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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668661/2017-7966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7-08-18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食品安全社会共治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信息来源: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17- 08- 18 11: 53 浏览次数: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台州市食品安全社会共治建设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4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台州市食品安全社会共治建设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社会共治体系建设,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的指导意见》(浙政办发〔2016〕12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食品安全社会共治体系建设是全面实施食品安全战略、构建严密高效的食品安全治理体系的重要内容,是新形势下织密食品安全监管网络,引导公众有序参与,提升食品安全保障水平和公众获得感、满意度的重要途径。构建社会共治格局,就是要最大限度地调动各方力量,形成食品安全共管共治良好局面。坚持运用市场机制功能和社会共治手段并重,按照强化信息公开、强化主体责任、强化基层协管、强化社会参与、强化有序监督、强化舆论引导、强化部门协作、强化宣传教育的总体要求,加快食品安全监管方式转变,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及公民在保障食品安全中的建设性作用,不断夯实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共担、安全共享基础,努力形成以法治为基石、以企业为主体、以政府为主导、以社会各界为补充的食品安全社会共治工作机制。力争经过2—3年的努力,推动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理念深入人心,基本形成社会各方良性互动、理性制衡、有序参与、有力监督的长效可持续的共治格局。

二、重点任务

(一)全面推进监管信息公开。依托全省统一的政务服务网络,加快建设全市统一的食品安全信息公示平台,2018年实现市县二级联通,并积极争取与省平台有效对接。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依法规范公布食品安全标准、行政许可、监督抽检、行政处罚、事故处置、重大典型刑事案件、严重失信名单、企业信用等信息,设立网上咨询平台,方便公众查询获取。健全新闻发布制度,强化新媒体运用,及时发布权威信息,回应社会关切。不断强化依法监管,有法必依、执法必严,切实增强食品安全监管执法公信力。(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台州检验检疫局牵头,市级相关部门配合)

(二)完善落实企业主责制度。强化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落实,完善以随机抽查为重点的日常监督检查制度,督促企业严格执行法律和标准,规范生产经营活动,保证食品安全。深入推进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强化企业道德文化建设,推行企业食品质量安全自查报告和信用分级监管制度。有关部门要依法将食品安全相关行政处罚信息记录纳入国家和地方统一的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扩大信用信息应用。探索实行联合惩戒机制,使不落实食品安全责任的生产经营者受到监管和市场的双重惩戒,营造守法光荣、违法可耻、诚信经营的市场氛围。(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局、市海洋与渔业局牵头,市级相关部门配合)

(三)全面提升基层协管效能。完善基层食品安全工作和保障机制,扎实推进乡镇(街道)食安办规范化建设,2018年规范化率达到100%。建立乡镇(街道)食安办与基层监管站(所)的密切协作机制,构建纵向贯通、横向联通的基层行政综合执法治理体系。完善网格化管理模式,深化基层社会治理网络建设,根据各地实际,推动食品安全协管员与相关辅助人员整合为专职网格员,落实食品安全协管职责,壮大食品安全协管队伍。加强食品安全协管员业务培训,每年集中培训不少于2次。实施“互联网+”食品安全监管模式,积极探索依托县乡两级社会治理综合指挥平台、食安通APP和微信群等载体,受理、交办、督办、反馈网格员或群众报送的信息,确保食品安全问题早发现、早报告、早解决。(市食安办、市综治办牵头,市级相关部门配合)

(四)积极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建立市食品安全促进会,凝聚食品相关行业协会资源和力量。充分发挥各行业协会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约束功能,完善协会章程和行规行约,建立行业内部奖惩机制,推行质量安全承诺书制度,引导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依法依规、诚信自律。引导行业协会开展行业内部互动,组织食品安全技术服务、培训认证、宣传教育等相关基础性工作;发挥行业协会在食品安全社会共治中的作用。出台台州市食品安全专家委员会工作制度,建立完善专家委运行机制,在政策制订、突发事件应对、宣传教育、风险评估、风险管理、风险交流等方面发挥资政启民作用,提升食品安全重大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水平。(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局、市海洋与渔业局牵头,市级相关部门配合)

(五)发挥保险、金融助推功能。深化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工作试点,引导支持保险机构建立健全事前、事中、事后服务体系,构建日常监督、宣传教育、培训指导等方面服务机制,化解食品安全事故风险,提升食品生产经营者安全防范意识和质量管理能力。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鼓励支持在校园食品安全、农村集体聚餐等领域扩大参保覆盖面,力争到2018年,向学校配送(或定点采购)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学校食堂以及校内食品商店(超市)等涉及学校食品安全的单位参保率达到70%。总结推广玉环、天台食品安全金融征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经验,在全市范围内实现食品安全金融征信覆盖全区域、全环节,营造“一处失信、处处受损”的社会氛围。(市食安办牵头,市金融办、人行台州市中心支行、市教育局、市财政局等部门配合)

(六)深化拓展各界参与途径。各级政府和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积极配合人大、政协开展的食品安全执法检查、“民生论坛”等工作,认真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意见建议,不断改进监管工作。建立监管决策咨询、论证、听证等制度,加强与行政相对人和公民互动交流,增强决策科学性。整合志愿者、义工、科普宣教等公益性服务队伍组建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员队伍,制定相关管理办法,引导公众积极参与。推广应用“浙江政务服务”“平安台州”等政务客户端,广泛发动群众发现报送食品安全信息,监督问题解决;深度开发“台州阳光餐饮”平台建设,在手机订餐平台上同步展示上网企业包括“阳光厨房”视频直播在内的众多餐饮监管信息,充分满足消费者的消费知情权,倒逼企业规范经营。继续深化“你举报我查处”“你点题我检测”“我宣传你传递”“我执法你参与”等活动,创新载体,增强实效,提高公众满意度。畅通食品安全举报投诉渠道,开通网上举报平台,投诉举报核查回复率达100%。完善有奖举报制度,积极探索微信举报、话费奖励等简易方式,实现兑奖程序公开、便捷。支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和其他消费者组织对食品安全工作开展监督。(市食安办、市综治办、市农业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海洋与渔业局牵头,市级相关部门配合)

(七)支持引导新闻媒体舆论监督。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会同新闻媒体建立曝光台专栏,加大对违法违规、严重失信企业的曝光力度,支持媒体开展客观、理性、具有建设性的舆论监督。加强食品安全舆情监测和引导,健全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努力把事件负面影响降至最低。加强食品安全科普公益宣传,探索建立食品安全媒体记者沟通交流平台和机制,提高相关人员专业素养和职业道德。(市食安办、市委宣传部牵头,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局、市海洋与渔业局等部门配合)

(八)健全职能部门协作机制。在坚持发挥食品安全委员会统筹领导作用的基础上,深化食品安全各职能部门之间协调联动机制建设,努力实现监管部门与相关部门在职能上良性互补、政策上紧密衔接、管理上互相配合。积极推动立法机关、司法机关、监管部门、工业经济部门、社会管理部门等进一步落实有利于巩固食品安全基础的法律规定、产业政策和市场规范、诚信培育等措施,增强食品安全工作整体合力。加强食品安全工作在文明城市、卫生城市创建以及省政府质量奖、省级商标品牌示范县(市、区)、示范乡镇(街道)和示范企业等领域的综合考评运用。完善《台州市食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加强各相关部门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中的信息共享和协调配合,防范问题产品跨区域流动和风险跨区域传播。(市食安办、市委宣传部、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级相关部门配合)

(九)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加强食品安全法治教育,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主要从业人员全年接受集中培训不少于40小时。建立定期新闻发布制度,推动业务工作计划与新闻宣传策划同部署,及时发布权威信息,加强政策解读,回应社会关切。全面加强食品安全宣传科普阵地建设,加大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科普常识宣传力度,加快市县食品安全宣传教育中心、食品安全科普宣传站建设,实现市级科普宣传展示中心、县级科普宣传基地建设全覆盖,每个乡镇(街道)宣传站建设2个以上。充分利用企业资源,大力推进政企共建科普基地。完善自媒体宣传平台,扩大影响力。增强公众微信号的可读性和影响力。深入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农产品质量安全科普宣传直通车“四进”(进社区、进校园、进企业、进基地)等主题活动;将食品安全知识纳入中小学课程内容,开展饮食教育,提升中小学生食品安全知识知晓率。(市食安办、市农业局、市教育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科协牵头,市级相关部门配合)

(十)开展治理体系创新试点。巩固深化各地食品安全现代化治理体系试点工作,围绕全面实施食品安全战略,结合国家级食品安全城市创建、省级食品安全县和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放心县创建工作,在推进政府、部门、企业各方责任落实、食用农产品源头治理、社会各界齐抓共管等方面积极探索试点,从相关体制机制建设、能力建设、队伍建设的标准和手段上,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积极构建符合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需求的食品安全现代化治理体系。(市食安办牵头,相关县<市>及市级相关部门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市食品安全社会共治工作组织协调机制,由市食安办牵头负责日常工作。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食品安全社会共治工作的重要意义,健全组织体系,加强统筹协调,明确各方责任,细化分解任务,狠抓工作落实。要结合实际研究制订实施方案,将各项任务抓实抓细抓到位。

(二)大胆探索实践。各地要坚持问题导向、需求导向,指导基层大胆探索实践,拓展食品安全社会共治路径、方法、模式,提高公众参与度与满意度。坚持开展群众食品安全满意度测评,纳入平安台州考核体系。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推动加强地方法规和政策措施保障,努力形成台州特色的食品安全社会共治体系。市食安办要加强宣传、总结和推广工作,培育优秀典型,打造精品亮点。

(三)强化督查考评。市政府将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相关工作纳入对各县(市、区)年度食品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的重点内容,纳入食品安全考评指数体系,并对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评估。市食安办要加强对本意见贯彻落实情况的督查,建立定期通报制度,每年围绕若干重点内容,持之以恒抓落实,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确保各项目标任务如期完成。


台政办发〔2017〕29号关于印发台州市食品安全社会共治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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