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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668063/2016-9440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市发展改革委 成文日期: 2016-11-07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金融产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的通知
信息来源: 市发展改革委 发布时间: 2021-12-01 20: 05 浏览次数: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台州市金融产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1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台州市金融产业发展“十三五”规划

“十三五”时期,是我国实现“新常态”下经济持续增长的关键时期,也是台州着力推进“民营经济创新发展、综合交通等基础设施建设、补齐关键领域短板”三大历史任务、跻身全省经济总量第二方阵、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攻坚时期。为'更好发挥金融业支撑带动和服务保障功能,做大做强金融产业,整体提升金融综合竞争力,依据《浙江省金融产业发展规划》和《台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结合我市金融产业实际,特编制本规划,规划期限为2016-2020年。

一、“十二五”时期台州金融产业发展回顾

(一)主要成就。

1.金融市场发展迅速,金融实力不断提升。

“十二五”时期,台州的货币市场、证券期货市场、债券市场和保险市场等均取得了快速的发展。2015年,全市实现金融业增加值286.41亿元,“十二五”时期年平均增长10.51%;占全市生产总值的比重为8.05%,比2010年提高0.71个百分点;占全市第三产业增加值的比重为16.33%,比2010年降低1.14个百分点。

银行存贷款总量迅速扩大,“十二五”时期,全市本外币存、贷款年均增速分别达到11.94%、12.55%,2015年末本外币存、贷款余额分别为6305.94亿元、5518.44亿元,占全省本外币存、贷款余额的比重分别由2010年末的6.59%、6.51%提高到6.98%,7.22%。金融机构资产质量不断提高,2015年末金融机构不良贷款率1.58%,较2010年的1.13%上升了0.45个百分点,仍明显低于全国、全省平均水平。“十二五"时期,全市证券交易额年均增速43.98%,2015年实现证券交易额4.95万亿元,期货交易额4.09万亿元。保险业务规模持续增长,“十二五”时期,保费收入年均增速11.30%,2015年实现保费收入124.52亿元,保险深度为3.50%,保险密度为2075.33元/人,分别比2010年提高了0.5个百分点和824.86元/人。

2.金融机构不断增加,多元体系日趋完善。

“十二五”时期,台州加大金融业改革开放力度,已形成以国有商业银行为主体,政策性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中小合作金融机构等并存的多层次金融服务体系,与保险、证券期货机构以及各类大小金融中介共同构建了台州金融服务的大框架,是全国少有的拥有3家以民资为主体的城市商业银行的地级市。

“十二五”期末,全市辖内共有银行业金融机构44家,分支机构近千家。其中,国有银行5家,政策性银行1家,股份制商业银行10家,地方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22家(村镇银行8家,城商行3家,农合机构9家,农村资金互助社2家),其他城商行5家,邮储银行1家•期货证券营业部66家,正在筹建的证券营业部3家,期货营业部13家。市级保险主体54家,其中财险28家,寿险26家。“十二五”时期,小额贷款公司新增16家,总数达到33家。

3.金融改革创新深化,小微金融高地凸显。

“十二五”时期,按照省政府“大胆创新、先行先试”的工作要求,深入推进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改革创新,多方位进行改革探索和突破,取得了一些基础性、关键性、首创性的改革创新成果,“台州经验”和“台州小微金融品牌”得到进一步彰显。台州小微企业(含个人经营性)贷款增量增速明显,截至“十二五”期末,小微企业贷款余额2313.22亿元,占全部贷款比重为41.92%。2015年底,台州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改革创新试验区升级为国家级,颁布了以“金八条”为主要任务的实施方案,“台州模式”将发挥更大的意义。

针对银行与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信息不对称问题,构建了全国首个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成为第二批创建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截至“十二五”期末,全市已整合12个部门信息,覆盖50余万家市场主体,收集4000余万条信用信息,银行业金融机构已开设查询用户1785个,信用信息查询成为台州所有银行贷前调查、贷中审批和贷后管理的必经环节。针对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担保难、担保累”、互保联保风险大等问题,推出了全国大陆首个信保基金,截至“十二五”期末,信保基金已为小微企业发放担保函1049笔,累计担保授信金额16.17亿元,承保余额11.44亿元。同时支持和鼓励国有、股份制商业银行设立小微金融服务专营机构,积极开展社区银行等组织形式创新,到“十二五”期末已设立专营机构235家,社区银行73家,其中台州银行头陀社区银行是全省首家社区银行。推动电商金融、科技金融等新型金融业态发展,在全省率先试点了电商金融综合普惠服务网点建设,我市也是全国第一家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受理点。此外,“十二五”时期,台州成功举办三届海峡两岸金融发展论坛,深化海峡两岸小微金融合作交流;建立浙江(台州)小微金融研究院,加强对小微金融改革的理论指导;发布“小微金融指数(台州样本)”,为金融机构服务小微企业提供形势研判和决策参考。

4.资本市场持续完善,融资渠道不断拓宽。

“十二五”时期,我市出台了《关于扶持企业直接融资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企业上市激励政策更加完善,激励力度进一步加大。各县(市、区)政府也积极出台相应的政策意见,并创造性地采取“一企一策”、开通上市绿色通道等工作措施,市县联动效应明显增强,全市上下积极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的氛围日益浓厚。

“十二五”时期,全市企业上市、新三板挂牌和登陆省股交中心分别新增13家、34家和377家。截至“十二五”期末,全市上市公司总数达到36家,居全省第5位,仍有11家企业在会排队,5家企业接受辅导,还有150多家成长型企业进入上市企业后备资源库;新三板挂牌公司总数34家,另有6家已获批;省股交中心挂牌企业达到377家,总量居全省第3位。债券融资规模稳步增加,直接融资比重不断提高,2015年全市完成直接融资271亿元,其中通过发行各类债券进行融资117亿元。同时,多方位拓宽融资渠道,大力推进股权质押登记工作,鼓励企业开展专利、商标等专用权质押贷款。

专栏1:“十二五”规划主要发展目标完成情况

指标名称

2010年

规划目标

完成情况

2015年

年均目标

2015年

年均增长

金融业增加值(亿元)

176.96

404.84

18%

286.41

10.51%

金融业增加值占生产总值比重(%)

7.29

10.90

[3.61]

8.05

[0.71]

金融业增加值占第三产业增加值比重(%)

17.49

23.80

[6.31]

16.33

[-1.14]

金融机构本外币存款余额(亿元)

3588.48

7000

14.30%

6305.94

11.94%

金融机构本外币贷款余额(亿元)

3055.82

6000

14.45%

5518.44

12.55%

不良贷款率(%)

1.13

<1.50

-

1.58

[0.45]

上市公司总数(家)

23

50

[27]

36

[13]

保费收入(亿元)

72.92

130

12.26%

124.52

11.30%

保险深度(%)

3.02

3.50

[0.48]

3.50

[0.48]

保险密度(元/人)

1250.47

1800

7.56%

2075.33

10.66%

注:(1)[]内数据为五年累计数;(2)2010年基数值为实际数。


(二)存在问题。

1.金融总量规模较小,总体实力仍较薄弱。

台州传统金融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但新型金融业的发展相对较慢,总量比较小,整体实力偏弱,融资力度还不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与杭州、宁波、温州等省内发达地区相比,台州新型金融业发展相对滞后,资本实力、人才队伍素质等都难以满足发展要求,仍需进一步加强与完善。同时金融资本的配置效率有待提高,资金沉积和资金饥渴并存,供需矛盾仍然存在。

2.金融结构不尽完善,服务提供尚不均衡。

台州金融发展模式仍较为传统,金融组织机构发展相对不平衡,配套服务体系不够均衡。银行业发展较为迅速且规模较大,但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和利用有待进一步加强,新型金融业态与非银行业呈现发展较缓、创新不足的短板趋势,尚需发展更多的证券、保险和信托等传统金融机构以及融资性担保公司、创业投资公司等新型经济金融机构。金融国际化程度不够,迄今无一家外资银行进驻台州。同时金融业务和产品结构较为单一,投融资方式不多,难以满足台州民营企业多样化、差异化的金融需求。

3.社会融资渠道单一,直接融资占比较低。

当前存在一定程度的融资结构失衡,融资过于依赖银行体系,间接融资比重偏高,企业股权、债权等直接融资比重偏低,区域资本市场发展尚处于起步阶段,证券化水平不够发达/三农”融资渠道相对单一,农村金融普惠的服务质量和业务创新仍有待进一步提高。同时,民间资金投资难问题仍然存在。

4.金融人才相对匮乏,金融环境有待优化。

台州的会计、审计、律师、资产评估、风险投资和消费信贷服务等中介机构的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现有中介组织体系其执业水平、服务规范以及种类等无法全面、高效为金融业发展提供有力支撑。金融人才引进力度不够、储备不足,尤其是高端金融人才相对匮乏,不能适应台州金融业持续发展及创业创新的需求。此外,信用体系建设尚需进一步加强,监管服务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

二、台州市金融产业发展“十三五”时期面临的环境和机遇

(一)发展环境。

1.国内外经济发展形势。

从国际来看,当前全球经济处于后金融危机的深度调整期,世界经济金融发展出现多中心趋势,亚太地区已经成为促进世界经济发展的重要一极。“十三五”时期,中国经济将进一步融入到世界经济体系中,金融市场和金融机构的国际化程度将进一步加深,人民币的国际地位不断提高,中国在世界经济金融发展格局中的地位也将日益重要。从国内来看,我国发展仍处于重要战略机遇期。发展中长期积累的不平衡、不协调、不可持续的问題逐渐显露,影响经济稳定、协调发展的因素还没有消除。“改革创新”将是“十三五”时期贯穿始终的主题,适应、把握、引领新常态,将是“十三五”时期经济发展的大逻辑。从浙江省来看,浙江经济已接近高收入经济体水平,开始迈入工业化后期发展阶段。“十三五”时期是浙江建设“物质富裕、精神富有”“美丽浙江、美好生活”的关键时期,需要加快进行全面深化改革,以强化体制机制创新和大力推动技术创新为突破口,培育经济可持续发展的新动力,推动浙江经济在更高的起点上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

2.国家、省市金融发展政策导向。

国家层面,“十三五”时期将着力提高直接融资在社会融资中的比重,放宽金融市场准入,确立金融综合经营模式,建立与之相适应的监管体制,完善利率汇率形成机制。《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到2020年,基本形成结构合理、功能完善、规范透明、稳健高效、开放包容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

浙江省层面,“十三五”更是把握好新常态下的经济发展特征,强化创新驱动以适应发展变化的关键时期。《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金融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今后五年金融业发展的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指出未来5年内浙江金融产业发展重点领域和空间布局将按“五、四、三”规划蓝图展开。同时,根据浙江省七大万亿级产业的转型升级框架,《浙江省金融产业发展规划》提出,到2020年浙江基本建立全国领先的大金融产业格局、特色鲜明的金融产业功能体系、竞争力强的金融主导产业。

(二)发展机遇。

1.抓住金融改革带来的发展机遇。

“十三五”时期是台州全面深化金融改革的战略机遇期。2013年11月,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题目的决定》,把经济体制改革作为深化改革的重点。2015年12月2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建设浙江省台州市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改革创新试验区,明确要求台州通过发展专营化金融机构和互联网金融服务新模式、支持小微企业在境内外融资、完善信用体系等举措,探索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这是台州首个国家战略,为我们进一步提升小微金融服务水平,促进小微企业健康发展和实体经济转型升级提供了难得历史机遇。

2.抓住国家重大战略带来的开放机遇。

当前,中央“一带一路”“长三角区域一体化”等国家战略实施。浙江地处长江经济带、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战略交汇区,战略实施将有力推动浙江开放型经济发展。其次,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于2013年8月22日经国务院正式批准设立,并随后公布《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上海作为长江三角洲的经济中心城市,将首先辐射长三角地区。台州作为战略辐射区之一,更应该在国家重大战略中紧紧抓住其带来的开放机遇,主动深入推进区域一体化。

3.抓住国家和省市金融扶持政策机遇。

“十三五”时期,国家金融政策扶持主要聚焦在普惠金融、创业金融、互联网金融及绿色金融四个金融业态上,进一步增加金融供给和竞争,给予民营银行、互联网金融充分的创新空间,这为台州“十三五”时期发展民营银行、普惠金融等方面提供了强有力的政策支持和保障。省级层面,《关于加快金融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以及《浙江省金融产业发展规划》的发布也给台州金融业发展带来政策利好。市级层面,市政府出台了《关于扶持企业直接融资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进一步完善了支持企业上市融资、场外市场挂牌、开展债券融资、发展股权投资等方面的扶持政策,并指导推动县(市、区)出台相关政策,构建市县两级支持企业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的政策支撑体系。

4.抓住台州地方特色优势的现实机遇。

台州3家城市商业银行牢牢把握地方特色优势的机遇,始终坚持小微企业市场定位,走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专营银行发展路线,做专做精做强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同时,利用“小微企业专营银行”的品牌优势和省内分行、省外村镇银行批量化发展的政策机会,做好跨区域经营的大文章,确定重点发展区域,稳妥“走出去”,积极探索“社区银行”经营模式,把台州小微金融服务模式复制到省内外,实现大发展,使之成为名副其实的区域性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专营银行。

三、“十三五”时期台州金融产业发展的基本思路与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和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践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坚持以小微金融为主线,以服务实体经济为本质,以金融创新为支撑,以着力发展各类金融机构为抓手,以持续优化金融发展环境为保障,全力推进台州金融产业稳步、健康、协调和可持续发展,使金融产业成为台州经济发展的龙头产业,为台州推进“民营经济创新发展、综合交通等基础设施建设、补齐关键领域短板”三大历史任务、跻身全省经济总量第二方阵提供强有力的金融保障,努力打造成为全国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改革创新示范区和中国小微金融特色城市。

(二)发展原则。

坚持强化特色。小微金融是台州金融的鲜明特色,继续强化小微金融特色,做大做强小微金融机构,做精做优小微金融服务,打响具有台州特色的金融品牌,扩大台州小微金融在全国的影响力。

坚持改革创新。改革创新是发展的强大动力,继续弘扬改革创新精神,深化小微金融和民间投资改革,创新金融组织、金融产品、金融服务、金融业态和金融体制,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推动台州实现超越发展。

坚持普惠共享。发展普惠金融是增进人民福祉的重要途径,践行共享发展理念,完善普惠金融体系,丰富金融产品,创新服务手段,全面提升金融服务的覆盖率、可得性和满意度,全力满足中小微企业、农村地区的多样化、差异化的金融需求。

坚持服务实体。经济决定金融,金融服务经济,是金融产业发展的基本规律,以服务实体经济为导向,努力拓宽直接融资渠道,大力支持重点领域建设,不断优化金融产业布局,着力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效率,促进金融产业与实体经济协调发展。

坚持稳健运行。稳定是发展的根本保障,不断增强金融风险防范意识,深入推进地方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金融安全保障机制,完善落实金融监管措施,统筹金融创新与风险防范,继续保持金融业稳健发展的良好态势。

(三)发展目标。

1.总体目标。

争取在“十三五”时期,形成具有行业领先水平和国内竞争力的特色金融机构布局;形成由政府部门、金融机构、民营企业共同参与,在省内具有影响力的金融市场模式;形成与经济发展相适应的金融产品创新机制;形成符合台州小微金融特色,开放安全的金融生态环境体系。实现“两大示范(试验)区、三大机构、四大体系”的金融规划统筹布局,提高台州金融产业整体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促进金融资源有效集聚和金融要素合理流动,发挥金融的保障、支撑和服务作用,推动金融产业与实体经济协调发展,构建全国金融服务高地、创新高地、信用高地和安全高地,打造全国金融服务示范区、金融创新先行区、金融信用优良区、金融生态先进区、金融发展引领区。到“十三五”期末,台州市金融产业的规模、质量和效益保持全省前列,实现在新常态下的转型升级,推动台州超越发展,打造台州经济升级版,助力跻身全省经济总量第二方阵。

2.具体目标。

“十三五”期末,争取金融业增加值达到450亿元,年均增长9%以上,金融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达到9%,占第三产业增加值的比重达到17%以上。争取银行业金融机构本外币存款余额达到9000亿元,年均增长7.5%以上;贷款余额达到8100亿元,年均增长8%左右;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良贷款率维持在省平均水平以下。争取保险业保费收入年均增长10%以上,“十三五”期末保费收入突破200亿元,保险深度达到4.3%,保险密度达到3500元/人。

着力完善金融机构体系一一设立和引进各类金融机构,形成全面覆盖、功能完善、规范有序的金融机构体系。推动地方金融机构的发展,以3家城市商业银行为主导,扩大台州小微金融在全国的影响力。加大对小微企业和三农的信贷支持力度,着力发展农村普惠金融,支持村镇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布局与发展。着力发展非银金融产业,组建或引进信托公司1家、保险公司1家、证券公司1家、金融租赁公司1一2家和财务公司1—2家,引进更多证券期货业机构入驻台州,尝试组建产业投资基金。建设台州基金创新园区,引进和集聚海内外各类私募基金公司。

充分发挥资本市场功能——主动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实现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并重。不断优化台州的资本环境,拓宽融资渠道,大力发展债券融资、股票融资等直接融资方式,“十三五”时期,争取新增上市公司30家以上,推动3家城市商业银行上市,新增新三板挂牌企业150家以上,新增区域股权交易平台(浙江股权交易中心)挂牌企业500家,新增企业直接融资总额1000亿元以上。

优化金融生态环境——做好金融服务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维护与完善工作,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加强金融风险防范,形成优化金融环境的长效机制,把我市金融业建设成安全、稳定的支柱型产业。提高金融机构的盈利能力、风险防范和化解能力,金融机构的盈利水平、资产质量继续保持全省领先水平,不良贷款率控制在全省平均水平以下,促进更多的金融机构、金融人才、资金入驻台州。

专栏2:“十三五”经济社会发展主要指标

指标名称

2015年

基数

2020年目标

年均增长

[累计]

金融业增加值(亿元)

286.41

450

9%以上

金融业增加值占生产总值比重(%)

8.05

9

[0.95]

金融业增加值占第三产业增加值比重(%)

16.33

17

[0.67]

金融机构本外币存款余额(亿元)

6305.94

9000

7.5%

金融机构本外币贷款余额(亿元)

5518.44

8100

8%

不良贷款率(%)

1.58

低于省平均水平

上市公司总数(家)

36

66

[30]

新三板挂牌企业总数(家)

34

>150

>[116]

区域股权交易平台挂牌企业总数(家)

377

877

[500]

保费收入(亿元)

124.52

200

10%

保险深度(%)

3.50

4.3

[0.8]

保险密度(元/人)

2075.33

3500

11%

注:(1)[]内数据为五年累计数;(2)2010年基数值为实际数.


3.空间布局。

推进中央商务区核心金融区建设,在已建设完成的台州银行、浙江泰隆商业银行、浙江民泰银行、微金融大厦的基础上,做好市民广场、中央生态公园、台州学院等配套设施的建设、维护工作,完善商务环境,实现金融要素集聚。同时,立足中央商务区,努力做好台州微金融小镇的建设工作,主要建设创投大厦、互联网微金融创新中心、微金融信息咨询服务中心、金融大厦、类金融大厦等项目,努力打造机构完备、融资多元、创新有力、服务高效的区域性微金融集聚平台,形成在全省具有较大影响力的金融CBD和金融功能中心。

提升市府大道金融街集聚效应,借助市府大道优越的基础设施及密集的各类金融机构,充分发挥现有金融机构密度高、种类全等区位优势,对现有业态进行整合提升,结合市府大道人流量密集、商业发达的特点,主要吸引金融分支机构、营运前台入驻,进一步做大做强零售型金融服务产业。力争吸引国内外知名信用评级、资产评估、融资担保、会计咨询、典当、法律服务等与金融相关的中介服务机构的区域总部和分支机构入驻。鼓励各类私募机构、股权投资机构、各类基金公司入驻,使市府大道成为金融机构密集之道、金融要素集聚之道和金融服务完善之道。

多点联动,发挥各县(市、区)金融优势,鼓励、引导金融机构在各县(市、区)增设营业网点,促进市、县级金融机构协调发展。加快黄岩、路桥、临海和温岭等区域金融机构集聚发展,构建相对完善的县域金融组织体系,促使各县(市、区)金融集聚区与市区金融中心联动发展。

专栏3:“一区一街,多点联动”空间布局

一区:中央商务区核心金融区,位于台州市中央商务区内东北侧,中央商务区东临中心大道,南为东海大道,西接学院路,北面紧靠市府大道,占地59.2公顷。微金融小镇位于中央商务区核心范围内,规划范围西起台州大道,东至白云山中路、经中路,北至白云山西路,南至东海大道、体育场路,总面积约3.3平方公里。

一街:市府大道金融街,市府大道东起经中路,西至学院路的2.5公里黄金地段,汇集了20多家银行、30多个分支机构,是省内金融密集度最高街之一。

多点联动: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向下扩展业务,支持各县(市、区)按地方区域特点,组织建设县(市、区)级金融集聚区。


四、主要任务和战略举措

按照“两三四”的金融规划布局,大力推进两大示范(试验)区建设,构建台州特色的三大类金融机构发展模式,完善四大金融体系建设,加快推进金融产业升级,提高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为台州经济的转型发展创造优良条件。

专栏4:“两三四”金融规划布局

两大示范(试验)区:浙江省台州市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改革创新试验区、国家民间投资改革创新示范区。

三大类金融机构:银行金融机构、非银金融机构、新型金融机构。

四大金融体系: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农村普惠金融体系、信用信息征信体系、金融风险控制体系。


(一)建设两大示范(试验)区。

紧抓两大示范(试验)区建设,积极做好浙江省台州市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改革创新试验区和国家民间投资改革创新示范区的建设工作。

专栏5:建设“两大”示范(试验)区

浙江省台州市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改革创新试验区:完善小微金融服务机构体系,提升小微金融服务机构服务水平,优化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体系,创新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模式,健全小微企业融资保障机制,为小微企业可持续发展和经济转型升级提供有力支撑。

国彖民间投资改革创新示范区:按照“投资便利化、创业便利化、贸易自由化”的总体要求,充分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拓宽企业融资渠道,打破民间投资体制障碍和政策壁垒,力争将台州打造成为民间金融与实体经济繁荣共生的示范区。


1.建设国家级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改革创新试验区。

贯彻落实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改革创新试验区实施方案。按照国务院建设“浙江省台州市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改革创新试验区”的要求,根据《浙江省台州市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改革创新试验区总体方案》的精神,按照需求导向,分步实施,突出创新,注重实效,政府引导,市场运作,上下联动,形成合力的原则,贯彻落实好《浙江省台州市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改革创新试验区实施方案》提出的支持小微企业提质升级、完善多层次金融组织体系、创新小微企业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拓宽小微企业融资渠道、健全小微企业融资担保和保险机制、推进地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加强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交流合作、完善金融监管和风险防范机制等八项主要任务,为小微企业可持续发展和实体经济转型升级提供有力支撑,努力把台州打造成为全国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改革创新示范区。

加快推进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模式创新。紧紧围绕金融服务实体经济,以完善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体系为主线,充分发挥民间资本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积极作用,建立健全小微企业融资保障机制,拓展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广度和深度,支持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为小微企业可持续发展和实体经济转型升级提供有力支撑。加强浙江(台州)小微金融研究院建设,完善“台州小微金融指数”,推进“一院一指数”建设,努力把研究院打造成省内有影响力的小微金融研究平台和小微金融创新人才培养基地。在“十三五”期末,形成与台州民营经济发展相匹配的小微金融服务体系,使小微企业信贷覆盖面提高10个百分点,努力把台州打造成为全国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改革创新示范区。

坚持提高小微金融服务机构服务水平。坚持“小微化、普惠化”的发展定位,鼓励创新发展,做精做优小微金融服务。鼓励各金融机构创新文化建设,深化金融创新品牌产品的内涵,促进金融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服务台州社会发展,让服务、产品、品牌始终保持强大的活力和竞争力。改善业务流程,提供便捷化金融服务,全面提高小微金融服务水平。完善银行内部业务信息系统,整合分析客户数据,深度挖掘客户资源,充分利用各类征信平台,捕捉有效融资需求,提高金融服务效率。进一步完善小微企业金融产品查询平台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平台建设,不断提升小微企业融资便利性。

积极推进小微企业信用保证基金深化发展。继续发挥信保基金服务小微企业的作用,拓展信用保证基金功能,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担保难的问题。积极推进信保基金与台州各银行及农信机构签约办理中小企业贷款信用保证业务,使台州小企业可就近向更多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取得所需融资。结合台州小微企业发展的实际需要,进一步做大基金规模,扩大服务合作区域,分别在临海、温岭、玉环设立分中心,争取“十三五”期末做到市域全覆盖,信保基金增信担保占小微企业贷款比例达15%-20%左右。同时,学习借鉴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经验和做法,建立公益性质的市县两级小微企业培育辅导机构,健全小微企业辅导机制,提供培训咨询、诊断辅导、综合支持等配套服务,实现小微企业成长过程全覆盖,不断提升小微企业经营管理水平。

2.建设国家民间投资改革创新示范区。

清除基础设施领域市场壁垒。着力清除市场壁垒,创新特许经营机制,加快竞争性环节市场开放,以混合所有制经济形式参与垄断行业改革,按照全面参与城镇公用基础设施建设,全力攻坚铁路等交通运输市场开放,拓展石化电力电信市场参与空间,平等参与海洋开发和水利工程,积极引导民间投资规范有序进入城镇公用基础设施、交通运输、电力、石化、电信、水利及海洋工程等领域,提升民间投资比例和参与范围,打造率先清除民间投资市场壁垒的自由区,力争到2020年基础设施领域民间投资比重超过40%。

深化民间金融改革创新。紧紧围绕“小资本对接大项目、大资本服务小企业”的理念,加大政策扶持,积极引导民间资本顺物进入金融领域,为民间资本服务实体经济奠定良好基础。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多渠道吸引民间资本参与城镇化建设和重点产业发展,实现民间资本与实体经济的有效顺畅对接。通过深化金融领域的改革创新,建立各类存量资产的流转机制,重点推动民营企业和农村产权、债券存量资产、银行信贷等的盘活利用。充分发挥台州本地民间资本雄厚的优势,以政府部门为指导,民营资本为主力,辖内金融机构积极参与的方式,探索建立台州地方型民营投资公司(台民投),增强台州民营企业的盈利能力与竞争力。

加快社会领域全面开放。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积极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引导民间投资重点投向教育、医疗卫生、养老、文化等社会领域,改革公益性和营利性机构分类管理办法,推进民间资本以混合所有制形式参与社会领域投资,健全民间投资激励约束和市场化退出机制,打造有效保障台州企业权益的安全区。力争到2020年,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民办教育、医疗、养老、文化机构占全部机构总数的比例超过50%,由民办机构提供社会服务消费的规模超过50%。

(二)打造三大金融机构。

对接浙江省万亿级金融产业规划,打造具有台州特色的三大金融机构,着力体现银行金融机构在台州金融产业中的主导地位,充分发挥非银金融优化融资结构的作用,大力发展壮大各类新型金融机构,形成与台州经济相适应的现代金融机构体系和金融创新基地。

专栏6:打造“三大”金融机构

银行金融机构:积极推动大中型商业银行转型发展,实现与实体经济的良性互动。充分发挥台州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活跃、数量多的优势,积极培育以台州银行、泰隆银行、民泰银行为代表的地方银行金融机构做大做强,形成富有地方特色的“台州系列”银行金融机构体系。

非银金融机构:建设完善非银金融机构,大力发展地方性保险、证券、信托机构,丰富并完善针对小微企业的非银金融服务体系,实现非银金融机构提高金融体系配置资金效率,满足多层次、多样化的区域金融需求的作用。

新型金融机构:以做大做强台州金投公司为抓手,整合推动重点产业和地方法人机构改革发展,整体提升台州金融产业发展水平;以壮大发展新型金融机构为基础,推动发展新型金融业态,有效满足差异化市场需求。


1.银行金融机构。

(1)主动适应经济新常态,积极推进大中型商业银行转型。

发展各类小微专营机构,积极参与小微金融服务。鼓励辖内国有、股份制商业银行积极向总行申请建立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专营机构,实现这类机构在辖内国有、股份制商业银行的全覆盖。鼓励辖内各大型商业银行与政府合作,参与台州市小微企业信保基金等信用担保机构的运营与完善,建立小微企业贷款风险分担机制,采取标准化流程、提升信用评级技术、大数据技术及受益与产品交叉销售等措施,破解小微金融信息不对称、成本收益不均衡问题。

提升商业银行服务水平,加速向服务型银行转型。积极引导商业银行树立现代化服务理念,坚持客户为先的服务理念,了解客户需求,提高客户满意度。大力发展手机银行业务,将手机业务范围覆盖账户管理、转账汇款、手机支付、信用卡业务、投资理财(基金、证券、黄金、外汇)、公共事业缴费、金融咨询、信息查询等行业和领域。同时促进商业银行构建多元化的服务模式,积极发展个人消费贷款,提升贷款额度,简化办理流程。深化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全国试点,对质押的商标使用权进行动态监测,鼓励支持银行扩大质押品范围,提高质押额度。

完善银行机构体系,争取设立、引进商业银行。扩大地方金融机构份额,增强地方金融机构实力,充分发挥地方金融机构在金融产业发展中所起的作用。继续优化银行网点布局,探索社区银行提升为小微专营支行的升级方式,大力发展特色科技银行、文创银行、电商银行等专营机构。同时,积极稳妥地引进与现有银行产品互补性强的辖外银行机构到台州设立分行,积极吸引优质的外资、台资银行到台州设立分支机构,拓展与国际金融业的广泛合作,提升台州银行业的整体水平。

(2)坚持小微金融特色,坚持做优做精做细3家城市商业银行。

拓宽融资来源。积极支持以3家城市商业银行为代表的小法人金融机构完善资本补充机制,积极开展主动性负债,发行小微企业专项金融债,开展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探索同业大额定期存单可转让试点;积极推动以3家城市商业银行为代表的小法人金融机构通过公开发行股票直接融资,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小微金融机构发展,通过增资扩股、委托贷款等方式扩大资金来源,采取业务外包方式突破资金瓶颈,对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成效突出、支农支小投放比例高的银行机构给予再贷款支持。鼓励引进战略投资者,争取差异化监管政策,推动台州城市商业银行发展。

强化投资能力。积极争取信贷支持,加强机构间表外业务合作,促进信贷规模的有效增长。灵活运用信贷政策评估、差别准备金率动态调整等政策工具,促进信贷结构的持续优化。重点支持创新型、创业型、成长型小微企业,重视小微企业发展阶段差异、发展规模差异、融资能力差异,建立小额、便利、灵活的投融资机制。支持城市商业银行设立基金管理公司,提高资产管理能力,增强银行综合实力。鼓励银行利用互联网优势,发展网络直销模式,着力开展银政企合作,实现资金、信息、项目对接。探索开展投贷联动试点。

创新服务产品。加强小微服务领域和涉农领域金融产品技术创新力度,鼓励发展智慧信贷工厂模式,深化发展小微贷款技术,创新发展新型担保方式。探索拓展海外金融业务,探索创新跨境融资模式,推进城市商业银行办理远期结售汇等外汇衍生品业务,鼓励城市商业银行与出口信用保险机构合作开展出口保单质押融资等业务,推动发展内保外贷、外保内贷、中资借外债等业务,大力支持台州企业“走出去”。利用“互联网+”,以大数据和云计算技术为支撑,挖掘细分市场需求,开发多样化金融产品,积极促进传统微贷技术和现代信息技术的深度融合,加速改造微贷技术。

2.非银金融机构。

(1)建设完善保险业体系,努力推动台州保险业健康发展。

推进保险产品与服务创新。深入贯彻落实“新国十条”和“省十条”的有关要求,开发地方特色保险品种,拓宽保险领域,优化产品结构,提升服务水平。探索与各类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户相适应的小额贷款保证保险,扩大小额保险范围,加快小额信贷发展。支持保险公司积极运用网络、云计算、大数据、移动互联网等新技术促进保险业销售渠道和服务模式创新,推动网上保险、远程理赔、一站式服务等新型保险服务方式,深化保险机构与银行、担保公司和证券公司等机构开展合作,全面提升保险行业服务水平。

完善保险业组织机构建设。引进专业保险公司、台资或外资保险公司和专业保险中介公司等保险机构进驻台州,探索设立服务海洋开发、农业发展和科技创新等领域的专业性保险机构,探索发展相互保险组织、自保公司、保险合作社等新型保险业态。利用台州民营资本丰富的优势,探索设立民营保险公司。顺应金融混业经营的趋势,组建台州地方性的联合保险公司1家,争取实现外资保险公司、地方保险公司零的突破。

健全完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以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立法保障为原则,以环境污染、食品安全、医疗责任、医疗意外、生产安全、公众安全等领域为重点,大力发展责任保险业务,发挥责任保险化解矛盾纠纷的功能作用,逐步建立事前风险预防、事中风险控制、事后理赔服务相统一的公共风险管理机制。通过政府部门与保险公司合作,完善医疗健康保险体系的建设,推动发展个性化养老保障计划,拓展“三农”保险广度和深度,加大农业保险对农村家庭农场发展的支持力度,逐步推广农村保险服务村试点,稳步扩大农村保险互助社试点,建立健全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

(2)加快发展证券业、典当业和信托业,丰富完善台州金融机构布局。

积极发展证券行业、典当公司。“十三五”时期争取吸引国内大型证券公司在台州设立1-2家分公司,积极探索设立与台湾合资的证券公司、基金公司和证券投资咨询研究机构等,进一步提升台州证券行业的整体水平。加强证券行业对地方经济的支持力度,鼓励证券机构为企业进入资本市场融资提供中介服务。加强与周边地区的合作,丰富理财产品种类,拓展客户资源和客户投资渠道。根据典当企业经营需要,通过调整经营策略、优化经营结构、加强同业协作等措施,扩大企业经营能力,从而规范典当业发展的经营秩序,提高相关企业的收益率。

引进或设立信托公司。开展外资信托机构、国内大型信托机构的引进工作,争取在“十三五”时期,引进1家信托公司。发挥小法人机构的优势,政府部门、相关行业协会通力配合,组织力量,争取设立以海洋经济、小微金融为发展特色的信托投资公司,实现信托机构零的突破。

协调机构区域布局。建设主城区金融机构聚集区,引导银行、保险、证券及信托机构聚集发展,增强金融机构和中介机构间合作与协调能力,实现集约化发展。鼓励、引导市区非银金融机构在乡镇、农村地区增设营业网点,促进城乡间金融机构协调发展。

3.新型金融机构。

加快发展台州金投公司。充分发挥金投公司的综合协同效应,积极发展产业引导基金,大力推动产融、投融有效对接,充分发挥资金杠杆效应,鼓励引导更多资金投向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传统产业改造升级等重点产业和领域。充分发挥金投公司的专业优势,推进资源整合与资本运作,提高企业竞争力与知名度。充分发挥金投公司的平台作用,鼓励金投公司参与设立各类新型金融机构,推动新金融业态发展。

支持鼓励龙头企业组建金融集团。采取市政府牵头,以本地龙头企业、上市公司和企业集团为主体,探索组建台州市地方性金融控股集团,积极发展包括典当、委贷、担保在内的资金融通业务,开展投资理财和产业并购、上市运作等高附加值金融服务,推动融融结合、产融结合,提高地方金融资源运作效率,大力支持台州市经济发展的关键领域和重点项目。

鼓励发展互联网金融机构。吸引优质互联网金融机构入驻台州,鼓励传统金融机构设立从事互联网金融相关业务的法人机构或功能性总部,鼓励与国内知名互联网企业合作发展互联网金融平台,探索开展支付模式的创新,支持台州本地电商平台与台州城商行等机构间合作设立互联网金融机构。加强互联网金融基础设施建设,组织互联网金融企业、金融机构与科研机构开展研究讨论和交流合作,为互联网金融营造优良的发展环境。以服务实体经济为导向,推动发展第三方支付、众筹、网络理财、网络小贷等新兴金融业务,鼓励互联网金融机构积极开展产品创新、服务创新、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和业务模式创新,促进信息深度交流、资源合理配置,更好地满足中小微企业和个人投融资需求,进一步拓展普惠金融的广度和深度。

支持发展私募金融机构。鼓励引进私募金融机构,大力支持以发起设立、合作发展等方式培育全国影响力的私募基金,发展并购基金、夹层基金、产业基金、天使基金等多元化投资基金。借鉴国内外先进管理经验和投资技术,支持私募理财、私募证券、私募对冲、私募期货、私募债券等多种私募金融业态发展,鼓励私募金融“募、投、管、退”形成专业化分工与合作。在管控风险的基础上,积极构建以创业投资、风险投资、股权投资为主体的多层次股权投资体系,争取组建或引进全国有影响力的股权投资或风险投资机构1。家以上。

完善新型金融机构组织体系。推动发展金融中介服务机构,积极引进各类知名基金公司、会计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评估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着力推进股权投资和投融对接,有力推动上市企业资本运作、并购重组和市值管理,为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提供全方位辅导支持。坚持开放包容态度,积极发展政府性担保机构、出口信用担保机构,规范发展典当、融资性担保公司,发展壮大消费金融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期货公司、财务公司、资产管理公司、另类投资公司等非银金融机构,持续优化政策担保体系、社会融资体系,充分发挥服务实体经济、维护社会稳定的作用。“十三五”时期,争取引进或设立若干家消费金融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财务公司、资产管理公司等。

(三)完善四大金融体系。

完善四大金融体系建设,聚集整合多渠道金融资源,建设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破解融资难题。在继续发展小微金融的同时,大力发展农村金融,实现台州金融服务普惠共享。整合各类信用信息资源,构建信用信息征信体系。严格把控金融风险,建立健全金融风险控制体系,实现台州金融产业的可持续发展。

专栏7:建设“四大"金融体系

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发挥多层次资本市场的融资作用,积极推动台州企业上市,支持企业并购重组,打造直接融资服务平台,做大区域性交易市场,增强企业直接融资能力。

农村普惠毎融体系:鼓励引导涉农金融机构深化组织、渠道、产品与服务领域改革创新,充分发挥金融机构在新农村建设中的引领作用,提高农村普惠金融覆盖面和三农领域金融需求满足率,促进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农村繁荣。

信用信息征信体系:以构建金融服务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信用评级为抓手,以信用乡、镇、村评选为依托,着力打造信用高地、政策洼地、资金洼地,将台州建设成为全国有广泛影响力的信用建设示范市,大力打造“信用台州”。

金融风险控制体系:持续提高金融机构风险管理水平,建立健全金融安全保障机制,不断优化法制金融生态环境,促进金融体系稳健良性可持续发展。


1.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

积极推动企业上市。制定出台台州推进企业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五年行动计划,做大做强“台州板块”。强化上市后备企业培育,完善市、县两级培育工作机制,确保上市后备企业不少于150家。大力推进企业股份制改造,构建合理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力争每年新增股份有限公司50家以上。积极引导企业从自身发展阶段出发,坚持境内上市与境外上市同步推进,直接上市(IPO)与间接上市(借壳、并购)同时并举,场内上市与场外挂牌统筹兼顾,选择适合方式登陆资本市场。

支持企业开展并购重组。积极创造条件支持上市公司做优做强,促使上市公司强化规范运作的意识,不断提升“台州板块”上市公司的公众形象。支持上市公司积极开展并购重组,加大对产业链上下游资源的整合,支持区域内、行业内优势资源向上市公司集聚,发挥其在区域经济发展中的排头兵作用。推动设立市级并购基金,支持鼓励龙头骨干企业根据自身实力,围绕上下游产业链开展境内外并购重组,让大企业带动小企业发展,推动小微企业转型升级。

积极拓展债券融资。积极挖掘国有经营性资产资源潜力,利用统一平台申请发行企业债、产业债等,筹集重点项目建设资金;进一步鼓励支持小微企业利用公司债券、小微企业债券等各类债券工具,以及通过资产证券化等方式融资,增加小微企业直接融资比例;引导和鼓励辖内科技型、成长型企业在债券市场直接融资,通过发行企业债、产业债、中小企业集合债、私募债、短期融资债以及中期票据等形式募集资金;积极鼓励上市公司通过发行公司债、可转债和可交换债等方式在证券市场上直接融资;支持、协助各类金融机构申请发行中小企业金融债券,增加流动性,进一步增强对中小微企业的金融服务能力。

加快发展区域性交易市场。充分发挥地方产权交易平台作用,积极对接浙江区域性股权、产权交易场所,积极建设完善省股权交易中心台州运行中心,逐步发展成综合股权交易市场。搭建知识产权交易服务平台,提供商标专用权、专利权、版权、各类科技成果等交易服务,为小微企业提供知识产权交易场所。进一步做好宣传和发动,鼓励和支持科技型、成长型企业加快股份制改革,推动其在场外交易市场进行股权交易,募集发展资金。加强吸引企业挂牌交易的各种政策研究,推进辖内成长型、科技型、创新型企业规范法人治理和财务管理,到“新三板”、浙江股权交易中心等场外市场挂牌,成为上市公司并购和战略投资机构的标的企业。

2.农村普惠金融体系。

深化农村金融机构改革,发挥涉农金融机构在建设新农村中的主力军作用。鼓励引导辖内涉农金融机构进一步健全管理机制,完善“三农”金融服务组织架构、核算体系和运营程序。鼓励引导辖内民间资本参与农村金融机构增资扩股和股份制改革,规范法人治理,壮大经营实力,增强服务“三农”能力。鼓励金融机构进一步向农村延伸服务网点,大力普及网络银行、手机银行、电话银行等现代化电子银行业务,发展金融便利车、金融便利店等新型服务模式。

推进农村普惠金融产品与服务创新,完善农村普惠金融体系。加大涉农领域金融产品和服务的创新力度,积极创新涉农贷款模式和还款方式,拓展农村消费类、农民创业类、农业生产类贷款,提高金融产品契合度和服务满意度。推进村镇银行增设机构,巩固和扩大小额贷款公司,构建多层次、多形式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通过健全农户信用档案以及信用村、信用乡镇评定等工作,大力推进农村信用体系的建设,不断完善农民专业合作社信贷担保体系。细化村镇银行发展布局,鼓励金融机构在重点乡镇、产业集群设立分支机构,进一步健全优化农村金融服务网络。

3.信用信息征信体系。

建设“信用台州二依托我市创建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城区)的契机,将“信用台州”建设列为重点实施任务,抓紧推进两年创建目标任务,按照《台州市创建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工作实施计划》,建设公共信用信息服务体系,完成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建设,建立各重点领域(行业)信用档案,完善信用信息互联共享机制,推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码、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七日双公示、在行政管理中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产品等示范创建任务,确保通过国家评估,促进台州市整体信用水平大幅提升,为台州市加快社会经济发展、跻身全省第二方阵提供稳定支撑,为形成讲求诚信、践行诺言的信用文化提供持续动力,打造信用台州“金名片”。

发展金融信用服务平台。重点发展金融服务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进一步推动整合银政企三方信息,提高信用信息的完整性、及时性和有效性,深度挖掘社会信用信息,丰富完善信用信息平台功能,打造规范、统一、覆盖全社会的信用平台。按照市场培育、政府监督的办法发展社会征信服务机构,发展第三方征信市场,完善社会征信体系建设。探索发展金融综合服务系统,实现人行征信平台与金融服务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企业征信系统与个人征信系统、社会征信平台与网上金融产品服务平台一体化发展,打造成社会信用信息枢纽和一站式金融服务平台。

优化信用环境。加大诚信文化的宣传力度,开展试信典型的选树工作,努力营造履约践诺、诚实守信的社会氛围。围绕征信、守信和用信,探索建立地方信用信息管理制度,加强信息安全与消费者权益保护、授权管理、异议处理等方面的管理。以建立失信黑名单制度为抓手,以构建守信联合激励、失信联合惩戒机制为重点,在行政管理、公共服务、社会生活等领域实施奖惩,使守信者处处受益、失信者寸步难行,着力打造台州信用高地。

4.金融风险控制体系。

推动建立金融安全保障机制,维护金融稳定。充分发挥小微金融指数风向标作用,探索利用大数据技术和社会多方面信息构建优化早期预警综合指标体系,做到加强监测、及时预警和有效控制。制定金融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地方金融协调机制,切实防范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规范民间融资行为,依法严厉打击非法集资、非法交易、非法证券和恶意逃废金融债务等违法行为,切实保障地方金融稳定。继续深化行风民主评议活动,鼓励引导各类金融机构依法守信、规范经营、合理收费,注意风险防范和职业道德教育,提高金融人才素质和投资者素质,巩固和维护信誉良好、创新活跃、具有吸引力的金融发展环境。

加强舆论宣传,营造优良的金融环境。充分利用金融机构丰富资源和专业人才,多渠道、多形式普及金融知识和法治知识。通过法治宣传教育、公众监督等措施,增强社会公众法制理念和守法意识,提高金融消费者识别防范金融风险的能力,提高对非法金融行为法律后果的认知程度,从源头上有效预防金融风险。大力支持金融机构维护金融债权,大力支持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实现金融债权、消费者权益维护的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树立良好的金融信誉,营造优良的法制环境。

五、保障措施

(一) 加强组织领导。

加强对台州金融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台州金融工作机构,理顺关系,明确工作职责,进一步强化金融管理部门对金融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管理服务。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加大打击非法金融活动的工作力度,切实维护地方金融安全,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二) 加大政策支持。

加快完善金融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健全金融创新、金融机构培育、金融产业集聚、扩大融资规模等方面的激励和保障机制,构建具有台州特色的金融扶持政策体系。设立台州金融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为金融机构开展“三农”业务、小微企业业务提供稳定政策预期。建立检查考评机制,强化金融扶持政策措施落实。

(三) 健全监督机制。

转变金融监管方式,促进金融监管向以监管内容为基础、以监管成果为导向的功能性监管方向发展。加强地方金融监管力量,注重监管部门间的有效协调,贯彻执行国家金融工作方针政策,建立条块结合、分工协作的监管协调机制,以此减少监管缺失和多头监管的发生,提高办事效率。

(四) 强化人才支撑。

加大对金融人才引进和培养力度,加强对高端金融人才的激励,对高层次金融人才在项目建设、住房、子女就学等方面予以政策倾斜,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人才考核评价机制、激励机制和金融人才成长机制。依托台州学院和台州小微金融研究院,加快建设金融人才培养基地,开展国际国内深度合作,积极争取台湾金融教育、培训机构落户台州,加强与高等院校、金融研究机构的合作。采取上挂下派等形式,加强干部的交流和培训,不断提升全市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和工作能力,建设一支执行金融政策有力、推进金融改革给力、维护金融安全得力的工作队伍。

(五)促进区域协同。

树立“区域金融”的概念,抓住“一带一路”“长三角区域一体化”等国家战略,从长远利益出发,以共同利益为重,发挥各自独特优势,与周边上海、杭州、宁波、温州等城市建成区域经济一体化机制,实现金融资源的无障碍流动,实现金融资源跨区域的有效配置,实现金融产业跨区域合作。

附件:台州市金融产业发展“十三五”规划主要任务清单


附件

台州市金融产业发展“十三五”规划主要任务清单

一、建设国家级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改革创新试验区

(一)《浙江省台州市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改革创新试验区实施方案》的分工、落实和督查工作。

(二)建立市县两级小微企业培育辅导机构,探索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标准体系建设,形成一套可推广的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标准化模式,健全小微企业辅导机制。

(三)进一步完善和发挥信保基金功能,扩大信保基金规模、合作区域和合作银行,提高信保基金覆盖面,实现台州市域全覆盖。

二、建设国家民间投资创新示范区

(一)引导民间投资规范有序进入城镇公用基础设施、交通运输、电力、石化、电信、水利及海洋工程等领域,提升民间投资比例和参与范围,力争到2020年,基础设施领域民间投资比重超过40%o

(二)推进民间资本以混合所有制形式参与社会领域投资,健全民间投资激励约束和市场化退出机制,力争到2020年,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民办教育、医疗、养老、文化机构占全部机构总数的比例超过50%,由民办机构提供社会服务消费的规模超过50%。

三、银行金融机构

(一)鼓励大中型商业银行下沉服务重心,大力发展各类小微专营机构,积极参与小微金融服务。

(二)大力支持3家城市商业银行成为全国性的小微金融服务专营机构,完善资本补充机制,不断改进微贷技术,努力实现做专做精做强,推动3家城市商业银行上市。

(三)积极做好引进外资银行、台资银行的前期工作;积极探索设立民营银行(科创银行)的可行性和路径;积极做好设立法人保险机构和法人证券公司的前期工作。

(四)探索银行通过互联网服务小微企业的新模式,促进传统微贷技术和现代信息技术的深度融合。

(五)深化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全国试点,扩大业务范围,年度新增商标质押授信额度20亿元以上,提高质押覆盖面。

四、非银金融机构

(一)探索建立商业性和政策性相结合的保险体系,大力发展小额贷款保证保险。

(二)探索建立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对接省级政策性融资担保基金,建立市、县两级风险分担机制。

(三)继续发挥融资性担保的积极作用,不断完善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体系。

(四)着力发展非银金融产业,组建或引进信托公司1家、保险公司1家、金融租赁公司1一2家和财务公司1一2家,引进更多证券期货业机构入驻台州,尝试组建产业投资基金,引进风投公司、创投公司。

五、新型金融机构

(一)充分发挥金投公司的平台作用,鼓励金投公司参与设立各类新型金融机构,推动新型金融业态发展。

(二)采取政府牵头,以本地龙头企业、上市公司和企业集团为主体,探索组建台州市地方性金融控股集团。

(三)探索开展支付模式的创新,支持台州本地电商平台与台州城商行等机构间合作设立互联网金融机构。

(四)鼓励引进私募金融机构,大力支持以发起设立、合作发展等方式培育全国影响力的私募基金,争取组建或引进全国有影响力的股权投资或风险投资机构10家以上。力争到2020年,新增上市公司30家,新三板挂牌企业150家。

六、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

(一)加大力度支持企业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推动更多企业在境内外资本市场挂牌、融资,在场外市场挂牌、融资,完善市、县两级培育工作机制,确保上市后备企业不少于150家,力争每年新增股份有限公司50家以上。

(二)推动设立市级并购基金,支持鼓励龙头骨干企业根据自身实力,围绕上下游产业链开展境内外并购重组。

(三)鼓励支持企业利用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券、私募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各类债务融资工具,逐步提高小微企业直接融资比例。

(四)积极建设完善省股权交易中心台州运行中心,逐步发展成综合股权交易市场。

七、农村普惠金融体系

(一)加快推进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股份制改革,优化股权结构;积极引进微贷技术,持续推动普惠金融的长效建设。

(二)推进村镇银行增设机构,巩固和扩大小额贷款公司,构建多层次、多形式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

八、信用信息征信体系

(一)研究建立规范、统一、覆盖全社会的信用体系框架,积极打造“信用台州”。建立失信黑名单制度,提高失信违约成本。

(二)重点发展金融服务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进一步推动整合银政企三方信息,丰富完善信用信息平台功能,打造规范、统一、覆盖全社会的信用平台。

九、金融风险控制体系

(一)完善“台州小微金融指数”,充分发挥小微金融指数风向标作用。制定金融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地方金融协调机制。规范民间融资行为,依法严厉打击金融违法行为。

(二)加强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改革创新工作的宣传,扩大影响面;加强金融法律法规以及金融违法案例的宣传,切实增强民众投资和金融风险的防范意识。

十、其他任务

(一)完善中央商务区和市府大道的金融空间布局,发挥各县(市、区)金融区位优势,实现“一区一街、多点联动”的空间发展布局。

(二)立足中央商务区,努力做好台州微金融小镇的建设工作,主要建设微金融大厦、创投大厦、互联网微金融创新中心、微金融信息咨询服务中心、金融大厦、类金融大厦等项目的建设任务。


台政办发〔2016〕98号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金融产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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