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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668661/2017-20731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7-12-1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ZJJC01-2017-0060 有效性: 失效
发文字号: 台政办发〔2017〕77号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台州市金融安全示范区创建实施方案的通知
信息来源: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18- 01- 24 16: 13 浏览次数: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浙江省台州市金融安全示范区创建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浙江省台州市金融安全示范区创建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第五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台州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改革创新试验区“先行先试”的作用,巩固和完善台州现有良好金融生态环境,优化和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水平,防范和化解潜在金融风险,为打造“金融活、经济活;金融稳、经济稳”的鲜活样板提供台州模块、台州经验,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针,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第五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三项任务,以金融服务实体经济为根本目标,加强党对金融工作的领导,防止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金融风险,加快转变金融发展方式,加强区域金融监管协调,上下合力共同维护好地方金融安全,促进台州经济与金融的良性循环、健康发展。

(二)总体目标。到2021年,实现“125”战略目标和“三高四低双倍增”工作目标。“125”战略目标,即1年(2017年)全面启动全市金融安全示范区建设,2年(2018年)成为全省金融安全先进地区,5年(2021年)将台州打造成为全国领先的金融安全示范区。“三高四低双倍增”工作目标,其中“三高”,即实现我市企业信用贷款占全部企业贷款比例、小微企业贷款占全部贷款比例、直接融资占社会融资规模增量比例,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四低”,即实现我市不良贷款率、关注贷款率、金融类违法案件发生数量、涉案金额,低于全省平均水平且位居前列;“双倍增”,即实现我市企业信用贷款余额、科技型企业上市数量到2021年实现翻番。

(三)基本原则。

1. 加强培育,提升质量。坚持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本源,加快小微企业培育辅导机制建设,发挥金融对经济的引导功能,优化信贷结构,减少无效低端供给,推动经济去杠杆。

2. 信用立市,优化环境。牢牢抓住信用建设主线,围绕全国小微企业信用体系试验区、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打击违法金融行为,打造区域金融信用高地,实现区域金融与实体经济良性循环、共生共荣。

3. 坚持两小,探索经验。坚持并发挥好台州小微企业、地方小法人金融机构的“两小”优势,通过政府引导、监管发力、行业自律,辐射、带动、引领并惠及其他地区,为金融提升经济“新气质”积累经验。

二、主要任务

金融安全示范区创建工作由三大行动、十项举措组成,即通过开展推改革促实体、强监管优环境及防风险严整治三大专项行动,打造台州金融安全示范区,具体如下:

(一)推改革促实体专项行动。

1. 增强意识保安全。加强企业家投融资和担保风险教育,严防企业过度融资用于房地产和金融等投资、恶意逃废债务等失信行为;加强民众金融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创建投资者教育基地,提升公众对非法集资、非法传销和网络通讯诈骗的识别能力与防范意识。

2. 提升服务保安全。大力推进“政保企”合作,提升保险行业对社会的服务能力;建立公益性质的小微企业培育辅导机构,开展财务、税收、金融、管理等规范性培育辅导,促进全市小微企业整体素质的提升和存活率的提高;开展国家级小微金改试验区标准化试点工作,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台州小微金融服务标准体系;建立金融指导员队伍,开展“千名金融指导员进村驻企”服务,普及基础金融知识、对接企业融资需求,打通金融服务“最后一公里”;搭建行业协同平台,组建台州金融行业协会,充分发挥在台各金融机构及市场主体作用,提升全市金融服务经济的能力和金融自身的实力。

3. 降低杠杆保安全。全力推动“规改股、股上市”工作,着重加强对区域内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等科技型、成长型企业的培育挖掘,三年内力争实现全市上市公司新增30家,新增股份公司1000家;支持上市公司并购重组,鼓励到欧美等发达国家开展跨境并购,每年奖励一批优秀项目,发展各类产业并购基金等,加强并购重组的配套金融支持;鼓励区域内企业主动加强与债券市场对接,用好各类债务融资工具,至2020年底力争实现企业直接融资总额累计达1000亿元以上。

4. 提高效率保安全。加大对“拆治归”“科技新长征”“三强一制造”等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信贷投入,加大对科技金融、绿色金融、电商金融、文化金融、小微金融支持力度;鼓励金融机构减费让利,鼓励扩大年审制、循环贷等各类还款方式创新应用范围,推进大额存单、专项金融债等,多渠道降低经营成本;出台动产质押融资试点工作方案,建立小微企业动产质押融资工作机制,推进动产质押融资登记平台建设;进一步扩大专利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与金融资源的对接,深化银税互动,盘活企业无形资产价值。

(二)强监管优环境专项行动。

5. 网格管理保安全。探索建立台州区域金融互联互通工作机制,推进区域内金融综合统计、监管信息、风险信息共享,形成监管合力;针对辖内类金融企业(包括互联网金融、线下投资理财、各类交易场所、转贷基金等所有从事金融活动、但未取得相应牌照的机构,下同),建立“机构名单互通—属地摸排管理—定期反馈联动”的网格化管理机制,确保金融监管“耳聪目明”,坚守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金融风险底线。

6. 加强监管保安全。做好国家货币政策在区域内的执行工作,引导信贷合理增长,严防信贷资金“虚投空转”,加大对跨界金融风险和新型业务风险防范,重点加强资管业务、同业业务管理,开展针对性专项检查,强化穿透式管理,督促金融机构治理“不当创新、不当交易、不当激励”;加强信贷资金流向、合规收费监管,严禁信贷资金违规流入股市、房市,严禁以贷转存、以息转费、存款回报、借贷搭售等各类加重企业隐形成本的行为,重点防范房地产市场泡沫风险;强化流动性风险、声誉风险管理,探索建立全市法人流动性风险防控互助机制、全市金融舆情领导工作小组,建立流动性风险、声誉风险等重点领域应急处置预案,严防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小贷公司等因经营不善、声誉风险、案件事件等引发的次生风险;做好存款保险制度的组织实施,深化对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存款保险风险评价,强化风险监测、预警、早期纠正及风险处置工作。

7. 信用立市保安全。持续推动小微企业信用保证基金增量扩面,金融服务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提质升级,形成“信用好—融资易—更重信用”的良性循环;引导金融机构回归信贷本源,全市企业信用贷款占比逐年提升;继续推广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等区域信用创建和成果运用;建立逃废债等失信行为“黑名单”与诚信“红名单”,加大联合惩戒力度与激励措施,进一步加快信用应用场景布局,提高失信违约成本与守信诚信激励。

(三)防风险严整治专项行动。

8. 防控两链保安全。对全市重点地区、重点行业开展两链风险排摸,加强担保链风险识别工具运用,绘制担保链图谱,掌握区域重点关注行业的担保链风险全貌及传导路径,确保不发生区域性、行业性集中风险;出台全市困难企业帮扶工作指导办法,建立帮扶“名单制”管理,严格帮扶全流程管控,加快银行业金融机构债权人委员会组建,落实 “五位一体”帮扶机制;制定全市年度不良压降目标,加快处置存量不良资产,加快涉金融案件“立、审、执”联动,三年内力争实现全市不良处置超200亿元;全面推行企业授信总额管理模式,完善主办行制度,健全严控银行过度授信、企业过度融资和盲目扩张的长效机制。

9. 全面整治保安全。开展专项摸排行动,全面掌握区域内相关类金融活动底数;加强广告监管,开展类金融企业广告专项整治;分领域确定清理整顿重点对象,建立区域类金融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对于业务极不规范、有意逃避监管的,坚决依法予以取缔;加大穿透式打击力度,一旦涉及非法集资构成犯罪的,及时申请司法机关启动人财物控制等工作机制;探索建立类金融企业引进、准入、管理的会商机制,及时掌握区域内金融企业活动情况,加强对类金融企业的动态管理和信息共享。

10. 加大打击保安全。加快通讯诈骗技术防范拦截手段建设,严格查处违规代开卡等问题,加强公安、电信运营商、金融监管等部门协作,推进辖内银行机构建立账户止付机制;建立逃废债源头管控联动报备信息共享机制,定期摸排和更新重点“关注类”企业,加强监测防控,对所涉及的如股权、房产权属变更等有关事项及时报备、共享;建立联合打击逃废债工作机制,制定区域打击逃废债专项行动工作计划,重点打击通过藏匿转移资产等8类典型逃废债行为,每年打击一批恶意逃废债的典型企业和个人。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一是成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级有关单位负责人参加的浙江省台州市金融安全示范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详见附件,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统筹负责推进金融安全示范区创建工作;市领导小组下设专项活动推进小组,相关单位指派骨干人员参与。二是市级相关部门根据分工,细化工作任务,落实具体行动。三是各县(市、区)政府、台州湾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台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成立以分管金融领导为组长的金融安全示范区领导小组,组织本地区的金融安全示范区建设工作,制定本地区工作方案,出台政策措施,确保当地金融安全示范区创建顺利实施。

(二)强化督导考核。市级相关部门要根据责任分工,加强对各区域、各条线的工作指导,深入一线确保实效;各县(市、区)政府、台州湾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台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为属地金融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要加强区域内的统筹协调,在区域内组织不同形式、规模的督查暗访,扎实推进示范区创建工作实施。各地、各部门每年度向市领导小组至少报告一次本区域、本条线金融安全示范区创建工作进展情况,市领导小组将每年开展至少一次的专项督查。同时,要将金融安全示范区建设工作纳入各地、各部门责任制考核,对于落实不力、出现问题等要分清责任、严格扣分,对发生重大金融案事件的予以一票否决。

(三)落实保障措施。市级财政每年安排一定的专项费用,专门用于区域内的金融安全示范区创建工作;各地、各部门要落实专项经费、专人负责,并做好金融安全示范区建设舆论宣传引导工作,大力弘扬诚实守信的传统美德,推动金融安全示范区建设工作顺利开展。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 浙江省台州市金融安全示范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

2. 浙江省台州市金融安全示范区创建计划责任分解表


附件1


浙江省台州市金融安全示范区创建工作

领导小组


根据《浙江省台州市金融安全示范区创建实施方案》安排,经市政府同意,决定成立浙江省台州市金融安全示范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董贵波

副组长:应正南    市政府

叶维增    市金融办

肖宗富    人行台州市中心支行

冯  明    台州银监分局

王从志    市公安局

成  员:林  杰    市委宣传部

张  敏    市法院

杜  斌    市检察院

徐贤军    市发改委

林卫明    市经信委

徐建林    市科技局

徐  飞    市公安局

卢修贤    市财政局(市地税局)

余昌斌    市商务局

黄贤政    市统计局

顾鹏飞    市市场监管局

花文杰    市质监局

管文彬    市金融办

王瑶文    市国税局

鲍大慧    人行台州市中心支行(外汇局台州支局)

周勤辉    台州银监分局

王  强    电信台州分公司

王朝晖    移动台州分公司

林军辉    联通台州分公司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金融办,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事务与3个专项活动推进小组的组建运行,叶维增任办公室主任,管文彬、鲍大慧、周勤辉、徐飞、顾鹏飞任办公室副主任。


附件2

浙江省台州市金融安全示范区创建计划责任分解表

序号

工作任务

主要工作内容

市级主要牵头单位

一、推改革促实体专项行动

1

(一)增强意识保安全

加强企业家投融资和担保风险教育,严防企业过度融资用于房地产和金融等投资、恶意逃废债务等失信行为。

市委宣传部、市经信委、市商务局、市金融办

2

加强民众金融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创建投资者教育基地,提升公众对非法集资、非法传销和网络通讯诈骗的识别能力与防范意识。

市委宣传部、市金融办、人行台州市中心支行、台州银监分局

3

(二)提升服务保安全

大力推进“政保企”合作,提升保险行业对社会的服务能力。

市金融办

4

建立公益性质的小微企业培育辅导机构,开展财务、税收、金融、管理等规范性培育辅导,促进全市小微企业整体素质的提升和存活率的提高。

市经信委

5

开展国家级小微金改试验区标准化试点工作,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台州小微金融服务标准体系。

市金融办、市质监局、人行台州市中心支行

6

建立金融指导员队伍,开展“千名金融指导员进村驻企”服务,普及基础金融知识、对接企业融资需求,打通金融服务“最后一公里”。

市金融办、人行台州市中心支行、台州银监分局

7

搭建行业协同平台,组建台州金融行业协会,充分发挥在台各金融机构及市场主体作用,提升全市金融服务经济的能力和金融自身的实力。

市金融办

8

(三)降低杠杆保安全

全力推动“规改股、股上市”工作,着重加强对区域内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等科技型、成长型企业的培育挖掘,三年内力争实现全市上市公司新增30家,新增股份公司1000家。

市经信委、市金融办

9

支持上市公司并购重组,鼓励到欧美等发达国家开展跨境并购,每年奖励一批优秀项目,发展各类产业并购基金等,加强并购重组的配套金融支持。

市商务局、市经信委、市金融办、外汇局台州支局

10

鼓励区域内企业主动加强与债券市场对接,用好各类债务融资工具,至2020年底力争实现新增企业直接融资总额1000亿元以上。

市金融办、人行台州市中心支行、市发改委

11

(四)提高效率保安全

加大对“拆治归”“科技新长征”“三强一制造”等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信贷投入,加大对科技金融、绿色金融、电商金融、文化金融、小微金融支持力度。

市金融办、人行台州市中心支行、台州银监分局、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委宣传部、市财政局

12

鼓励金融机构减费让利,鼓励扩大年审制、循环贷等各类还款方式创新应用范围,推进大额存单、专项金融债等,多渠道降低经营成本。

台州银监分局、人行台州市中心支行

13

出台动产质押融资试点工作方案,建立小微企业动产质押融资工作机制,推进动产质押融资登记平台建设。

市金融办、台州银监分局、市市场监管局

14

进一步扩大专利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与金融资源的对接,深化银税互动,盘活企业无形资产价值。

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金融办、人行台州市中心支行、台州银监分局

二、强监管优环境专项行动

15

(五)网格管理保安全

探索建立台州区域金融互联互通工作机制,推进区域内金融综合统计、监管信息、风险信息共享,形成监管合力。

市金融办、人行台州市中心支行、台州银监分局、市统计局、市市场监管局

16

针对辖内类金融企业,建立“机构名单互通—属地摸排管理—定期反馈联动”的网格化管理机制,确保金融监管“耳聪目明”,坚守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金融风险底线。

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市金融办、人行台州市中心支行、台州银监分局、市经信委、市商务局

17

(六)加强监管保安全

做好国家货币政策在区域内的执行工作,引导信贷合理增长,严防信贷资金“虚投空转”,加大对跨界金融风险和新型业务风险防范,重点加强资管业务、同业业务管理,开展针对性专项检查,强化穿透式管理,督促金融机构治理“不当创新、不当交易、不当激励”。

人行台州市中心支行、台州银监分局、市金融办

18

加强信贷资金流向、合规收费监管,严禁信贷资金违规流入股市、房市,严禁以贷转存、以息转费、存款回报、借贷搭售等各类加重企业隐形成本的行为,重点防范房地产市场泡沫风险。

台州银监分局、人行台州市中心支行、市发改委

19

探索建立全市法人流动性风险防控互助机制、全市金融舆情领导工作小组,强化流动性风险、声誉风险管理,建立流动性风险、声誉风险等重点领域应急处置预案,严防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小贷公司等因经营不善、声誉风险、案件事件等引发的次生风险。

市委宣传部、市金融办、人行台州市中心支行、台州银监分局

20

做好存款保险制度的组织实施,深化对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存款保险风险评价,强化风险监测、预警、早期纠正及风险处置工作。

人行台州市中心支行

21

(七)信用立市保安全

持续推动小微企业信用保证基金增量扩面,金融服务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提质升级,形成“信用好-融资易-更重信用”的良性循环 。

市金融办、人行台州市中心支行

22

引导金融机构回归信贷本源,全市企业信用贷款占比逐年提升。

人行台州市中心支行、台州银监分局

23

继续推广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等区域信用创建和成果运用。

市发改委、人行台州市中心支行、台州银监分局

24

建立逃废债等失信行为“黑名单”与诚信“红名单”,加大联合惩戒力度与激励措施,进一步加快信用应用场景布局,提高失信违约成本与守信诚信激励。

市发改委、市法院、人行台州市中心支行

三、防风险严整治专项行动

25

(八)防控两链保安全

对全市重点地区、重点行业开展两链风险排摸,加强担保链风险识别工具运用,绘制担保链图谱,掌握区域重点关注行业的担保链风险全貌及传导路径,确保不发生区域性、行业性集中风险。

市金融办、人行台州市中心支行、台州银监分局、市经信委

26

出台全市困难企业帮扶工作指导办法,建立帮扶“名单制”管理,严格帮扶全流程管控,加快银行业金融机构债权人委员会组建,落实“五位一体”帮扶机制。

市金融办、人行台州市中心支行、台州银监分局、市经信委

27

制定全市年度不良压降目标,加快处置存量不良资产,加快涉金融案件“立、审、执”联动,三年内力争实现全市不良处置超200亿元。

台州银监分局、市法院

28

全面推行企业授信总额管理模式,完善主办行制度,健全严控银行过度授信、企业过度融资和盲目扩张的长效机制。

台州银监分局

29

(九)全面整治保安全

开展专项摸排行动,全面掌握区域内相关类金融活动底数。

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金融办、人行台州市中心支行、台州银监分局、市经信委、市商务局

30

加强广告监管,开展类金融企业广告专项整治。

市委宣传部、市市场监管局、市金融办、人行台州市中心支行、台州银监分局

31

分领域确定清理整顿重点对象,建立区域类金融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对于业务极不规范、有意逃避监管的,坚决依法予以取缔。

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金融办、人行台州市中心支行、台州银监分局、市经信委、市商务局

32

加大穿透式打击力度,一旦涉及非法集资构成犯罪的,及时申请司法机关启动人财物控制等工作机制。

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金融办、人行台州市中心支行、台州银监分局、市经信委、市商务局

33

探索建立类金融企业引进、准入、管理的会商机制,及时掌握区域内金融企业活动情况,加强对类金融企业的动态管理和信息共享。

市市场监管局、市金融办、人行台州市中心支行、台州银监分局

34

(十)加大打击保安全

加快通讯诈骗技术防范拦截手段建设,严格查处违规代开卡等问题,加强公安、电信运营商、金融监管等部门协作,推进辖内银行机构建立账户止付机制。

市公安局、人行台州市中心支行、电信台州分公司、移动台州分公司、联通台州分公司

35

建立逃废债源头管控联动报备信息共享机制,定期摸排和更新重点“关注类”企业,加强监测防控,对所涉及的如股权、房产权属变更等有关事项及时报备、共享。

市公安局、市检察院、市法院、台州银监分局、市金融办

36

建立联合打击逃废债工作机制,制定区域打击逃废债专项行动工作计划,重点打击通过藏匿转移资产等8类典型逃废债行为,每年打击一批恶意逃废债的典型企业和个人。

市公安局、市检察院、市法院、台州银监分局、市金融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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