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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668661/2019-20754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9-04-2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ZJJC01-2019-0007 有效性: 有效
发文字号: 台政办函〔2019〕25号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办法的通知
信息来源: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19- 04- 30 10: 38 浏览次数:

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台州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4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台州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的监督管理, 规范工  程建设中的变更行为, 促进政府资金的合理使用, 根据有关法  律、行政法规和《浙江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省政府令  第 363 号)、《台州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台政办发〔 2018〕 78 号),结合本市实际,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过程中实施的工程变更 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工程变更是指:

1.  工程设计变更;

2.  由非承包方因素引起的涉及工程费用增减的施工组织设 计变更;

3.  材料与设备的换用;

4.  无价材料价格及暂定价的签证;

5.  发包方要求的工程量和费用的增减;

6.  发包方要求的工程质量标准的改变及其他实质性变更;

7.  重大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和其他紧急状况等不可预见因 素。

因招标工程量清单计算差错引起的工程量增减、根据合同 条款计算工程奖罚及人工、材料价格调整致使工程造价增减不 作为工程变更。

第四条  台州市政府投资项目变更审核小组(以下简称审 核小组) 负责政府投资项目变更审核、审批管理。审核小组由 市发改委牵头, 市财政局、市建设局参与组成。 审核小组联合 审批时可根据情况邀请行业主管部门、项目建设单位、项目主 管部门或其他相关单位共同参加。

第五条  未超过投资概算的工程变更实行分级审核、审批 制度。单项 100 万元以下(变更增加和变更减少绝对值相加,  下同) 的工程变更由项目主管部门负责审核审批, 并报发展改 革和财政部门备案。单项 100 万元(含) 以上 1000 万元以下的 工程变更由项目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审核小组审批。单项 1000 万 元(含) 以上的工程变更由审核小组审核后报市政府审定。无 项目主管部门的, 由项目建设单位履行项目主管部门相关职责。

第六条  超过投资概算的工程变更实行专题审核。超过概 算未达到 200 万元且 10%以下的, 由审核小组审批;超过概算 200  万元(含) 以上或 10%以上的,经审核小组审核后报市政 府审定, 其中超过概算 1000 万元(含) 以上或 30%以上的, 需 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

第七条  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 定, 需要报原审批机关重新审批的, 履行本办法第五条、第六 条程序后,再报原审批机关办理相关手续。

第八条  项目主管部门应当成立相应的工程项目建设监管 组织, 负责工程变更审核、审批管理。需上报审核小组审批的工程变更, 上报前应当由项目主管部门组织相关领域专家或单 位对项目变更的必要性,变更方案的合理性、经济性和造价的 准确性进行评审论证,并提供相关评审意见。

第九条  项目建设单位负责工程变更的编制、初审、上报 和执行, 工程变更在上报审批前必须组织监理、设计、造价咨 询等单位对需变更的情况进行初审。

第十条  实行代建制或集中统一管理的政府投资项目, 由 建设单位、代建单位或集中统一管理单位共同负责工程变更的 报审工作。

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在报批工程变更时, 需填报 《台州市 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审批表》, 说明变更的原因、内容及 预算金额,并附送下列文件资料:

1.  经设计、监理等单位签字认可的工程变更单及附件资料;

2.  工程变更预算书;

3.  招投标文件、施工合同、施工图纸;

4.  超过投资概算的需提供专题审计资料;

5.  其他相关资料。

需报审核小组审核、审批的工程变更, 项目建设单位应当 提前将相关资料报送审核小组成员单位进行预先审查。

第十二条  工程变更应当在实施前报相关部门审核、审批。 因重大自然灾害和突发、紧急状况及市政府要求等特殊情况急 需工程变更, 为保证工程建设质量进度, 可由建设单位召开由各相关单位参加的紧急会议,根据处理方案边实施边报批。

第十三条  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委托符合资质的设计单位依 照批准的初步设计和投资概算, 遵循概算控制预算、预算控制 结算的原则进行施工图设计, 合理确定工程造价, 并切实加强 相关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监管, 严格控制工程变更。确 需变更的, 应加强工程变更的规范化管理, 严禁将工程变更肢 解规避审批,严格按本办法规定办理工程变更报批手续。

第十四条  工程设计、监理、咨询等单位或专家组成员玩 忽职守、弄虚作假造成工程变更意见严重失实的, 应追究相关 责任, 并向行业主管部门或人员所在部门通报其不良行为。项 目建设单位未切实履行项目主体管理责任, 违反本办法相关规 定, 或未经审批擅自实施工程变更, 财政部门暂停拨付相关工 程款,并提请纪检监察机关依法追究单位相关领导、人员行政 和法律责任。项目主管部门、审核小组成员单位滥用职权违规 审批,由上级机关撤销审批,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第十五条本办法作为工程承包合同的条款之一。

第十六条 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对工程变更有专门规定的,其规定。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台州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审批表


附件

台州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审批表

建设单位:

工程名称


合同金额



本次变更额度


累计变更额度



概算金额


超概算额度



变更内容及理由(内容较多可以另附材料) :


项目主管部门审核意见(内容较多可以另附材料) :


年    月

审核小组审核意见(内容较多可以另附材料) :


年    月

市政府意见:


年    月

台政办函〔2019〕25号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办法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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