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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668661/2018-20756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8-04-2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ZJJC01-2018-0003 有效性: 有效
发文字号: 台政函〔2018〕34号
台州市人民政府 台州军分区关于印发台州市大学生征兵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信息来源: 台州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 2018- 05- 10 14: 51 浏览次数: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卫生计生委、市国资委,各高校,各县(市、区)人武部:

现将《台州市大学生征兵工作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台州市人民政府      台州军分区

2018年4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台州市大学生征兵工作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市大学生征兵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国务院中央军委征兵工作条例》和《浙江省大学生征兵工作实施办法》有关政策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规范任务分配

(一)根据省政府、省军区征兵命令和有关规定,结合全市高校分布情况,以及辖区大学生基数,市征兵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征兵办)会同教育部门,确定全市大学生征集比例,明确辖区内高校征集任务。大学生征集比例和高校大学生征集计划以征兵命令形式下达。

(二)各高校应尽量多征集大学毕业生和新生入伍,台州学院征集任务指导比例不低于在校男生人数的0.6%,台州职业技术学院、台州科技职业学院、浙江汽车职业技术学院不低于2%。

二、改进征集办法

(三)各高校在新生入学和学生新学期注册时,应组织对入学适龄学生兵役登记情况进行核验,本省籍的适龄学生还应查验浙江省《公民兵役证》,掌握其兵役状况和服役态度。

(四)椒江区、黄岩区、临海市征兵办要会同属地高校在学生离校前完成体检、政治考核和预定兵工作,发放“大学生预定兵通知书”,预定兵人数不低于征集任务数1.2倍;指定专人做好预定兵员管理教育。

(五)椒江区、黄岩区、临海市征兵办要会同属地高校在起运前对预定兵大学生的肝功能、尿常规、外科等重点体检项目进行复查。

三、完善奖惩政策

(六)拓宽大学生入伍绿色通道,大学生入伍时可优先选择军种;退役复学后应允许转专业,贫困生可优先享受国家学生资助政策。

(七)根据当年企事业单位招聘的实际情况,市本级和临海市、温岭市每年至少各安排2个,其他县(市、区)每年至少各安排1个事业单位工作岗位,用于从本市入伍后退役的本省籍大学毕业生士兵定向招录(聘);市、县(市、区)国有企业招聘职工,每年至少各安排5%的新增工作岗位定向招聘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参加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定向招录(聘)仅限1次,凡在服役期间受行政记过以上、党内严重警告以上处分的,取消定向招录(聘)资格。

(八)对大学生入伍颁发一次性奖励金,标准不低于当地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第一段(第一批)分数线录取的大学生(新生和在校生)在对应标准上增发30%,大学毕业生在对应标准上增发50%。奖励经费由批准入伍所在地财政承担,具体由各县(市、区)兵役机关会同同级教育、财政部门审核发放。

(九)将高校征兵任务完成情况纳入院校绩效考评体系(高校领导班子和教学业绩考核),分值比例不低于3%,并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奖惩。对未完成征兵任务的高校及领导,不得评为“征兵工作先进单位(个人)”和“国防教育先进单位(个人)”。

四、落实经费保障

(十)高校征兵工作经费包括兵役登记及核验、宣传发动、初检初审、政治考核、审批定兵和处理退兵等征兵业务开支,按征集大学生入伍每名800元的标准补助高校。全市高校男兵征集工作经费由高校所在地同级政府财政负担。

五、健全组织领导

(十一)高校征兵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高校所在地县(市、区)兵役机关归口管理。高校主校区与分校区不在同一县(市、区)的,由主校区与分校区所属同一上级兵役机关会同高校确定。

(十二)市、县(市、区)两级征兵工作领导小组吸纳相应高校为成员单位,有针对性地加强对高校征兵工作的指导。高校党委书记为本校征兵工作第一责任人。高校应成立由主要领导牵头、分管领导负责、相关人员参加的征兵领导机构,挂牌设立征兵工作站,由高校武装部部长或学生工作管理部门负责人任站长,指定联络员参加所在地政府征兵办工作。具体工作由高校武装部(或指定的相关部门)牵头负责,宣传、学工、保卫、医务、共青团等部门按规定和要求开展工作。

(十三)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开展征兵工作应履行以下职责:1. 组织和配合兵役机关把国防教育和兵役政策宣传纳入新生军训政治和军事理论课、人才培养、职业规划与就业指导;2. 依法开展兵役登记、核验,搞好兵源潜力调查;3. 组织和辅导学生应征报名,进行初检初审,确定预征对象,配合体检检查、政治考核、走访调查和学历审核等工作;4. 做好学籍保留、毕业证发放和学籍档案、党团关系转迁等工作;落实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等政策;5. 做好退役学生或因身体、政治等原因被部队退回且符合复学条件应征学生复学工作;6. 配合兵役机关和部队做好入伍学生数据统计、走访服务等工作;7. 完成兵役机关和相关职能部门临时赋予涉及征兵方面的其他工作。

(十四)各级人民政府履行大学生征兵工作主管责任,根据上级征兵命令,统筹部署辖区高校征兵工作,落实各项保障,及时研究解决重难点问题;各级兵役机关履行主抓责任,在上级兵役机关和同级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归口指导、办理高校征兵工作;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及时督导高校落实相关规定要求,加强检查考评,促进大学生征集工作健康有序运行。

六、附则

(十五)本办法不适用于成人教育、各类非学历教育、培训类学校及自考类学校学生。

(十六)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台政函〔2018〕34号印发《台州市大学生征兵工作实施办法》(军分区).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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