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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668661/2021-9514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1-12-20
【文字解读】关于对《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对临海市紫阳街周边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采取临时性管制措施的通告》的政策解读
信息来源: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21- 12- 20 10: 37 浏览次数:

一、实施背景

12月15日至26日,中央广播电视总台跨年庆典取景拍摄工作在临海市紫阳街一带进行。为维护活动期间空中安全,确保取景拍摄工作顺利进行,公安机关决定加强对临海市紫阳街周边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的管控工作。划设禁飞区是当前重大活动期间“低慢小”航空器防控的主要措施之一,是公安机关防范无人机威胁的第一道防线。根据《浙江省无人驾驶航空器公共安全管理规定》第十二条之规定:在重大活动筹备、举行期间以及延后期限内,省、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设定无人驾驶航空器禁飞时间和禁飞区域,并事先向社会公告。

二、主要内容

(一)适用对象。持有或使用“低慢小”航空器的单位或个人。通告所称“低慢小”航空器是指飞行高度低、飞行速度慢、雷达反射面积小的航空器具,包括轻型和超轻型飞机(含轻型和超轻型直升机)、滑翔机、三角翼、动力三角翼、载人气球(热气球)、飞艇、滑翔伞、动力滑翔伞、无人机、航空模型、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风筝、孔明灯等14类。

(二)适用时间。2021年12月13日0时至12月27日12时。

(三)适用范围。临时性管制措施范围以临海市行政大楼(28.86189194°N,121.14024190°E)为中心,半径15公里范围内,地面至空中无限高。

三、其他

解读机关:台州市公安局

解读人:李洋、胡上杰

联系方式:13858695858、150686826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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