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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668661/2020-8603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0-12-31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长潭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贯彻实施工作方案的通知
信息来源: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20- 12- 31 10: 06 浏览次数: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台州市长潭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贯彻实施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2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台州市长潭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 贯彻实施工作方案


《台州市长潭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经台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并报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批准,  于 2020 年 10 月 1 日起正式实施。为扎实做好《条例》贯彻实施  工作, 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决策部署, 准确理解把 握和贯彻实施《条例》, 通过宣传教育引导、理顺管理体制、补 齐基础设施短板、完善配套制度、强化监管保护等措施, 动员各 级各部门和社会力量全面落实《条例》各项规定要求, 切实保障 《条例》推行有序、执行有力、落实到位, 进一步提高长潭水库 饮用水水源依法管理水平, 进一步稳固提升饮用水水源水质。

二、主要任务

(一) 夯实管理基础。

一是理顺长潭水库管理体制。市水利局会同市委编办牵头组 织开展调研长潭水库现状管理体制情况, 2021 年 9 月底前明确长 潭水库具体管理机构并赋予相应的管理职权, 改变库区多头管理 的局面。落实长潭水库保护执法主体, 由黄岩区综合行政执法部 门在饮用水水源保护范围内设立派出机构, 明确执法人员力量,配齐必要执法设备, 依法开展执法相关工作。 2021 年 9 月底前, 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 将本条例规定的行政处 罚委托黄岩区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实施。(责任单位: 市水利局、 市委编办、黄岩区政府、市生态环境局、市综合执法局; 责任单 位排在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 下同)

二是科学修编相关规划方案。市区两级发展改革、自然资源 和规划、生态环境部门开展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 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编制时应充分考虑长潭水库饮用水水源 保护相关要求, 其中国土空间规划要根据《条例》规定的退耕还 林工作需要, 统筹推进长潭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内永久基 本农田调整。市级水利部门每年年初要制定长潭水库水量分配方 案和年度水量调度计划, 合理配置水资源。黄岩区要在 2021 年 6  月底前完成编制长潭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范围内生活垃圾收集设 施建设规划, 2021 年年底前完成编制水源保护范围内的污水处理 设施规划、污水管网建设计划, 组织开展长潭水库保护范围内农 业面源污染调查并制定实施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实施方案; 综合上 述各类规划方案, 于每年年初完成编制并组织实施长潭水库饮用 水水源保护年度计划。(责任单位: 黄岩区政府、市发展改革委、 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建设局根据职 责分工开展相关工作)

三是补齐基础设施短板。黄岩区在 2021 年 10 月底前对法律、 法规规定的禁止性行为依法设立明显的警示标志, 完善长潭水库保护范围内县道以上公路、取水口和一级保护区陆域边界视频监 控以及一级保护区外围隔离防护等设施建设; 加快完善长潭水库 保护范围内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至 2025 年年底前基本实 现污水收集处理后输送至饮用水水源保护范围外达标排放; 加快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贮存设施建设, 2021 年年底前全面建成生活垃圾收集设施、垃圾集中存放点和垃圾中转站并投入使用, 相 关设施建设应当符合防雨、防渗、防漏等相关技术要求; 强化穿 越交通风险防范, 全面排查长潭水库保护区范围内县道以上公路 跨越或者与水体并行的路、桥两侧防撞栏、桥面径流收集系统等 应急防护工程设施建设情况,以及乡道、景观步行道与饮用水水 体的隔离防护情况, 于 2021 年 10 月底前完成补建。以上环境基 础设施需定期开展维护保养, 确保正常发挥应有作用。(责任单 位: 黄岩区政府、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建设局、市 综合执法局、市农业农村局)

(二) 强化监管保护。

一是强化执法监管。加强长潭水库保护执法监管, 加大对长  潭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准保护区内禁止性行为的打击力度,  黄岩区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至少每季度开展一次长潭水库饮用水水  源保护综合执法专项行动, 严厉打击一级保护区停泊与水源保护  无关的浮动设施或违法野炊、放生, 以及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 或养殖户在保护区内从事畜禽养殖等违法行为, 并在媒体上集中  曝光, 起到震慑效果。(责任单位: 黄岩区政府、台州海事局)

二是深化污染监管。黄岩区要严格落实《台州市“三线一单” 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 2021 年年底前制定实施长潭水库环境   准入清单, 强化污染源头管控。农业农村、林业部门要积极做好   农业面源、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 防止农业、林业生产活动对   饮用水水源的污染。生态环境部门要加强工业污染源和农业面源   污染监管, 确保按要求落实污染防治措施。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要加强生活污水收集与处理设施监管与运营, 确保污水稳定达标   排放。农业农村、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要加强生活垃圾收集设施监   管与运营, 指导做好垃圾分类收集、转运和处理, 确保垃圾规范   收集处理。(责任单位: 黄岩区政府、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   境局、市建设局、市综合执法局)

三是加强生态保护。黄岩区要坚守“保护优先、绿色发展” 的原则, 以打造“重要窗口”为目标, 不断加强长潭水库生态文  明建设工作, 合理布局和调整库区产业结构, 推动产业绿色发展; 加强生态保护与修复, 积极推进实施长潭水库保护范围内生态缓  冲带、生态湿地等生态项目建设并加强维护; 落实好水土保持工  作, 加强水源涵养林建设和管护; 因地制宜推进退耕还林工作,  2025 年年底前全面实施一级保护区退耕还林, 完成长潭水库一级  保护区内因退耕还林需要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征收与补偿,  鼓励在二级保护区实施生态休耕、退耕还林。(责任单位: 黄岩  区政府、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自然资源  规划局)

(三) 完善配套制度。

一是建立部门联动和重大事项会商机制。市政府成立《台州 市长潭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贯彻实施工作领导小组, 由分 管副市长任组长, 市政府相关副秘书长、市生态环境局局长任副 组长, 市委宣传部、市委编办、市府办、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 局、市教育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生 态环境局、市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 市应急管理局、市综合执法局、市妇联、市水库移民工作中心、  市水务集团、台州海事局、市“五水共治”办、椒江区政府、黄 岩区政府、路桥区政府、温岭市政府、玉环市政府、台州湾新区 管委会为成员单位。办公室设在市生态环境局, 明确工作职责, 实施项目清单化管理, 并制定长潭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部门联动 和重大事项会商机制, 每年召开一次长潭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专 题工作会议, 黄岩区政府要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  认真落实河(湖) 长制, 由市级领导担任长潭水库湖长,落实巡 河(湖) 责任, 根据情况定期召集相关部门共同研究落实长潭水 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责任单位: 市政府、黄岩区政府、各 相关单位)

二是完善移民搬迁扶持政策。 2021 年 9 月底前, 市府办牵头 制定长潭水库一级保护区居民外迁的具体政策, 落实一级保护区 内居民外迁工作。(责任单位: 市府办、市水库移民工作中心、 黄岩区政府、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

鼓励和支持长潭水库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居民通过转 移就业、外出务工、外迁安家等形式, 减少人为活动对饮用水水 源环境的影响。(责任单位: 市府办、市生态环境局、黄岩区政 府、市水库移民工作中心、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三是建立畜禽养殖污染总量控制机制。强化畜禽养殖污染总 量控制,黄岩区要在 2021 年 9 月底前出台实施针对长潭水库饮用 水水源准保护区范围内的畜禽养殖户认定标准, 合理控制养殖总 量, 确保与长潭水库饮用水水源生态环境承载力相适应。(责任 单位: 黄岩区政府、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

四是建立健全饮用水水源安全应急处置机制。长潭水库供水 单位要建立落实取水口水质超标发现机制和报告机制, 台州市、 黄岩区两级政府要定期修订实施长潭水库饮用水水源突发环境事 件应急预案并组织应急处置培训和演练。(责任单位: 黄岩区政 府、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水务集团)

五是修订配套资金筹集使用管理办法。按照“谁受益、谁补偿” 的原则, 2021 年 9 月底前, 市府办牵头制定长潭水库饮用水水源 生态补偿资金和生态建设补偿资金筹集使用管理办法, 加大补偿 力度, 建立健全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增长机制。(责任 单位: 市府办、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

2021 年 9 月底前, 市府办根据长潭水库原住居民逐步外迁的 具体政策牵头组织出台库区居民外迁专项资金筹集使用管理办 法, 明确居民外迁专项资金来源及受益县(市、区) 资金分担原则。(责任单位: 市府办、市财政局、市水库移民工作中心)

(四) 广泛宣传教育。

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将《条例》列入年度普法工作的重要内 容, 及时制定年度宣传方案, 并认真组织实施。各单位要充分运 用官方“报、网、端、微、屏”等主流媒体平台加大对《条例》 的普及和宣传力度, 全方位、多角度解读《条例》内容, 有效提 升《条例》的社会知晓率。要广泛开展《条例》宣传进机关、进 社区、进乡村、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等活动, 确保宣传不留 死角。教育、经济和信息化、生态环境、农业农村、妇联等部门 要结合工作实际, 充分发挥绿色学校、绿色家庭、绿色社区、绿 色饭店(餐馆)、绿色企业等系列绿色创建示范引领作用, 将《条 例》内容列入绿色创建范畴。依托公园广场、社区文化中心、农 村文化礼堂、公交车等公共场所, 通过设置宣传牌、分发宣传资 料、播放宣传公益广告及宣传标语等加大宣传力度, 积极营造全 社会共护饮用水水源的良好氛围。(责任单位: 市生态环境局、 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市教育局、市经信局、市农业农村局、 市妇联, 各县<市、区>政府, 台州湾新区管委会)

三、实施步骤

(一) 实施准备阶段(从即日起至 2021 年 3 月底) 。

各地、各相关部门对照职责分工, 细化分解目标任务, 分头 制定实施方案, 明确工作责任和推进计划。

(二) 集中攻坚阶段( 2021 年 4 月 1 日起至 9 月底) 。

全面落实源头管控、执法查处、效果评估措施, 并将宣传引 导贯穿全过程, 健全管理工作机制, 形成贯彻执行《条例》的强 大声势。

(三) 常态运行阶段( 2021 年 10 月 1 日起) 。

总结推广《条例》执行中的好经验、好做法, 分析评估《条 例》实施过程中的相关情况和问题, 进一步优化工作机制, 完善 工作措施。

四、工作要求

(一) 强化组织领导。

《条例》的实施是践行生态文明建设的内在要求, 是加强长 潭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的重要前提, 也是维护公众健康的重要保 障。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 加强组织领导, 严 格贯彻《条例》, 切实保障长潭水库饮用水水源安全。

(二) 强化整体联动。

各相关部门、各级政府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 建立信息互通、 工作会商、执法联动等工作机制,加强协调配合, 增强工作合力。

(三) 强化责任落实。

黄岩区政府要落实好属地责任, 履行好长潭水库饮用水水源 保护职责, 各相关部门要全面落实实施方案要求, 细化工作目标, 压实工作责任, 切实把任务分解到位、责任落实到位、压力传导 到位, 严格按照实施方案要求的时间节点出台《条例》配套制度 并报市人大常委会备案, 确保《条例》高标准、高质量落到实处。


台政办发〔2020〕65号关于印发《台州市长潭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贯彻实施工作方案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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