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66891X/2021-9479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市人力社保局 | 成文日期: | 2021-12-07 |
信息来源: 市人力社保局 | 发布时间: 2021- 12- 07 14: 49 | 浏览次数: |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的意见》(国办发〔2020〕27号)、《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16部门关于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的实施意见》(浙人社发〔2021〕25号)有关精神,支持灵活就业发展,拓宽就业增收渠道,市人力社保局研究制定了《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16个部门关于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 出台背景:
习近平总书记在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部署会议上指出,在“全面强化稳就业举措”中要“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李克强总理多次对支持灵活就业作出具体要求,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提出支持灵活就业人员的具体措施。为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发展,2020年7月28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的意见》(国办发〔2020〕27号),围绕拓宽灵活就业渠道、优化自主创业环境、加大灵活就业保障支持、加强组织实施等方面做出部署要求。2021年6月,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部门联合下发《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16部门关于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的实施意见》(浙人社发〔2021〕25号)。近年来,台州市不断完善支持灵活就业的政策体系,健全多渠道灵活就业保障机制,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部署,我局在充分调研基础上研究制定了《通知》,把支持灵活就业作为稳就业和保居民就业的重要举措,进一步强化对灵活就业的政策和服务供给,推动台州实现更高质量更充分就业。
二、 《通知》制定过程:
国家、省文件出台后,市人社局深入学习领会文件精神,成立起草专班,紧扣市情实际,梳理集成现有支持政策,密切关注外省市和省内城市文件出台情况,积极学习借鉴创新举措,研究起草了《通知(初稿)》。并向市发改委、市财政局等16个有关部门(单位)以及各县区、功能板块进行了多轮征求意见,市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在此基础上,市人社局对相关意见建议逐条研究,充分吸收采纳,进行了多轮修改和完善,并经研究通过。
三、 主要政策内容:
《通知》主要包含十方面内容:鼓励发展个体经济、支持新就业形态发展、扩大非全日制就业、开展针对性职业培训、实行就业失业登记承诺制、优化人力资源服务、推进灵活就业用工多样化、引导更多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妥善化解矛盾纠纷、健全灵活就业推进机制,自2021年12月1日起施行。
四、政策问答:
1. 持多渠道灵活就业对我省做好稳就业工作有哪些重要意义?
答:灵活就业规模大、空间大,是劳动者就业增收的重要途径,对拓宽就业新渠道、培育发展新动能具有重要作用。2018年以来,我市城镇新增就业人员中,灵活就业占比持续保持较大规模。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突如其来,灵活就业占比再创新高,有力促进了就业形势稳定。市人社局等16部门紧扣市情实际、聚焦工作重点、瞄准关键环节,制定出台《关于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的通知》,将有力推动我市新就业形态持续快速健康发展,进一步扩大就业发展空间,助力全市就业形势保持稳定,促进稳就业保就业工作再上新台阶。
2. 那么,什么是灵活就业,主要特点有哪些?
答:灵活就业是区别于传统企业招工后签订劳动合同、固定工作、缴纳社会保险费,以及创业需办理工商登记注册等就业创业形式之外的一种就业形式。灵活就业主要特点是不同于传统的企业用工劳动关系形式。传统企业用工一般要与员工建立以劳动合同为主的劳动关系,而灵活就业人员不与特定企业或雇主签订劳动合同,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取而代之的是企业或雇主与个人之间的经济协议。如:网约车司机、兼职人员、网约配送员、外卖小哥等。
3.如何推进政策落实?
答:下一步,市人力社保局将加强政策宣传,有针对性地开展政策推送,多渠道扩大政策知晓度,营造有利于促进和保障支持灵活就业的良好氛围。同时,切实做好灵活就业人员服务和权益保障,促进新业态新模式蓬勃发展,稳定就业大局。
五、解读机关和联系方式
本《通知》由市人社局及市级相关部门负责解读,具体联系处室为市人社局就业服务中心,电话:0576-88201185。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