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 市政府办公室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政策文件及解读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市府办行政规范性文件
索引号: 002668661/2018-20806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8-12-1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ZJJC01-2018-0059 有效性: 失效
发文字号: 台政办发〔2018〕82号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深化养老服务综合改革提升养老服务质量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信息来源: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18- 12- 14 00: 13 浏览次数: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台州市深化养老服务综合改革提升养老服务质量三年行动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2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台州市深化养老服务综合改革提升养老服务质量三年行动计划


为进一步深化养老服务综合改革,完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91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养老服务综合改革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8〕77号)等精神,特制定本计划。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省第十四次党代会和市五届二次党代会精神,按照“补短板、强基础、创特色、谋发展”的总体思路,以提升养老服务质量为核心,强化基本服务,发展多元供给,繁荣服务市场,提升服务品质,进一步增强老年人的幸福感和获得感,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到2020年,全市城乡居家养老服务质量有效提升,建成120个兼具日间照料与全托服务功能的乡、镇(街道)示范型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或社区嵌入式小型托老机构)。医养护一体化有力推进,护理型床位占总床位数的比例超过50%,兼具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资质与能力的医养结合机构达50家以上。管理运营机制创新发展,社会力量举办或运营的养老床位占当地养老总床位数不低于70%,公办养老机构公建民营比例不低于75%,社会化运营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



比例不低于65%。各类养老资源进一步整合,建成22个集机构养老、居家养老等功能于一体的养老服务综合体。

二、重点任务

(一)强化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布局。坚持“统筹城乡、全面发展”的原则,科学规划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全市完成市区、三市、三县等七个区块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规划布局。按照每百名老人拥有6张床位的养老机构建设用地需求量,进行布点预留,打造20分钟养老服务圈。严格落实城镇新建商品住宅项目3‰面积养老服务用房配建政策,调配完成老小区养老服务用房。

(二)提升养老机构服务质量。优化现有养老机构的床位结构,提高护理型床位比例,提升养老服务质量。深化完善养老机构公建民营机制,实施公建民营的养老机构可进行营利性或非营利性法人登记。推进养老服务业专业化、连锁化,在民政部门登记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可依法在其登记管理机关管辖范围内设立多个不具备法人资格的服务网点。到2020年,养老机构公建民营率达到75%以上。加快市社会福利院建设,按照“全省领先、全国一流”养老机构的建设标准,建成集健康养老、医疗康复、失能(失智)照护、精神慰藉、临终关怀等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性养老机构,示范引领台州养老服务业新发展。到2020年,台州市社会福利院项目基本完成建设。

(三)完善居家养老设施建设。推进乡、镇(街道)示范型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实现功能



互补,全面形成专业服务与基础性服务相结合,机构全托、社区日托与居家服务相衔接的居家养老服务格局。到2020年, 全市建成120个兼具日间照料与全托服务功能的乡、镇(街道)示范型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或社区嵌入式小型托老机构)。加强机构养老与居家养老服务资源整合互动,鼓励养老机构发挥专业优势,开展居家养老服务。到2020年,建成22个集机构养老、居家养老等功能于一体的养老服务综合体。

强化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助餐功能,以老年人需求为导向,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克服困难,积极创造条件,探索形式多样的助餐、配送餐模式。建立社区助老员制度,落实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2个公益性岗位,调动村“两委”、老年协会的积极性,切实把照料中心管理好、运作好。推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运营方式改革,鼓励由具备相应资质的社会组织或企业承接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的运营。到2020年,社会化运营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比例不低于65%。

(四)鼓励发展特色养老产业。进一步深化完善养老产业扶持政策,充分利用台州区域资源和产业优势,激发社会力量兴办各种模式的养老机构,特别是以收养失能、失智老人为主的护理型养老机构。引进、培育发展专业为老服务组织,丰富为老服务内容。结合建设现代慈孝文化、创建老年友好城市等活动,打造一批配套设施完善、功能全面的健康养生小镇,为老人提供高品质的养生、养老场所。到2020年,建成一批设施齐备、功能完善,具有一定规模的特色养老机构,新增养老机构床位7000张。

(五)深化发展“医养融合”型现代健康养老。加强医疗机构布局规划和养老机构布局规划有效对接,实现养老机构就近享有医疗资源。支持养老机构开办老年病院、康复院、医务室等医疗机构,支持社会资本开展老年护理康复机构建设,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同等机构的补贴政策。建立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签约服务机制,推进服务对接。完善社区医生签约服务制度,将失能失智老年人作为签约服务的重点人群。探索建立社区护理站,增强社区为居家老人提供护理服务的能力。到2020年,养老机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基本实现医养合作全覆盖。

(六)完善养老服务补贴制度。完善养老服务补贴需求评估、对象认定、服务机构选择、质量监督和绩效评价制度,加大对经济困难的失能失智老年人提供照护服务的力度。明确服务补贴对象评估机构、服务提供机构、服务补贴管理机构的各自职责,形成相互独立、相互制约的工作机制。严格审核养老服务补贴对象,强化补贴资金使用监管,实行审计监督和绩效评价。

(七)加快推广应用“互联网+”智慧养老。充分利用现代通讯服务网络,加快推广应用智慧养老服务平台的实际应用。一是推进“互联网+社区居家养老”。依托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通过拨打“967890”养老服务专线或手机APP定制养老服务菜单,对接养老服务供应商和为老服务组织,为居家老人及时、精准提供线上和线下服务。同时,全面开展智慧养老社区创建活动,推进“互联网”“物联网”等技术在居家养老中的应用,拓展远程提醒、动态监测、自动报警和自动记录等智能化养老服务功能。二是推进“互联网+机构养老”。到2020年,50%以上的养老机构能通过远程看护、健康管理、安全防护等物联网技术初步实现智慧养老。

(八)强化提升养老服务人员素质。充分发挥本市高等院校、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的作用,切实加强老年护理专业人才培养和业务培训,全面促进我市养老服务专业队伍素质整体提高。引导、鼓励高校老年服务与管理类专业毕业生从事养老服务工作,完善并落实入职奖补政策。在养老机构和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开发、设置公益性岗位,吸纳农村转移劳动力、城镇就业困难人员等从事养老服务。探索养老机构设置专业技术岗位,重点培养和引进医生、护士、康复医师、康复治疗师、社工等具有执业或职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到2020年,全市完成20000名养老服务人员的岗前培训、在职轮训和继续教育。

(九)加强养老行业信用建设。逐步建立覆盖养老服务行业法人和从业人员的信用体系,建立健全信用信息记录和归集机制。建立对养老院服务质量的监督检查和定期评估制度,及时曝光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典型案件。加强信用惩戒,建立养老服务行业黑名单制度,强化行业自律和监管。

(十)推动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贯彻落实民政部《社会福利机构消防安全管理十项规定》《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



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台政办发〔2017〕79号),督促养老机构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明确消防管理部门和人员,落实日常消防检查、巡查,制定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建立微型消防站并开展经常性演练,加强消防设施技术改造和器材配置,落实定期检测及维护保养制度,切实提升养老院消防安全自我管理水平。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老年人照顾服务工作的重要意义,把深化养老服务综合改革、提升养老服务质量摆在重要位置,列入年度重点工作。要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制定行动方案,排出时间表,确保计划有序有力推进。

(二)健全保障机制。各地要理顺体制机制,加大财政投入,建立完善与人口老龄化发展相适应的财政投入保障机制,各级福利彩票公益金50%以上要用于养老服务。引导支持社会力量、民间资本参与发展社会养老服务,多渠道筹资、多元化投入,保障计划顺利实施。

(三)明确分工,合力推进。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细化分工任务,加强联系,密切配合,合力推进。要建立工作目标责任制,把任务和责任层层分解落实。要及时研究并解决工作过程中遇到的突出矛盾和问题,确保计划顺利完成。



附件:台州市深化养老服务综合改革提升养老服务质量三年行动计划任务表



附件


台州市深化养老服务综合改革提升养老服务质量三年行动计划任务表




具体任务

年度推进计划


责任单位

2018年

2019年

2020年


1

制定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布局规划


启动


评审


实施

市民政局、市建设局(市规划局)、各县(市、区)政府


2


落实城镇新建商品住宅项目 养老服务用房配建,调配老小区养老服务用房


落实城镇新建商品住宅项目养老服务用房配建,老小区养老服务用房完成调配比例达50%以上。


落实城镇新建商品住宅项目养老服务用房配建,老小区养老服务用房完成调配比例达80%以上。

落实城镇新建商品住宅项目养老服务用房配建,老小区养老服务用房完成调配比例达100%。


各县(市、区)政府、市建设局(市规划局)、市民政局

3

实施养老机构公建民营

实施率50%。

实施率65%。

实施率75%。

各县(市、区)政府、市民政局


4

市社会福利院建设

开工建设。

主楼结顶。

基本完成建设。

市民政局、市社发集团、椒江区政府


5

照料中心运营实行专业化托管

托管率55%以上。

托管率60%以上。

托管率65%以上。

各县(市、区)政府、市民政局、市财政局





具体任务

年度推进计划


责任单位

2018年

2019年

2020年


6

建设乡、镇(街道)示范型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或社区嵌入式小型托老机构)

新建30个乡、镇(街道)示范型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或社区嵌入式小型托老机构)。

新建45个乡、镇(街道)示范型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或社区嵌入式小型托老机构)。

新建45个乡、镇(街道)示范型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或社区嵌入式小型托老机构)。

各县(市、区)政府、市民政局、市消防支队、市建设局(市规划局)


7


发展特色养老产业

新增养老机构床位2200张。

新增养老机构床位2400张。

新增养老机构床位2400张。

各县(市、区)政府、市民政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


8

培育、引进一批为老服务组织

培育或引进9个为老服务组织。

培育或引进9个以上为老服务组织。

培育或引进9个以上为老服务组织。

各县(市、区)政府、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


9


深化发展“医养融合”型现代健康养老

兼具医养护资质与能力的养老机构达到18家,护理型养老床位占比超过40%,85%以上养老机构、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实现医养结合。

兼具医养护资质与能力的养老机构达到32家,护理型养老床位占比超过45%,95%以上养老机构、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实现医养结合。

兼具医养护资质与能力的养老机构达到50家,护理型养老床位占比超过50%,所有养老机构、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实现医养结合。


各县(市、区)政府、市卫生计生委、市民政局、市人力社保局


10


加强培训养老服务人员

完成 6000名养老服务人员的岗前培训、在职轮训和继续教育。

完成7000名养老服务人员的岗前培训、在职轮训和继续教育。

完成7000名养老服务人员的岗前培训、在职轮训和继续教育。

各县(市、区)政府、市民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教育局


11


建设养老服务综合体


制定建设方案。

建成11个养老服务综合体。

建成11个养老服务综合体。

各县(市、区)政府、市民政局、市消防支队、市商务局


台政办发〔2018〕82号关于印发《台州市深化养老服务综合改革提升养老服务质量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pdf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