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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668661/2019-7967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9-02-25 10:57:19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贯彻落实国家海洋督察围填海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实施方案的通知
信息来源: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19- 03- 04 10: 57 浏览次数:

沿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海洋强国建设的决策部署,切实加强和规范海洋管理,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国家海洋督察围填海专项督察意见书的函》(自然资函〔2018〕180号)和《浙江省贯彻落实国家海洋督察围填海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确定的反馈问题整改任务清单和责任分工方案,结合台州市实际,特制定本整改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浙江提出的“干在实处永无止境,走在前列要谋新篇,勇立潮头方显担当”重要指示要求,以抓好海洋督察问题整改为契机,以建设海上大花园为总目标,从陆海统筹、湾河联控、生态建设三方面发力,处理好海洋生态保护、海洋资源开发与海洋经济发展的辩证关系,着力构建管海护海治海的长效机制,争取早日建成“水清、鱼丰、岛绿、滩洁、岸美”的美丽海洋,为建设独具魅力的“山海水城、和合圣地、制造之都”和奋力谱写“两个高水平”台州篇章提供高质量海洋生态环境支撑。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问题导向,分类整改。对照国家海洋督察反馈意见和问题清单,逐项梳理分析,明确责任单位、整改时限、整改目标、整改措施。科学分类整改,明确立行立改、阶段性推进和长期坚持,逐条认真落实,逐项对账销号。

(二)坚持落实责任,分工协作。落实属地责任、主管责任和督导责任,构建一级抓一级、一级促一级的责任体系,做到市县上下联动、部门分工协作,做到问题不查清不放过、不处理不放过、不整改不放过,确保全面整改到位。

(三)坚持标本兼治,完善机制。既要立足当前,对照国家海洋督察反馈意见和问题清单,限时攻坚整改;又要谋划长远,把海洋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与实施海洋主体功能区规划、海洋功能区划、自然岸线保护、无居民海岛保护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形成常态化、长效化的管控制度措施。

三、工作目标

(一)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到位。对照国家海洋督察围填海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指出的严管严控围填海政策法规规划落实不到位,海域使用审批不规范、监管不到位,海洋生态环境存在薄弱环节等3大类问题,实行整改任务清单制,明确时间表、路线图,严格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强化跟踪督办,逐项整改销号,坚决整改到位。

(二)海洋管控能力不断提高。强化海域使用管理,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滨海湿地保护严格管控围填海的通知》(国发〔2018〕24号)、《围填海管控办法》《海岸线保护与利用管理办法》《海域、无居民海岛有偿使用管理办法》《财政部、国家海洋局关于调整海域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征收标准的通知》(财综〔2018〕15号)、《自然资源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滨海湿地保护严格管控围填海的通知>的实施意见》,提高围填海项目开发质量和效益。海洋综合管理机制建立健全,严格执行海洋管理各项约束性指标,海洋空间利用和环境管理水平明显提高,努力成为浙江存量围填海改革的先行先试地区。

(三)海洋生态建设明显提升。坚持人与海洋和谐共生新理念,实行最严格的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实施陆海统筹的近岸海域综合治理,陆源入海排污口实现稳定达标排放,湾区海域水质状况稳中趋好。至2020年,大陆自然岸线保有率保持在42%,海岛自然岸线保有率≥78%,海岸线整治修复长度≥71千米,海洋保护区占所辖海域面积比例≥11%。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市级相关部门及沿海各县(市、区)政府主要领导为成员的国家海洋督察台州市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市整改领导小组下设国家海洋督察台州市整改工作协调小组,具体负责协调推进和督促落实整改工作;负责汇总分析整改工作相关情况,研究重大问题,及时报告市政府主要领导。市整改工作协调小组下设协调督导组、问责调处组2个专项工作组,负责协调督促具体整改工作。沿海各县(市、区)政府、市级有关部门成立相应工作班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二)严格督导检查。市、县两级政府要加强日常调度和督促检查,确保整改工作落地见效。市政府督查室要按照“问题不查清不放过、不处理不放过、不整改不放过”的原则,加大对沿海县(市、区)政府、市级有关部门整改落实工作的督导检查力度,对国家海洋督察反馈问题实行挂账督办、专案盯办、跟踪问效,定期调度进展情况,全面掌握整改进度。对行动迟缓、工作不力或未按要求完成整改任务,甚至弄虚作假、欺上瞒下的,一经发现,严肃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责任。

(三)严肃责任追究。按照真追责、敢追责、严追责的要求,对国家海洋督察组移交的问题清单,进一步深入调查,逐一厘清责任,对海域使用和海洋监管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据《海域使用管理法》《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的通知》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海域使用管理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浙江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暂行规定》《关于组织人事部门对领导干部提醒、函询和诫勉的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严肃责任追究。

(四)及时公开信息。充分运用报刊、电视、网络等平台,及时宣传督察整改情况,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海洋生态文明建设,努力营造崇尚海洋生态文明、推进海洋生态文明建设的社会氛围。《台州日报》、台州电视台等主流媒体,公开整改工作进展,对整改不力、问题突出的地区和部门,加大曝光力度,动员全社会参与和监督。

(五)建立长效机制。善于抓住海洋督察问题整改契机,着眼于美丽海洋建设,从思想观念、体制机制、政策举措等方面查补薄弱环节和短板,全面实施湾(滩)长制,建立“多规合一”的海岸带空间规划体系,严格执行围填海管控措施,不断提升海域海岛海岸带管理能力和水平,推动海洋事业和湾区经济高质量发展。

附件:台州市贯彻落实国家海洋督察围填海专项督察反馈意

见问题整改措施清单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2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台政办函〔2019〕11号台州市贯彻落实国家海洋督察围填海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实施方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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