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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66832X/2017-1552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市交通运输局 成文日期: 2017-09-11
关于《台州市公路水运工程主要施工管理及监理人员差别化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政策解读
信息来源: 台州市交通运输局 发布时间: 2017- 09- 11 10: 13 浏览次数:

一、制定背景

近年来,我市交通建设投资方兴未艾,蒸蒸日上,如何保证工程的质量和安全,一直是各级交通工程主管单位关注的重点。省厅工程监管局印发《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差别化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对质量管理混乱、工程质量较差的施工合同段采取差别化质量管理,我市在执法检查中质量排名靠后的合同段签发了黄色重点监管告知书,同时针对重大安全隐患,进行多次挂牌督办,表明我市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仍需加强管理和监控。在施工机械相对发达的今天,“人”是工程质量安全的决定因素;一线工人的素质、技术负责人的方案和控制、质检负责人的检验、检测负责人的检测、项目负责人的组织和监理人员的控制,直接决定工程质量的好坏。安全负责人对工程环节的控制水平和责任心,直接决定施工过程财产和生命安全。因此,加强对主要施工管理及监理人员的监管,是工程质量和安全的重要保障,对主要施工管理及监理人员的进行差别化管理,是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重要抓手。为此,特制定本办法,加强施工管理及监理人员的管理,促使施工管理及监理人员人尽其责,促进工程质量安全的平稳发展。

二、主要内容

《办法(试行)》共二十二条,分别明确了差别化监管的目及依据、监管范围,规定了差别化监管的方法、内容和程序及监管措施。

(一)差别化监管的目的和依据

目的是为加快我市交通质监工作的转型发展,提高监管效能,进一步落实施工单位的施工主体责任及监理单位的监理责任,强化施工单位的质检体系、安保体系的运行。依据是《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关于加强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差别化监督管理办法》和《浙江省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重点监管名单实施办法》等法规、文件精神以及结合我市工程施工实际。

(二)差别化监管的范围和对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公路水运工程新建、改建、扩建等活动,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指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包括项目经理、项目总工、质检、安全、试验检测等各部门负责人及分包工程负责人,主要监理人员包括总监及各专业监理工程师等。

(三)差别化监管级别的分级

本办法制定和实施的重点,在于监管级别的分级。

质量安全问题,大致分为一般、严重、特别严重三个级别,对“严重”、“特别严重”两个级别,目前已有相关的法律和法规监管、规范和约束,而对于质量安全问题常见、隐患不大的“一般”问题,如何让问题从一开始得到整改,有关责任人相关行为得到纠正,是制定本办法的初衷。本办法把监管分为口头警告、黄色重点监管和红色重点监管及列入“黑名单”四个级别,与对责任人的警醒教育、一般监管、重点监管、取消资格相对应,促使责任人尽职尽责,消除质量安全问题在萌芽状态。同时,一般问题得到整改后对工程质量安全基本没有大的影响,本办法设置了对人员的重点监管解除条件。但是,现实中总有个别从业单位,履约能力差、管理不到位、人员素质差、责任心低,质量安全问题迟迟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本办法设置了对责任人逐级加强监管的办法。

三、起草单位

本办法由台州市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负责起草,市交通运输局审核、印发。

四、与现行法律、法规的关系

本办法依据现行法律、法规进行编制,同时又是《关于严格落实公路工程质量责任制的若干意见》、《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差别化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等法规的补充。

五、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本办法适用于各级公路的新、改建项目,因大部分养护工程项目工期相对较短,未考虑养护工程的人员监管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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