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668063/2021-9450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市发展改革委 | 成文日期: | 2021-08-02 |
信息来源: 台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发布时间: 2021-12-03 10: 15 | 浏览次数: |
【原文链接】市发展改革委 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台州市养老服务事业发展“十四五” 规划》的通知
《台州市“十四五”养老服务事业发展规划(送审稿)》(以下简称《规划》)经省市专家组审查,并由市民政局党组会议通过,现报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进行衔接审查。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规划》编制背景
第一是人口老龄化形势使然。截止2020年底,全市60周岁以上老年人口132.4万,占户籍总人口的21.81%。预计到2025年,60岁以上老年人口将达到158万,占总人口比例将超过26%。独居和空巢老人比重持续增加,我市人口老龄化已十分严峻,将从老龄化社会进入老龄社会。因此,加强对养老事业和产业发展进行研究,完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发展养老经济已成为应对老龄化挑战的必然选择。
第二是养老体系短板明显。“十三五”以来,我市养老服务事业取得长足发展,“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基本建成,但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与人民群众的期盼相比,还存在着不少短板亟待补齐。养老机构低小散、结构不优,居家服务供给单一、效益不高,养老领域人才缺乏、能力不强,部门职能边界模糊、统筹不够、合力不足等问题。
第三是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十四五”时期,市委、市政府要求奋力建设中国民营经济示范城市,这是加快新时代养老服务事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机遇期。编制实施《台州市“十四五”养老服务事业发展规划》,是贯彻市委、市政府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是完成台州市“十四五”规划《纲要》重要任务的有力支撑,最终目的就是要让全市上下高度重视,全社会共同参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事业发展,形成全社会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大格局。
为此,依据《中共台州市委关于制订台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和《台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纲要》,贯彻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浙江省养老服务发展“十四五”规划》等有关要求,制订本规划。本规划是指导全市养老服务发展的重要依据。
二、《规划》编制过程
2020年以来我局积极谋划开展《规划》编制有关前期工作,组织开展台州市养老服务设施现状及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调查研究,完成《台州市养老服务发展现状调查报告》的课题报告,初步明确了“十四五”期间我市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基本思路和发展目标。2021年2月,按照全省养老服务发展“十四五“规划思路,全面正式启动《规划》编制工作,于3月完成《规划》(草拟稿),4月完成《规划(初稿)》,5月完成《规划(征求意见稿)》。期间,多次组织专家研讨、县市区对接、征求意见、修改完善,特别是充分吸收了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的意见,经省市专家组审查并由党组会议审核。在此基础上,形成《规划(送审稿)》提交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进行衔接审查。
三、《规划》主要内容
《规划》分为规划背景,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主要任务,保障措施四大部分。以“垦荒精神”为引领,以“幸福城市”为目标,以“颐养台州”为品牌,以“八大行动”为抓手,全面推进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一)实施基本养老覆盖行动。坚持“保障基本、聚焦刚需、适度普惠”的原则,建立基本养老服务保障制度,明确基本养老服务的保障对象、服务项目、补贴标准和支付渠道,兜住基本养老民生底线。
(二)实施家庭照护支持行动。采取政治经济、法律政策、村规民约、社会公德、公益慈善以及家庭养老床位、家庭照护者培训、喘息服务、居家探访等方式和手段,营造敬老爱老良好社会氛围,支持家庭承担基础照护功能。
(三)实施设施布局优化行动。统筹规划“十四五”期间全市各类养老服务设施布局,按照“机构分层分类、居家社区成网、环境适老宜居”的原则,着力构建城乡区域相协调,居家社区机构相融合的养老服务设施网络,做到“机构跟着老人走、让服务触手可及”。
(四)实施医养康养联合行动。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康养体系建设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整合各类医疗、康复、养老资源,深入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打造多层次康养联合体,为失能失智老年人提供健康管理、康复护理、康复训练和生活照护等服务,有效预防和延缓老年人失能失智,促进功能康复,改善自理能力。
(五)实施智慧养老拓展行动。落实省委发展“数字经济”一号工程精神,立足本市现有智慧养老基础,不断深化智慧养老平台和场景应用,着力推进养老服务数字化转型,努力打造浙江数字变革高地智慧养老先行区。
(六)实施养老人才培养行动。突出养老人才培养的“持续化、专业化、系统化”,努力在养老精英人才培养、培训标准体系建设、专项人才支持政策等方面实现创新突破,有效破解当前我市养老人才领域存在的专业人才紧缺以及培训碎片化明显和针对性、实效性不强等瓶颈问题。
(七)实施养老市场促进行动。树立“养老+”发展理念,以市场发展的思维和逻辑谋划养老事业,以事业发展的政策和举措促进产业发展,统筹各类资源,调动各方力量,推进养老服务与康复护理、文体教育、旅居康养、物业家政、金融地产等产业融合发展,更好满足新时代老年人多层次、多元化的养老服务需求。
(八)实施综合监管提升行动。深入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进一步明确监管的重点领域,落实部门职责分工,创新监管方式手段,牢牢守住质量和安全底线,更好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促进养老服务业健康有序发展。
四、《规划》意见征求采纳情况
《规划》充分吸收了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的意见,并按照省市专家组审查意见进行了修改完善。意见征求采纳情况详见附表。
五、有关建议
“十四五”时期全市养老服务工作任务重、改革难度大、管理要求高,建议加强党建引领、加强资金保障、加强用地保障、加强评估监测,采取切实有力措施保障各项规划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一)加强党建引领。坚持党对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统一领导,切实发挥各级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为规划实施提供坚强组织保证。各县(市、区)要落实属地责任,对规划中明确的建设任务和推进项目要稳步推进。各负责单位和相关部门主要领导对牵头的工作要亲自过问,指定专人负责,形成推进合力。
(二)加强资金保障。建立按老年人口为基数的财政支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预算制度,确保用于养老服务的财政预算,能够保障政策性支付和当年计划实施项目建设等基本需要。加强资金审计监管,提高资金使用绩效,有效落实行动计划、改革项目和平台建设。确保全市各级福彩公益金55%以上用于支持发展养老服务。健全政府购买服务机制,逐步形成政府引导、市场参与的多渠道资金筹集机制。
(三)加强用地保障。增加养老服务设施用地供应,将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用地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民办养老机构与政府投资设立的养老机构执行相同的土地政策,可以依法使用国有划拨建设用地或者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对于尚无明确用途的国有公益性用地,可调整为养老服务设施用地并纳入年度土地供应计划;政府闲置房产优先无偿或低偿用于养老服务。
(四)加强评估监测。强化规划执行刚性,要认真对标对表,分解工作目标任务,挂图作战,并建立相应制度,确保规划真正落地。各任务牵头单位要切实承担主体责任,会同有关部门和镇(街道)按照既定任务目标抓好工作推动。市政府将规划执行情况纳入重点督查内容,采取实地检查、听取汇报等形式,定期开展专项督查工作。在2023年和2025年,分别对规划执行情况进行中期评估和终期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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