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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31000000000/2019-7952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9-02-13
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给予陈奔追记二等功的决定
信息来源: 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19- 02- 13 14: 52 浏览次数: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陈奔,男,1988年12月出生,温岭市新河镇人,中共党员,2011年9月参加工作,生前任温岭市环境监察大队副大队长兼大溪中队中队长。2018年12月1日,陈奔同志在环境执法过程中被犯罪嫌疑人驾驶车辆冲撞后壮烈牺牲,年仅30周岁。

陈奔自进入温岭市环境保护局从事环境监察工作以来,始终以一名共产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恪尽职守、以身作则、敢于亮剑,在一线环境监察岗位上取得了优异的成绩。2014年获温岭市环境保护局年度工作先进个人称号;2015至2017年,连续3年获温岭市事业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优秀;2018年7月被温岭市人民政府授予嘉奖一次;2018年3月,被国家生态环境部评为2017年全国环境执法大练兵表现突出个人。陈奔牺牲后,被中共温岭市委追授为“温岭市优秀共产党员”,温岭市人民政府追记个人三等功。2019年1月19日,陈奔获评全国“2018年最美基层环保人年度感动人物”。

为表彰先进,弘扬台州环保铁军精神,根据《台州市行政奖励实施细则(试行)》有关规定,市政府决定给予陈奔追记二等功。希望全市广大干部群众以先进为榜样,积极参与“平安台州”建设,勇于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为将我市建设成为独具魅力的“山海水城、和合圣地、制造之都”,谱写“两个高水平”台州新篇章作出新的贡献。


台州市人民政府

2019年1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台政发〔2019〕4号关于给予陈奔追记二等功的决定.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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