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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31000000000/2018-7950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8-08-01
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四好农村路”的实施意见
信息来源: 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18- 08- 01 15: 37 浏览次数: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把农村公路建好、更要管好、护好、运营好”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高水平建设“四好农村路”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8〕24号),结合台州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围绕“两个高水平”建设总体部署, 紧扣交通强国示范区建 设主线, 加快推进“1210”交通强省行动和我市乡村振兴战略, 以落实县级政府主体责任为抓手, 以改革创新开路, 以健全体制机制为重点, 突出普惠性、全覆盖、引领性、高水平和台州特色, 全力实施高水平建设“四好农村路”三年行动计划, 实现产业兴、 农村美、农民富, 为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建设美丽台州提供重要 支撑。

二、总体目标

到 2020年, 打造浙江“四好农村路”的台州样板, 总体水 平居省内前列, 农村公路畅通、安全、舒适、美丽, 建管养运机 制建立完善, 与“美丽台州”建设深度融合, 对农业农村现代化 的引领支撑作用明显。到 2020 年, 实施完成“四个三”计划目标, 即建设三类项目: 通自然村公路和断头路建设、等外路和低等级 路建设、通乡镇和景区公路建设; 完善三项内容: 路面技术状况 全面完善、公路排水设施全面完善、安全防护工程全面完善,严格 执行安全设施、排水系统、停靠站与主体工程“三同步”建设制 度; 打造三大工程: 打造农村公路“阳光工程”“品质工程”和 “绿色工程”;创建“三个示范”: 创建 2—3 个省级以上“四好 农村路”示范县、创建 40 个 “四好农村路”示范乡镇(街道) 、 创建 1000 个“四好农村路”示范村。实现农村公路“联城、联乡、 联村、联景、联心, 更畅通、更安全、更舒适、更美丽、更富民”。 到 2035 年, 全面建成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四好农村路”, 为我市 高水平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三、主要任务

(一) 高标准建设好农村公路。

优化农村交通网络布局。科学编制市县两级“四好农村路” 中长期发展规划, 与新动能培育、城乡统筹发展、全域旅游等规  划紧密衔接, 形成规模适度、结构科学、功能完善、安全可靠的  农村交通网络, 实现生产要素优化配置。

着力攻坚乡村公路建设。全面提升乡村公路通达、通畅水平, 加快打通断头路,2018 年打通县域内跨乡镇、跨行政村断头路; 2019 年打通市域内跨县(市、区) 断头路。对目前尚未通达等级 公路 200 人以上较大自然村, 具备建路条件的, 要尽快完成设计 方案并启动实施, 确保 2020 年完成。 2018 年全面消除等外公路。 要按照平原地区乡镇和 4A 景区基本通二级公路, 山区乡镇和 3A  景区基本通三级公路的要求, 加快通乡镇、景区公路的改扩建, 2018 年要全部开工, 2019 年要完成任务的 80%,2020 年底全部 完成。对有需求且客观上具备条件的低等级农村公路, 要加快进 行提升改造, 确有困难的可维持原技术等级, 但须设置必要的错 车道和安全防护设施, 要在 2019 年完成 60%低等级公路提升改 造, 在 2020 年前全面完成。 2018 至 2020 年, 全市新改建、提升 改造农村公路 1500 公里, 推进一批资源路、旅游路、产业路建设。 按照交通运输部《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完善建 设质量管理机制, 以全寿命周期成本理念, 切实加强安全质量监 管, 打造“品质工程”; 落实项目建设“七公开”制度, 打造“阳 光工程”。 严格执行安全设施、排水系统、停靠站与主体工程“三 同步”建设制度。

优化完善水路交通设施。 实施陆岛码头和美丽渡口提升工 程, 及时更新、技术改造渡船, 着力提升水路设施技术等级, 实 现百人以上岛屿设陆岛码头, 千人以上岛屿一岛两码头, 具备条 件的 3 千人以上岛屿设滚装码头, 建制乡海岛客运实现高速化。 创建美丽渡口, 优化渡运环境。进一步改善涉水涉渡地区群众出 行条件。

(二) 高水平管理好农村公路。

健全“四好农村路”管理体制。 乡镇政府要落实“四好农村 路”建设、管理、养护、运营和农村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责任,  落实工作力量和相应责任。鼓励任务较重的乡镇招募专职管理员。 探索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做好农村公路日常养护工作, 经费在各地 既有农村公路养护预算中统筹安排。

全面推行三级路长制。 由县(市、区) 政府主要领导任县级 公路总路长, 其他领导分别担任具体县道的路长; 乡镇政府主要 领导任乡级公路总路长, 其他领导担任具体乡道的路长; 村民委 员会主任担任村级公路路长。各级路长负责农村公路和陆岛码头 (渡口) 建设、养护、管理、运营和路域环境整治工作, 协调解 决突出问题。路长制管理办法由交通运输部门会同公安等部门制 定。

多方联动提升管理水平。加大公安、交通运输联合执法力度, 重点查处违法超限运输、非法营运、损坏路产路权等行为。建立 县有路政员、乡有专管员、村有护路员的管理体系。充分发挥村规民约的作用, 实现政府治理和村民自治良性互动, 切实防止、 及时制止各类破坏、损坏农村交通设施行为。

推进农村运输长效保障机制。坚持农村客运基本公共服务定 位, 坚持公交优先、城乡一体, 推动城乡客运服务均等化, 推行 “村村通”客运长效管理机制。加快农村物流融合发展, 提高实 现农村物流网络覆盖率。

(三) 高质量养护好农村公路。

构建科学有效养护体系。按照交通运输部《农村公路养护管 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保持好农村公路路况水平。实施农村公路 大中修工程 1500 公里, 年度县、乡、村道大中修总里程占农村公 路总里程 5%以上, 优良中等路率 92%以上, 消灭差等路。 定期 开展路况检测评定, 每年县道自动化检测比例要达到 40%,乡村 道自动化检测比例要达到 20%,科学制定养护方案。加快渡埠改 造、渡船更新、渡口道路连接线及候渡船场站建设, 定期开展航 道疏浚养护, 保持航道畅通, 确保水上客渡运安全。大力推广“新 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 推行废旧材料再生循环利用, 打造“绿色工程”。加快建立以质量和安全为核心的信用评价体 系, 构建公平有序的养护市场环境。

深化农村平安交通建设。 大力推进安全生命防护工程, 实施 安防工程 1400 公里。及时加固改造危桥危隧, 对新发现的 4,5  类桥隧, 要发现一座处置一座, 完善农村公路桥隧定期检查机制, 桥梁定期检查不少于 3 年一次。及时加固老旧码头和站场, 完成老旧客车更新改造、客车安装卫星定位装置、内河渡船标准化。 完善应急抢险体系, 加强应急基地和队伍建设。推进农村交通安 全社会化治, 建立健全组织网络, 推广应用信息管理系统, 强 化安全秩序整治, 深化宣传教育, 降低事故发生率。

(四) 高效率运营好农村公路。

打造高效农村客运服务。建立以群众满意为标准的农村客运 服务质量评价机制。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 加快农村客运公交 化改造, 鼓励集约化经营,提升公司化运营水平。 建设改造乡镇 运输服务站、港湾式停靠站 1700 个。通过 3 年时间, 全面实施全 市域道路客运班线和水上客渡运公交化改造, 实现全市水上陆上 公交一体化和城乡客运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完善农村客运票制 票价, 大力推行“一票制”, 由当地财政兜底, 落实票价优惠政 策。推广电话、网络预约等“门对门”服务模式, 精准解决偏远 乡村群众出行难问题。 完善乡村旅游客运网络, 加强旅游旺季、 重要路段等的交通拥堵治理, 推进运游融合发展。

推动农村现代物流发展。以支撑农副产品进城、生产生活资 料下乡为重点, 通过“创品牌、扶项目、树示范”, 健全农村物 流基础设施和配送网络体系。新建 1500 个农村物流服务网点。实 施“互联网+农村物流”行动, 培育跨区域农村物流品牌企业, 建 设农村物流示范项目和示范物流站场。创新发展城乡货运公交、 农村物流班车、小件快运等农村物流模式。

(五) 创建美丽经济交通走廊。

围绕我市“山海相映、路景相随”的全域美丽公路建设主题, 创建美丽经济交通走廊 2500 公里, 打造 28 条交通走廊精品示范 线、百个高品质公路服务站。结合小城镇综合整治、三改一拆、 四边三化、两路两侧等专项活动, 加强沿线乡村、城镇路域环境 整治, 依法拆除公路两侧违法建筑及非公路标志, 清理公路用地 范围内堆积物, 做好公路及沿线村镇洁化、绿化、美化。

四、创新工作措施

(一) 加强组织领导。 市政府建立建设“四好农村路”工作 协调推进机制, 加强对“四好农村路”建设工作的组织协调、检 查指导、督查考核。各县(市、区) 要建立相应协调推进机制, 确保组织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县级政府要切实履行农村 公路管理养护主体责任,负责组织领导和监督管理农村公路工作, 筹集管理养护资金, 加强机构队伍保障, 形成“县道县管、乡村道(农村渡口) 乡镇统管”的机制。

(二) 完善顶层设计。 强化农村交通法制保障, 推动农村公 路管理法规规章建设。加强“四好农村路”建设标准探索和制定, 完善技术、服务、管理、生态等量化标准体系。深化体制改革,  完善高水平建设“四好农村路”新机制。制定市县两级高水平建 设“四好农村路”三年行动计划, 提出分年度目标任务, 按计划 推进落实。计划经过 3 年努力, 按照高标准、高品质、高水平的 要求, 创建“三个示范”工程。市级“四好农村路”示范乡镇(街 道) 由市交通运输局评价, 市政府命名, 示范乡镇(街道) 评价

标准和分年计划由市交通运输局另行制定; 示范村创建由各县 (市、区) 自行制定奖励措施、评价标准并自行授牌。

(三) 强化用地保障。 坚持集约节约用地的原则, 充分利用 原有公路的线性和资源进行改造提升, 避免土地资源浪费, 打造 “绿色工程”。科学确定农村公路的建设规模, 合力安排土地利 用计划, 切实保障农村公路和农村站场建设用地。

(四) 拓宽筹融资渠道。 按照“省里补一点、市里奖一点、  县里拿一点、乡镇出一点、乡贤助一点、项目拼一点”的“六个  一点”模式, 市级财政每年安排一定的资金, 通过“以奖代补” 给予鼓励, 具体办法由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等部门制定。各  县(市、区) 要加快建立以县级公共财政为主, 省市支持为辅的  资金筹措机制。加大“四好农村路”的资金支持力度, 结合乡镇  村特点配套示范创建奖励经费, 建立当地财政投入随农村公路里  程、农村客运网络和经济增长相适应的资金增长机制; 鼓励企业  和个人捐款, 以及利用道路冠名权、沿线资源开发权等多种方式  筹集社会资金用于“四好农村路”建设; 鼓励山区、海岛等水毁  频发、抗灾能力弱的地区, 试行农村交通基础设施灾毁和客运车  辆保险; 结合“三改一拆”、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美丽乡村建  设等各类专项行动, 拼盘筹集资金。

(五) 严格监督考核。 将“四好农村路”建设纳入县(市、 区)经济社会责任目标考核, 各县(市、区)政府也应加大对“四 好农村路”工作的监督考核力度, 建立健全分级负责、上下联动的抓落实机制, 将考核结果作为领导干部综合评价的重要内容。

(六) 营造浓厚氛围。 创新载体和形式, 加大宣传力度, 形 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爱路、护路, 合力推进高水平建设“四好农村 路”良好氛围。

  台州市人民政府

2018年7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台政发〔2018〕22号关于建设“四好农村路”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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