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668661/2020-82627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0-09-3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 ZJJC01-2020-0030 | 有效性: | 有效 |
发文字号: | 台政办发〔2020〕41号 |
信息来源: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时间: 2020- 09- 30 17: 28 | 浏览次数: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的通知》(浙政办发〔2020〕28号)有关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台州市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以下简称《统一目录》)予以公布。
列入《统一目录》的行政处罚事项,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执行,相关业务主管部门不再行使;本通知实施前已经立案但尚未结案的案件,由原立案部门继续办理,直至办结。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和业务主管部门依照《统一目录》确定的职责边界履行行政处罚和行政监管职责。各县(市、区)要按《统一目录》执行,于2020年9月底前按《统一目录》划转事项。各地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和业务主管部门要协同落实事项调整工作,完善执法衔接机制,建立分工合理、职责清晰、协同高效的行政执法体系。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9月 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台州市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的通知(黑章).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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