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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31000000000/2017-7948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7-08-18
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土地方案的通告
信息来源: 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17- 08- 18 16: 27 浏览次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的有关规定,2017年5月3日,台州市2016年第7批次(开发区1)城市建设用地实施方案经浙江省人民政府以浙土字A〔2016〕—0523号批准建设用地5.8441公顷(其中耕地1.6775公顷)。现将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用途及范围:海门街道2016—3地块、三甲街道2016—7地块、下陈街道2016—7地块公用设施用地;三甲街道2016—8地块、下陈街道2016—4地块、白云街道2016—3地块交通运输用地;海门街道2016—1地块商服用地;四至详见附件。

  二、征收土地位置:三甲街道半坦村;海门街道沙田村、吴叶村、赞扬村;下陈街道后徐村、南野份村、倪李张村;白云街道泾边村。

  三、被征地村及面积:

  1. 台州经济开发区海门街道沙田村征地面积0.9575公顷,其中耕地0.5206公顷。

  2. 台州经济开发区三甲街道半坦村征地面积2.0938公顷,其中耕地0.9724公顷。

  3. 台州经济开发区下陈街道倪李张村征地面积0.0776公顷,其中耕地0公顷。

  4. 台州经济开发区三甲街道半坦村征地面积0.2106公顷,其中耕地0.0585公顷。

  5. 台州经济开发区下陈街道倪李张村征地面积0.3651公顷,其中耕地0.0558公顷。

  6. 台州经济开发区海门街道吴叶村征地面积0.1243公顷,其中耕地0公顷。

  7. 台州经济开发区海门街道赞扬村征地面积0.0139公顷,其中耕地0公顷。

  8. 台州经济开发区下陈街道后徐村征地面积0.1356公顷,其中耕地0.0702公顷。

  9. 台州经济开发区下陈街道南野份村征地面积0.2853公顷,其中耕地0公顷。

  10. 台州经济开发区白云街道泾边村征地面积1.1698公顷,其中耕地0公顷。

  四、征地补偿标准:

  按台政办发〔2003〕163号、浙政发〔2009〕17号及台政办函〔2014〕82号文件规定补偿。

  五、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口安置办法:采用货币安置补助和社会保障安置补助。

  六、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通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

  凡从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现场调查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登记时间

登记地点

2017年月日起10个工作日内

台州市国土资源局开发区分局

  七、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将被视为放弃其应有的权益。本方案通告期限为10天,通告期满后,由台州市国土资源局开发区分局组织实施征地。如对本次征收土地方案的行政行为不服的,可自征收土地通告之日起60天内,依法向浙江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通告。

  附件:建设用地范围

  台州市人民政府

2017年5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台政发〔2017〕11号征收土地方案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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