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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668661/2021-19743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1-01-0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ZJJC01-2021-0002 有效性: 失效
发文字号: 台政办函〔2021〕2号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制造业企业用工保障工作的意见
信息来源: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21- 01- 06 15: 29 浏览次数: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服务好我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助推新时代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强市建设,针对当前制造业企业存在的阶段性招工难问题,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加强近期企业用工保障工作制定如下意见:

一、给予新员工交通补贴

对自行来台新员工(2020年度无我市工伤保险参保记录的法定劳动年龄段人员,实习见习人员参加工伤保险除外,下同)到我市制造业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参加社会保险(任一险种)的,按照市外省内200元/人、华东地区500元/人、华东以外地区800元/人给予交通补贴。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派遣至制造业企业的员工,经用工单位确认,同等享受。

二、实行新员工就业补贴

制造业企业招用市外新员工,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参加社会保险3个月以上的,由政府给予该员工2000元的一次性补助。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派遣至制造业企业的员工,经用工单位确认,同等享受。

三、加强中介机构服务补贴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市场主体为我市制造业企业新招用人员或派遣新员工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参加社会保险(任一险种)3个月以上的,按500元/人标准,最高不超过20万元给予补贴。

四、支持校企合作实习见习

支持高校及技工院校在校学生到制造业企业顶岗实习见习,企业按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给予其生活补助的,政府给予企业1000元/月·人补贴,其中到见习基地企业实习见习的,按照见习补贴标准给予补贴。实习以及到非见习基地见习的补贴期限不超过3个月。

五、鼓励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

中小微企业招用2020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企业一次性2000元/人的吸纳就业补贴。

六、提高培训补贴标准

加强企业技能人才培养,鼓励企业组织职工开展岗位技能培训,其中制造业企业培训补贴从现行标准的70%提高至90%,所需资金从技能提升专项资金中列支。

七、加大招聘服务力度

全市安排500万元资金,根据企业用工实际需求,综合线上线下渠道,集中组织多种形式、覆盖城乡的专场招聘和跨地区劳务对接活动,为企业和务工人员提供免费服务。对参加人力社保部门组织的赴外招聘企业,以及受邀来台参加合作洽谈对接活动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院校,按照市外省内每次1000元、华东地区每次2000元、华东以外地区每次不超过3500元的标准,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贴。

八、深化“驻点招工”劳务合作

进一步健全“驻点招工”长效机制,加强劳务合作协议履行,实现常态化的跨区域信息共享和用工对接。加强驻点联络站建设,鼓励各地以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企业派驻或购买服务等多种形式落实驻站人员,加强实体化运行,打造务工人员来台就业的绿色通道。对经认定的联络站,有条件的地方可根据成效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运行补助。

九、完善用工保障机制

多渠道加强企业用工需求排摸,全面落实用工保障清单式管理制度。对列入服务清单的重点缺工企业,各地应当组建专班,加强联系,开展实时跟踪服务。其中缺口100人以上的企业,及时落实服务专员制度,“一企一策”帮助解决用工问题。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至2021年3月31日。所需资金除新员工交通补贴按现有财政体制予以保障外,其余在就业专项资金及技能提升专项资金中列支。现行政策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中央、省出台或调整相关支持政策的,按新规定执行。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台政办函〔2021〕2号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制造业企业用工保障工作的意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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