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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668661/2020-20750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0-06-0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ZJJC01-2020-0013 有效性: 有效
发文字号: 台政办发〔2020〕18号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信息来源: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20- 06- 12 16: 45 浏览次数: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台州市“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5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台州市“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8〕128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全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20〕2号)精神,推动全市开展全域“无废城市”建设,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玉环市、天台县、仙居县、三门县等试点县(市)于2021年完成“无废城市”建设工作,为全市创建提供示范引领,台州市全域力争2022年通过浙江省“无废城市”建设验收。

二、重点任务

(一)推动工业绿色发展,促进固废趋零增长。

1.多层级推进循环经济发展。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深入推进资源循环利用城市(基地)建设。(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经信

局、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各县<市、区>政府、台州湾集聚区<高新区、绿心>管委会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各县<市、区>政府、台州湾集聚区<高新区、绿心>管委会落实,不再列出)促进产业链式循环发展,深化工业园区循环化改造。(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大力推进企业清洁生产,扩大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范围。(市经信局牵头)

2.深化再生资源产业发展。支持企业建立健全台州市回收体系,培育1—2家回收行业骨干企业。(市商务局牵头)鼓励企业开展兼并重组,优化资源整合配置。(市经信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配合)

3.拓宽提升固废综合利用途径和效率。推进燃煤电厂协同处置污泥、生活垃圾焚烧飞灰熔融、工业废盐综合利用等试点项目,试点探索危险废物“点对点”定向利用。(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局配合)支持企业与科研机构组建创新联合体,开展固体废物治理关键共性技术公关和成果应用示范。(市科技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配合)

(二)推行农业绿色生产,促进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

1.推进种养循环农业示范,促进畜禽粪污深度综合利用。完善“主体小循环”“园区中循环”“县域大循环”的发展格局。深入推进“肥药两制”改革,减少化肥、农药等农业投入品使用量及其废弃物产生量。(市农业农村局牵头)

2.完善收集利用,逐步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加强秸秆利用,完善秸秆收集体系,加大饲料化、燃料化和基料化等技术推广,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市农业农村局牵头)

3.完善其他农业废弃物无害化利用处置体系。完善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机制,完成农业废弃物收储运体系全覆盖。进一步完善病死猪无害化处理体系建设,完成全市所有无害化处理中心和生猪定点屠宰场的车辆洗消中心建设。(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供销社、市市场监管局配合)

(三)践行绿色生活方式,推动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资源利用。

1.纵深推进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推广“政府+社会、物业+专企”的“四轮驱动”垃圾分类台州模式,逐步推行生活垃圾处理差别化收费制度。积极创建分类示范点位,到2020年底推进80家省市级高标准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小区、250个示范村、4个示范片区创建。(市综合执法局、市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别牵头,市生态环境局配合)

2.完善垃圾收运利用体系。建立完善回收站点、分拣中心和集散交易市场一体化再生资源回收体系;依托垃圾分类智慧预约回收平台推进全市住宅小区“互联网+”回收模式。(市商务局牵头,市综合执法局配合)统筹建设具备暂存、中转、拆解等功能的大件垃圾集散点。(市综合执法局牵头,市商务局配合)

3.加快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各地按照《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三年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 台政办发〔2018〕74号),加快推进垃圾焚烧处理设施、配套的飞灰填埋场以及餐厨、厨余垃圾处置设施项目建设。(市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别牵头)建成后的垃圾焚烧发电企业实施“装、树、联”,强化信息公开,(市生态环境局牵头)提升运营水平,确保达标排放。(市综合执法局牵头)

4.加强建筑垃圾规范管理。继续推进“四个一”行动,提高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率。(市综合执法局和市经信局按职责分别牵头)推进《台州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立法工作,规范建筑垃圾处置行为。(市综合执法局牵头,市建设局、市经信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水利局配合)

(四)提升工业固废收运处置能力,筑牢环境安全防线。

1.加快补齐固废处置能力缺口。重点推进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填埋处置设施建设,加快推进表面处理污泥、工业废盐、废包装桶等危废处置项目建设。统筹推进一般工业固废与生活垃圾协同焚烧处置设施建设;鼓励产废企业自建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并开展社会化服务。(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建设局、市综合执法局配合)

2.持续推进固废源头减量。依法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制度,鼓励企业开发应用有利于减少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的生产工艺及“三废”治理技术。建立健全产业准入负面清单,严格控制新建、扩建固体废物产生量大、区域难以实现有效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置的项目。(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3.提高固废收集转运专业化能力。建立健全小微企业危废集中收运体系,规范转运、贮存、处置、台账等各环节,鼓励将学校、医疗卫生机构、社会检测机构实验室废弃物、有害垃圾等统筹纳入小微企业危废集中收运体系。(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配合)推进一般工业固废收运体系建设,建立一般工业固废综合分拣中心。(市生态环境局牵头)继续推行医疗废物“小箱进大箱”收集模式,实现医疗废物集中收集网络体系全覆盖。推进医疗卫生机构对未被污染的一次性输液瓶(袋)规范化分类处置,提高可回收物资源回收率。(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商务局配合)

4.提升监管信息化水平。全面组织应用省级固废管理信息系统,切实提升企业入网率和应用率。(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加快信息共享,实行电子转移联单与电子运单互联,使用信息化手段遏制非法运输、非法转移等违法行为。(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交通运输局配合)

5.完善固体废物回收利用处置市场体系。积极培育本地综合利用骨干企业。(市经信局牵头)支持标准高、规模大、水准一流的危险废物处置设施示范项目改建扩建,培育危险废物利用处置领跑企业。(市生态环境局牵头)推进园区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在固废处置领域继续推行政府与社会资本的PPP合作模式。(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加强重点领域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绿色保险等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引导台州市金融机构资金向纳入“无废城市”工程建设项目表的项目和企业倾斜。(人行台州市中心支行、市金融办、台州银保监分局按职责分别牵头)

6.健全固体废物监管体系。建立完善网格化的巡查机制,可依托“基层治理四平台”提高村(镇)环保网格化巡查队伍覆盖率。(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委政法委配合)创新固废监管模式,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环境监管模式,推进跨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市生态环境局牵头)重点加强固体废物物流及资金流的管理,加大固体废物运输环节管控力度,严查无危险废物

道路运输资质企业从事危险废物运输行为。(市交通运输局牵头)严控产废单位将处置费用直接交付运输单位或个人并委托其全权处置固体废物行为。(市生态环境局、市综合执法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别牵头)加强固废监管司法保障,加强生态环境部门与司法行政机关、公安机关等沟通协作。(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公安局配合)

7.强化固废风险防控能力。在全市范围完善危险废物污染事故应急处置专业化队伍和应急处置网络。提高危险废物污染控制应急处理技术、装备水平,配置专业化的危险废物环境监测装备。(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应急管理局配合)

(五)营造无废文化氛围,培育“无废城市”细胞单元。

1.制定“无废城市”建设宣传方案。大力宣传“无废城市”理念、工作成效等。开展“无废城市”满意度调查,营造各方共同创建“无废城市”的良好氛围。(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统计局配合)

2.大力培育“无废城市”细胞单元。实施“无废城市”基本单元示范创建。聚焦机关、企事业单位、饭店、商场、集贸市场、社区、村镇、家庭、学校、工农业园区等基本单元,提炼典型实践案例。(市生态环境局、市综合执法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教育局按职责分别牵头)

三、实施步骤

(一)明确工作举措。2020年6月10日前,各地政府对照省市两级方案提出的目标任务,做好可达性分析,制定县级实施方案,明确目标清单、任务清单、项目清单、责任清单、保障措施等,报台州市生态环境局;2020年6月底前以正式文件形式报送省生态环境厅。

(二)组织开展建设。各地政府是全域“无废城市”建设的责任主体,应注重制度创新,努力构建政府引领、企业主体、公众参与的共建共享机制。

(三)及时总结评估。各地应当及时总结工作进展,每年年底前向省生态环境厅和台州市生态环境局提交相关总结材料,同时在政府门户网站及时发布计划、重点工作推进情况等建设工作信息。2021年起,符合创建条件的地区,可向省生态环境厅提出申报申请。台州市生态环境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对各地的跟踪指导。

四、保障措施

台州市组建由台州市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各县(市、区)、台州湾集聚区及市级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无废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各地应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部门要强化责任担当、密切协作配合、形成合力。加大财政资金统筹整合力度,鼓励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前提下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强化科学考评和宣传引导工作,推动绿色发展理念。


台政办发〔2020〕18号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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