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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668098Y/2021-9052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台州市城乡社区建设联席会 成文日期: 2021-07-20
台州市城乡社区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下发《台州市“邻距里”社区服务综合体建设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信息来源: 市民政局 发布时间: 2021- 07- 20 11: 06 浏览次数:

各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市、区)城乡社区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城乡社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为整合社区服务资源、优化社区公共空间、提升社区服务水平,创新社区治理和服务方式,根据《中共台州市委 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完善新时代城乡社区治理的实施意见》(台市委发〔2018〕103号)文件精神,现就推进我市“邻距里”社区服务综合体建设,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邻距里”社区服务综合体,是指以便民利民为宗旨,以社区居民为服务对象,属地居民步行可达的,集党群服务、惠民服务、居家养老、卫生健康、就业创业、组织培育、公益志愿和个性化服务等为一体的社区综合服务集聚区。

在具备基础条件的地区,立足居民需求,通过建立建设标准、整合社区资源、培育社会组织、提供专业服务、引导民主协商,建成一批布局合理、环境优美、功能齐备、服务优质的新型社区服务综合体。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因地制宜,鼓励特色发展。根据各街道(乡镇)行政界限、社区四至范围及人口数量,明确“邻距里”社区服务综合体数量、用地规模与建筑规模。鼓励各地在市级规范标准基础上,结合本地区社区规划布局、配套设施基础、居民服务需求等情况,统筹考虑改造更新和规划新建两大类型,积极探索并打造具有地方特色的社区服务综合体新模式,形成多样化、差异化、特色化的建设格局。

(二)坚持绿色集约,立足居民需求。在规划选址方面上,“邻距里”社区服务综合体应依据其服务半径和服务人口,原则上满足居民5-15分钟步行距离,并与公园广场、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公交站点等其他公共服务设施有机结合,为居民提供充分的开放空间,提高社区服务综合体的便利性、可达性与共享性。

(三)坚持公共开发,提倡专业运作。“邻距里”社区服务综合体原则上采取“政府提供硬件,社会提供服务”的社会化运作方式,积极推行政府购买服务模式,鼓励和支持依法登记注册、具有专职工作人员的社会组织承接运营,充分发挥专业机构在提供居民服务、扩大居民参与、培育社区文化等方面的作用,确保社区服务综合体运营和管理的公益性、专业性、可持续性。

三、主要任务

(一)打造社区服务综合体新阵地。根据台州市中心城区基本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现状与发展需求,“邻距里”社区服务综合体分为“街道和社区”两级建设体系,分别对应不同的服务人口和不同的配建设施。其中,街道级社区服务综合体以街道为单位设置,服务人口约3~5万人;社区级社区服务综合体以社区为单位设置,服务人口约1~3万人。对原有服务设施面积已达标,配套设施基本齐全的,应遵循集中和分散兼顾、独立和混合使用并重的原则,进行功能整转,不再另行动工建设;对公共配套设施严重不足的,应与周边规划的体育、公园、商业及其他生活服务配套用地相结合,遴选符合社区服务综合体建设标准的地块,通过规划新建、全拆重建等方式,建设若干与住宅用房相分离的独栋综合服务体用房,并通过建筑底层架空开放等形式,创造充足开放共享空间。具体建设要求参照《台州市“邻距里”社区服务综合体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标准》(附件)。

(二)科学配置公共服务设施。各级“邻距里”社区服务综合体公共服务设施应包括办公室、党员之家、“一岗受理”服务厅、邻里会客厅、邻里议事会、文体活动室、邻里幸福学堂、邻里图书馆、夕阳照料中心、助残爱心坊等,并根据当地居民需求,自行增加部分服务项目,拓展服务功能。在建设过程中,应充分结合现有的党群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文化礼堂、和合书吧、卫生服务站、警务室等社区综合服务设施,提倡资源整合、一室多用、空间共享,逐步实现党群服务、便民服务、协商议事、组织培育、养老照料、文化体育、健康休闲、公益志愿等社区生活服务设施的集成共享。凡在“邻距里”社区服务综合体中已经具备的功能设施,周边社区可不再重复配置。

(三)优化社区服务资源。各级“邻距里”社区服务综合体要遵循社会工作专业理论和方法,通过提供高标准的公共服务项目,更好地满足居民的物质和文化生活。服务内容涵盖党群服务、惠民服务、协商议事、就业创业、组织培育、公益志愿和个性化服务“6+X”类。其中,党群服务是指发挥城市党组织的政治引领功能,建立和完善社区“大党委”运行机制,促进驻区单位党员与社区党建有效联动,组织居民开展活动、教育管理党员、引领群众自治等;惠民服务是指事项办理、矛盾调解、法律援助、养老照料、助残康复、扶贫帮困、幼儿托育、青少年成长、教育培训、卫生医疗等各类与人民美好生活需要密切相关的政务性、福利性和公益性服务;协商议事是指建立协商共建机制,加强对居民协商的组织领导,提供各类协商活动的参与平台与相关资源,调动居民参与基层治理的积极性;就业创业是指为就业困难人群提供失业救助、职业介绍等服务,以及面向全体居民开展的创业培训、就业指导、技能培训等服务;组织培育是指搭建小微社区组织孵化支持平台,为社区社会组织的培育发展提供办公设备场地、技术支持、资金协助、系统培训等扶持;公益志愿是指组建各类志愿服务队伍,建立社区时间银行和贡献积分等制度,支持社区公益、志愿服务的供需对接,组织居民开展自助互助服务,提升社区公益能力和品质;个性化服务是指针对社区某类特殊群体或个体的个性化需要,通过专业社会工作方法,整合多方资源,创新开展的社区服务。

(四)培育管理和运行主体。“邻距里”社区服务综合体原则上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民间机构运作、第三方监管”的社会化运作方式,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承接综合体运营,各县(市、区)政府(含台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台州湾集聚区管委会)要制定统一的管理办法,明确运营具体要求。承接综合体运营的民间机构(社会组织)派驻专职社工和服务人员,开展各类服务活动,完善和提升综合体各项功能发挥。其中, 街道级社区服务综合体派驻专职人员一般不少于3名,社区级社区服务综合体不少于1名。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各级党委政府领导任组长,相关条线分管领导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组织各项工作的落实,及时研究解决建设过程中政策、资金、人员等方面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加强部门之间的联动,充分发挥城乡社区建设联席会议或城乡社区建设领导小组的协同作用,发挥各自优势,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参与“邻距里”社区服务综合体建设。各县(市、区)政府要积极落实建设主体责任,加大投入力度,完善配套措施强化协同推进,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明确补助标准。市级设立“邻距里”社区服务综合体建设专项补助资金,资金由财政投入、福彩公益金及其他资金组成,用于新建、改建、租用或置换公共服务设施的奖励和补助。完成建设且符合标准的,可根据实际支出提出补助申请,经市民政局审核后,在市级福彩公益金中按规定给予适当的补助。各县(市、区)也要成立专项资金,不断加大对社区服务综合体建设的投入力度。加强对补助资金的监督管理,对检查中发现运营不正常、资金使用管理不规范的,督促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力的,予以调减直至收回补助处理。

(三)强化要素保障。各县(市、区)要将“邻距里”社区服务综合体建设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和社区布局相关专项规划中予以保障,合理处理好社区公共服务与商业之间的互补关系,促进全市域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可持续发展,实现基本业态功能集聚;各乡镇(街道)要建立社区服务综合体运营经费保障机制,每年安排一定专项经费用于购买运营主体服务,县(市、区)财政根据运营及评估情况给予配套补助;鼓励相关职能部门通过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等形式,依托社区服务综合体开展各类社区服务;积极培育社区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社团组织,引导附近社区、物业、业委会、机关单位、各类志愿者等参与管理和服务。

(四)发挥示范作用。通过媒体宣传、现场观摩等方式,及时总结推广我市“邻距里”社区服务综合体建设运营的好经验、好做法、新模式,营造各地“比学赶超”的良好氛围。充分发挥市场主体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加强政策支持引导,推动优质社会组织资源流向社区公共服务领域,提升服务品质。支持各地在《台州市“邻距里”社区服务综合体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标准(试行)》基础上,结合本地区实际补充完善。通过扶优扶强、典型示范引导,逐步完善标准,为全面推动台州市社区服务综合体建设树立样板,力争成为社区治理的一个全国性品牌。

附件:《台州市“邻距里”社区服务综合体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标准(试行)》



台州市“邻距里”社区服务综合体公共服务设施拟配置标准(街道级)

序号

类别

功能设施

备注

1

党群服务

党员之家(活动室)


2

党代表工作室


3

便民服务

“一岗受理”服务厅


4

办公室


5

社区调解工作室


6

社区客厅

邻里会客厅


7

邻里议事会


8

志愿服务

社会组织创客中心


9

志愿者俱乐部


10

文化体育

邻里幸福学堂


11

邻里图书馆


12

邻里运动馆

至少需配备健身场馆、舞蹈厅、多功能厅中的其中两项

13

卫生健康

乐龄生活馆(居家养老)


14

助残爱心坊


15

少儿阳光吧

有条件的可选配

16

邻里食堂

有条件的可选配

17

心理驿站


18

公共安全

警务室

根据实际情况选配

19

微型消防室

备注:1.各公共服务设施用房可根据其功能、用途采取不同的命名方式;      2.改造更新类社区服务综合体建议配建面积不少于1000m2,规划新建类社区服务综合体建议配建面积不少于1500m2。


台州市“邻距里”社区服务综合体公共服务设施拟配置标准(社区级)

序号

类别

功能设施

备注

1

党群服务

党员之家(活动室)


3

便民服务

“一岗受理”服务厅

建筑面积不少于350平方米 

4

办公室

5

社区调解工作室

6

社区客厅

邻里会客厅


7

邻里议事会


8

志愿服务

社区社会组织创客中心


10

文化体育

邻里幸福学堂

至少配备其中一项

11

邻里图书馆

12

邻里运动馆

至少需配备健身场馆、球类场地、舞蹈厅、多功能厅中的其中两项

13

卫生健康

乐龄生活馆(居家养老)


15

少儿阳光吧

有条件的可选配

18

公共安全

警务室

根据实际情况选配

19

微型消防室

备注:1.各公共服务设施用房可根据其功能、用途采取不同的命名方式;      2.改造更新类社区服务综合体建议配建面积不少于600m2,规划新建类社区服务综合体建议配建面积不少于1000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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