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 市政府办公室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政策文件及解读  > 其他文件  > 市府办文件
索引号: 002668661/2020-7966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0-06-24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2020年修订)的通知
信息来源: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20- 07- 13 16: 39 浏览次数: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台州市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2020年修订)》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6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台州市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 2020 年修订)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做好洪涝台旱灾害及相关防御工程设施险情的防御与处 置工作, 保证防汛防台抗旱应急工作依法、科学、有序、高效进 行, 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为台州市经济社会全 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保障。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国家、省防汛防台抗 旱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浙江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实施办法》 《浙江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应 急预案》《台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文件, 制 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洪涝台旱灾害防范与应 急处置。

1.4 防御原则

1.4.1 以人为本, 预防为主。

安全第一, 把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 以防为主, 防 抗结合, 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4.2 统一领导, 分级负责。

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 实行各级政府行政首长负责 制。按照行政区域实行属地管理, 分级分部门负责。

1.4.3 科学防御, 保障安全。

及时预报洪涝台旱灾害影响范围, 认真分析暴雨、洪水、台 风、旱情可能带来的危害, 科学调度, 合理防范, 保障安全。

1.4.4 快速反应, 部门联动。

发生洪涝台旱及次生灾害时, 当地政府应迅速响应, 各有关 部门联合行动, 及时、高效地开展预防和应急处置。

1.4.5 注重基层, 网格管理。

坚持防洪涝台旱灾害应急管理进农村、进社区、进企业、进 学校全覆盖的方针; 防御暴雨、洪水、台风灾害实行网格化管理, 加强基层防洪涝、台风工作, 落实各项预防和应急措施, 提高基 层防御暴雨、洪水、台风的能力。

1.5 防御重点

1.5.1 水库、海塘、江堤、水闸和重要山塘等水利工程保安。 1.5.2 渔船、无动力船舶、营运船舶等各类船只安全避风。

1.5.3  海水养殖、滩涂作业、危房户、在建建筑工地、工棚、 低洼区和其他危险地段人员安全转移。

1.5.4 流域洪水、小流域山洪、泥石流、崩塌、山体滑坡等灾 害的防范和人员避险。

1.5.5 温黄平原、大田平原等沿海平原及各地城区低洼地区的 防洪排涝。

1.5.6 城镇、城市地下空间、设施防洪排涝。     1.5.7 危化企业、粮食储库和跨海跨河桥梁保安。

1.5.8 旅游景区景点、涉海休闲、农家乐等防御设施和游客安 全。

1.5.9 重要交通道路、通信设施畅通。

1.5.10 避灾场所、避风港的安全管理。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指挥机构及职责

市政府设立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市防指), 在省 政府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省防指) 和市委、市政府领 导下, 具体负责组织指挥、统筹协调、督查指导全市防汛防台抗 旱和抢险救灾工作。

2.2 市防指组成

市防指指挥由市长担任, 常务副指挥由市政府常务副市长担

任, 副指挥由台州军分区领导、 市政府秘书长、 市政府分管副秘 书长、市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人、市水利局主要负责人、市气象 局主要负责人、武警台州支队主要负责人担任, 市防指办公室设 在市应急管理局, 办公室主任由市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人兼任, 办公室常务副主任由市应急管理局分管负责人担任, 办公室副主 任由市水利局、 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港航口岸 和渔业局、 台州军分区战备建设处、市气象局相关负责人担任。

市防指成员由台州日报社、台州广电总台、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市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广 电旅游体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市机 关事务局、市人防办、市综合执法局、市港航口岸和渔业局、台 州湾集聚区(高新区、绿心) 管委会、市港航事业发展中心、市供 销社、市水务集团、台州海事局、市消防救援支队、 台州电业局、电 信台州分公司、移动台州分公司、联通台州分公司、铁塔台州分公司、 台州银保监分局、 预备役二团、台州海警局等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市 委办、市府办、市委宣传部、 市公安局负责人组成。

2.3 市防指应急办事机构

根据防汛防台抗旱工作需要, 市防指设立应急工作组, 由防 指成员单位组成。应急响应期间下设综合协调组、监测预报和风 险管控组、舆情信息组、抢险救援组、海上抢险救援组、专家指 导组、物资保障组、后勤保障组 8 个工作组, 各组负责人均设立 AB  岗。当启动Ⅳ级、 Ⅲ级响应时, 市防指根据需要适时启动部 分工作组, 相关责任人上岗; 当启动Ⅱ级、 Ⅰ级响应时, 市防指启 动全部工作组, 全部责任人上岗到位。具体见下表:

组别

组成

主要职责

综合协调组

组长单位: 市委办、市府办;

成员单位: 市应急管理局。

掌握全面信息, 做好领导参谋; 按  照预案执行工作; 负责防汛防台抗  旱会议材料准备, 防御通知、领导  讲话稿、新闻发布通告的起草; 收  集整理并上报防汛防台抗旱动态  信息的编报,防汛防台抗旱总结、 汇报材料的编写; 督导防汛防台抗  旱纪律执行情况; 接待上级检(督) 查组。


组别

组成

主要职责

监测预报和 风险管控组

组长单位: 市应急管理局;

成员单位:市气象局、市自然资 源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建 设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 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综合 执法局;                      防台应急响应时增加市港航口岸 和渔业局、市港航事业发展中心、 台州海事局。

负责应急响应期间气象、水文、地 质灾害、内涝、风暴潮、海浪等监 测、预报、预警、研判、提示、管 控等工作。

舆情信息组

组长单位: 市委宣传部;

成员单位:台州日报社、台州广 电总台、市公安局、市应急管理 局、电信台州分公司、移动台州 分公司、联通台州分公司。

负责汛情、灾情和抢险救灾等方面 的宣传报道,开展舆情监测分析, 组织发布汛期、灾情和抢险救灾工 作动态信息,审核有关新闻稿件。

抢险救援组

组长单位: 市应急管理局;

成员单位:市水利局、市交通运 输局、市综合执法局、市自然资 源规划局、市建设局、市公安局、 市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水 务集团、 市消防救援支队、台州 电业局、电信台州分公司、移动 台州分公司、联通台州分公司、  铁塔台州分公司、台州军分区、  武警台州支队、预备役二团、台 州海警局组织所属民兵、武警、  预备役部队。

负责承担重大洪涝台旱突发事件 的现场协调与应急救援工作, 组织 协调综合性消防救援队和社会救 援力量投入抢险救援, 联系驻台解 放军、民兵、武警、预备役参与抢 险救灾及应急救援等工作。

海上抢险救 援组

组长单位: 台州海事局;

成员单位:市经信局、 市港航口 岸和渔业局、市港航事业发展中 心。

负责海上船只、港区船只、水上无 动力船只的避风管理, 以及船只遇 险救援, 指导协助地方做好船上人 员保安和应急撤离, 协助地方做好 海水养殖户的安全转移。

专家指导组

组长单位: 市应急管理局;

成员: 市水利局、市自然资源规 划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建设局、 市交通运输局、市综合执法局、  台州电业局等部门专家。

参与工程险情应急救援处置工作, 提出应急处置方法和整改措施建 议, 提供技术支撑, 辅助指挥决策。

物资保障组

组长单位: 市商务局;

成员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公 安局。

负责救灾物资储备与调运; 负责抢 险救援人员、装备运输等车辆保障 工作。


组别

组成

主要职责

后勤保障组

组长单位: 市机关事务局;

成员单位:市财政局、市应急管 理局、台州电业局、电信台州分 公司、移动台州分公司、联通台 州分公司、铁塔台州分公司。

负责应急响应期间, 市防指成员单 位值班人员、上级督查人员接待等 后勤保障,抢险救灾资金的拨付 等;负责应急响应期间电力系统、 会商系统、计算机网络系统、监视 系统等防汛指挥系统的保障。

其他市防指成员单位: 按照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和部门职责要求, 在本单位组织防 汛防台抗旱应急准备,随时接受市防指的命令。

2.4 县(市、区) 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

县(市、区) 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县<市、区>防 指) 由承担防汛防台抗旱任务的部门、当地驻军、武警等有关单 位负责人组成, 明确职责和分工在上级防指和本级党委政府的领 导下, 负责组织、指挥、协调本地区的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 工作。

各县(市、区) 要加强对乡镇(街道)、村居(社区) 防汛 防台抗旱工作的领导, 建立县领导包乡、乡领导包村、村干部包 户到人的工作责任制。

2.5 乡镇(街道) 防汛防台抗旱指挥机构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防汛防台抗旱指挥机构, 是防汛防台抗旱工作的前沿指挥部, 也是防汛防台抗旱工作的基层组织 和具体执行者; 执行上级防汛防台抗旱调度指令, 按照防汛防台 抗旱工作要求和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 组织指挥各村、各居民 区、各单位开展防汛防台抗旱工作。

2.6 村居(社区) 防汛防台抗旱领导小组

村居(社区) 委会建立防汛防台抗旱领导小组, 负责本村居 (社区)的防汛防台抗旱工作,服从上级防汛防台抗旱统一部署, 组织各类抢险机动队、巡逻队, 进行防汛防台抗旱抢险救灾和维 护社会秩序。

2.7 企业、社会法人防汛防台抗旱领导小组

企业、社会法人和有关设施管理单位建立防汛防台抗旱领导小组, 负责企事业单位的防汛防台抗旱安全管理, 组织抢险机动 小分队、巡逻队等, 进行企业自身防汛防台抗旱抢险救灾和人员 转移等安全管理。

3 监测预报预警

各级气象、水利、港航口岸和渔业、综合执法部门应加强对 暴雨、洪水、台风、 海浪、 风暴潮、旱情、城市内涝的监测和预 报, 将结果报送有关防指, 并按权限向社会发布有关信息。遭遇 重大灾害性天气时, 应加强联合监测、会商和预报, 尽可能延长 预见期, 对未来可能发展趋势及影响作出评估, 将评估成果报有 关防指, 并通报有关单位。

气象部门根据《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浙江省气象灾害防御 条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众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警报, 按照 职责统一发布灾害天气警报和气象灾害预警信号; 与同级应急管 理、水利、自然资源规划等部门实现气象卫星图像数据、气象监 测预报预警服务信息共享共用; 面向公众联合发布有关灾害预警 信息; 提高气象网格降雨预报产品的时空分辨率和准确率, 提前1—3 天发布台风警报, 提前 24 小时发布降雨预报, 提前 1—3 小 时发布短临预报, 市级预报细化到乡镇(街道) ,县级短临预报 细化到村居(社区) 。

水利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浙江省水文管  理条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水文监测, 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  工作。按照分级负责原则和权限, 及时发布江河湖库洪水、山洪  预警和干旱信息; 水利工程险情按照有关预案及时发布预警; 科  学设定山洪灾害预报预警指标, 核定“准备转移”和“立即转移” 雨量预警数值, 及时向特定对象发布预警, 县级向村居(社区)  发布未来 3 小时和 6 小时短临预警。

自然资源规划部门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负责组织与防 汛防台有关的地质灾害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 科学设定地 质灾害预警指标, 及时向特定对象发布预警。

港航口岸和渔业部门根据《海洋观测预报管理条例》 负责海 洋观测预报、预警监测等工作, 按照职责向公众统一发布风浪、 风暴潮预警。

综合执法部门负责城市内涝监测预报预警, 建立城镇内涝防 治预警、会商、联动机制。

其他监测: 宣传部门、公安部门负责防汛防台抗旱期间网络 舆情监测; 交通运输部门负责交通道路塌方监测预警; 卫生健康 部门负责卫生防疫等监测。其他次生灾害等由各相关职能部门负 责监测。

各级气象、港航事业发展中心、海事等部门建立海上联动机 制, 按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建立汛期市县两级日报制、周报制和重要信息应急专报制度。 市气象局、市水利局、市港航口岸和渔业局等部门每日 8 时向市  防指报告前一天天气情况、水雨情情况和预报结论、情势分析、  险情及应急响应行动建议等信息; 各县(市、区) 防指于每周五  8 时前向市防指报告本周相应信息。遇突发情况, 应及时报送。  应急响应启动后, 按响应行动规定报送。

旱情发生后, 县(市、区) 防指及时将旱情信息向同级政府 和市防指报告。旱情初露时, 每 10 天上报一次; 旱情较大时每 3 天上报一次; 旱情重大时, 每天上报一次。

4 风险识别管控

4.1 风险识别

在汛期, 市气象局、市水利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港航 口岸和渔业局、市综合执法局等部门根据需要及时组织行业(系 统) 开展会商研判, 向市防指报告分析研判结论; 市防指组织有 关成员单位和县(市、区) 防指进行会商, 识别和研判灾害性天 气可能带来的风险。

4.2 风险提示

在灾害天气来临前, 市气象局、市水利局、市自然资源规划 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建设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综合 执法局、市港航口岸和渔业局、台州海事局等部门分析行业(系统) 的隐患风险, 列出风险清单、提出管控要求报市防指。由市 防指统一向有关县(市、区) 发送风险提示单。

4.3 风险管控

有关县(市、区)防指根据风险提示单, 逐项落实管控措施, 形成风险管控表报市防指。市防指有关成员单位负责督促各地落 实管控措施,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提供交通管控等信息, 实现风险闭环管理。

5 事件分级与应急响应

防汛防台抗旱应急响应分为四级, 从低到高依次分为: Ⅳ级 (一般) 、 Ⅲ级(较大) 、 Ⅱ级(重大) 、 Ⅰ级(特别重大)。

防台应急响应依据市气象台预警和会商适时启动, 防汛应急 响应依据实测降雨量、洪水位和会商适时启动, 抗旱应急响应依 据水库蓄水率、饮水困难人数、农作物受旱面积和会商适时启动。 当达到或即将达到本预案启动标准时, 市气象局、市水利局、市 自然资源规划局、市港航口岸和渔业局等部门向市防指提出应急 响应的建议, 由市防指决定启动或调整应急响应。

洪涝台旱灾害事件发生后, 受灾害影响县(市、区) 政府和 防指应按照本地预案进行先期处置, 并同时报告市防指。县(市、 区) 防指启动或调整应急响应与市防指响应相衔接, 洪涝台旱灾 害主要影响地区应急响应等级不得低于市级应急响应等级。

5.1 事件分级

5.1.1Ⅳ级(一般) 响应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 为Ⅳ级(一般) 响应:

( 1 )台风: 市气象台发布热带风暴(强热带风暴、台风、 强台风)消息, 预报可能影响我市; 或预报近海热带低压 24 小时 内可能登陆或影响我市;

(2 )洪涝灾害: 实测全市日面雨量达 50—80  毫米, 或 48 小时全市累计面雨量达 80—120 毫米, 或 72 小时累计面雨量达 120— 150 毫米,并且市气象台预报未来24小时仍有大雨或暴雨;

(3 )全市大中型水库正常库容的蓄水率小于 45%;全市饮 水困难人数超过 10 万人以上或农作物受旱面积达 20%以上。

5.1.2Ⅲ级(较大) 响应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 为Ⅲ级(较大) 响应:

( 1 )台风消息:市气象台发布海上台风警报或台风警报, 预报在福州以北至舟山以南登陆, 或预报台风、超强台风紧擦我 市沿海北上, 将对我市造成一定影响;

(2 )洪涝灾害: 全市日面雨量达 80— 100 毫米, 或 48 小时 累计面雨量达 120—160 毫米, 或 72 小时累计面雨量达 150—200 毫米, 并且市气象台预报未来 24 小时仍有大雨或暴雨; 或预报灵 江西门洪水位可达 6.0—7.5 米;

(3 )全市大中型水库正常库容的蓄水率小于 42%;全市饮 水困难人数超过 30 万人以上或农作物受旱面积达 30%以上。

5.1.3Ⅱ级(重大) 响应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 为 Ⅱ级(重大) 响应:

( 1 )台风警报: 市气象台发布台风警报或紧急警报, 在福 建北部至舟山以南登陆, 或预报台风、超强台风紧擦我市沿海北 上, 将对我市造成较大影响;

(2 )洪涝灾害: 全市日面雨量达 100— 150 毫米, 或 48 小 时累计面雨量达 160—230 毫米, 或 72 小时累计面雨量达 200— 300 毫米, 并且市气象台预报未来 24 小时仍有大雨或暴雨; 或预 报灵江西门洪水位可达 7.5—9.0 米;

(3 )全市大中型水库正常库容的蓄水率小于 39%;全市饮 水困难人数超过 50 万人以上或农作物受旱面积达 40%以上。

5.1.4 Ⅰ级(特别重大)响应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 为 Ⅰ级(特别重大)响应:

( 1 )台风紧急警报: 市气象台发布台风紧急警报, 预报在 浙中南沿海登陆, 将正面袭击或严重影响我市;

(2 )洪涝灾害: 全市日面雨量超过 150 毫米, 或 48 小时累 计面雨量超过 230 毫米, 或 72 小时累计面雨量超过 300 毫米, 并 且市气象台预报未来 24 小时仍有大雨或暴雨; 或灵江西门洪水位 9.0 米以上;

(3 )全市大中型水库正常库容的蓄水率小于 33%;全市饮 水困难人数超过 70 万人以上或农作物受旱面积超过 50%。

5.2 应急响应行动

5.2.1Ⅳ级应急响应行动

当出现一般( Ⅳ级) 事件时, 由市防指副指挥决定启动Ⅳ级应急响应, 实施Ⅳ级应急响应行动。

( 1 )市防指办公室常务副主任组织市应急管理局、市水利 局、市气象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建设局、 市交通运输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综合执法局、市港航 口岸和渔业局、市港航事业发展中心、台州海事局、市消防救援 支队等部门会商。

(2 )市防指发防御工作通知。

(3 )市防指副指挥视情连线有关县(市、区)防指进行动 员部署。

(4 )各成员单位根据各自预案规定启动应急响应, 部署落 实防汛防台抗旱工作。

(5 )市防指有关成员单位加强值班,相关责任人进岗到位, 按照市防指要求派员驻市防指值守; 受灾害影响县(市、区) 防 指和乡镇(街道) 要加强 24 小时值班, 相关责任人要进岗到位; 各级应急抢险队伍 24 小时备勤待命; 各类巡查、监测、预警等网 络责任人要进岗到位。

(6 )信息报送:市气象局每日至少 2 次报告天气预报结果, 期间当监测分析天气条件有较明显变化调整时, 随时更新预报。 市水利局每日 8 时、 12 时、 16 时报告水情分析报告、洪水预报结 果。市港航口岸和渔业局每日 2 次报告风暴潮、海浪预报结果, 至少 3 次报告渔船回港避风情况; 受灾害影响县(市、区)防指、 市防指成员单位每日 15 时向市防指报告事件进展及工作动态,突发灾情、险情及时报告。

当市气象台发布海上台风消息并预报台风将沿东经 125 度以 东北上, 对我市海域作业造成影响时, 市防指启动海上防台风Ⅳ 级应急响应, 涉海部门按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5.2.2Ⅲ级应急响应行动

当出现较大( Ⅲ级) 事件时, 由市防指副指挥决定启动Ⅲ级 应急响应, 实施Ⅲ级应急响应行动。

( 1 )市防指副指挥组织市应急管理局、市水利局、市气象 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建设局、市交通运输 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综合执法局、市港航口岸和渔业 局、市港航事业发展中心、台州海事局、市消防救援支队等部门 会商。

(2 )市防指副指挥组织动员部署,有关防指成员单位参加, 并视情连线有关县(市、区) 防指。

(3 )市防指副指挥值班。市防指成员单位安排 24 小时值班, 分管负责人要进岗带班; 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建设局、市交通 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应急管理局、 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综合执法局、市气象局、市港航口岸 和渔业局、市港航事业发展中心、台州海事局等成员单位派员驻 市防指值守, 并按应急工作组分组开展工作; 各乡镇(街道) 分 管负责人要进岗到位; 各级应急抢险队伍根据指令进行抢险; 巡 查、监测、预警等网格责任人要坚守岗位。

(4 )信息报送: 市气象局每日至少 3  次报告天气预报, 监 测分析天气条件有较明显变化调整时, 随时更新预报。市水利局 每 3 小时报告 1 次水情分析报告、 洪水预报结果。市港航口岸和 渔业局每日两次报告风暴潮、海浪预报结果, 每日 8 时、 13 时、 18 时、 23 时报告渔船回港避风情况; 受灾害影响县(市、区) 防 指、市防指成员单位每日 7 时、 15 时向市防指报告事件进展及工 作动态, 突发灾情、险情及时报告。

5.2.3Ⅱ级应急响应行动

当出现重大( Ⅱ级) 事件时, 由市防指常务副指挥决定启动 Ⅱ级应急响应, 实施 Ⅱ级应急响应行动。

( 1 )市防指副指挥组织市应急管理局、市水利局、市气象 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建设局、市交通运 输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综合执法局、市港航口岸和渔 业局、市港航事业发展中心、台州海事局、市消防救援支队等部 门会商。

(2 )市防指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防汛防台抗旱抢险救灾工 作的通知。

(3 )市防指指挥组织动员部署,有关防指成员单位参加, 并连线有关县(市、区) 防指。

(4 )市防指副指挥值班;市防指成员单位加强 24 小时值班, 单位主要负责人要进岗带班; 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 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综合执法局、市气象 局分管负责人, 其他成员单位派员驻市防指值守, 并按应急工作 组分组开展工作; 各乡镇(街道) 主要负责人要进岗到位; 各级 应急抢险队伍开展抢险救灾工作; 各类巡查、监测、预警、转移、 抢险等网格责任人要坚守岗位。

(5 )市防指组织由各相关部门人员组成的督导组赴各地督 促指导防汛防台抗旱工作。

(6 )信息报送:市气象局每日至少 4 次报告天气预报结果,  期间监测分析天气条件有较明显变化时, 随时更新预报。市水利 局每 3 小时报告 1 次水情分析报告、 洪水预报结果。市港航口岸 和渔业局每日 3 次报告风暴潮、海浪预报结果。受灾害影响县(市、 区) 防指、市防指成员单位每日 7 时、 15 时或视情增加频次向市 防指报告事件及工作动态, 突发灾情、险情及时上报。

5.2.4Ⅰ级应急响应行动

当出现特别重大( Ⅰ级)事件时, 由市防指指挥决定启动 Ⅰ 级应急响应, 实施 Ⅰ级应急响应行动。

( 1 )市防指指挥或受其委托的常务副指挥组织市应急管理 局、市水利局、市气象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 市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综合执法 局、市港航口岸和渔业局、市港航事业发展中心、台州海事局、 市消防救援支队等部门会商。

(2 )市防指下发全力做好防汛防台抗旱抢险救灾工作的紧急通知。

(3 )根据需要并报经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同意, 宣布进 入紧急防汛期或非常抗旱期, 市长发布电视讲话。

(4 )市防指指挥组织动员部署,市防指全体成员参加, 并 连线各县(市、区) 防指。必要时, 市委主要领导部署防汛防台 抗旱和抢险救灾工作。

(5 )市防指常务副指挥值班。

(6 )向灾害发生地派工作组或专家指导工作。

(7 )信息报送:市气象局每日至少 8 次报告天气预报结果, 期间根据监测实时更新预报, 遇突发情况随时报告。市水利局随 时报告水情分析报告、 洪水预报结果。市港航口岸和渔业局每日 至少 3 次报告风暴潮、海浪预报结果。各县(市、区) 防指、市 防指成员单位每日 7 时、 11 时、 15 时或视情增加频次向市防指报 告事件及工作动态, 突发灾情、险情随时上报。

5.3 不同灾害的应急响应措施

5.3.1 江河洪水灾害

( 1 )按洪水调度方案调度水利工程。

(2 )当江河水位超过警戒水位时, 当地应结合实际组织人 员巡堤查险。

(3 )当预报江河洪水接近或超过保证水位时, 当地应做好 抢险准备。

(4 )组织危险区域人员转移避险。

(5 )应当地防指请求, 上一级防指组织协调、调动防汛抢 险物资和救援力量。

5.3.2 台风灾害

( 1 )相关地区防指应密切监视台风动态, 各类防汛防台责 任人按预案进岗到位, 有关部门及时发布预警。

(2 )组织海上船只回港避风, 落实无动力船只安全监管措 施。

(3 )组织各类危险区域人员梯次转移。

(4 )必要时, 采取停工、停课、停市、停运和封闭交通道 路等措施。

5.3.3 山洪地质灾害

当气象部门发布突发性强降雨预报或监测到可能致灾的降 雨, 相关地区防指应:

( 1 )加强小流域山洪易发区、地质灾害隐患点及风险防范 区巡查监测, 及时预警。

(2 )组织危险区域人员转移, 确保人员安全。

(3 )灾情发生后, 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和上级防指。

(4 )抢险队集结待命, 接到险情立即出动。

5.3.4 水利工程险情

( 1 )当地防指立即向当地政府和上级防指报告。

(2 )向影响区域发布预警, 组织人员疏散转移, 并实施交 通管控。

(3 )全力组织抢险, 必要时可请求上级支援。

(4 )加强险情判断, 必要时做好弃守准备。

(5 )当小型以上水库、主要防洪河道重要河段堤防出现险 情, 市防指会同市水利局派出技术专家赴现场指导抢险工作。

5.3.5 干旱灾害

( 1 )加强抗旱水源调度和用水管理。

(2 )采取开源节流、限水调水、应急送水等措施。

(3 )条件许可时组织实施人工增雨作业。

5.4 抢险救援

各县(市、区) 防指负责本辖区的防汛防台抗旱抢险救援工 作, 当本辖区抢险救援队或物资不足时, 可以请求市防指支援; 需跨行政区域调拨物资装备和队伍, 由市防指统一调度。重大灾 害现场应成立现场指挥机构统一组织指挥抢险救援工作, 并设立 统一的抢险救援物资队伍和物资集结点。根据灾害预报、灾害影 响程度和发展趋势, 向可能受灾害重点地区预置救援力量和物资 装备。

市防指统筹调度抢险救援队伍和物资装备, 组织专家支援受 灾地区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工作。根据市防指要求, 台州军 分区、武警台州支队、预备役二团、台州海警局组织所属民兵、 武警、预备役部队参加抢险救援。市防指统一指挥消防救援、专 业救援、社会救援等力量参加抢险救援。县(市、区) 防指指挥 调度抢险救援力量情况, 按有关规定及时报送市防指。市应急管理局组织协调较大及以上灾害的抢险和应急救援, 有关单位提供 技术支撑。市水利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建设局、市交通运 输局、市综合执法局、市港航口岸和渔业局、台州海事局、台州 电业局等单位立足抢早抢小、抓早抓小, 组织、督促、指导行业 (系统) 的抢险救援工作。

5.5 信息报送

市防指及时向省防指、市委市政府报告防御工作动态; 必要 时, 采用应急信息专报形式向市领导报告洪涝台旱重要信息、风 险隐患研判及防御工作情况。

县(市、区) 防指负责归口报送防汛防台抗旱各类信息, 突 发灾情、险情等灾害事故信息 30 分钟内口头报告、 1 小时内书面 报送市防指。 遇较大以上险情灾情, 特别是涉及人员死亡的, 第 一时间报告市防指。

应急响应结束后, 市气象局、市水利局、市港航口岸和渔业 局等市防指成员单位应在 24  小时内将主要特征性数据等基本情 况报市防指, 市防指其他成员单位、县(市、区) 防指应在 3 日 内将总结报市防指。

5.6 信息发布

( 1 )防汛防台抗旱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 面。汛情、险情、旱情、灾情及防汛防台抗旱动态等信息, 由各 级防指统一审核和发布, 受灾害影响县(市、区) 防指在发布重 要灾情、险情信息前必须提前报告市防指。

(2 )应急响应期间, 重大决策部署、综合汛情(台风、暴 雨)、旱情和抢险救灾、灾情等重要信息由各级防指通过媒体对外 统一发布。重特大灾害事故发生后, 受灾害影响县(市、区) 防 指在 5 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 24 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 并根据 进展持续发布权威信息。

5.7 应急响应变更和结束

( 1 )市防指根据洪涝台旱灾害事件的发展趋势和对我市的 影响情况的变化, 适时调整应急响应等级。

(2 )当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时, 市防指可视具体情况宣布应 急响应结束, 并上报市政府和省防指。

①市气象台正式解除台风警报信号或不再发布台风信息, 且 预报对我市无明显影响。

②大范围降雨趋停, 市气象台预报未来没有大的降雨过程。 ③市海洋预报台解除海浪灾害警报, 海上防台响应结束。   ④全市旱情已得到有效缓解。

(3 )各县(市、区) 防指根据预案和当地的洪涝台旱情况 决定变更或结束应急响应。

6 灾后处置和应急保障

6.1 灾后部署

发生重大自然灾害后, 以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企业恢复 生产为重点, 市应急管理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商 务局、市经信局等部门统筹做好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第一时间进行部署。自然灾害救援救助资金, 由市财政局会同市应急管理局 统筹安排。

6.2 灾情核查

由市应急管理局牵头, 会同有关部门综合评估城乡住房、基 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农业、生态环境、土地、文物、工商企 业等灾害损失, 按程序报批后作为灾后重建的重要依据。

6.3 灾后恢复

在道路、供水、供电、供气、通讯等全部抢通前, 市综合执 法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 台州电业局、电信台州分公司、 移动台州分公司、联通台州分公司、铁塔台州分公司等成员单位 须派员驻市防指。力争灾害发生后 1—2 天内完成环境清理恢复, 3 天内全面恢复供电、供水、通信, 5 天内主要道路全面恢复通车。

6.4 复盘评估

遭遇重大灾害后, 各级防指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对灾害防御 工作进行复盘评估, 分析原因, 总结经验。

7 预案管理

7.1 管理和更新

市防指成员单位和各县(市、区) 防指应根据本预案和当地 实际或部门职责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当防汛防台抗旱相关法律 法规被修改, 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 或者在实际应对和

实战演习中出现新的问题、新的情况时, 应及时修订完善预案。

本预案实施后, 市防指组织预案的宣传、培训和演习。

7.2 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此前印发的台州市防汛防台应急 预案与本预案不一致的, 按本预案执行。


台政办发〔2020〕21号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2020年修订)的通知.pdf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