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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66840X/2018-6679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市环保局 成文日期: 2018-04-04
2017年台州市环境保护局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信息来源: 市环保局 发布时间: 2018-04-04 10: 30 浏览次数:


为切实有效推进我市环保政务公开工作,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引发浙江省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实施细则的通知》(浙政办发〔201742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浙江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浙政办发〔2017〕36号)和《关于印发2017年政务公开实施方案的通知》(台政办发〔2017〕46号)等文件的要求,我局积极组织对2017年环保政务公开推进情况进行梳理,逐项对照文件要求完成情况,对发现的问题抓好整改落实。现总结如下:

一、制度机制建设工作落实情况

2017年,我局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组织领导,根据人员变动情况,印发《关于调整台州市环保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的通知》(台环保〔2017〕93号),明确党组成员马银来同志任组长,分管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均设一名联络员,具体承办局政务公开日常工作。我局在《台州市环保局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暂行办法》(台环保〔2013〕123号)、《台州市环境保护局信息公开指南(2017)》、《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流程图》中明确了政府信息公开和依申请公开责任归口处室、负责人和工作流程。

我局规范落实政务公开工作年报制度,于2017年3月5日和3月16日分别在“中国台州”门户网站上公开《2016年台州市环境保护局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我局2008年以来各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齐全。

我局严格执行《台州市环保局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暂行办法》(台环保〔2013〕123号)和《台州市环保局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台环保〔2012〕47号),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保密审查,建立分管领导审签制度和信息发布台帐,定期对信息公开专栏发布的政府信息进行自查。

我局在《台州市环保局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暂行办法》(台环保〔2013〕123号)明确规定了依申请公开信息的方式和程序,规范设置《台州市环保局信息公开申请表》和《台州市环保局依申请公开信息处理单》,规范申请接收、登记、办理、审核、答复、归档等环节。

我局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2017年度各县市区环保目标责任书考核中,并在每月召开的局务会议中对下月政务公开工作进行相应部署。

我局坚持重要改革方案和重大政策措施,在决策前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决策依据,广泛听取公众意见,对今年环境保护规划、生态功能区划分、重大项目环评审批及总量指标审核、生态环保专项资金、重大排污费减免等重大政策、决策前均多次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并召开座谈会进行反馈和修改完善,及时通过“中国台州”门户网站以及台州环保官方微博、微信等多种方式集中发布。我局积极对局公文阅办系统进行更新,在拟制公文时,明确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等属性,随公文一并报批,拟不公开的,依法依规说明理由。

二、主动公开工作情况

2017年,我局根据《2017年台州市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台政办发〔2017〕46号)精神,制定公布了《台州市环保局2017年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实施方案》(台环保〔2017〕95号),按统一规范编制《台州市环保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2017)》和《台州市环保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2017)》,有效推进我市环保政务公开和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我局在“中国台州”门户网站、局门户网站信息公开专栏和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专栏要素齐全,维护到位,进一步提升了信息发布的时效性、有效性、完整性和规范化,便于公众查询和下载,并建立完善政府信息发布台账。2017年,我局共在“中国台州”门户网站上发布信息561条,每月发布量不少于8条,动态栏目每2周有更新,非动态类栏目每6个月有更新,杜绝空白栏目。

我局按要求在“中国台州”门户网站和局门户网站及时公布本单位年度财政预决算、“三公经费”、采购项目信息、采购结果信息公开,做到公开及时,内容详尽,说明具体。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我局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和《台州市环保局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暂行办法》有关依申请公开工作制度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办理流程,拓展和保持“现场申请、信函申请及网上申请”三种依申请公开渠道畅通

2017年,我局共依法受理依申请公开14件,均已及时答复,并将答复文书登记、备案、归档。2017年,我局未接到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导致的举报或投诉,也没有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引发的行政复议败诉和行政诉讼。

四、平台建设情况

我局积极配合“台州发布”开展信息公开工作。10月份与“台州发布”共同开展“我眼中的绿色”摄影大赛;2017年,台州环保微信公众号共发布信息590篇,每周更新3次以上,并每月报送4条原创信息到台州发布,共14篇原创图文信息被“台州发布”录用;积极拓展宣传渠道,根据“台州发布”网络矩阵构建需要,开通“台州环保”头条号;根据网信办要求转发“台州发布”相关信息5篇,辟谣信息1篇,并发动他人转发台州发布内容到朋友圈。

我局进一步规范新闻发布制度,制定出台了《台州市环保局新闻发布会制度》、《“台州环保”网络发布工作制度》(台环保〔2014〕102号)、《台州市环境保护局网络发言人制度》(台环保〔2010〕35号)、《台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加强互联网舆情风险防范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台环保〔2013〕91号)我局新闻发言人由局领导担任,主要负责人和新闻发言人积极参加培训和演练活动,主要负责人和新闻发言人主动组织和参与新闻发布工作。

我局积极主动配合主流媒体,及时挖掘环保亮点和特色,加大环境污染事件曝光力度,及时做好政策解释,回应社会关切。我局与台州日报社合作,开设固定的《环保在行动》专栏;与台州电视台合作,定期播出《环保行动进行时》内容;与台州987综合新闻广播合作,定期播出《环保在线》内容;台州电视台《小丫讲天气》每日播报空气环境质量。今年以来,我局共在市级及以上主流媒体、网站刊播环保新闻报道1000余篇。

我局进一步完善局门户网站建设,在首页设置“信息公开”专栏,公开内容及时完整;在首页建立了与“中国台州”门户网站链接的依申请端口;设立了“公众参与—局长信箱”、“公众参与—信件公示”和“依申请公开”专栏,拓宽渠道方便群众获取信息和参与环境保护。

五、政策解读情况

   我局严格按照政务公开相关规定公开规范性文件机制,完善重要政策解读机制。2017年,我局共出台一份规范性文件《台州市“五气共治”工作实施方案》(台政办发201740号),以市政府名义发布。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行政规范性政策解读工作的通知》(台政办函﹝2015﹞66号)有关规定,按照“谁起草,谁解读”原则,我局制定相关的解读文件,并在门户网站公开。对国家、省发布的新《水污染防治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浙江省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双随机抽查办法(试行)》、《浙江省环保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试行)》、《浙江省储备排污权出让电子竞价程序规定(试行)》、等5文件进行5次政策解读。

五、法治政府评估指标测评涉及政务公开情况

2017年,我局严格按照《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台州市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台政办发〔201746号)的要求开展政务公开情况。没有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发生泄密事件,没有因发布敏感类信息等造成不良影响,没有信息公开方面的投诉,没有发生因政务公开引发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我局单独设置政策法规处,认真按照年度依法行政考核中涉及信息公开的工作要求落实相关工作。我局依法在中国台州”门户网站和局门户网站“信息公开”专栏公布环保相关的重特大安全事故,2017年,我市未发生环保相关的重特大安全事故;我局严格执行行政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切实做到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公布率100%,2017年,我局没有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我局在2014年即制定实施《台州市环境保护局环境保护重大事项决策程序规定》,规定了重大事项的范围、决策程序及要求、决策保障、决策监督等内容,并规定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决策事项应当组织咨询、研究机构或专家进行论证评估,2017年,我局没有做过重大决策风险评估和专家论证;我局根据《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环境行政处罚流程图和《台州市环保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规定》(台环保〔2016〕117号),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和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对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并在浙江政务服务网台州站行政权力清单栏目具体的行政处罚事项中公开,2017年,我局共作出8个处罚决定,没有做出需要法制审核的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处罚结果全部在浙江政务服务网台州站行政处罚结果栏公开;环保部门执法人员培训由环保部统一进行培训,培训情况由环保部决定是否公开;我局门户网站设有“网上投诉”、“12369网络举报平台”和“投诉查询”栏目,网上投诉和应诉渠道畅通;我局在“中国台州”门户网站设有环境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栏目,并通过“中国台州”门户网站和局门户网站向社会开放相关政府数据;我局依法规范设置申请信息条件,规范公布信息公开指南,规范开展依申请公开工作。

我局政务公开工作基本达到相关工作要求,但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主要表现在:一是执行重大决策“五公开”要求还没有完全到位,还没有单独的重大事项决策风险评估制度和专家评估制度;二是部分重点领域公开信息发布不够及时。下阶段,我局将按照《2017年台州市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对照《台州市环保局2017年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实施方案》进一步梳理政务公开项目和存在问题,加快落实存在问题整改;加大主动公开力度,完善“中国台州”门户网站和局门户网站信息公开的目录设置,进一步充实公开内容,确保信息发布的时效性;加大法治政府政务公开建设,严格执行重大决策“五公开”要求,严格执行行政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完善重大决策事项风险评估制度和专家评估制度,加强政策解读和宣传,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公开;加大载体建设力度,进一步拓宽网络、报纸、电视、微博、微信等信息公开渠道,引导发动民间团体和环保志愿者,积极开展舆情监测引导,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强化环保工作与公众互动,保障群众环境信息知情权和监督权;加强依申请公开工作,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受理、审查、处理、回复、登记、归档工作,确保依法妥善处理公众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并得到申请人认可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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