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31000000000/2018-7951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18-07-16 |
信息来源: 市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时间: 2018- 07- 16 15: 05 | 浏览次数: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台州市“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台州市人民政府
2018年6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台州市“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61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政发〔2017〕31号)精神, 促进台州市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提高全民低碳意识,推动全市经济与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的绿色低碳发展,确保完成台州市“十三五”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以下简称碳强度)目标任务, 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 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省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 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 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紧紧围绕台州“山海水城、和合圣地、制造之都”的城市定位,以绿色低碳发展为引领,以科技创新为驱动,以体制机制创新为保障,将低碳发展作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战略和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途径,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 推动能源革命和产业变革, 加快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消费端转型,加强碳排放和大气污染物排放协同控制,有效控制温室气体排放,促进我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 主要目标。
“十三五”期间, 碳强度下降18%,碳排放总量得到有效控制; 氢氟碳化物、甲烷、氧化亚氮、全氟化碳、六氟化硫等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控排力度进一步加大;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提高 4%,能源体系、产业体系和消费领域的低碳转型取得积极成效;森林覆盖率达到62.3%,林木蓄积量达到3472万立方米以上,碳汇能力明显增强;低碳试点示范效应突出,控制温 室气体排放体制机制日臻完善,公众低碳意识明显提升。
表 1 台州市“十三五”时期控制温室气体排放主要指标
类别 | 序号 | 指标名称 | 单位 | “十三 五”期末 | 累计 增长 |
总体 指标 | 1 | 单位生产总值二氧化碳强度下降率 | % | - | - 18.0 |
2 | 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 | % | - | 4.0 | |
3 | 森林覆盖率 | % | 62.3 | 0.12 | |
4 | 林木蓄积量 | 万立方米 | 3472 | - | |
能源 消费 | 5 | 电力占终端能源消费比重 | % | 65 以上 | - |
6 | 天然气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 | % | 5 | - | |
低碳 产业 | 7 | 服务业增加值占生产总值比重 | % | 51 | 1.7 |
8 | 资源产出率 | % | - | 20.0 | |
9 | 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 | % | 95 | - | |
10 | 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再生水利用率 | % | 15 以上 | - | |
11 | 主要再生资源回收率 | % | 92 以上 | - | |
12 | 农作物测土配方施肥覆盖率 | % | 90 以上 | - | |
13 | 秸秆综合利用率 | % | 96.0 | - | |
14 | 规模畜禽养殖场排泄物资源化利用率 | % | 98 以上 | - | |
低碳 生活 | 15 | 可再生能源在建筑领域消费比重 | % | 12 | |
16 | 市区公交分担率 | % | 30 | - | |
低碳 试点 | 17 | 省级低碳试点 | 个 | 3 | - |
二、加快推进能源革命
(一) 控制化石能源消费总量。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总量,新增煤炭消费主要用于发电,力争到2020年,非电力行业煤炭消费总量基本维持2015年水平。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继续巩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建设成果。提高煤电用煤利用效率,降低电厂自用电率和碳排放,全市 6000 千瓦以上火电平均供电碳排放控制在800 克/千瓦时以下。(责任单位: 市发改委、市经信委)
(二) 大力发展清洁能源。加快形成集核电、火电、水电、风电、光伏发电、抽水蓄能、潮汐能、生物质能于一体的电源体系,走清洁可持续的低碳能源发展道路。合理开发水电资源, 实施现有中小型水电站生态转型,有效提升用电效率,到2020年,水电装机容量达300万千瓦。采用国际最高安全标准、最先进的 核电技术,推进三门核电一期建成投产,开工建设二期项目,到2020年,核电装机容量达到250万千瓦。充分利用风能资源,积极促进沿海岛屿、滩涂围垦、近海海域的风能资源开发。积极推广太阳能光电一体化建筑提升光伏电站装机容量,加速太阳能热利用。加快发展城市垃圾焚烧发电站建设,推广生物质燃料应用,到2020 年,太阳能光伏发电、风力发电装机容量分别达到86万千瓦和80万千瓦,生物质(垃圾)发电达到10万千瓦。(责任单位: 市发改委、市水利局、市经信委、台州电业局)
(三) 加快清洁能源推广应用。加快新能源汽车、轨道交通发展, 推行以电代煤、以电代油, 提高社会电气化水平,到2020年,电力在终端能源消费中的比重达到65%以上。依托甬台温天然气管道工程, 加快推进市内天然气加气站以及输气管线建设,形成完善的天然气管网布局,扩大天然气在能源消费中的比重,提升天然气民用所占比例,到2020年,天然气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提高到5%左右。(责任单位: 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建设局<市规划局>)
三、加快构建低碳产业体系
(一) 大力发展低碳产业。将低碳发展作为新常态下经济提质增效的重要动力, 推动产业结构转型升级。着力提升服务业规 模实力、贡献水平、质量效益,重点发展现代物流、现代金融、 休闲旅游、电子商务、商贸流通、商品市场、文化创意、科技服务等服务业,到2020年,服务业增加值占全市生产总值比重达到51%。以信息化与工业化为契机,大力发展低碳工业,重点培育高端装备制造、生物产业、节能环保、新能源、海洋新兴产业、 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术等碳排放强度低、产业带动强的战略新 兴产业, 培育一批千亿级产业集群, 到 2020 年, 实现战略性新兴 产业年均增长 10%以上。转变农业发展方式, 大力发展生态农业、 都市农业、设施农业、循环农业,深入实施化肥农药减量增效行动,综合利用畜禽养殖废弃物,到2020年,全市主要农作物测土配方施肥覆盖率达到90%以上,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6%,规模畜禽养殖场排泄物资源化利用率达 98%以上。(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商务局、市旅游局、市金融办、市环保局、市农业局、市市场监管局)
(二) 推进产业节能降耗。深入实施“四换三名”“机器换人”“互联网+”等发展战略, 改造提升传统工业企业, 提升企业自动化、智能化和现代化水平,加快推进节能技改和节能新技术新产品推广应用, 促进传统高排放行业碳强度持续下降, 促进企业向能耗低、排放少的产业链两端延伸,打造绿色低碳品牌。加快淘汰落后产能,通过市场倒逼和政策引导, 全面整治“低小散”和“两高一资”问题较为突出的行业。严格实施固定资产投资项 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 严格控制新上高耗能项目, 有效控制新 增用能。(责任单位: 市经信委、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商务局)
(三) 大力发展循环经济。 推行企业循环式生产、产业循环 式组合、园区循环式改造, 建立绿色低碳循环发展产业体系。以 海洋循环经济、医化行业循环化改造、再生资源高值化利用为特 色, 提升循环经济发展“台州模式”, 加快建成国家级循环经济示 范城市。深化台州化学原料药产业园区和台州金属资源再生产业 基地示范试点作用, 加快园区循环化改造。加快建立并完善城市 生活垃圾分类回收和资源化利用体系, 进一步深化省级餐厨垃圾 资源化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置试点城市建设, 提高餐厨垃圾无害 化处理水平。积极培育全市静脉产业, 大力推进静脉产业基地建 设,争创省级静脉产业基地示范试点。到2020年,全市资源产出率比2015年提高20%,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 95%以上,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再生水利用率达到 15%以上,主要再生资源回收率达到92%。(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环保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建设局<市规划局>、市商务局)
四、积极倡导低碳生活方式
(一) 大力发展绿色建筑。将绿色、低碳理念贯穿到建筑决策阶段、设计阶段、实施阶段和运营及拆除阶段等全生命周期中,最大限度地节约能耗、减少碳排放,到 2020年,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建筑面积占比达到 15%以上。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和住宅全装修, 实现中心城区新出让或划拨土地上的新建住宅全装修,到2020年,实现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35%以 上。完善并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 加快推广应用绿色建材。加快推进建筑节能改造, 推行建筑节能“绿色评级”, 以外墙、屋顶、窗户、照明系统和空调系统节能改造为重点, 加大公共建筑、宾馆、饭店、大型商场等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力度,到2020年, 全面完成高能耗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大力推广地(水) 源热泵系统、太阳能光伏发电并网技术等在建筑节能领域的应用,到2020年,可再生能源在建筑领域消费比重达到12%。(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市规划局>、市经信委、市机关事务局)
(二) 大力发展绿色交通。积极推动交通运输节能减排,大力发展绿色物流,扩大多式联运规模,继续推进甩挂和网络运输,推动多式联运与物联网联动发展,降低空驶率,提高运输效率,促进航空、航海、公路运输低碳发展。大力实施“公交优先”战略, 积极发展以轨道交通为骨干、中等运量快速公交和便捷的常规公交为基础、以公共自行车系统和出租车为补充延伸的公交系统, 打造高效、便捷、准时、舒适、安全的多种交通形式“零换乘”的大公交体系, 到 2020年, 公共自行车争取实现全市通借通还, 市区公交分担率提高到30%。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加快推进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和天然气加气站建设, 到 2020年, 清洁能源公交、出租汽车比例不低于全市总量的 50%,建成充换电站70 座以上、充电桩 1 万个以上。(责任单位: 市交通运输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建设局<市规划局>、市港航局)
(三) 倡导低碳消费。 树立绿色低碳的价值观和消费观,引导公民崇尚节约、反对浪费、合理消费、适度消费、节俭养德,促进公民践行低碳生活,营造以低碳消费为理念的社会新风尚。培养公民低碳出行意识, 推行“135 工程”,提倡1公里步行、3公里公共自行车、5公里公共交通的出行方式,支持使用小排量、节能和新能源汽车。提倡公民参与植树造林, 提高林业碳汇, 减少碳足迹。倡导低碳居家, 开展低碳家庭创建,鼓励节水、节电、节气、垃圾分类、公交出行、旧物利用、适度装修等减碳行为。提倡“减碳饮食、低碳着装”,实施全民节能行动,培养自觉节能习惯,推广使用高效节能环保产品。培育低碳文化,开展低碳理念科普宣传,建设多层次、多形式的低碳科普宣传和媒体传播渠道,强化公民低碳意识。(责任单位: 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建设局<市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商务局、市卫生计生委、市市场监管局、市旅游局)
五、着力构建低碳空间格局
加快构建“一核、两翼、四片区”1 的低碳空间发展格局, 促进全市低碳经济发展。以三区融合为契机, 全面推进中心城区低碳发展,加快推动城市化与低碳化深度融合,加强区域生态环境 保护,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低碳先进制造业、高效生态农业,努力建成低碳经济特色显著、低碳发展水平领先的全市低碳发展核心区。推进“三区两市”协同发展,全面推动临海市、温岭市融入都市核心区,积极发展低碳经济,全力打造台州南北两翼重要的生态功能区。依托玉环市、天台县、仙居县、三门县四大片 区特色资源禀赋,按照低碳化、特色化、专业化发展的原则, 着力引导四大片区建设向绿色低碳发展转型,加快绿色经济崛起,加强森林、湿地、坑塘水库、滩涂岸线等重要生态功能区保护,打造独具特色的沿海蓝色生态屏障和沿山绿色生态屏障。(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建设局<市规划局>、 市林业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旅游局, 各县<市、区>政府)
六、加强低碳科技创新能力建设
(一) 推动低碳技术研发。 围绕能源、工业、建筑、交通、 农业、林业、海洋等重点领域,建立低碳产业技术创新链, 重点支持关键技术、共性技术等重大科技攻关项目的研发。以台州市应对气候变化与低碳发展中心为技术支撑平台,整合台州学院、浙江大学台州研究院等本地高校、研究单位的科研资源,深化产学研合作,积极开展应对气候变化、节能减碳、循环经济等专项研究,为我市控制温室气体排放提供技术支撑。(责任单位: 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气象局)
(二) 推广应用低碳技术产品。鼓励企(事) 业单位及个人 积极参与节能低碳技术申报,对符合条件的节能环保、清洁生产、资源综合利用等重大技术改造,优先给予支持。加快低碳技术产 业化,在汽摩配、塑料模具、医药化工、电力、建材等重点领域组织开展低碳技术创新和产业化示范工程。在农业、林业、水资源等重点领域,加强低碳关键技术的示范应用。提高政府绿色采购规模,推行“低碳化”“网络化”“无纸化”办公。(责任单位: 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地税局>)
七、深化低碳发展试点
在继续深化台州市创建国家级循环经济示范城市、天台县及仙居县省级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玉环市省级循环经济示范城市和仙居县省级绿色化发展改革试点等基础上,积极申报创建省级及以上低碳试点,开展台州市级低碳试点,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到2020年,确保创建3个以上省级低碳试点。探索建设近零碳排放区示范试点,实施绿色能源替代传统能源、资源循环利用、碳固定、碳捕捉封存等减排增汇措施,实现近零碳排放。 加快建立市级低碳试点评估和激励机制,指导各地低碳试点建设,跟踪评估低碳试点建设情况,组织开展经验交流。(责任单位: 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建设局<市规划局>、市旅游局,各县<市、区>政府)
八、积极参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
深入贯彻《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条例》, 落实碳核查、碳配额、重点产品碳认证等制度,严格控制高碳行业温室气体排放。配合上级做好纳入碳排放企事业的碳报告及核查工作,有序推进非纳入碳排放交易重点企事业的碳报告及核查工作培育更多企业参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鼓励引导国有企业、上市公司、纳入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企业率先公布温室气体排放信息和控排行为。(责任单位: 市发改委, 各县<市、区>政府)
九、建立多层次低碳合作机制
实时把握低碳经济、节能减排等方面的国内外发展动态, 充分利用全球资源和前沿科技成果,多渠道、多方式加强国内外、省内外低碳交流合作。建立与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先进地区常态化、制度化的交流合作机制, 在产业布局、产业链衔接、能源产业合作、低碳交通网、绿色建筑等方面, 开展碳减排的技术、人才、服务、法规、机制、监管等多领域多层次交流, 探索适合台州实际的低碳项目合作新机制。(责任单位: 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
十、保障措施
(一) 加强组织领导建设。 充分发挥市应对气候变化工作领 导小组办公室作用, 建立完善工作机制, 明确职能分工, 加快推进政策制订及综合协调等工作。各县(市、区) 要把碳强度降低目标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政府工作报告,制定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或行动计划,加强基础能力建设,建立完善工作机制,逐步健全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监督和管理体制。市级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切实抓好各项任务的落实。(责任单位: 市发改委, 各县<市、区>政府)
(二) 强化目标责任考核。继续实施县(市、区) 碳排放强 度控制,“十三五”期间, 椒江区、三门县碳排放强度分别下降21%,黄岩区、玉环市碳排放强度分别下降 20%,温岭市、临海市碳排放强度分别下降 18%,路桥区、天台县、仙居县碳排放强度分别下降 14%。进一步完善碳强度考核体系,加强对各县(市、 区) 政府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目标完成情况的评估考核, 建立责任追究制度。(责任单位: 市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三) 完善统计核算制度。 积极配合建立浙江省温室气体排放统计核算体系,加强统计基础工作和能力建设, 完善台州市温室气体排放数据库, 提升能源、工业、农业、林业、废弃物等领域碳排放原始数据来源的可靠性, 确保核算体系在统计、汇总、审核、分析以及报表输出后的数据准确性。探索建立各县(市、 区)应对气候变化统计指标体系, 进一步完善市级、县(市、区) 温室气体排放清单编制常态化机制。市统计局配合做好温室气体 排放统计核算所需的相关数据提供工作。(责任单位: 市发改委、 市统计局, 各县<市、区>政府)
(四) 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积极争取中央、省财政在控制温室气体排放领域的专项资金支持。加大市、县(市、区) 财政预算内资金的支持力度, 落实财税优惠政策,重点支持低碳技术研发、低碳试点示范和产业化项目建设、低碳教育宣传普及等工作。完善政银企合作机制, 鼓励银行类金融机构以绿色贷款等专项贷款, 支持企业对低碳技术与能效技术的资金投入。着力拓宽资金渠道, 探索设立应对气候变化领域绿色产业基金, 推动建立市、县(市、区)两级政府和社会资本参与的多元化金融支持体系。 (责任单位: 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市金融办、市国税局、人行台州市中心支行, 各县<市、区>政府)
(五)加大低碳宣传。 积极开展绿色低碳知识普及讲座、“全国低碳日”宣传活动、“绿色低碳技术进社区”等活动, 大力倡导绿色低碳、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树立绿色低碳的价值观、生活观和消费观。探索建立节能减排公众参与机制, 在政策制定、重大项目工程决策等领域,鼓励社会公众广泛参与, 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责任单位: 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市发改委、市文广新局, 各县<市、区>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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