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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668661/2021-88958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1-06-0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ZJJC01-2021-0007 有效性: 有效
发文字号: 台政办发〔2021〕16号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台州市基层统计网格化治理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
信息来源: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21- 06- 02 15: 35 浏览次数: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探索基层统计网格化治理,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提升统计服务水平,根据《浙江省统计局关于印发基层统计网格化管理改革省级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浙统〔2021〕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开展基层统计网格化治理改革试点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加快推进高质量发展,持续深化统计现代化改革,全面加强县(市、区)、乡镇(街道)、企业统计基础工作,健全统计网格化服务体系。通过改革试点,努力构建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求相适应的统计治理体制机制,为全省基层统计网格化治理改革贡献台州方案、提供台州经验。

二、总体目标

通过基层统计网格化治理改革,实现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统计机构主体指导、相关部门行业督导的共治共管统计大格局,构建“数字赋能、高效协同,县乡一体、条抓块统,合纵连横、共治共管”的统计治理体系,争创统计治理现代化改革先行市,全面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提升我市基层统计治理在全省、全国的显示度。

三、重点任务

(一)建立健全统计网格治理组织体系。

各地要明确网格划分原则,科学划分治理网格。在“全员统计”工作基础上,进一步健全县(市、区)、乡镇(街道)、工作管理片、企业四级统计网格组织架构,形成布局合理、界限分明的组织领导体系,为基层统计网格化治理改革各项工作顺利开展打牢基础。统计网格划分,由县级统计部门统筹安排,各行业主管部门履行部门统计工作职责,协助做好基层统计网格化治理改革,各部门、乡镇(街道)具体实施。一般根据辖区内统计调查对象的数量情况、行业分布、区域、业务关联性等因素,对基层统计调查对象进行划分。原则上将行业性质(工业、贸易、服务业、建筑业、房地产等)相同的数量不超过20家的统计调查对象划分在同一统计网格,统计调查对象较少时,可跨行业建立统计网格。网格成员由“四上”企业统计员、小升规培育企业统计员组成。

(二)建立统计网格治理责任体系。

各地要结合实际积极探索,清晰界定各级网格治理具体职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切实压实统计网格治理各级责任。

1. 县域范围为一级统计网格。网格长由各县(市、区)政府统计分管领导担任,指导县域统计网格化治理工作,对统计数据质量负总责。

2. 乡镇(街道)为二级统计网格。网格长由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担任,对本辖区统计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乡镇(街道)统计分管负责人对本辖区统计工作负直接责任,具体负责辖区内统计网格日常运行管理工作。

3. 工作管理片为三级统计网格。网格长由乡镇(街道)班子领导或工作片负责人担任,对本统计网格工作负直接责任。

4. 一定数量的企业为四级统计网格。网格长原则上由乡镇(街道)工作人员担任,选取“四上”企业优秀统计员担任副网格长,乡镇(街道)统计中心相应专业人员担任网格指导员,网格成员为各企业统计人员。

各级网格长负责指导、管理、监督统计网格内各项工作落实,组织本统计网格开展与统计相关的各类活动,完成上级交办的统计工作,其中二级网格长每月听取三、四级网格长情况汇报不少于1次。网格指导员协助网格长做好网格的日常运行管理,抓好企业统计工作规范化建设,严把网格内企业数据质量,定期开展统计法治宣传等活动,督促网格员及时参加统计继续教育;副网格长协助网格长组织、协调、管理本统计网格的日常工作。

(三)构建统计网格治理运行机制。

各地要结合实际积极探索网格治理常态化运行的有效机制,建立“数字赋能、合纵连横、线上线下结合”运行工作机制,采取“线上联络与线下例会”相结合的模式,切实发挥统计网格化治理在日常统计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1. 数字赋能统计网格化治理,探索建立统计网格数字化运行智能平台。各地要用数字化的思维、方式和手段赋能统计网格化治理,探索开发集人员信息管理、统计网格管理和统计日常管理、统计服务等多功能应用为一体的数字化运行平台,提升统计网格运行效率。同时可充分运用网络交流平台,开展有关统计知识、统计法治、统计服务等方面的交流、沟通和联系。

2. 部门协同治理统计网格,探索建立共治共管统计工作的体制。部门统计是政府统计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履行统计工作职责,形成“业务、统计两手抓”的共治共管合力。具有行业统计职责的部门要强化行业统计数据质量监管,全面落实统计方法制度。各相关部门要从专业角度指导统计网格化建设运行,主动参与日常管理,形成共治共管的大统计工作格局。

3. 政府综合统计部门落实统计业务联审辅导工作制度。实施例会制,各网格每季度组织统计网格成员开展统计知识学习、业务交流、问题探讨、团建互联等活动,增强统计网格成员间的向心力、凝聚力和归属感。县级统计部门和乡镇(街道)统计中心要建立完善联审辅导制度,通过对统计网格及成员单位的走访辅导、定向辅导、培训辅导等,开展经常性的辅导活动。

(四)构建统计网格治理保障体系。

开展基层统计网格化治理,以县级政府为主导,乡镇(街道)主抓,企业统计网格为主体,相关部门支持配合,形成统计工作大合力,保障统计网格化常态运行。要进一步落实《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全员统计工作体系建设的通知》(台政办发〔2017〕21号)要求,切实夯实统计基层基础。

1. 进一步加强部门统计工作规范化建设。落实部门统计工作责任,具有全行业管理职能的部门,要开展统计工作规范化创建,统计基础工作应达到“五有”标准,即有一名分管领导、有一个责任处(科)室、有一张健全的组织网络、有一支统计专业队伍、有一套全行业统计制度。

2. 进一步推进乡镇(街道)统计工作规范化建设。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统计工作,立足解决影响乡镇(街道)统计工作的职能、机构、编制、人员和体制机制问题,确保乡镇(街道)统计工作的职能、机构和人员落实到位,实现依法定职责管事、有统计机构行事、有专人理事。县级统计部门要加强对乡镇(街道)统计工作规范化建设的督查、指导,完善建设标准,提高基层统计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标准化水平。

3. 进一步深化企业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企业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是一项长期的复杂的工作,各地要联系实际情况,明确目标要求,严密组织实施,分步有序推进。落实企业统计工作责任,企业负责人对本企业统计工作和数据质量负总责,按要求规范财务资料,依法设置统计台账和统计原始记录,坚持诚信统计,保证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报送。

4. 探索建立企业统计网格运行经费保障机制。乡镇(街道)要为基层统计网格化建设和运行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结合实际需要落实相应配套资金,原则上每个统计网格每年应安排10000元作为网格化工作活动经费。有条件的乡镇(街道)要设置“统计之家”作为相应的活动场所,供网格运行使用。探索建立统计网格员(企业统计员)以奖代补激励机制,由乡镇(街道)负责对统计网格员进行年度绩效评定,经县级统计部门确认,对合格者(合格率不低于80%)分类给予1000—3000元奖励。所需经费由县(市、区)和台州湾新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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