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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31000000000/2019-7954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9-10-30
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给予梁峰追记二等功和林新志记二等功的决定
信息来源: 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19- 11- 05 16: 17 浏览次数: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梁峰、林新志均为台州市公安局路桥分局金清派出所辅警,2019年10月2日凌晨处置警情时,突遭犯罪嫌疑人持猎枪暴力袭击,他们不顾个人安危,全力掩护群众撤离,身负重伤。其中梁峰同志头部和腰腹部中弹,经抢救无效于2019年10月2日6时5分壮烈牺牲,年仅30岁;林新志同志腹部中弹、肝脏部位大面积受损,伤势非常严重,目前正在全力救治中。

为激励先进、宣传典型,根据《台州市行政奖励实施细则(试行)》有关规定,市政府决定,给予梁峰追记个人二等功一次,林新志记个人二等功一次。希望全市广大干部群众以先进为榜样,开拓创新,积极参与平安台州创建活动,勇于同违法犯罪作斗争,为凝聚社会正能量、建设和谐社会、谱写“两个高水平”台州新篇章作出更大贡献。


台州市人民政府

2019年10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台政发〔2019〕31号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给予梁峰追记二等功和林新志记二等功的决定.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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