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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668661/2020-83645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0-11-0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ZJJC01-2020-0032 有效性: 有效
发文字号: 台政办发〔2020〕46号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发展流通激发居民消费潜力的实施意见
信息来源: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20- 11- 06 14: 24 浏览次数: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应对疫情冲击和助力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充分发挥消费对“六稳”“六保”的基础性作用,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消费扩容提质 加快激发居民消费潜力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0〕3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培育发展数字消费

(一)发展“互联网+社会服务”。完善“互联网+”消费生态体系,大力促进教育、医疗、健康、养老育幼等服务消费线上线下融合发展。依托之江汇教育广场等平台,加强优质教育资源共建共享,打造智慧校园示范学校;支持开展“互联网+”健康咨询、医疗、护理等服务,完善优化“健康台州”APP,加快聚合掌上医疗健康服务,建设24小时“网订店送”药房;鼓励社区居家“虚拟养老院”、智慧养老、共享养老等“互联网+养老服务”发展,推行家政电子商务、“互联网+家政”等新业态,发展“互联网+体育”和智慧体育,支持“云办公”“远程办公”“共享员工”等新模式,积极扩大服务消费、信息消费。

(二)推进智慧商圈建设。鼓励综合体、商品市场、大中型商场、超市、连锁店和其他生活服务业场所进行“人、货、场”云化改造,建成一批智慧商店、智慧商场、智慧街区、智慧商圈。深化紫阳街等省级高品质步行街试点创建,加快推进智慧商圈、街区宽带、无线Wi-Fi网络和交通监控等基础设施和智慧化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力争到2022年建成路桥区南官-中盛等10个省市级智慧商圈项目。引导商圈线上线下融合发展,积极推进“网上菜场”“网上餐厅”“网上超市”等6个网上项目建设,支持发展网订店取、互动体验等O2O新业态服务,推广定点收寄、订单投递、零售点自提等“无接触”配送模式。

(三)拓宽智能消费新领域。加快推进5G网络、数据中心、物联网等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深入推进有线电视网络整合与5G一体化,力争3年时间超前完成台州5G网络规划建设布局,至2022年建成5G基站1.6万个以上,实现普通乡镇及以上区域5G信号全覆盖。继续开展千兆城市建设,推进5G基站建设“一件事”集成改革,加快城市智慧杆试点建设。积极推动5G在智能制造、智慧城市、智慧旅游、智慧医疗、车联网等领域部署应用,带动购物支付、生活服务、金融服务等全方位升级。发挥我市高清及新型显示产业优势,加快实现“5G+”产业融合发展,研发推出智能泵阀、无人驾驶汽车等应用产品,带动智能服务新消费。

二、持续优化消费供给

(四)扩大优质进口消费。承接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溢出效应,积极开展进口相关配套活动。发挥国家级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优势,完善跨境电商综合服务平台,力争到2022年建成3个以上区域跨境电商融合发展引领区,实现年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额45亿元。畅通国内国际市场渠道,积极开展双循环示范区创建,支持椒江区、路桥区、温岭市、天台县等建设进口商品世界超市、购物天堂,实现“买全球卖全球”。深入推进浙江自贸区台州联动创新区建设和市场采购贸易国家级试点,力争年内创成台州综合保税区。落实好国家明令暂停进口疫区商品以及因出现重大质量安全风险而启动风险应急处置商品的政策要求等。

(五)推动出口转内销。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加快转内销市场准入。实施出口企业内外销产品“同线同标同质”,引导出口企业打造自有品牌。鼓励台州先进制造业集群、名特优新品与各类电商平台进行深化对接,支持平台企业联合出口企业运作品牌模式和协同制造模式,实现以销定产,解决供需错位。推进文化创意、设计服务产业与制造业融合发展,支持建立工业设计中心等。推动外贸加工制造企业通过自营、合作等方式增加国内市场优质商品供给;积极推动外贸企业参加国内展会,举办企业产品“进社区、进步行街、进商场、进超市、进平台、进广场、进政采云”活动,实现产销深度对接。用足用好商务发展专项资金,加强企业分类帮扶。

(六)拓宽商品消费营销渠道。加大电商拓市力度,积极实施外贸稳增长“大突围”暨“店开全球”跨境电商万店培育行动;支持网络平台、电商企业与新媒体合作,开设实体体验店、快闪店,鼓励发展直播电商、社交电商、社群电商、“小程序”电商等智能营销新业态。持续开展“美好浙播季”专项行动,全面实施“村播计划”,全年完成直播活动50场以上。以融入全国统一大市场和长三角市场一体化为目标,积极推进多向拓市,加快形成“台州制造销全国”格局。创新办展方式,推广“云展览”“云洽谈”“云签约”,实现线上推介、现场直播、线下送货。

(七)打造地方特色品牌。加大本地产品知名品牌推广力度,深入挖掘企业品牌文化和名优特产品,推动名品名店名街联动,鼓励推出旗舰店、概念店、体验店。充分发挥地域特色优势,做优做强“台九鲜”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和“好产品台州造”区域品牌,打响“追着阳光去台州”“浙东唐诗之路目的地—山海台州”文化旅游品牌。注重“老字号”企业的传承与发展,积极推动符合条件的企业参与“浙江老字号”培育认定,鼓励老字号企业进步行街、影院等场所的消费体验活动。积极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发展,支持台州的“浙江老字号”按规定申报非物质文化遗产。

三、激发释放居民消费潜力

(八)繁荣发展夜间经济。研究制定后疫情时代繁荣夜间经济、促进消费增长政策。加强夜间经济规划布局,创新夜间经济业态模式,大力实施以“夜购、夜食、夜娱、夜游、夜读、夜练”为主题的夜间经济活动。加强夜间经济产品和服务供给,鼓励支持主要商圈和特色街区适当延长营业时间,开设深夜营业专区、24小时书店和便利店、“深夜食堂”特色餐饮等。加快推进临海市、仙居县省级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城市建设,积极支持路桥区、椒江区开展省级夜间经济城市试点,力争通过3年努力,培育夜间经济集聚区、夜经济地标15个以上。积极发展乡村夜经济,发布一批夜间消费热力图、推荐一批夜间消费口碑店、打造一批夜间消费网红打卡地。实施包容审慎监管,鼓励开展户外经营,完善夜间交通、安全环境等配套措施,全面提高夜间消费便利度和活跃度。

(九)打造新型消费场景。鼓励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加快促进文商旅体融合发展,打造一批文商旅体融合的景区乡镇(街道)、景区城。加强数据赋能企业生产,培育发展共享消费、定制消费、智能消费、信息消费、时尚消费等新型消费模式。抓住节假日、周末、夜间消费机遇,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充分利用开放性公共空间,开设周末大集、休闲文旅专区等消费场所;支持发展博物馆游、科技旅游、民俗游等文化体验游,培育“互联网+文旅消费”新模式。支持线下实体转型升级,鼓励传统百货、大型场馆、老旧厂区改造升级为商业综合体、消费体验中心、健身休闲娱乐中心等,打造场景化、体验式、互动性、综合型的新型消费载体;支持重点地区加快建设艺术街区、文化休闲街区、文化娱乐场所群等,发展集合多种业态的消费集聚区。

(十)加大商品消费促销。继续深化“好产品台州造”“千店万铺连一家”等提信心促消费系列活动,支持各地联合各类电商平台开展网上促销活动,通过发放消费券等形式促进汽车、家电、家居、文旅、住餐、5G信息等重点领域消费。完善汽车以旧换新让利促销活动政策,放开新车置换排量限制,延长活动时间。支持各地出台“汽车下乡”补助政策,开展各类促销活动,深挖农村汽车消费潜力。深化国家级二手车出口试点,加快促进二手车流通,落实落细二手车经销有关增值税优惠政策。

(十一)推动绿色循环消费。完善废旧家电、车辆回收处理体系,推动家电、汽车更新消费。加快推进城市建成区公共领域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使用,加大充电(加氢)基础设施补短板力度。加大金融对“以旧换新”支持力度,鼓励对居民购买新能源汽车、智能家电、智能家居、节水器具等绿色智能产品提供信贷支持。推动“互联网+旧货”“互联网+资源循环”,支持二手闲置物品在线交易平台发展。大力推广电子运面单,探索简易包装和无包装配送模式,至2022年符合快递封装用品系列标准的包装材料应用比例超过95%,电子运单使用基本实现全覆盖。

四、健全完善城乡融合消费网络

(十二)完善商业网点建设管理。加快实施市区商业网点规划,启动乡村商业网点规划编制,优化城乡商业网点布局。鼓励连锁便利店发展,将品牌连锁便利店纳入城市公共服务基础设施体系,加强社区公益性商业网点建设,支持城乡便民商店增加快递外卖、市政缴费、社区配送等便民生活服务项目。缩减连锁企业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办理时间,简化乙类非处方药经营审批手续。

(十三)打造便民生活服务圈。对标未来社区九大场景,统筹推进智能投递、智慧养老、智能停车等社区生活服务设施建设。推进“互联网+社区”,新建和改造一批社区生活服务中心,改造和提升一批便民肉菜店、社区菜市场和社区智慧小店,打造“5分钟便利店+10分钟农贸市场+15分钟超市”的便民生活服务圈。拓展提升日常生活服务消费载体,加快推动小店经济发展。鼓励各地推进老旧小区适老化改造,探索开展为低保和低保边缘老人提供居室适老化改造服务。建立健全物流配送车辆管理机制,加快国家级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建设,推动城市末端绿色配送集约高效发展。

(十四)拓展农村流通消费网络。以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为抓手,加强农村流通设施建设,加快构建线上线下融合、工业品下乡和农产品进城双向畅通的农村现代流通体系。加快农村电商产业集聚发展,力争到2022年形成320个电商村、50个淘宝镇、8000个农村电商服务站(点)。以“中国快递示范城市”创建为契机,积极推进快递业“两进一出”全国试点。加快县乡村三级物流网络和中心站点建设,力争3年内实现建制村邮政快递物流服务站全覆盖。推广“村邮站+快递超市+简易金融”模式,鼓励农村网点向快递超市转型。

(十五)扩大农产品流通。完善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连锁超市及其他农产品零售网点规划布局,加大农产品分拣、加工、包装、冷藏等一体化集配设备建设支持力度,加快推进农港城二期等项目建设。办好农产品产销对接活动,探索农产品网上大宗交易模式和生鲜农产品网上直销,拓宽农产品上行渠道,提高农产品上行效率。推进农产品物流加工园区建设,打通农产品流通“最先一公里”,加强农产品产地产后预冷、贮藏保鲜、分级包装等冷链物流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发展“生鲜电商+冷链宅配”“中央厨房+食材冷链配送”等冷链物流新模式。

五、大力推动现代物流创新发展

(十六)持续推进物流降本增效。全面落实一般工商业用电同价政策。持续推进物流企业清费减税,允许从事装卸搬运等物流辅助服务的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落实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全面落实连锁企业依法申请和享受总分机构汇总纳税政策。

(十七)鼓励流通领域创新转型。统筹各类专项资金和扶持政策,以省级物流创新发展试点企业创建为契机,鼓励发展物流新业态新模式,加快建设供应链云平台。落实研发费税前加计扣除和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等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取消石油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资格审批,简化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审批权限等事项。合理保障流通业用地需求,在不改变用地主体、规划条件前提下,对利用存量房产、土地资源发展流通新业态新模式的各类市场主体,可在5年内保持土地原用途、权利类型不变,5年过渡期满后依法按照到期后的政策办理。进一步推动商品市场数字化转型,探索“新批发+新零售”模式。

六、有效改善居民消费预期和环境

(十八)增强居民消费能力。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建立居民可支配收入增长与GDP增长保持同步机制。实施就业优先政策,拓展“云招聘”渠道,促进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失业人员等重点群体就业。加强线上线下就业服务和技能培训,力争每年培训10万人次。鼓励工商资本、各类人才返乡回乡投资创业,按照规定落实一次性创业补贴政策。稳定和增加居民财产性收入,规范分红派息相关机制程序,适当加大地方政府债券面向个人投资者的发行额度。稳步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增加农村居民收入。落实个人所得税税法改革中新增的扩大中低档税率覆盖面、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等税收减免政策。进一步提升金融对促进消费的支持作用,鼓励金融机构创新推出多样化的消费信贷产品和服务。

(十九)开展放心消费建设。大力实施“放心消费在台州”行动,推进椒江区、临海市首批省级放心消费县(市、区)提质扩面,积极参与省放心消费城市建设试点,力争到2022年各县(市、区)实现放心消费示范城市创建全覆盖。加强消费产品和消费服务标准制定工作,推进质量认证提升行动,深入开展民俗服务认证试点。加强“12315”行政执法体系和消费者维权信息化建设,加大对不正当竞争、侵犯知识产权、非法代购等行为的惩治力度。全面实施消费品质量安全可追溯管理,完善商品质检、抽检相关机制,落实网购产品7天无理由退货制度,培育壮大线下无理由退货承诺单位。

(二十)加强消费信用体系建设。以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为载体,深入实施《台州市企业信用促进条例》,加强消费信用体系建设,积极融入长三角区域消费信用一体化。完善基于消费者交易评价和社会公众评价的企业信用评价机制,健全企业信用档案,注重消费者信息保护,严厉打击网络刷单炒信、跨境网络赌博、电信网络诈骗等黑灰产业链。深化信用应用,加强政府和社会协同,推动企业信用信息平台与金融平台等对接,健全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1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台政办发〔2020〕46号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发展流通激发居民消费潜力的实施意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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