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668661/2017-8384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市府办 | 成文日期: | 2017-08-18 |
信息来源: 市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时间: 2017- 08- 18 10: 58 | 浏览次数: |
一、文件制定背景和依据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质量工作,明确提出把推动发展的立足点转到提高质量和效益上来。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都作出了一系列关于质量的重要论述,国务院先后出台了《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等一系列重大举措。今年全国两会上,全国人大新闻中心首次以“质量提升”为主题,专门组织记者会。与此同时,省委、省政府也把“三强一制造”建设作为我省深入实施“四换三名”工程、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举措,先后出台了《关于打造“浙江制造”品牌的意见》等一系列政策举措。车俊书记在省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上特别强调,要牢固树立质量第一意识,全面实施标准化战略,加快标准强省、质量强省、品牌强省建设。近期省政府还将出台《浙江省质量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17—2019)》《关于进一步加强品牌梯度培育体系建设的意见》等文件。
为此,市五届一次党代会提出大力发展先进制造业,打响中国制造的台州品牌、全球制造的台州产品,创建“中国制造2025”试点示范城市。市五届人大一次会议要求深入推进“三强一制造”建设, 打响“好产品台州造”。五届市委第1次常委会专门研究质量强市工作,要求市考核办增加“三强一制造”建设的考核权重,并同意设立“三强一制造”建设专项资金,出台扶持政策,推动台州制造向台州智造转变。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三强一制造”建设的一系列决策部署,充分发挥政策的导向性、指导性和激励性作用,前阶段,我局起草了《关于加强“三强一制造”建设 加快质量提升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以推动全市上下牢固树立质量第一意识,突出质量问题导向,持续深入打好“三强一制造”组合拳,为我市跻身全省经济总量第二方阵,建设独具魅力的“山海水城、和合圣地、制造之都”提供有力支撑和强劲动力。
二、文件主要内容和特点
(一)注重思想性。《意见》共有五个大部分:一是把“三强一制造”作为“制造之都”建设的重要载体,扩大质量提升“台州样板”;二是把品牌建设作为先进制造的重要引领,打响中国制造“台州品牌”;三是把质量提升作为品牌建设的主要支撑,做优全球制造“台州产品”;四是把标准提档作为质量提升的主要标尺,定好先进制造“台州标准”;五是把技术基础作为“三强一制造”的主要保障,夯实质量提升“台州基石”。这五个大标题,不仅贯彻了国务院、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也融合了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国家质检总局领导的有关论述,还体现了市党代会、市人民代表大会和王书记、张市长的有关要求,思想性和区域特点十分明显。
(二)注重系统性。我市过去已有的关于质量、品牌和标准方面的政策都比较零散,少量的补助奖励资金还分散在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市农业局、市商务局、市服务业办等部门负责管理的相关专项资金中。而本《意见》涉及的内容包括质量、品牌、标准、计量、检验检测、认证认可、监督管理等各方面,系统性比较强。
(三)注重指导性。本《意见》各部分内容的逻辑性较强。如品牌建设方面,共分为推进“育牌”梯度化、“扶牌”正常化、“评牌”社会化、“名牌”国际化、“用牌”效益化、“护牌”法制化等6个方面内容,而且每方面内容力求“虚实结合、以实为主”,尽量做到有政策,有举措,有明确的奖励项目和金额。
(四)注重操作性。本《意见》尽量将奖励政策项目化,涉及奖励的项目共有36项,每年预计需要资金2000万元左右,操作性比较强。因此,市级财政设立2000万元的“三强一制造”建设专项资金(其它相关专项资金作相应调整),以后每年根据经济发展、工作推进和政策调整等实际情况再适时增减资金。
三、解读机关和解读人
解读机关: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解读处室:质量发展处
,联系电话:0576-88320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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