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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668661/2020-0002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0-12-31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台州市文史研究馆工作的意见
信息来源: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20- 12- 31 10: 32 浏览次数: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论述精神,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政府文史研究馆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1〕46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省政府文史研究馆工作的意见》(浙政办发〔2012〕26号)等文件精神,经市政府同意,决定成立台州市文史研究馆。现就加强台州市文史研究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做好新时代文史研究馆工作的重要意义

台州市文史研究馆作为学术性、统战性、代表性的机构,在新时代具有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台州历史悠久,人文荟萃,文化资源得天独厚。加强台州市文史研究馆工作,有利于进一步传承创新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台州地方特色文化,增强文化自信,激发文化创造活力,加强党委政府与社会科学、文化艺术等各界人士的联系,巩固和壮大爱国统一战线,更好地为我市改革发展和文化建设服务。

二、明确文史研究馆的主要职责

台州市文史研究馆由市政府批准成立,市政协管理。

台州市文史研究馆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突出文化建设主导作用,在存史资政、以文化人、统战联谊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台州市文史研究馆的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创新文史研究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组织馆员开展台州文史研究和艺术创作,传承、弘扬、创新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凝聚社会共识,助力台州发展;组织馆员围绕我市文化建设的重点问题,开展调查研究、资政建言;组织馆员开展馆务活动、艺术交流、对外交往,为提高台州知名度和美誉度发挥作用;承担市委市政府交办的重大文史研究项目。

三、加强馆员队伍建设

(一)馆员聘任条件。

台州市文史研究馆设馆长1名、副馆长若干名,由市长聘任或任命。设馆员若干名,由市长根据需要分期聘任,一般一个聘期5年。馆员选聘突出学术性、统战性、代表性,应是德才名望兼备的文化名贤,以文史界、文艺界、社科界的著名人士为主,兼及宗教界中有文史专长人士,并考虑党派、专业、年龄、地域等因素,同时应符合下列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能够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道德品格和较强的社会责任感;

3.在文史研究、文化艺术和社会科学等领域有较高造诣和成就,学术水平为社会公认并声望较高,从事专业工作的原则上应具有高级职称;

4.具有较强参政咨询能力;

5.熟悉了解本地历史人文和现实情况,原则上有正式出版、证明研究方向与成果的专著;

6.新聘馆员要求身体健康,具备履职的身体条件和意愿。

(二)馆员聘任程序。

1.由市直部门和县(市、区)政协向市政协、台州市文史研究馆推荐,也可个人推荐或自荐。由单位推荐的人选,应有推荐函;个人推荐或自荐的,应有推荐书或申请书(自荐书)。

2.台州市文史研究馆、市政协办公室、市政协文化文史和学习委根据馆员选聘条件进行考察,并提出拟聘馆员建议名单。

3.拟聘馆员建议人选经市政协党组会议讨论通过后,由市政协办公室报市政府研究审定。

4.市长签发、颁发聘书。

(三)馆员履职要求。

馆长、副馆长、馆员不转工作岗位、工资关系和组织关系。馆员是文史研究馆的主体,要切实增强使命感、责任感和荣誉感,各展所长,履行职责,发挥作用。

(四)馆员退出机制。

馆员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台州市文史研究馆经市政协文化文史和学习委报市政协党组研究后,由市政协办公室报请市政府予以解聘。具体情形为:

1.馆员申请辞聘的;

2.无故不履行职责,经督促仍不改正的;

3.从事与馆员身份不符的活动,造成不良后果的;

4.因身体原因无法履职的;

5.其他应当解聘的情形。

四、加强对文史研究馆工作的领导和保障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台州市文史研究馆工作,支持馆员开展研究、创作等履职活动,及时向馆员通报有关情况,接受馆员对政府工作的民主监督。有关部门要保障台州市文史研究馆工作用房及开展工作所需经费。台州市文史研究馆要坚持开门办馆,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切实加强自身建设,探索和创新工作方法,拓展工作领域,不断提高组织协调和服务保障能力。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2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台政办函〔2020〕48号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台州市文史研究馆工作的意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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