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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668661/2021-9515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1-12-20
【文字解读】《台州市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政策解读
信息来源: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21- 12- 20 10: 42 浏览次数:

一、修订背景

为积极引导更多的企业导入卓越绩效管理模式,提升企业的质量管理水平,激发企业参与市政府质量奖创奖的积极性,壮大浙江省政府质量奖企业培育库,特修改形成《台州市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送审稿》,以下简称《办法》。

二、修订过程

自2021年5月份,启动《办法》修订工作,对部分条款作出修改形成初稿。2021年7月9日,发文向各县(市、区)质量奖评审办、市级相关单位以及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在充分吸收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形成送审稿。1月26日,《办法(送审稿)》经市政府第97次常务会议审议原则通过。

三、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

(一)增加政府质量奖提名奖数量。台州市政府质量奖提名奖每次表彰名额从“最多不超过2个”调整为“最多不超过6个”,质量奖仍为4个不变。

理由:中国质量奖每二年评一次,质量奖10名,提名奖90名。省政府质量奖每二年评一次,质量奖10名,创新奖10名。杭州市每年评定一次,质量奖3名,提名奖3名,鼓励奖3名。宁波市每二年评一次,质量奖5名,创新奖5名。温州市每年评一次,质量奖5名,创新奖5名。我市原规定质量奖与标准创新贡献奖隔年评一次,质量奖4名,提名奖2名,与各地比较提名奖数量明显偏低。

(二)修改申报对象基本条件设置。取消原办法对申报对象要求“台州市行政区域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且正常经营5年以上”的限制,调整为“台州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并正常运营的组织”。

理由:原办法设置的限制性条款与现行法律法规冲突。

(三)增设政府质量奖申报条件。一是要求进口替代、节能降碳等方面取得成效。二是要求积极实施“首席质量官”制度。  

理由:引导企业向进口替代、节能降碳等方向实施质量提升,符合当前政策要求,该制度可进一步推动申报组织建立和实施内部质量战略和计划,质量检控及质量考核奖惩,促进质量管理体系建立、实施与持续改进,创建及推进质量文化,行使质量安全“一票否决”等工作。

四、《办法》主要内容

《办法》全文分七章共二十七条。

第一章是总则。阐明制定《办法》的目的、意义和上位法依据,明确了奖项的设置、授奖对象以及评奖的依据等。

第二章是组织管理。首先明确台州市政府质量奖评审委员会的组织架构、产生模式以及主要职责。其次确定市评委会办公室设在市市场监管局以及办公室的主要职责,同时规定在评审环节评审组的组建规则。

第三章是申报条件。规定申报对象的基本条件,同时对“质量奖”和“标准奖”申报对象作出了相应条件设置。

第四章是评审程序。规定评审程序包括发布通告、申报推荐、资格审查、资料评审、现场评审、综合评价、审查表决、初选公示、审定公布等九个环节。

第五章是获奖奖励。规定颁奖主体和奖金金额,并明确经费来源。

第六章是监督管理。规定评审工作人员、参评单位和获奖单位的责任和义务。

第七章是附则。规定了《台州市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实施细则》制定主体、明确了新《办法》生效时间和老《办法》废止时间。

五、政策期限

永久有效。


解读机关: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解读处室:市质量发展处

联系电话:883209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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