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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668661/2020-20744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0-05-1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ZJJC01-2020-0006 有效性: 有效
发文字号: 台政办发〔2020〕10号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全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
信息来源: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20- 05- 26 09: 30 浏览次数: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决策部署,全面改善提升城镇老旧小区居住环境和居民生活品质,结合我省试点工作部署和台州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积极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瞄准人民美好生活需求的靶心,建立健全台州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加快推进城市有机更新,积极推动老旧小区在设施、功能、文化、服务等方面综合提升,提高城镇居民生活品质,让广大群众有更多获得感。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以人为本,因地制宜。顺应群众期盼,广泛征求意见,认真排摸筛选,坚持“试点先行、以点带面”和“先易后难、循序渐进”,以“政府想改、群众愿改、基层能改”为前提,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积极探索有效办法,以改设施、提功能、优环境为重点,努力拓展公共空间和配套服务功能。

(二)坚持政府引导,统筹协调。加强整体谋划、统筹建设,有效整合资源、综合施策,加强计划安排,建立部门联动机制,有机结合美丽城镇、海绵城市建设、社区建设等专项工作,实行“一小区一方案”,探索“最多改一次”机制,系统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工作。

(三)坚持创新机制,长效管理。探索建立资金多渠道筹措机制;坚持改造与管理并行,提高制度化、专业化管理水平和应急防控能力,加强居民自主管理和提升业委会服务水准,积极引入专业化物业服务等方式,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三、目标任务

(一)工作目标。

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主要针对建设标准不高、房屋年久失修、配套设施缺损、功能不全、环境脏乱差、影响居民基本生活的住宅小区,重点是2000年以前建成的老旧小区、房改房小区及公房小区,不包括已纳入棚户区改造计划、纳入近三年规划拆迁改造的小区。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小区按未来社区建设模式改造,鼓励对存在多孔楼板等安全隐患的实行全拆重建或插花式改修建,不留下安全后遗症。老旧小区改造要实现“六个有”改造目标(即有完善的基础设施、有整洁的居住环境、有配套的社区服务、有长效的管理机制、有特色的小区文化、有和谐的邻里关系)和达到“四提升”改造效果(即提升居民对改造工作“认可度”、对家园建设“参与度”、邻里之间“亲切度”、“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至2022年,完成实施全市城镇老旧小区三年改造计划,改造小区100个以上,改造面积达300万平方米以上,每个县(市、区)都打造1个以上高标准改造样板。要按照“实施一批、谋划一批、储备一批”原则,建立动态调整项目库,形成今后每年项目储备的滚动接续机制,持续实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工作。

(二)具体任务。

1. 加强统筹协调。一是一个机构统筹。由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旧改办)牵头,负责制定改造计划、确定改造内容、审查入库项目等,积极探索“最多改一次”机制,基础类改造做到“一次性”改到位。二是一套制度统管。建立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联席会议制度,引导各部门、各单位根据职责加强配合并整合政策、资源参与支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统一规范老旧小区改造技术规范,全面梳理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土地集约利用、建筑用途变更等方面政策。(市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县

2. 加强资源整合。一是因地制宜,探索利用空地、边角地、闲置地、存量建设用地和拆除违法违章建筑的土地等进行二次开发利用,在不影响规划情况下,用于停车、公共配套用房等建设配套,或增建社区商业设施等途径融资用于改造;二是支持对既有服务用房实施改(扩)建,结合置换、转让、腾退、收购等多种方式,增加老旧小区配套服务用房;三是引导发展社区养老、托幼、医疗、助餐、保洁等服务,鼓励将老旧小区内或附近的存量公有房屋,提供给街道、社区用于养老托幼、医疗卫生、助餐等配套服务;引入社会化服务并产生收益的,收益归业主单位。(市建设局、市民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机关事务局)

3. 加强项目管理。由旧改办牵头,相关部门配合,简化优化审批程序。一是项目生成与入库阶段。匡定改造内容,凡城镇老旧小区水(供水、污水、雨水)、电、气、路、安防、路灯、停车、绿化等群众居住功能中最基础、最迫切的问题存在2项以上,且居民改造意愿强烈的,即符合生成条件,纳入改造项目库,并结合好卫生防疫能力提升需求。明确由街道(乡镇)牵头,组织对老旧小区进行摸排和民意调查,并负责政策处理;明确由旧改办负责入库审查,提出改造时序建议。二是方案设计和联合审查阶段。改造方案包括规划设计、工程估算、资金筹措、后续管理等内容,编制完成后报由旧改办组织相关部门和管线产权单位进行技术审查。涉及海绵城市设施建设的,可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专项技术审查。审查通过后,项目方案及时公示,若有重大修改需重新组织联合审查、公示。三是招投标阶段。由建设单位负责向所在县(市、区)招标管理机构提出招投标申请。在招标环节鼓励多个老旧小区改造项目“打包”招标,鼓励采用EPC等工程总承包模式。四是工程实施阶段。相关部门、属地街道(乡镇)和社区根据各自工作职责为施工提供便利条件。符合规定情形的老旧小区改造按照《台州市城乡规划条例》规定免予申请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部门加强对工程全过程质量、安全监管。五是项目验收阶段。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五方主体”进行竣工验收,邀请专家、相关部门、街道、社区、居民代表等参加,并及时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有关手续。质量监督机构重点监督竣工验收的组织形式与程序。(市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市场监管局、市通信发展办)

4. 加强资金筹措。一是抢抓有利时机,积极争取中央、省级专项补助资金,积极争取相关专项债支持老旧小区改造等。二是集中财力支持,统筹使用相关专项资金、企事业基础设施投入资金等支持老旧小区改造,专项资金包括:城乡社区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牵头的“邻距里”社区服务综合体建设、治水办牵头的“污水零直排”建设、建设部门牵头的电梯加装、综合执法部门牵头的垃圾分类、公安部门牵头的社区“雪亮工程”等各类资金。三是按照“谁产权谁治理、谁运营谁规范”原则,明确经费支出责任,供水、供电、供气、邮政、网络、通信、有线电视等有关单位要积极落实好所属管线等设施改造任务。四是积极探索引入市场化、专业化的社会机构参与改造和后期管理。鼓励将周边老旧小区归拢起来统一改造及管理,探索吸引社会资本进入,形成“政府扶持带动、企业融资共建、居民参与收益”的共赢模式。(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建设局、市民政局、市商务局、市通信发展办、人行台州市中心支行、台州银保监分局、市邮政局、台州电业局)

5. 加强长效管理。街道、社区及小区业主委员会按照长效管理方案,落实好管理和服务,做到“改造一个、管好一个”。一是构建多元化共治机制。实践“共同缔造”理念,探索党建引领社区治理的有效路径,共同参与社区管理。探索综合执法下沉,完善多部门协调管理机制,协调推进小区管理。二是强化基层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好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鼓励实行社区党组织和业主委员会成员双向交叉任职,以“头雁带群雁”的方式,提升议事、管理能力。三是实行“居民自治+专业管理”模式。通过居民缴费、公共收益补充等方式筹措经费,实现小区自治共管的“造血功能”。探索依托物业协会或物业企业,提供小区管理专业指导和服务,推广菜单式购买社会服务与自治相结合模式;或选聘专业化物业公司提供服务。四是探索物业专项维修资金补建机制。采取一次性建立、分年度建立、帮扶建立等方式,鼓励通过据实分摊归集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或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所得收益,经业主大会通过后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市综合执法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见附件),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建设局,并成立工作专班,研究推进旧改工作。各县(市、区)、台州湾集聚区(高新区、绿心)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统筹力量和资源,落实专班负责,层层抓落实,确保目标任务和责任落实到位。

(二)明确职责分工。市建设局(市旧改办)负责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事务,具体负责组织协调、政策拟定、计划编制、督促推进、通报考核等工作;负责做好旧改涉及的污水零直排、海绵城市建设等专项工作推进。市发展改革委负责指导做好相关审批工作,参与年度改造计划编制。市财政局参与年度改造计划编制,负责对应财承编制。市民政局负责指导做好基层社区治理和服务、养老服务、社区配套用房使用,负责督促指导“邻距里”社区服务综合体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指导各县(市、区)做好老旧小区社区用房改造后的长效管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配合指导旧改项目规划布局、设计方案,负责新改(扩)建项目的不动产登记等工作。市综合执法局负责指导物业管理和垃圾分类等专项工作推进,负责指导市政公用设施和房屋立面改造、违法违章建筑整治管理工作,负责督促指导供水、供气等单位落实所属管线改造等相关职责工作;指导各县(市、区)做好旧改后的长效管理。市通信发展办负责督促指导各通信单位做好所属管线改造等工作。其他相关部门和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三)强化考核推动。将年度旧改工作纳入对各县(市、区)目标责任制考核,建立项目动态跟踪和督查机制,定期组织督查通报。各地应建立相应考核制度,开展督查督促,形成推进合力。市财政根据考核情况通过以奖代补形式对市区予以补助。

(四)加大宣传力度。发挥媒体作用,加大对旧改工作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积极开展接待群众来访工作,做好政策解读,与小区居民进行深入沟通交流。积极做好居民思想工作,做到改造政策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创造和谐有序工作局面。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4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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