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专题专栏  > 归档专题  >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 办理信息
台州市第二十二批中央环保督察信访件办理情况
信息来源: 台州市环境宣教信息中心 发布时间: 2020-10-02 22: 51 作者: 台州市迎接省环保督察协调联络组(信访组) 浏览次数:

10月2日,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受理并交办我市的第22批信访件15件(0件为重点件)已办结,涉水5件、涉气7件、涉土壤1件、涉生态1件、涉噪声1件;责令整改18家,立案处罚13件、罚款79.18万元。

 

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第二十二批2020年10月2日
序号举报地市举报区县受理编号举报内容污染类型是否属实调查核实情况处理和整改情况问责情况
1台州市临海市D2ZJ202009220069台州市临海市汇溪镇两头门村,台州珈豪休闲用品有限公司,主要从事喷漆作业,无环评手续,未经处理废气直排,特别是晚间污染更为严重,影响周边居民。大气部分属实经查,反映问题情况部分属实。

 

经调查核实,珈豪休闲用品没有喷漆工序,现场也未发现与喷漆有关的设备和材料。该公司生产项目未经环评审批擅自开工建设,并建成投入生产,一般作业时间为7:00-18:30。现场检查时,该公司未在生产,塑车间窗户未完全封闭,地面有塑粉洒落。

1、对该公司生产项目未经环评审批擅自开工建设并建成投入生产的违法行为立案查处。

 

2、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违法行为,限期补办环评审批手续,在手续齐全前不得生产。

3、加强对该公司的日常监管和指导,定期巡查,确保该公司在手续齐全前停产到位。

/
2台州市仙居县D2ZJ202009220049台州市仙居县白塔镇韦羌溪大桥附近的一处铁皮房(柯家红木厂隔壁),无证经营固废,污染附近河道,噪音扰民。水,噪音部分属实经查,反映问题情况部分属实。

 

经调查核实,被举报的“一处铁皮房”为塑料制品加工厂,该加工厂没有办理环评审批等相关手续,无配套环保处理设施。该加工厂无产生废水的工序,巡查周边河道,未发现废水排放迹象。现场原料(废塑料)露天堆放在未硬化的泥地上,存在雨天冲刷原料后产生的受污染雨水渗排的隐患。生产时产生的噪声会对周边环境产生一定影响。

1、对该加工厂未经环评审批擅自开工建设并建成投入生产的行为进行立案查处。

 

2、该厂已经将生产设备破碎机拆除运走,车间南边的原料已搬进车间,并承诺限期清空废料产品。

3、加强对该区域的日常巡查,防止反弹。

/
3台州市临海市X2ZJ202009220061台州市临海市桃渚镇田头村,1、临海万利粉碎有限公司,非法开采国家级地质公园山体,破坏田头村数十亩粮田;2、该村河道上长有20余亩水葫芦,无人清理。生态,水部分属实经查,反映问题情况部分属实。

 

1、该公司存在越界开采行为,监管部门已作出了行政处罚和没收非法所得处理。该公司采矿区与临海国家级地质公园规划区最近直线距离约1300米,不存在开采国家地质公园山体的情况。该地块属林地,不属耕地,周边农田没有发现被占用现象,没有发现破坏农田情况。

2、田头村龙尾港河面长有大面积水葫芦。

1、立即对龙尾港河面水葫芦进行清理,已清理完毕。

 

2、对承包人进行了批评教育,并扣减河道保洁包干费。

3、进一步完善责任体系,确保河道保洁等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进一步加强对山体、河道的日常巡查,严防非法开采、河道无人清理等情况再次发生,保护农田安全,保障村民合法权益。

/
4台州市临海市D2ZJ202009220048台州市临海市杜桥镇环城南路,清水湾洗浴中心,冷却塔噪音和狗吠声扰民,锅炉灰尘很大。噪音,大气部分属实经查,反映问题情况部分属实。

 

经调查核实,该洗浴中心处于停业状态,冷却塔和热水装置均未运行,但离居民区较近,存在冷却塔噪声和狗吠声扰民问题。生物质专用热水装置燃烧烟气对周边环境有一定影响。

1、已将犬只转运。该洗浴中心负责人饲养犬只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行为情节轻微,并经口头警告后及时整改处置,不予行政处罚。

 

2、已对冷却塔的主要零部件进行拆除,并要求该洗浴中心限期拆除整个冷却塔。

3、对该洗浴中心跟踪监管,确保冷却塔拆除到位,并在其生物质专用热水装置恢复使用后立即对其废气进行采样监测,届时依据监测结果依法处理。

4、加强对该洗浴中心巡查监管和服务指导。

/
5台州市椒江区X2ZJ202009220071台州市椒江区洪家街道,染整、同轩2家印染厂,长期偷排废水、废气,恶臭扰民。大气,水部分属实经查,反映问题情况部分属实。

 

现场巡查染整、同轩2家印染厂厂区周边、污水管网和河道,未发现可疑管路,但染整厂废水氨氮超标;2家印染厂废气处理设施运行正常,但无组织废气可能会对周边环境有一定的影响。

1、对染整厂废水超标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2、下雨天对2家企业雨水排放口进行监测,根据监测结果做出相应处理。 

3、督促指导2家企业对废水、废气处理设施加强日常维护和管理,确保废水、废气达标排放并对2家企业增加巡查监测频次。

/
6台州市三门县X2ZJ202009220076台州市三门县城西工业区,台州宏元工艺有限公司,无环保治理设施,常年散发异味。大气部分属实经查,反映问题情况部分属实。

 

现场检查时,宏元工艺实际建设情况与环评一致。因环评对配料、浸胶废气未作要求,企业配料区和浸胶区未配套废气处理设施,配料、浸胶废气无组织排放,导致车间有明显气味。烘干线废气收集管道部分点位存在缝隙,生产时有废气泄露。

1、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要求该企业立即修复烘干废气管道,对配料、浸胶废气的无组织排放问题进行整改,并依法对其立案查处。

 

2、加强对该企业的监管和执法监测,确保整改到位,减少废气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
7台州市三门县X2ZJ202009220073台州市三门县海润街道工业大道车辆检测大院内,正起电气厂,无环保设施,废油漆和油漆桶乱堆放,环境极差。土壤部分属实经查,反映问题情况部分属实。

 

经调查核实,该企业正在生产,各配套环保处理设施正在运行。但该公司起重机成套电气和操作台生产项目烘道、喷塑流水线及部分喷台未经审批擅自建成,且在烤箱废气收集设施未建成情况下即投入生产。该公司危废仓库建设不规范,废油漆桶等危废随意露天堆放。

1、针对该公司项目未经审批擅自建成,且在烤箱废气收集设施未建成情况下即投入生产的违法行为,已立案查处,并下达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要求企业立即停止违法行为。

 

2、针对该公司危废仓库建设不规范,废油漆桶等露天堆放的违法行为,已立案查处,并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要求企业立即停止违法行为,限期完成规范化危废仓库的建设。

3、加强后续跟踪监管,督促企业依法依规生产经营。

/
8台州市椒江区X2ZJ202009220070台州市椒江区洪家街道塔下程公墓旁的大型混凝土搅拌站及水泥砖厂,直排废水,扬尘、噪音扰民。大气,水,噪音属实经查,反映问题情况属实。

 

1、大型混凝土搅拌站配式移动房项目存在未经环评审批擅自建设的行为。场地未建设雨水收集沟,初期雨水未收集处理,基建过程中会产生扬尘、噪声问题。

2、水泥砖厂制砖项目存在未经环评审批,擅自建设并建成投入生产的行为。水泥砖厂场地未建设雨水收集沟,初期雨水未收集处理,水泥砖转运过程中会产生扬尘、噪声问题,未建设配套环保处理设施。

1、针对混凝土搅拌站生产项目未批先建行为立案查处。对该项目下发限期拆除通知书,现已全部强制拆除。

 

2、针对水泥砖厂,已下发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停止水泥砖生产,目前该厂生产设备已全部拆除清空。

3、要求加快清空堆场,加快清运成品水泥砖,清空过程确保做好车辆运输及场地的防尘措施。

/
9台州市路桥区X2ZJ202009220082台州市路桥区桐屿街道三新社区旁的水泥砖厂,废水直排河道,废气直排,噪音、粉尘扰民。水,大气,噪音部分属实经查,反映问题情况部分属实。

 

该公司的水泥砖生产项目未经环评审批擅自开工建设并建成投入生产。未发现废水排放的迹象,不存在废水直排河道的情况。厂区地面为砂石地,未建设雨水收集储存设施,初期雨水会自流入河道。该公司未建设与生产工艺相匹配的污染防治设施,生产过程中会产生粉尘、噪声,影响周边环境。

1、已对该公司立案查处,并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该公司停止环境违法行为。

 

2、责令该公司拆除生产设备,并跟踪监管,确保拆除到位。

3、加强对该区块的巡查监管,确保不反弹。

/
10台州市三门县X2ZJ202009220080台州市三门县浦坝港镇四淋塘村工业园区江二路,九昌木门厂,油漆废水直排河道,漆渣倾倒至河道内,废油漆非法处置。水,土壤部分属实经查,反映问题情况部分属实。

 

检查时,企业已安装完成1套废水处理设施,但尚未投入运行,部分生产废水未经处理直接排往雨水管网。对雨水窨井进行采样,结果显示化学需氧量超标。该企业危废仓库未建设完成,废油漆桶、漆渣混合生活垃圾露天堆放于车间门口。对厂区周边进行排查,厂区西北面垃圾中转站内混有少量废油漆桶和漆渣,周边河道未发现有漆渣倾倒现象。调取相关资料,企业与具有危废处置资质单位签订了委托处置协议,但无历史转运联单及台账记录,危险废物去向不明,存在非法处置嫌疑。企业项目未经“三同时”验收,擅自投入生产。

1、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要求企业立即停止违法行为,依法对其项目“未验先投”、除油雾废水直排、涉嫌非法处置危废的违法行为立案查处,并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2、加强对该企业的监管,确保停产整治到位。

/
11台州市椒江区X2ZJ202009220072台州市椒江区洪家街道星星大道,宏赫门厂,喷漆废水、漆渣直排河道。不属实经查,反映问题情况不属实。

 

1、该企业建有配套废水处理设施,喷漆废水经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现场检查时,企业废水处理设施在运行,废水标排口正在排水。对废水标排口进行采样监测,结果显示达标。现场排查企业废水处理设施及厂区周边,未发现可疑管路,沿河检查也未发现有废水直排河道情况。问询周边人员,均表示未曾发现有废水直排河道现象。

2、企业建有危险废物堆场,但未对特性不同的危险废物进行分类贮存。漆渣实际产生量基本与环评一致。企业与有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签订了处置协议,委托进行危废处置。现场排查企业厂区周边,未发现有漆渣倾倒痕迹。沿河检查也未发现有漆渣倾倒痕迹。问询周边人员,均表示未曾发现有漆渣倾倒河道现象。

1、针对企业对特性不同的危险废物未分类进行贮存问题立案处理,作出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2、加强对企业废水、废气处理设施运行情况的巡查监管力度,定期对企业危废规范化处置情况进行核查。

/
12台州市市辖区X2ZJ202009220012台州市,浙江名隆动力有限公司、台州市黄岩日进铸造有限公司、丰隆涂料装饰、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海丰路818号浙江绿洲,浙江吉鑫祥又车制造有限公司、浙江乐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国营海东造船广、上汽红岩(台州复新服务中心)、根江电镀厂、浙江燎原药业有限公司、同兴金属锻件公司、台州市椒江博美涂料有限公司、万隆船舶重工有限公司台州市沿海盐船厂、台州氟源防腐科技有限公司、浙江兆恒建材有限公司、涌泉镇垃圾中转站废水污染环境臭气重、台州枫叶船业有限公司、利民化工、台州越航船业有限公司、临海市报废车辆回收点、浙江宏冠船业有限公司、台州宏大船业有限公司、台州世建水泥有限公司、浙江忠信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临海铝兴汽配有限公司、松谷造漆工业有限公司、临海市人民政府指定屠宰场、南大合金科技有限公司等企业,上述企业废水、废气污染严重。水,大气部分属实经查,反映问题情况部分属实。

 

举报所涉企业31家,其中22家企业在产,8家企业停业关闭,1家企业查无实体(根江电镀厂)。

1、台州市沿海造船厂等8家企业均已停业关闭,现场无生产迹象,不涉及废水、废气排放。其中沿海造船厂、氟源防腐场地现为闲置场地,无生产设施;兆恒建材2017年已停产搬迁,厂房和生产设备已拆除;越航船业、宏冠船业、宏大船业已经停业8年以上;铝兴汽配2019年底停产搬迁,现场设备已清空;南大合金2019年11月全部搬离。

2、博美涂料为销售点,不涉及生产、加工;浙东废旧汽车临海回收部仅从事废旧汽车回收,无拆解工序,现场无废水、废气产生。

3、乐普药业。调取2020年1-8月份监测数据,废水各项指标均达标。调取2020年1-8月份监测数据,废气各项指标均达标。现场检查时,该公司应急池和初期雨水收集池保持空置,通过污水站全流程监测,未发现异常。对废水排放口、废气排放口进行采样,检测结果均达标。该公司为医药化工企业,其污染物排放总量较大,特定气象条件下即使达标排放恶臭废气也会对周围环境造成一定影响。

4、国营海东造船厂。废水主要来自场地初期雨水,生产过程中无废水产生。初期雨水经收集,隔油、沉淀处理后达标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室内喷涂等废气经收集后蓄热式催化燃烧设施处理,粉尘经滤筒除尘后高空排放;室外喷涂采用移动收集,活性炭吸附处理后排放。根据该公司验收监测报告,废水、废气各项指标均达标。室外喷涂作业无法做到废气全部收集到位,对周边环境存在一定影响。

5、复新汽车修理厂。无生产性废水,仅有生活污水,生活污水通过化粪池后排入厂区外水渠。不涉及喷漆,无废气产生。

6、万隆船舶重工。废水主要来自场地初期雨水,生产过程中无废水产生。初期雨水经收集,隔油、沉淀处理,监测达标后转运至市政管网。该公司有一个厕所,产生的生活污水直排椒江。室内喷涂等废气经收集后蓄热式催化燃烧设施处理,粉尘经滤筒除尘后高空排放;室外喷涂采用移动收集,活性炭吸附处理后排放。室外喷涂作业无法做到废气全部收集到位,对周边环境存在一定影响。

7、名隆动力。现场检查时,该公司废水、废气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切削液的输送管路接口松动,流入车间南面水沟。调阅2019年以来企业自行监测数据,均达标。对企业废水排放口和南面水沟废水进行采样,检测结果超标。对除尘设施排放口、厂界四周、最近敏感点进行采样,检测结果均达标。

8、日进铸造。现场检查时,发现企业男员工淋浴房污水未接入污水管网。对废气排放口、厂界周边、最近敏感点分别进行废气采样,检测结果均达标。

9、丰隆涂料装饰。调取2020年1-8月份监测数据,废气检测结果均达标。对在产项目喷漆废气排放口进行废气监测,废气检测结果均达标。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未报批环评审批擅自新增自动涂装生产工序,开工建设,未配套建设废气和废水处理设施。

10、浙江绿洲。现场检查时,该公司正在生产,废水、废气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对废水处理设施标排口和酸雾废气设施排放口进行采样监测,检测结果均达标。

11、吉鑫祥叉车。在2020年7月的执法检查中,曾采样监测发现该公司废水设施总排口氨氮超标。已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该公司停止环境违法行为。现场检查时,该公司喷漆车间正在生产,废水、废气治理设施正常运转。对废水处理设施标排口和喷漆车间废气设施排放口进行采样监测,监测结果均达标。

12、燎原药业。调取2020年1-8月份监测数据,废水、废气各项指标均达标。调取近三年的处罚情况,2018年6月,该公司因废气超标而受到行政处罚;2019年10月,该公司因不正常运行废水处理设施而受到行政处罚。现场检查时,该公司11个车间在生产。废气处理设施、废水站废气处理设施、废水站正常运行。进行采样监测,结果显示废气达标排放,而废水超标排放。

13、同兴金属锻件。调取企业自行监测数据,显示均达标。现场检查时,该公司正常生产。进行采样监测,结果显示各指标数据达标。该公司在生产过程中会有大量粉尘产生,对周围环境存在一定影响。

14、涌泉镇垃圾中转站。现场检查时,该中转站生活垃圾露天堆放,残液经收集进入三格式化粪池处理,现场清理施工作业过程中会有少量污水流到路面,且未配备压缩和除臭设备,能明显闻到异味。

15、枫叶船业。现场检查时,该公司机加工车间、喷漆车间等正在作业,配套的喷漆废气处理设施正在运行。对该公司喷漆废气处理设施出口采样,结果显示均达标。该公司室外喷涂、喷砂作业无法做到废气全部收集处理到位,对周边环境存在一定影响。

16、利民化工。现场检查时,该公司检修,于2020年9月16日停止生产并报备,现场废水处理设施未在运行,废水排放口未在出水,废气处理设施未在运行。调阅2017年9月-2020年9月的监测数据,结果显示均达标。该公司为化工企业,污染物排放总量较大,特定气象条件下即使达标排放,恶臭废气也会对周围环境造成一定影响。

17、世建水泥。该公司无生产性废水产生,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外排。现场检查时,该公司水泥粉磨机正在运行,除尘设施正常运行。对该公司磨机房废气处理设施1#、2#出口采样,结果显示均达标。该公司为水泥粉磨站,产生粉尘较多,即使达标排放也会对周围环境造成一定影响。

18、忠信新型建材。该公司无生产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纳管排放。现场检查时,该公司正在生产,除尘设施正常运行。对该公司废气排放口进行采样,结果显示各项指标均达标。该公司从事预拌水泥制品制造,产生粉尘较多,即使达标排放也会对周围环境造成一定影响。

19、松谷造漆。该公司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纳管排放。现场检查时,发现有明显生产过痕迹。经调阅资料,该公司未按照环评要求建设配套废气处理设施,违反环保“三同时”制度。

20、临海市食品有限公司中心屠宰厂、西部屠宰厂、杜桥分公司。中心屠宰厂:现场检查时,该屠宰厂正在生产,配套废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对其废水总排口、厂界的臭气浓度进行采样,监测结果显示,东、北厂界臭气浓度均超标,其他均达标。西部屠宰厂:现场检查时,该屠宰厂正在生产,配套废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生物质锅炉在运行,配套布袋除尘设施正常运行。对其废水总排口、锅炉废气处理设施出口、厂界的臭气浓度进行了采样,监测结果显示,东、北厂界臭气浓度均超标,其他均达标。杜桥分公司:现场检查时,该屠宰厂正在生产,配套废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生物质锅炉在运行,配套水幕除尘设施在运行。对其废水总排口,锅炉废气处理设施出口、厂界的臭气浓度进行了采样,监测结果显示,该废水总排口达标,东、南、西、北厂界臭气浓度和锅炉废气处理设施出口颗粒物浓度均超标。

1、责令复新汽车修理厂限期将生活污水纳入城市污水管网。

 

2、对万隆造船厂的厕所进行拆除,责令企业做好环境管理相关工作。

3、对名隆动力切削液流入水沟的违法行为依法立案调查。

4、日进铸造已拆除男员工淋浴设备,该房间作为公司仓库使用。

5、对丰隆涂料“未批先建”违法行为依法立案调查,并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该公司停止环境违法行为。

6、按垃圾中转站建设规范要求限期完成涌泉镇垃圾中转站改造提升工程。目前该工程已完成图纸设计。在改造完成之前,督促生活垃圾清运公司提高清运频次,确保日产日清,减少停留时间。

7、对松谷造漆违反环保“三同时”制度的违法行为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并下达行政处罚告知书。

8、对燎原药业超标排放水污染物的违法行为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9、要求乐普药业、燎原药业、利民化工等企业贯彻落实台州市医化行业环境综合整治大会精神,按照下阶段医化行业污染整治方案要求开展深化整治,进一步降低恶臭污染物排放。

10、国营海东造船厂、万隆船舶重工、枫叶船业等企业根据《台州市船舶污染治理工作方案》要求,继续开展船舶行业污染整治,确保按期完成阶段性整治任务。

11、对临海市食品有限公司中心屠宰厂、西部屠宰厂、杜桥分公司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的违法行为分别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并分别下达行政处罚告知书。分别下达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要求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期限,限期完成整改。

12、加强医化、机械、船舶、屠宰、水泥、铸造等行业的生态环境保护执法监管,对环境违法行为“零容忍”,督促企业加强设施的运行与管理,保证设施正常运行,确保达标排放。

/
13台州市三门县X2ZJ202009220020台州市三门县浦坝港镇夹焦塘工业区,浙江勤丰船业有限公司厂区内的浙江泰合建材有限公司、台州阁来特建材科技有限公司等企业及周边十多家锯石加工厂,大部分无环评审批及验收手续,无环保治理设施,废水直排浦坝港,厂区内粉尘严重,废渣乱堆放。大气,土壤,水部分属实经查,反映问题情况部分属实。

 

1、勤丰船厂内有浙江泰合建材有限公司(实为台州市鑫岩石业有限公司)、台州阁来特建材科技有限公司2家企业,厂区周边有3家锯石加工厂。

2、鑫岩石业和3家锯石加工厂建设项目均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且建成至今未进行“三同时”验收;阁来特建材的陶粒生产项目已通过环评审批,完成“三同时”验收。

3、鑫岩石业破碎机、筛分机及石料输送廊道未进行密闭,无粉尘防治设施,露天堆放原石料,堆场未设置挡风抑尘设施。3家锯石加工厂大理石切割机自带有水喷淋,均建有简易废水收集池,喷淋废水经收集沉淀后回用。阁来特建材有配套建设废气处理设施。

4、鑫岩石业洗沙废水沉淀压滤后回用,现场未发现直接冲入海里现象。企业场区西侧未硬化,在生产过程中存在洗沙废水渗排浦坝港。3家锯石加工厂喷淋废水经收集沉淀后回用,现场未发现废水直排浦坝港现象,但因场地均未硬化,生产过程中会有部分喷淋废水收集不到位,直排外环境。阁来特建材目前生产过程无废水产生,现场未发现废水直排现象。

5、鑫岩石业无粉尘防治设施,堆场未采取有效防尘措施,处于查封停产状态,类比同行业,生产过程中存在较大粉尘。3家锯石加工厂大理石原材料露天堆放,切割工序露天作业,3家企业均未在生产,类比同行业,生产时存在一定的粉尘。阁来特建材仍处于停产状态,废滤筒、布袋收集的粉尘已按要求规范堆放。

6、鑫岩石业洗沙废水沉淀后产生泥浆露天堆放,地面未硬化。3家锯石加工厂产生的边角料露天堆放,均不符合环保相关要求。阁来特建材之前检查发现露天堆放问题,本次检查已整改到位。

7、勤丰船厂内目前共有18家企业,其中14家已经环境主管部门审批,另外4家建成至今均未经主管部门审批,目前均处于停产状态。厂区内部分企业存在场地脏杂乱,堆场设置不规范,固废管理不规范,需配套环保处理设施不齐全等问题。厂区内排水管网不完善,仅建有一个集中污水收集池,未统一建设污水管网。

1、针对鑫岩石业未批先建,违反“三同时”问题。已对其配电箱进行查封,已对其依法立案查处。

 

2、针对3家锯石加工厂项目未批先建、未验先投的违法行为,已依法立案查处,要求其限期自行拆除生产设备。生产设备现已部分拆除。

3、针对勤丰船厂区块排水基础设施不完善情况,责令责任主体单位加快排水设施建设;针对其他企业环境违法行为,已依法立案查处。要求企业制定“一厂一策”,督促相关企业限期落实相应整改措施。

/
14台州市温岭市D2ZJ202009220008台州市温岭市松门镇水浦村五甲桥头边,一家砂石加工厂(厂名不详,厂主姓王),排放黑烟,粉尘污染。大气部分属实经查,反映问题情况部分属实。

 

1、该厂现状生产工艺中无加热烘干工序,不存在排放黑烟的现象。经了解,该厂以前有过燃煤加热工序,偶尔会有黑烟产生。至从加热炉被取缔封堵后,无加热烘干工序。

2、该厂作业时产生的粉尘经收集处理后离地约8米排放。现场检查时,该厂未在从事石英砂分装作业,厂区空地上有石英砂露天堆放,厂区地面上有较多砂子残留,有风时现场会有明显的扬尘产生。

1、已对该公司立案调查,同时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其停止排污。

 

2、责令该企业立即清除厂区地面及周边道路上残留的石英砂,限期将厂区空地上露天堆放的石英砂转移至厂棚内并铺设防尘网,同时在生产车间四周窗户上加装防尘网。

3、加强对该企业的日常监管,督促该企业做好日常扬尘管控,并确保该企业补办环评审批等手续的过程中停产到位。

/
15台州市仙居县D2ZJ202009220004台州市仙居县南峰街道黄坦树村环城南路766号后面,一处收废铁的加工点,粉尘污染,噪音扰民。大气,噪音属实经查,反映问题情况属实。

 

该加工点堆放场地未固化,车辆进出时会产生扬尘。现场检查时,该加工点未在生产,废旧金属露天堆放。根据现场情况判断,处理废旧金属时产生的噪声,会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询问周边居民,平时车辆进出会有少量扬尘产生,该加工点生产时会有噪声产生。

1、已要求该加工点限期清理场地内的相关设备及废旧金属。

 

2、对该加工点未报批环评的违法行为立案查处。

3、加强日常巡查,防止反弹。

/

 

截至10月2日,全市各县(市、区)累计责令企业整改297家,立案处罚150起,罚款(拟)1777.36万元,查封扣押17件,限产停产6件,行政拘留3人,刑事拘留4人。

根据安排,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进驻时间为1个月。进驻期间(2020年9月1日-10月1日)设立专门值班电话:0571-87666606,专门邮政信箱:浙江省杭州市A133号邮政专用信箱。督察组受理举报电话时间为每天8:00~20:00。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