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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668661/2021-88428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1-04-2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ZJJC01-2021-0006 有效性: 有效
发文字号: 台政办函〔2021〕18号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优化市区经营性用地管理的通知
信息来源: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21- 04- 26 17: 02 浏览次数:

椒江区、黄岩区、路桥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单位: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完善权责统一、运行高效的市区土地管理机制,进一步健全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城市主体责任制,传导压实房地产市场调控责任,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加快建设省域开放型高能级中心城市,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区经营性用地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计划调控。增强市区经营性用地统筹调控能力,统一编制市区经营性用地出让、储备、做地及资金保障“四个计划”,统筹安排各区年度经营性用地出让结构、规模、时序,加强“四个计划”刚性管理,“四个计划”列入各区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体系,促进土地市场健康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二、提高审批效率。缩短审批时限,市区范围内所有商业、办公、住宅、旅游、娱乐等经营性用地供应由市政府委托各区政府、台州湾新区管委会审批,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备案。其中,绿心范围内按行政区域分别委托椒江区、黄岩区、路桥区政府审批。

三、规范审批行为。椒江区政府、黄岩区政府、路桥区政府、台州湾新区管委会应严格执行土地出让有关规定,进一步完善由政府牵头、相关部门参与的土地出让协调决策机制,依法依规审批。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组织出让。严格执行“净地”出让制度,不具备“净地”条件的一律不得出让。严格执行地价集体会审制度,土地出让地价应根据土地评估结果,综合考虑房地产调控要求及房地产市场运行情况集体研究确定。

四、加强监督管理。椒江区政府、黄岩区政府、路桥区政府、台州湾新区管委会应加强建设用地批后监管,落实建设监管职责,加强项目建设管理。落实属地主体责任,准确把握政策红线,杜绝违法违规行为发生。

此次市区经营性用地审批权限委托下放后用章管理按照《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区土地管理有关审批权限委托下放事项的通知》(台政办函〔2018〕45号)有关规定执行。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4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台政办函〔2021〕18号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优化市区经营性用地管理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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