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668661/2018-1974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18-08-02 |
信息来源: 市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时间: 2018- 09- 07 10: 24 | 浏览次数: |
一、什么是海绵城市?
海绵城市是指通过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充分发挥建筑、道路和绿地、水系等生态系统对雨水的吸纳、蓄渗和缓释作用,有效控制雨水径流,实现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的城市发展方式。
二、《实施意见》制订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答:一是国家和省市的要求。2015年10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5号);2015年12月,中央城市工作会议提出要提升城市建设水平,加强城市地下和地上基础设施建设,建设海绵城市;2016年5月,省委城市工作会议提出要建设符合江南水乡实际的特色海绵城市。2016年8月,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了《关于推进全省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6〕98号),要求切实转变城市规划、建设理念,大力推进海绵城市建设。二是我市有一定的工作基础。2016年我市成立了市长挂帅的海绵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各县(市、区)也都完成了当地海绵城市规划的编制工作。温岭东部新区作为省级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城市,已成为我市乃至我省海绵城市建设的样本和典范。
三、《实施意见》提出了什么样的工作目标?
答:按照国家和省要求,结合我市实际,采取“渗、滞、蓄、净、用、排”等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城市开发建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将70%的降雨就地消纳和利用。2018年起,全市各城市新区、成片开发(改造)区、易涝片区、建筑小区、公共建筑、市政道路、绿道、公园广场、河网水系以及具备条件的各类园区等要全面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要求。温岭市(东部新区和铁路新区)和台州湾集聚区东部新区、台州中央创新区、台州铁路中心区、台州商贸核心区要全区域实施海绵城市建设。到2020年,市区建成区25%以上的面积达到目标要求,县(市)建成区20%以上的面积达到目标要求;各市(区)和台州湾集聚区、台州高新区都要形成一处在全省有影响的5平方公里以上的综合示范区域,各县要形成一处3平方公里以上的综合示范区域,各地都要建成一定数量的各种类别示范项目。到2030年,城市建成区80%以上的面积达到目标要求,县城建成区50%以上的面积达到目标要求;
四、《实施意见》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实施意见》由四个部分内容组成。第一部分总体要求,明确了基本原则、总体步骤和方法。第二部分目标任务,明确了各地建设海绵城市的目标要求。第三部分工作要求,明确了完善规划体系、加强源头管控、严格项目把关、加快项目建设、健全体制机制等工作重点;第四部分保障措施,明确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强化宣传培训、落实保障措施、严格督查考评等措施。
五、如何保障海绵城市建设的推进?
答:一是通过市县共同建立海绵城市建设工作机构,建立部门协作机制,统筹推进全市海绵城市建设工作。建立健全海绵城市建设的相关配套制度,切实加强领导和统筹推进海绵城市建设。二是加强资金保障。《实施意见》中明确加大财政投入,积极争取上级财政补助,优先安排海绵城市建设项目;建立项目补助奖励机制,鼓励、推动工业企业等海绵城市建设与改造。
解读机关:市建设局(市规划局)
解读人:陈朝平,88517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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