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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668661/2019-20744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9-05-1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ZJJC01-2019-0011 有效性: 废止
发文字号: 台政办发〔2019〕19号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台州市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开展亩产效益综合评价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
信息来源: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19- 06- 19 10: 02 浏览次数: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亩均论英雄”改革决策部署,经市政府同意,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建立分类分档、公开排序、动态管理的企业综合评价机制,配套实施差别化的资源要素配置政策,推进全市服务业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县级主体和三级联动相结合、改革创新和依法依规相结合、因地制宜和分类施策相结合、正向激励和反向倒逼相结合的基本原则。

(三)主要目标。

2019年,全市所有县(市、区)全面开展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建立健全服务业企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制度,探索建立与“亩产效益”综合评价制度相匹配的企业服务、资源要素配置、产业政策引导机制,全市服务业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明显提升。

二、建立健全综合评价体系

(一)明确分级实施主体。

市政府负责全市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综合评价工作,各县(市、区)政府、台州湾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台州高新区管委会负责实施本辖区内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综合评价工作。

(二)统一界定评价对象。

评价对象为全市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不包括批发零售、住宿餐饮、银行证券保险、房地产开发和带有公益性质的企业)。各地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将其他重点行业的规上(限上)服务业企业纳入评价范围。

(三)科学设置评价指标。

规范统一指标设置和数据口径,针对不同地区、不同类型、不同行业,开展分地区分类分业评价。根据服务业企业是否占用土地情况分为占用土地类(含自有和租赁土地)和非占用土地类(主要为楼宇办公用地)两套综合评价体系。具体评价办法由市现代服务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另行制定。

占用土地的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综合评价指标包括增加值、税收实际贡献、亩均增加值、亩均税收、全员劳动生产率、亩均年平均职工人数等六项指标。市级综合评价各项指标权重为:增加值(15%)、税收实际贡献(15%)、亩均增加值(20%)、亩均税收(20%)、全员劳动生产率(15%)、亩均年平均职工人数(15%)。各地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增加评价指标和调整权重。

非占用土地的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综合评价指标包括增加值、税收实际贡献、年平均职工人数、全员劳动生产率等四项指标。市级综合评价各项指标权重为:增加值(25%)、税收实际贡献(25%)、年平均职工人数(15%)、全员劳动生产率(35%)。各地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增加评价指标和调整权重。

此外,数字经济、高技术、科技等领域的服务业企业还应包括R&D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R&D人员占企业职工数比例、人均软件著作权数量等指标。高能耗、高水耗的服务业企业应增加电力、水等资源能耗指标。各县(市、区)也可根据行业实际情况,增加个性化指标,单项指标权重一般不超过35%。

(四)合理设置分类标准。

各地同类同业企业10家以上原则上需进行分类分业排序,评价结果可分为A、B、C、D四档。其中,A档企业为优先发展类、B档企业为提升发展类、C档企业为调控帮扶类、D档企业为倒逼整治类。各地可根据实际对A、B、C、D四档比例进行调整,原则上A档企业占比不超过10%、D档企业占比不超过5%。市级综合评价分档比例:A档企业占比10%、B档企业占比60%、C档企业占比25%、D档企业占比5%。

对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贡献大、转型升级和创新发展示范作用强的企业,各地可视情况酌情予以加分。对新设立企业、重大项目建设期内的企业可设置不超过3年的过渡期。各地可将吸纳就业、企业上市挂牌和科技创新(如科技研发投入、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等作为评价结果提档升级的参考指标,并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定档、提档、加分和降档的具体条件。

(五)规范设置取数标准。

按照谁主管、谁统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数据清查、统计、报送等工作。数据获取可采取企业申报和部门复核、指导相结合,其中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负责复核企业用地数据;税务部门负责复核企业税收数据;统计部门负责核实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增加值、营业收入、年平均职工人数、R&D经费支出总额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等数据及企业行业分类;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对各项指标数据进行汇总。建设综合评价大数据平台,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对照规范要求将综合评价有关数据导入平台,保证基础信息的准确、完整、及时更新和共享。各地于每年6月底前,对企业上年度基础数据进行汇总,经审核后上报;市级各部门对上报的数据是否符合取数规范标准进行指导。

(六)公布综合评价结果。

各地于每年8月底前完成评价工作,并对评价为A、B、C、D四档企业进行公布。按照国家对数据开放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综合评价大数据平台按主题、部门、地区进行分类分级共享,分档建立企业体检档案。评价过程公正公开,评价结果确定前应进行公示,并经当地政府常务会议(办公会议)讨论审定。

对于当年发生较大安全生产事故、重大环境责任事故、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以及未完成年度节能减排、去产能任务,环保、能耗、质量、安全等不达标,偷税漏税行为被执法机关或税务机关立案查处并列入严重失信黑名单的企业,不得列入A档和B档。

三、创新评价结果应用

(一)实施资源要素差别化政策。

1. 实施差别化水价政策。

按照优化水资源配置的要求,提升水资源利用效率,结合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应用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综合评价分类结果,可采取差别化水价、超计划用水累进加价等政策,原则上对C档企业在现行用水价格的基础上按上浮5%以上进行加价收费,对D档企业按上浮10%以上进行加价收费。

2. 实施差别化电价政策。

在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差别电价政策基础上,依据省政府下放的权限,应用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综合评价结果,实行差别化电价政策,原则上对C档企业按《浙江省电网销售价格表》中相应的电价每千瓦时提高0.1元进行加价收费,对D档企业按每千瓦时提高0.3元进行加价收费。

3. 实施差别化用能政策。

要积极稳妥地推进企业用能权确权工作,加快用能权交易试点工作,推进企业超额用能量和新增项目用能量差别化有偿使用制度,对A、B档企业按分类优先保障用能需求,原则上对C、D档企业不考虑新增用能,D档企业不得享受直供电优惠。

4. 实施差别化土地使用税政策。

进一步优化土地资源配置,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应用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综合评价分类结果,实行分类分档的差别化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加大A、B档企业减免力度,原则上对A类企业减免50%以上,对C、D档企业一律不予减免。

5. 实施差别化用地政策。

实施服务业用地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年期出让制度,在法定土地使用权最高出让年限内,结合投资主体的综合评价结果,按照不同项目的类型和特点,灵活确定服务业用地出让年限。在安排新增建设用地时,对综合评价为A、B档企业按分类优先保障,对C、D档企业原则上不予安排。企业拿地后,坚决不允许园中园、厂中厂甚至改变土地使用性质的事情发生。实行“先租赁后出让”的地块,土地租赁期届满,未兑现建成或投产要求的按约定收回用地。对于连续两年被评为D档的企业多措并举倒逼企业转型升级或退出用地,实施低效用地再开发。

6. 实施差别化信贷政策。

深化产融合作,建立企业综合评价结果与金融机构信贷相关信息实时共享制度,支持金融机构实施差别化信贷政策,对A、B档企业在信用评级、贷款准入、贷款授信、担保方式创新、还款方式创新和利率优惠等金融服务方面给予重点支持;金融机构年度新增信贷指标向A、B档企业倾斜;鼓励金融机构加大产品创新力度,为优质企业量身定制金融产品,提供全方位、多层次、个性化的金融服务。

7. 其他。

制定分类分档的差别化租金补贴政策(仅适用于没有自有土地的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对评价结果D档的企业下年度不得享受政府财政性激励政策。对新升规上(限上)服务业企业、新设立企业、重大项目建设期内企业等可视情暂缓实施差别化政策。

(二)设立投资强度和产出效益行业规范。

加快推广“标准地”制度,探索将投资、亩产、能耗、环境、建设等标准纳入商服用地、仓储用地等土地招拍挂出让条件。建立健全“建设期+投产期+剩余年限使用期”的土地分阶段权证管理制度,强化土地出让合同管理,严格项目竣工综合复核验收,对未达到协议规定的,严格落实相应措施。

(三)开展“亩均效益”领跑者行动。

实施分行业、分地区“亩均效益”领跑者行动计划,树立行业标杆、典范,引导企业对标先进、补齐短板,加强技术、管理、商业模式等创新,加快“亩产效益”提档升级。适时将企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情况纳入市政府质量奖申报条件。

四、强化服务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现代服务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统筹协调力度,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其他有关单位各司其职,加强对各地工作指导,形成工作合力。

(二)强化考核激励。

把深化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亩均论英雄”改革工作纳入市对县(市、区)“亩均论英雄”改革工作责任督查考核。市现代服务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市级有关部门,加强对地方工作进展情况的跟踪督查、定期通报,及时做好总结,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三)加强宣传引导。

充分利用各大主流媒体和新媒体,大力宣传全市服务业企业“亩均论英雄”的经验和做法,为服务业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5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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