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668661/2020-7967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0-08-05 |
信息来源: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时间: 2020- 08- 11 17: 00 | 浏览次数: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交通运输局: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浙江省交通强国建设试点单位的通知》(浙政办函〔2020〕16号)明确我市为浙江省交通强国建设试点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确定9个县(市、区)政府和市交通运输局为台州市高水平交通强市建设试点单位。
一、各县(市、区)政府和市交通运输局要全面贯彻落实《交通强国建设纲要》《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贯彻〈交通强国建设纲要〉建设高水平交通强省的实施意见》(浙委发〔2020〕9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建设高水平交通强市的决策部署,聚焦交通运输、交通投融资、交通治理能力、公路养护、智慧交通等方面,改革创新,大胆实践,先行先试,高质量完成试点任务,为我市高水平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奋力先行。
二、各试点单位要落实主体责任,根据试点特色内容抓紧研究制定实施方案,精心组织开展试点,力争2年内取得阶段性成果,5年内取得相对完善的系统性成果,为交通强省建设贡献台州方案和台州样板。试点方案请于8月30日前报送市交通运输局。
附件:台州市高水平交通强市建设试点特色内容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8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台政办函〔2020〕21号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台州市高水平交通强市建设试点单位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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