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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668661/2018-7967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8-12-03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创建“无证明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信息来源: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18- 12- 26 23: 57 浏览次数: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台州市创建“无证明城市”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1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台州市创建“无证明城市”实施方案

为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 深入推进证明事项清理工作, 最大程度精简和优化各类证明, 将我市打造成“无证明城市”, 根 据关于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的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 结合本 市实际, 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   为指导, 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 改革的决策部署,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服务理念, 深化“最多跑   一次”改革, 运用法治思维和方式, 全面推进“减证便民”, 多管   齐下, 最终实现“无证利民”, 提高公共服务效率, 优化营商环境,  不断提高群众办事满意度和获得感。

二、总体要求

(一) 工作目标。

到 2019 年 5 月底前建成“无证明城市”。其中各级政府及其 部门(含所属事业单位, 以下统称行政机关) 实施的行政审批和 主要公共服务事项在 2019 年 3 月底前实现“无证明”; 水、 电、 燃气、有线电视、银行、保险等公共服务单位的办事项目在 2019 年 4 月底前实现“无证明”。

(二) 工作原则。

1.  坚持市县联动全域推进。 市县两级统一确定标准、统一部署实施、统一创建时点、统一督查评价, 全面推行“无证明城市” 创建工作, 切实解决证明材料过多过滥和“重复证明”“循环证明” 等突出问题。

2.  坚持法无规定一律取消。在全市范围内全面梳理群众和企 业办事的证明事项,做到没有法律法规规定的证明事项一律取消, 最大限度精简各种证明材料, 形成保留和取消的两份证明事项清 单, 实现清单之外无证明。

3.  坚持法有规定无需提交。对确需保留的证明事项, 以群众 和企业不用提交证明材料为导向, 在风险评估的基础上, 通过数 据共享、部门协助、当事人承诺等方式, 实现办事过程无需提交 证明材料。

三、工作举措

(一) 开展全面梳理。

行政机关对其实施的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需要申请人 提供其自身未持有、由第三方权威机构开具、针对特定事项具有举 证意义的举证材料进行全面梳理, 确定清理范围, 其中市政府及市 级行政机关办事事项的证明材料梳理由实施该项目的市级行政机关 负责梳理, 各县(市、区) 政府及其部门、乡镇(街道)、开发区办 事项目的证明材料由县(市、区) 政府组织梳理。

行政机关对其负责梳理的证明事项提出取消或者保留的清理 意见或者建议, 填写《本单位要求行政相对人或服务对象提供的证 明材料汇总表》(详见附件), 在 2018 年 12 月 31 日前报市跑改办,建议保留的, 应当提供法律法规依据, 如无相关依据也应当予以 说明。

水、电、燃气、有线电视、银行、保险等公共服务行业主管 部门要督促、指导公共服务企业开展证明事项清理工作。

(二) 拟定清理意见。

对行政机关报送的清理证明事项会同相关部门进行逐项研 究、逐项提出清理意见。对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证明事项一律取 消; 虽有法律法规依据的, 但是能够通过其他方式核查的, 原则 上予以取消。市跑改办根据拟定的清理意见, 形成《证明材料取 消清单》和《证明材料保留清单》, 并通过多种方式、多个渠道征 求公众意见。

(三) 公布清理结果。

根据意见征集情况, 最终确定《台州市证明材料取消清单》 和《台州市证明材料保留清单》, 按程序报请市政府研究同意后通 过政府门户网站、有关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 方便企业、群众查 询, 广泛接受群众监督。《县(市、区)证明材料取消清单》和《县 (市、区)证明材料保留清单》报市跑改办核准后, 向社会公布。

保留清单以外的证明材料, 行政机关不得向申请人索要。保 留清单以内的证明材料, 实施相关办事项目的行政机关要在规定 的期限内提出不需要申请人提交证明材料的其他核查措施或者渠 道, 报市跑改办核准实施, 最后达到台州市域范围内证明材料的 全面取消。

已公布取消的证明材料, 为了方便群众, 群众要求行政机关 出具的, 有关行政机关在其职责范围内应当出具。

(四) 建立长效机制。

各地各行政机关要通过加强行政协助、信息共享和联合惩戒 等多种方式, 加快推动政府监管方式从事前行政审批向更加注重 事中事后监管转变。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因设定依据取消或数据 实现互联互通等应当取消证明事项的, 实施单位要及时向同级跑 改办建议取消证明材料并调整证明事项清单。建立问责机制, 对 保留清单之外仍然向申请人索要证明材料或者应及时取消证明材 料而未取消的, 严肃追究实施单位及其相关工作人员的责任。建 立容错机制, 结合本市“无证明城市”创建的具体情况, 合理界 定容错范围, 宽容失败, 允许试错。

四、实施步骤

(一) 宣传发动阶段(2018 年 8 月—11 月)。

广泛开展调研, 学习先进地区“无证明城市”创建的工作经 验; 制定我市创建“无证明城市”实施方案; 召开全市创建“无 证明城市”工作部署会, 全面部署创建工作。

(二) 组织实施阶段( 2018 年 12 月—2019 年 4 月)。

2018 年 12 月底前, 市级行政机关根据实施方案完成证明事 项全面梳理工作, 确定清理范围。

2019 年 2 月底前, 形成《台州市证明材料取消清单(征求意 见稿)》和《台州市证明材料保留清单(征求意见稿)》并征求社会公众意见, 其中保留清单应当进一步明确不需要申请人提交证 明材料的措施; 县(市、区) 政府将其本地的《证明材料取消清 单》和《证明材料保留清单》报市跑改办核准。

2019 年 3 月底前, 市政府审议通过《台州市证明材料取消清 单》和《台州市证明材料保留清单》, 并向社会公布市县两级《证 明材料取消清单》和《证明材料保留清单》。

2019 年 4 月底前, 完成水、电、燃气、有线电视、银行、保 险等公共服务事项办理的“无证明”创建工作。

(三) 评估验收阶段( 2019 年 5 月)。

全市各级行政机关要将本地区、本单位“无证明城市”创建 工作形成总结材料, 报市跑改办。台州市创建“无证明城市”工 作领导小组对各地各行政机关“无证明城市”的创建工作进行验 收。

五、组织领导

(一)强化统筹推进。 市政府成立台州市创建“无证明城市” 工作领导小组, 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 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  相关秘书长及市级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   室, 办公室设在市跑改办。市政府秘书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市法   制办主任兼任办公室常务副主任, 市法制办、市跑改办、市行政   服务中心分管领导任办公室副主任, 指导、督促与协调, 统筹推   进全市“无证明城市”创建工作。 同时成立创建“无证明城市”工   作专班, 从市级主要部门及每个县(市、 区)抽调 1 名业务骨干集中办公, 具体负责指导县(市、区)及市级行政机关做好证明事项 全面梳理工作, 以及对上报的证明事项进行清理审核工作。行政机 关要建立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的工作机制, 明确具体 处室和人员, 细化工作方案, 确保清理各类证明事项工作取得实效。 各县(市、区) 政府参照市里的做法, 成立创建“无证明城市”工 作领导小组。

(二) 压实工作责任。 市跑改办要统筹协调证明材料清理过 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切实加强指导, 对各地、各单位的“无 证明城市”创建工作开展督查。市法制办要加强证明事项清理结 果的审核论证工作, 为“无证明城市”创建工作提供法制保障。 市大数据管理中心要做好证明材料核查系统的建设和公共数据共 享平台的对接应用, 加快推进信息共享。各行政机关要发挥“无 证明城市”创建工作的主体作用, 做好本单位证明事项的清理, 并指导本系统开展“无证明事项”创建工作。县(市、区) 政府 要加强组织领导, 落实工作举措, 层层落实工作任务, 切实做好 本辖区范围内的“无证明城市”创建工作。

(三)加强督促检查。 对“无证明城市”创建工作加强督查, 通过随机抽查、定期检查等方式, 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确保各项工作任务按时、保质完成。将“无证明城市”创建工作 列入对县(市、区)、市级部门的目标责任制考核, 对推进不力、 工作滞后的, 进行通报。建立举报投诉监督机制, 设立“无证明 城市”监督专窗, 专门受理群众关于“无证明城市”创建工作的投诉和举报。

各县(市、区) 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订本地区的创建 “无证明城市”实施方案, 水、电、燃气、有线电视、银行、保 险等公共服务领域的市级行业主管部门根据本实施方案精神督 促、指导相关公共服务企业制订并落实创建“无证明城市”实施 方案。县(市、区) 和公共服务企业的实施方案于 2018 年 12 月 15 日前报市跑改办备案。

附件: 本单位要求行政相对人或服务对象提供的证明材料汇总表


附件

本单位要求行政相对人或服务对象提供的证明材料汇总表

证明材料 涉及事项

证明材料名称

出具证明

单位

法律法规 依据

清理意见






取消


替代

信息共享


部门核查


申请人承诺


其他

请说明具体方式

保留

(无任何替代 方式)

请说明理由

填报单位(公章):                        主要负责人(签字):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年    月   日

备注:  “清理意见”栏请在对应选项后打√,如可通过其他方式提供,请填写具体方式;如确需保留,请说明具体理由。

台政办发〔2018〕80关于印发台州市创建“无证明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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