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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668661/2019-1970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9-04-30
【文字解读】《关于促进物流运输“弃陆走水”的实施意见》的政策解读
信息来源: 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19- 07- 15 11: 12 浏览次数:


一、制定背景和依据

(一)必要性

物流运输是支撑实体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产业,被誉为现代企业的“第三利润源”。2018年9月,国务院办公厅制定出台《推进运输结构调整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提出以推进大宗货物运输“公转水”为主攻方向,谋划实施水运系统升级行动,着力推动大宗货物集疏港运输向水路转移,为物流运输结构调整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基本遵循。2018年12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浙江省推进运输结构调整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提出进一步拓展水路运输优势,引导沿海大宗货物由海上运输转移。

台州是制造业大市、资源能源小市,物流需求极为旺盛,物流成本高于全省平均水平。物流运输结构公路运量占比偏高,水运的运量优势、价格优势、生态优势尚未有效发挥。“两头在外+陆运主导”的物流结构与台州港湾禀赋优越、水运条件优良不相匹配。2019年市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指出,大力推动物流运输“弃陆走水”。推动物流运输“弃陆走水”,将充分发挥台州港口资源,着力“促公转水”,推动“以水促港、以港促产、港产联动”,对深入贯彻落实中央、浙江省关于推进运输结构调整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提高综合运输效率、降低物流成本,更好地服务现代化湾区建设、再创民营经济新辉煌,实现港产城湾一体化发展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二)主要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国际集装箱运输管理规定》;

6.《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进出口集装箱和所装货物监管办法》;

7.《国内水路集装箱港口收费办法》;

8.《港口货物作业规则》;

9.《港口经营管理规定》;

10.《关于促进国际集装箱内支线运输发展的若干意见》;

11.《浙江省水路运输管理条例》;

12.《浙江省港口管理条例》;

13.《推进运输结构调整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国办发〔2018〕91号);

1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物流降本增效 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73号);

15.《深入推进水运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行动方案》(交办水〔2017〕75号);

16.《浙江省推进运输结构调整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浙政办发〔2018〕122号);

17.《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温州国家重要枢纽港建设 促进现代港口物流发展的若干意见》;

18.《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泉州港集装箱运输发展的实施意见》。

二、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的主要内容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为总体要求,第二部分为加快推进海港一体化、全力打造国际贸易启运港、积极培引港航服务企业、不断优化港航通关服务等主要任务,第三部分为保障措施,共12条。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现代化湾区建设为引领,坚持市县联动、重点突破、改革开放、优化环境,全面融入全省海港一体化,集中优势资源,聚焦聚力集装箱、“散改集”、新开航线等三大领域,大力培引港口物流运输旗舰龙头企业、高成长性企业,推进台州港统一建设、统一开发、统一经营,深化“大通关”建设,积极引导企业物流运输“弃陆走水”,促进台州港集装箱业务高速发展。到2021年,台州港集装箱吞吐量70万标箱,增长186%,累计弃陆走水转移量592万吨,节约物流成本16620万元。

(二)主要任务

1.加快推进海港一体化。一是明确功能定位和发展重点。近期主抓大麦屿、龙门、海门等港区集装箱业务发展,中远期将头门港区打造为综合性区域中心港和集装箱近洋干线港,着力打造服务现代化湾区建设、甬台温临港产业带、对台贸易运输的区域性重要港口和集装箱运输的喂给港。二是推进与宁波舟山港深度融合。加强与省海港集团的交流合作,深化省市在港口开发建设、港口运营管理、港口资源共享等方面的协作。以省海港集团组建台州港务公司为契机,推进台州港口资源整合和实质性一体化,攻坚航班开拓、航线加密,头门港区通航环境改善、用海功能转变等事宜。三是加快国有港务企业改制研究。加快海门港区国有港务企业改制和资产重组,推动并入省海港集团,提升企业揽货能力和营利水平。四是加强港口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头门港区二期作业区建设,推进大麦屿港务公司码头装卸设备与后方陆域堆场改造,加快海门港区海门港埠总公司作业码头环保整改迁建与台州湾港务公司作业机械改造,拓展龙门港区集装箱堆场,提升集装箱作业和堆场堆存能力。

2.全力打造国际贸易启运港。一是推动设立“FOB台州”。积极通过宁波舟山港协调对接马士基、地中海等25家干线船公司,争取设立“FOB台州”,打造国际贸易启运港,争取“启运港退税制”政策落地,推动企业在台州完成退税手续,缩短企业退税周期、降低企业财务成本,提升“台州港”核心竞争力。二是加密航线拓展航班。加密海上“穿梭巴士”,重点推动大麦屿港区、龙门港区与宁波港实现“天天班”。尽力保留海门港区支线,服务台州主城区建设和“两头在外”经济,待头门港区建设完成后实现梯度转移。吸引大型船公司,支持开辟内贸集装箱航线,积极发展华北、华南、长江三大方向的内贸航线,鼓励开辟近洋集装箱航线。三是健全多式联运体系。挖掘甬台温铁路货运能力,重点支持台州湾区公铁水多式联运示范工程,推进铁路上岛工程,着力打通铁路、公路进港“最后一公里”,提升集疏运效率。

3.积极培引港航服务企业。一是积极培引港航服务龙头企业。全市统一培引重点,统筹临港产业和港航服务业的招商选资工作,大力引进船代货代等企业,积极培育规模化、专业化本土港口物流企业。对于优质港口物流项目(企业)予以金融支持,对于重大港口物流项目,以“一事一议”方式给予扶持。二是积极培植箱源箱量。吸引大型船公司在台州投入集装箱箱源、丰富集装箱箱型,在市区、温岭、玉环择地设立公共集装箱提还箱点,实行免收集装箱堆场费等优惠措施。以港口物流数据互联共享为导向,建立港口信息化系统,实现集装箱空箱、船公司舱位等数据共享,提高集装箱周转率和码头堆存率,培育形成“用箱—还箱—修箱—洗箱”的配套产业体系,满足企业用箱需求。

4.不断优化港航通关服务。一是推进数字口岸建设。加强与省海港集团合作,争取宁波关区支持,推动台州港与宁波舟山港EDI系统有机衔接,建设台州口岸公共服务平台,协同推进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以信息化促进通关便利化。二是深化“大通关”建设。推行7*24小时预约通关,优化“水水中转”货物通关模式,引导企业择优选择通关方式,提高提前申报比例,简化出口原产地证办理流程,2019年进出口货物整体通关时间分别压缩至80小时和8小时。三是优化港口通关服务。优化船舶检查方式,实施全天候24小时预报预检制度,确保船舶“随到随检、随检随走”,推进船舶联合登临“2+X”检查模式常态化,协同完成联合登临检查系统在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上线。实施进出港货物提前进港报告,全面推行24小时全天候服务,提高港口作业效率。加快港航业务全程电子化办理,改善航运代理服务水平,推动货代、船代上门服务、集中服务。

(三)保障措施

1.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台州市物流运输“弃陆走水”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充分发挥牵头抓总、督办落实等职能。港航口岸和渔业管理、港航事业发展中心、发改、财政、商务、交通、海关、海事、边检等单位各司其职、协调联动。

2.强化政策扶持。设立台州市物流运输“弃陆走水”专项资金三年3000万元(2019-2021年),重点扶持海门港区,对航行海门与宁波之间的集装箱内支线年续航满170航次的经营人,给予2.5万元/航次补助;对新开辟内贸航线的,给予3年培育期,且每年不少于30航次,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的补助;对外贸集装箱(重箱)从海门港区出港的,给予货运代理100元/标箱的补助,给予在台州海关报关且在海门港区出港的企业100元/标箱的奖励。鼓励港口企业发展集装箱“弃陆走水”业务,对海门港区港口集装箱装卸企业实施分档补助,1万标箱及以下,补助50元/标箱;1万标箱以上部分,补助80元/标箱。对其他港区实行“以奖代补”,完善集装箱扶持政策,对完成年度集装箱吞吐量目标的,给予30万元奖励。企业符合多项市级补助条件的,实行“从高”原则。

3.强化宣传推介。以政策宣讲会、培训会和窗口服务等方式,抓好重点产业、重点区域、重点时段物流运输“弃陆走水”舆论宣传;广泛应用主流媒体、新媒体、广交会等向浙西南、闽北等主要腹地和重点行业、企业,点面结合开展政策宣传,促进物流运输从台州港下水。

4.强化执法监管。全面实施港政、航政、运政和渔政执法联动,严打“低小散”码头违规经营,继续抓好“黑码头”整治整改,全面净化物流运输“弃陆走水”营商环境。对于干扰集装箱运输和企业正常经营的单位和个人,要追究相关责任;加强专项资金绩效评估和审计监督,对挪用、骗取奖补资金的,取消或收回当年财政奖补资金,并依法追究责任。

三、实施期限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期限3年(2019-2021年)。

四、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台州市港航口岸和渔业管理局。

解读人:牟盛辰     联系电话:0576-88488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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