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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668661/2018-7968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8-04-19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2018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信息来源: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18- 04- 19 15: 08 浏览次数: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台州市2018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4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台州市2018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


2018年全市法治政府建设的总体要求是: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省第十四次党代会和市五届二次党代会精神,全面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围绕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和中心工作,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开拓创新,攻坚克难,力争法治政府建设取得新成效,为推动台州高质量发展,再创民营经济新辉煌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一)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全面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争当全省“最多跑一次”改革排头兵,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力争8月底前实现民生事项和审批事项全覆盖,力争50%以上民生事项“一证通办”。按照“先标准、中承诺、后监管”要求,大力推行“标准地+承诺制”改革,努力实现一般企业投资项目开工前审批“最多跑一次”“最多30天”,力争实现竣工验收前“最多跑一次”。实施“受办”分离改革,探索智慧化受理和审批,推进政务服务“全网办、一证办、移动办、自助办”。全面打破信息孤岛,实现数据共享,加快推进“一窗受理、一证通办”。(责任单位:市跑改办、市编办、市行政服务中心、市发改委、市大数据管理中心,市级有关单位)

(二)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实施个体工商户登记制度改革试点,推进证照分离,按照应纳尽纳原则推进“多证合一”,推动线上线下“证照联办”,激发大众创业创新活力。(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经信委、市行政服务中心、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市级有关单位)

(三)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贯彻《浙江省行政执法监督实施办法》,探索建立常态化、长效化行政执法监督体系,强化行政执法监督结果运用。落实《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及相关制度,制定配套制度和实施细则,全面推进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有效实施。落实《浙江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办法》。完善行政执法程序,落实行政执法人员行为规范和基本准则。开展执法案卷评查活动。(责任单位:市法制办,市级有关单位)

(四)加强审计监督。完善审计制度,健全有利于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的审计管理体制,建立具有审计职业特点的审计人员管理制度,基本形成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相适应的审计监督机制。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责任单位:市审计局)

(五)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拓宽政府信息公开渠道,进一步明确政府信息公开范围和内容。重点推进财政预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完善政府新闻发言人、突发事件信息发布等制度,做好对热点敏感问题的舆论引导,及时回应人民群众关切。创新政务公开方式,加强互联网政务信息数据服务平台和便民服务平台建设,提高政务公开信息化、集中化水平。(责任单位:市府办,市级有关单位)

(六)加强试点改革工作法治保障。深化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改革创新试验区建设,加快推进动产质押融资及小微服务标准化试点,从法律层面解决制约改革的体制机制障碍。加快社会信用体系示范城市创建,实施“1135”计划,建立守信联合奖励、失信联合惩戒工作机制。深化民间投资创新综合改革,为巩固和扩大PPP“两个常态”成果,激发民间投资活力提供法治保障。在市区财政、土地体制改革,“区域能评、环评+区块能耗、环境标准”等方面及时提供法律建议。(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金融办、市环保局、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水利局、市质监局、市法制办,市级有关单位)

(七)开展社会治理专项行动。针对安全生产、食品安全、劳动保障、消防安全、生态环境、金融安全等群众反映突出的重点领域,开展依法治理专项整治活动,切实加大依法治理的工作力度。深入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健全落实领导责任制。完善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有效防范管控影响社会安定问题,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开展低小散、厂中厂、老旧工业点、老旧市场改造等专项执法行动。(责任单位:市安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公安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城市管理局>、市金融办,市级有关单位)

二、深入推进政府依法决策

(八)落实年度立法计划。编制规章项目库,落实2018年市政府立法项目,加快传统村落保护利用管理、居住出租房屋安全管理、物业管理等重点领域立法。加强地方立法意见征集工作,完善法规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机制,发挥立法基层联系点作用,重视立法志愿者和专家的参与。完善地方立法网络发布平台建设。(责任单位:市法制办、市建设局<市规划局>、市公安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城市管理局>)

(九)健全依法决策机制。严格落实《台州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工作规定》,落实公开征求意见、专家论证、社会风险评估、法制审核、集体讨论等法定程序,强化必经程序刚性约束。增强公众参与实效,注重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团体、基层组织、社会组织的意见。加强公众参与平台建设,加强民意调查,推动民主决策。加强重大决策的合法性审查,推动依法决策。落实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责任单位:市法制办,市级有关单位)

(十)推进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完善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落实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制度。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坚持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清理行政规范性文件,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实行规范性文件目录和文本动态化、信息化管理。(责任单位:市法制办,市级有关单位)

三、推动矛盾纠纷实质化解

(十一)健全行政复议体制机制建设。完善行政复议体制改革配套机制建设。提高行政复议人员素质,落实办公场所和装备保障。开展黄岩区行政复议机制创新试点,着力推动行政复议功能向预防化解行政争议的“前端”和行政复议结果运用的“后端”延伸,提升行政复议综合效能。探索专家参与行政复议案件审理,加强疑难案件研究会商,确保准确适用法律。建立行政复议约谈制度,对复议案件被纠错的行政机关负责人进行约谈,推动依法行政。加强府院对话,深化依法行政与行政审判工作良性互动机制,把行政争议化解在司法程序外。建立行政应诉反馈机制,强化对行政复议行为和原行政行为的检视,推进行政复议与行政应诉的有机衔接和有效配合。(责任单位:市法制办)

(十二)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推动县乡村三级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全覆盖,全面普及村(社区)法律顾问。健全行政调解、行政裁决制度,及时有效化解矛盾纠纷。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政复议、行政裁决、仲裁等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重点协调解决消费者权益、劳动关系、医患关系、物业管理等方面的纠纷,促进当事人平等协商、公平公正解决矛盾纠纷。发挥行业协会、社会组织等自律作用,加强扶持和监管,引导依法参与社会治理,加快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民政局、市信访局、市法制办,市级有关单位)

(十三)加强仲裁工作规范建设。强化仲裁质量管理,规范仲裁案件流程,着力推进仲裁“案件受理多样化、纠纷处理多元化”。改革创新仲裁模式,引入纠纷解决“互联网+仲裁”模式,积极开展互联网仲裁工作。探索仲裁员分级管理制度,不断提升仲裁公信力,充分发挥仲裁解决经济纠纷、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的作用。(责任单位:市法制办)

(十四)完善诉访分离制度。把信访纳入法治化轨道,保障合理合法诉求依照法律规定和程序就能得到合理合法的结果。规范信访工作程序,畅通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和权益保障渠道,维护信访秩序。完善“互联网+信访”服务体系。实行诉访分离,推进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引导群众在法治框架内解决矛盾纠纷,完善涉法涉诉信访依法终结制度。(责任单位:市信访局,市级有关单位)

四、加强法治政府宣传

(十五)提升领导干部法治思维和法治工作能力。加强对政府工作人员的法治教育培训,树立重视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的用人导向。完善学法制度,落实常务会议定期学法制度,举办领导干部法治专题培训班。健全行政执法人员岗位培训制度,每年组织开展行政执法人员通用法律知识、专门法律知识、新法律法规等专题培训。加大对公务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中法律知识的培训力度。(责任单位:市法制办、市人力社保局,市级有关单位)

(十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加强对我市制定的地方性法规的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借助特殊节日,开展系列主题法治宣讲活动,扩大普法宣讲的范围,涵盖市县乡三级,加强特定人群的法治教育,如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村(居)民和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等重点对象。创新普法宣传方式,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送法活动,推动法治宣传教育向社会各领域、各行业延伸。(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级有关单位)

(十七)落实“谁执法谁普法”工作制度。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建立行政执法人员以案释法制度。大力开展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宣传工作。加强正面宣传引导,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多种媒体形式,广泛宣传法治政府建设目标、工作部署、先进经验、典型做法,正确引导舆论、凝聚社会共识,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法治政府建设的良好氛围。开展普法落实情况、普法责任清单履行情况督查。(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级有关单位)

五、强化法治政府保障

(十八)强化考核评价和督促检查。将法治政府考核纳入对县(市、区)和市级部门的考核,优化考核指标,简化考核程序,强化考核结果运用,提升考核结果的科学性和权威性。加强对法治政府建设进展情况的督促检查,结合法治政府建设年度重点工作,开展定期检查和专项督查,对工作不力、问题较多的责任单位,及时约谈、责令整改、通报批评。(责任单位:市法制办)

(十九)加强执法能力建设。实施“行政执法人员素质提升工程”,在行政执法队伍中开展“大培训、大比武、大督查”活动。全面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加大执法证的持有率,完善行政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和平时考核制度。(责任单位:市法制办,市级有关单位)

(二十)加强理论研究。坚持从台州实际出发,解决制约台州法治政府建设的实际问题,为法治政府建设提供理论支撑和决策参考。开展法治政府建设优秀理论研讨文章评选,定期通报和曝光违法行政典型案例,分析原因、吸取教训、改进工作。(责任单位:市法制办、市法学会,市级有关单位)

(二十一)落实经费保障。进一步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经费保障,把法治建设专项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改善执法条件,合理安排执法装备配备。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级有关单位)


台政办函〔2018〕22号关于印发台州市2018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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