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66891X/2020-7642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市人力社保局 | 成文日期: | 2020-07-13 |
信息来源: 市人力社保局 | 发布时间: 2020- 07- 13 11: 41 | 浏览次数: |
根据《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通知》(台政办发〔2020〕20 号)、《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社〔2019〕40 号)等规定,特制定以下补贴政策实施细则。
一、制定背景及意义
国务院、省政府高度重视就业工作,将稳就业放在了“六稳”之首。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后,又将保居民就业放在了“六保”之首,分别下发了《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9〕2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强化稳就业举措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0〕6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0〕19号)等文件。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更是39次提到了“就业”这个关键词。
我市已出台《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通知》(台政办发〔2020〕20号)文件,需抓紧拟定具体的实施细则,方便企业、群众就近办、快速办、规范办。
二、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共16条,其中规定了15项补贴政策的申请对象、申请条件、补贴标准、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结时限,并对相关名词作具体的解释,附件提供了13项政策规范性申请表。
原文链接:http://www.zjtz.gov.cn/art/2020/7/13/art_1229189745_122665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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