助基础上再分别给予15万元、30万元补助。截至目前,经人社部门认定的创业基地共有18个,市级示范创业基地8家,省级示范创业基地4家,国家级示范创业基地1家。
3.提升乡村产业人才融资服务。一是加大金融支持力度。鼓励各类金融机构积极开办创业贷款,探索推进包括农房、农业设施、农机具在内的抵押贷款业务,为乡村人才创业提供资金支持。深化供销系统农信担保公司组织建设,加大信贷担保力度。加快发展农村信用担保组织,完善农户公议授信和联保贷款办法,提高优秀乡村产业人才授信额度。对自主申报入选国家、省级“万人”计划专家按市人才政策给与创业资助。截至2020年12月末,农民专业合作社贷款余额3.54亿元,比年初增加0.68亿元,增幅23.7%;家庭农场贷款余额13.58亿元,比年初增加3.38亿元,增幅33.12%;农创客贷款余额1.70亿元,比年初增加0.41亿元,增幅31.76%;农户小额贷款户数80.25户,比年初增加3.96万户,农户小额贷款余额992.19亿元,比年初增加77.06亿元。二是加大创业就业补贴力度。将城乡劳动者返乡下乡创业纳入一次性创业补贴、创业社保补贴范围。对返乡下乡初次创业,在农村创办设施农业、规模种养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传统手工艺、农产品流通和电子商务、农业生产性服务业等市场经营主体,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注册三年内,正常经营满1年且带动3人以上就业(签订劳动合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1年以上)的,给予不超过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其中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再给予3年社会保险补贴,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创业场租补贴、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对毕业5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初次创办现代农业企业,担任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并正常经营满1年,给予企业最长连续3年的创业补贴,补贴10万元。对毕业5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到现代农业企业就业,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给予每年1万元的就业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感谢你们对我市乡村振兴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单位:台州市农业农村局 联系人:陈益
联系电话:0576-88595163 邮编:318000
台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7月16日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